第一章 基础概念 1
第一节 法律规则与法律地位 1
第二节 法律地位之种类 5
一 客观的法律地位 6
二 主观的法律地位 8
第三节 法律行为 9
一 法律行为之定义及其要素 9
二 法律行为之分类 11
(一)实质的分类 11
(二)形式的分类 12
第四节 国家与公务 13
第五节 国家公务之分类 16
第六节 行政法之定义及其范围 20
第二章 行政组织 22
第一节 行政机关 22
一 机关之概念及种类 22
二 国家行政与自治行政 25
三 中央行政机关之组织 27
(一)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委员会 27
(二)国民政府 28
(三)行政院 30
(四)行政院各部会 31
(五)直隶于国民政府之部会 35
(六)其他四院 37
四 地方行政机关之组织 39
(一)省政府 39
(二)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40
(三)县政府 42
(四)设治局 43
(五)市政府 44
五 自治行政机关之组织 45
(一)县之行政机关 45
(二)区之行政机关 46
(三)乡镇闾邻之行政机关 46
第二节 公务员 47
一 公务员之意义及种类 47
二 任命行为之性质 50
三 公务员之任用保障及奖惩 52
(一)基本原则 52
(二)任用 56
(三)保障 59
(四)考绩与奖惩 59
(五)违法失职与惩戒 61
第三章 关于公务之法律地们 62
第一节 治者公务员及雇员之法律地位 61
一 治者公务员及雇员之法律地位之性质 62
二 关于治者及公务员之法律地位之原则 63
三 治者及上级公务员之法律地位之内容 64
四 一般公务员之法律地位之内容 68
第二节 特许公务实施者之法律地位 74
一 特许公务实施者之法律地位之性质 74
二 关于特许公务实施者之法律地位之原则 75
第三节 人民关于公务之法律地位 78
一 公务上之给付之种类 79
二 公务利用者之法律地位 79
三 关于公务利用者之法律地位之原则 80
四 人民关于教育之法律地位 81
五 人民关于救助之法律地位 81
六 人民关于邮政电信之法律地位 82
七 人民关于铁道之法律地位 84
第四章 行政行为 85
第一节 行政行为之观念及内容 85
一 行政行为之观念(意义要素及种类) 85
二 行政行为之内容 85
(一)权力行为与事务行为(私经济行为) 86
(二)政治行为 87
(三)实质的立法行为 88
(四)形式的及实质的行政行为 90
(五)实质的审判行为 92
第二节 行政行为之违法 93
一 警察国家与法治国家 93
二 违反现实法与违反法律原则 94
(一)违反现实法 95
(二)违反法律原则 96
三 形式的违法 98
(一)无权限之行为 98
(二)意思之瑕疵 102
(三)形式之瑕疵 103
四 实质的违法 103
(一)标的之违法 103
(二)目的之违法 104
第三节 行政行为之不存在无效及撒销 105
一 其意义及效果 105
二 撤销之权限及义务 107
第四节 行政上之强制执行 109
一 代执行 109
二 执行罚 110
三 直接强制 112
第五章 弹劾及惩戒 114
第一节 公务员之弹劾 114
一 弹劾机关 114
二 弹劾案之提出审查及移付 115
第二节 公务员之惩戒 117
一 惩戒机关及其组织 117
二 惩戒之程序 119
(一)惩戒之审理 119
(二)惩戒审理与刑事审判 119
(三)惩戒处分之议决及执行 120
第六章 诉愿审理及行政审判 122
第一节 诉愿审理 122
一 诉愿之意义及性质 122
二 提起诉愿之要件 123
(一)实质上的要件 123
(三)形式上的要件 125
三 审理诉愿之机关 125
四 诉愿之审理及决定 127
第二节 行政审判 127
一 行政审判制之起源 127
(一)法国行政审判制之起源 127
(二)我国行政审判制之起源 131
二 行政审判之组织 133
(一)行政法院之编制 133
(二)行政诉讼之程序 135
(三)管辖争议裁判制之研究 139
三 行政法院之管辖 141
四 行政审判与国家赔偿责任 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