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总说明 1
TJ 301-74 建筑工程 4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说明 4
一、土方工程 5
二、石方爆破开挖工程 5
三、灰土地基工程 6
四、重锤夯实地基工程 6
五、砌砖工程 6
六、砌石工程 7
七、水泥砂浆防水层工程 8
八、模板工程 8
九、钢筋工程 9
十、整体式和装配式结构混凝土工程 10
十一、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工程 11
十二、钢筋混凝土构件吊装工程 12
十三、钢结构制作工程 13
十四、钢结构安装工程 14
十五、木屋架制作与安装工程 15
十六、木基层工程 16
十七、地面工程 16
十八、木板地面工程 17
十九、木门窗制作工程 17
二十、木门窗安装工程 18
二十一、钢门窗安装工程 18
二十二、细木装饰工程 19
二十三、油漆工程 19
二十五、抹灰工程 20
二十六、装饰抹灰工程 20
二十四、玻璃安装工程 20
二十七、饰面板(砖)安装工程 21
二十八、喷浆(刷浆)工程 22
二十九、屋面找平层工程 22
三十、隔热工程 22
三十一、卷材屋面和卷材防水工程 23
三十二、平瓦屋面工程 23
附:检验工具表 24
TJ 302-74 管道工程 26
管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说明 26
一、预应力钢筋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混凝土、石棉水泥及陶土管道安装工程 27
二、铸铁管道安装工程 28
三、碳素钢管道安装工程 29
四、不锈钢、有色金属管道安装工程 31
五、硬聚氯乙烯管道安装工程 33
六、锅炉及泵安装工程 35
七、采暖设备安装工程 35
八、卫生器具安装工程 35
九、隔热和绝缘防腐工程 36
附:检验工具表 37
TJ 303-75 电气工程 38
电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说明 38
一、架空线路架设及路灯安装工程 39
二、电缆敷设工程 40
三、钢管配线工程 41
四、瓷夹、瓷柱(珠)及瓷瓶配线工程 41
五、塑料护套线配线工程 42
六、木槽板配线工程 42
七、硬母线安装工程 43
九、电力变压器安装工程 44
八、滑接线安装工程 44
十、高压开关安装工程 45
十一、成套配电柜(盘)及动力开关柜安装工程 45
十二、低压电器安装工程 46
十三、电机的电气检查和接线工程 47
十四、蓄电池安装工程 47
十五、电气器具及照明配电箱(盘)安装工程 48
十六、避雷针(网)及接地装置安装工程 48
附:检验工具表 49
TJ 304-74 通风工程 50
通风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说明 50
一、薄钢板风管及部件制作工程 51
二、硬聚氯乙烯板风管及部件制作工程 51
三、通风管道及部件安装工程 52
六、隔热工程 53
四、通风机安装工程 53
五、空气处理设备和空气调节室部件安装工程 53
附:检验工具表 54
TJ 305-75 通用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55
通风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说明 55
一、金属切削机床安装 56
二、机械压力机安装 61
三、液压机安装 62
四、锻锤安装 64
五、剪切机安装 66
六、弯曲校正机安装 67
七、起重机轨道安装 67
八、电动桥式起重机安装 68
九、龙门式起重机安装 69
十一、电梯安装 70
十、电葫芦安装 70
十二、固定式胶带输送机安装 71
十三、斗式提升机安装 71
十四、板式和链式输送机安装 72
十五、螺旋输送机安装 72
十六、单轨和悬挂输送机安装 73
十七、活塞式气体压缩机安装 73
十八、活塞式氨制冷压缩机安装 76
十九、风机安装 77
二十、透平鼓风机安装 79
二十一、泵安装 80
二十二、小型水管蒸汽锅炉安装 82
附录1 机床安装,床身导轨纵向水平度与铅垂面内直线度的检查和计算方法 84
附录3 联轴器同轴度的检查方法 85
附录2 液压机、机械压力机立柱(或螺旋柱)热装计算公式 85
附录4 活塞式气体压缩机、活塞式氨制冷压缩机和泵曲轴中心线与机身中心线垂直度的检查方法 86
附:检验工具表 86
TJ 306-77 容器工程 87
容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说明 87
一、立式贮罐制作工程 88
二、立式贮罐安装工程 88
三、贮气罐制作工程 90
四、贮气罐安装工程 91
五、球形罐制作工程 92
六、球形罐安装工程 93
七、小型圆形容器制作工程 94
八、小型圆形容器安装工程 96
九、箱、槽制作工程 96
十、箱、槽安装工程 98
十一、钢板卷管制作工程 99
十三、隔热工程 100
十二、梯子、平台、栏杆制作工程 100
附:检验工具表 101
TJ 307-77 工业管理安装工程 102
工业管道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说明 102
一、碳素钢管道安装工程 103
二、合金钢管道安装工程 105
三、不锈钢管道安装工程 108
四、紫铜、黄铜管道安装工程 110
五、铝、铝合金管道安装工程 112
六、隔热与绝缘防腐工程 113
附录一 管道焊缝探伤检验标准 114
附录二 检验工具表 115
自动化仪表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说明 117
TJ 308-77 自动化仪表安装工程 117
一、仪表盘、仪表箱、操纵台安装 118
二、温度仪表安装 119
三、压力仪表安装 120
四、节流元件安装 121
五、流量及差压仪表安装 122
六、物位仪表安装 123
七、分析仪表安装 123
八、调节阀和执行机构安装 124
九、连接管路敷设 124
十、电气线路敷设 126
十一、信号、联锁及保护装置 127
十二、仪表调试 127
附:检验工具表 128
工业窑炉砌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说明 129
TJ 309-77 工业窑炉砌筑工程 129
一、焦炉 130
二、高炉 130
三、热风炉 130
四、平炉和混铁炉 130
五、转炉 132
六、电炉 132
七、均热炉 132
八、加热炉和热处理炉 132
九、隧道窑 133
十、倒焰窑 133
十一、回转窑 134
十二、玻璃熔窑 134
十三、铝电解槽 134
十五、电极焙烧炉 135
十四、碳素煅烧炉 135
十六、沸腾焙烧炉 136
十七、有色金属冶炼反射炉 136
十八、有色金属冶炼卧式转炉 136
十九、水管锅炉 136
附:检验工具表 137
TJ 321-76 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工程 138
总则 138
一、模板 138
二、钢筋 140
三、构件 141
四、结构性能 142
附录:构件试验方法 144
附:检验工具表 147
木工 148
土木建筑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试行) 148
技术等级表 148
砖瓦抹灰工 151
油漆油毡工 154
钢筋混凝土工 156
起重架子工 158
石工 161
附录:名词解释 163
混凝土构件和木材加工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试行) 167
技术等级表 167
木工 167
制材修锯工 170
混凝土制品模具工 171
混凝土制品工 173
钢筋工 175
混凝土搅拌工 176
DLJ 61-81 焊工技术考核规程 178
第一章 总则 178
第二章 考核委员会 178
第三章 考核的内容和方法 178
第四章 检验项目、数量及试样规格 181
第五章 考核的质量标准 183
第六章 补考的规定 184
附录一 焊工合格证 185
附录二 焊工技术考核登记表 187
附录三 焊接工程质量统计表 187
建筑工程系统干部考核条例(国家建工总局) 188
第一章 总则 188
第二章 建筑安装企业干部 188
第三章 勘察单位干部 192
第四章 设计单位干部 194
第五章 科研单位干部 196
第六章 附则 199
美国统一管理法规 200
第一章 名称、适用范围和总则 200
第一节 名称 200
第二节 目的性 200
第三节 适用范围 200
第四节 应用于现有房屋建筑和建筑服务设施的有关各项规定 200
第五节 各种词汇的定义与解释 201
第六节 与其它法规和法律发生矛盾如何处理的规定 202
第七节 建筑材料的代用和施工方法的变更 202
第一节 权力机械和负责人 203
第二节 建筑主管官员的权力和职责 203
第九节 试验 203
第二章 组织和实施 203
第八节 设计变更和修改 203
第三节 危险的房屋和建筑物与不安全的建筑服务设施 205
第四节 申诉委员会 205
第五节 违法事件 205
第三章 执照和各项检查工作 205
第一节 执照 205
第二节 执照的申请 207
第三节 执照的发给 207
第四节 执照费 208
第五节 监督和检查 209
第六节 专业检查 211
A 房屋建筑执照取费的规定 213
附表: 213
第八节 占用证书 213
第七节 接通能源和管线的许可证 213
B 电气执照取费的规定 214
C 机械工程执照取费的规定 216
D 卫生工程执照取费的规定 217
E 场地平整执照取费的规定 217
F 场地平整检查取费的规定 218
日本建筑标准法 219
第一章 总则 219
第二章 建筑物的用地、结构及建筑设备 229
第三章 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建筑物用地、结构及建筑设备 230
第四章 建筑协议 237
第五章 建筑审查会 237
第六章 杂则 238
第七章 罚则 243
香港(地区)建筑(管理)法规 251
第一部分 序言 251
1.引文 251
2.名词解释 251
第二部分 受权负责人和注册结构工程师 251
3.入册资料 251
7.通知等的填写和签字 252
6.通知、设计图等的发送 252
8.关于建筑工程规定的设计图 252
设计图 252
5.受权负责人和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得在向买主隐瞒实情的情况下作为承包人等 252
4.申请入册的要求 252
第三部分 设计图、证书和通知 252
9.关于道路工程规定的设计图 253
10.建筑事务主管要求增交设计图等的权力 253
11.送交的设计图一式二份 253
12.设计图由编制入签字 253
13.设计图的比例 254
14.设计图要清楚及其用料 254
15.建筑事务主管拒绝接受设计图的权力 254
16.受权负责人在送交设计图前的职责 254
证书 254
17.证书应与结构详图一起送交 254
20.在建筑工程和道路工程开工之前给建筑事务主管发通知 255
22.将更换受权负责人、注册结构工程师等通知建筑事务主管 255
21.将受委托的注册电梯承包人或注册自动扶梯承包人通知建筑事务主管 255
18.稳定性证书 255
19.编制送交给建筑事务主管设计图的受权负责人或注册结构工程师,在停止受聘时应通知建筑事务主管 255
通知 255
18A.与设计图一起送交的由受权负责人签字的证书 255
23.受权负责人或注册结构工程师如果停止受委任等应通知建筑事务主管 256
24.停止受委任的注册承包人的责任 256
25.在建筑工程竣工后由注册承包人和受权建筑师发证书 256
25A.供水证书 256
26.道路工程竣工后由注册承包人和受权负责人发的证书 257
27.电梯工程或自动扶梯工程竣工后由注册电梯承包人或注册自动扶梯承包人发的证书 257
28.从事于有关紧急工程的受权负责人和注册承包人发的证书 257
32.同意开工 258
31.申请同意开工 258
33.建筑工程和道路工程的改建或加建 258
34.同意暂停工程复工 258
29.审批申请 258
第四部分 关于审批设计图和同意建筑工程或道路工程开工的程序 258
30.设计图的批准 258
第五部分 受委任承担有关建筑工程或道路工程的受权负责人或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承包人的职责 259
35.本部分所规定的职责不得影响条例或其它法规所规定的其它职责 259
受权负责人或注册结构工程师 259
36.受权负责人向注册承包人提供建筑工程或道路工程设计图复制本的责任 259
37.受权负责人进行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259
38.受权负责人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根据第24条规定向建筑事务主管提交通知的责任 259
39.关于建筑工程或道路工程竣工后进行附加检查的费用 259
注册承包 259
40.注册承包人在现场保存批准的设计图的责任 259
41.注册承包人进行监督的责任 259
46.建筑事务主管在某些情况下要求提供新的设计图的权力 260
45.受权负责人,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承包人等,通知建筑事务主管关于办公地址变更的责任 260
44.受权负责人或注册结构工程师在建筑事务主管需要时为向他提供资料而编制设计图的责任 260
47.根据条例第25节规定发送的通知要求附设计图 260
42.费用 260
第七部分 其它 260
43.表格 260
第六部分 费用和表格 260
香港(地区)建筑设计法规 261
第一部分 总则 261
1.引文 261
2.名词解释 261
10.街道上方的阳台或雨篷 262
9.道路上方不准建阳台 262
8.街道上方不准建露台 262
第二部分 建筑的突出物 262
7.屋檐、檐口及装饰线脚 262
5.新建筑物建筑基地上的出路口及通道 262
4.建筑物不得造成障碍,危害或引起公害 262
3.处于建筑基地界线内的露台和阳台 262
6.由建筑事务主管规定道路或街道的宽度 262
11.阳台的正面与侧面 263
12.不得有门通至雨篷上 263
13.露台与阳台的使用 263
14.〔撤销〕 263
15.门等不得开至街道上方 263
第三部分 建筑高度,基地复盖率,基地容积率,空地和通道 263
16.临街建筑物的高度 263
19A.对某些建筑物进深的限制 264
21.允许的基地容积率 264
20.允许的基地复盖率 264
18.〔撤销〕 264
17.〔撤销〕 264
19.对某些情况的建筑高度,基地复盖率及基地容积率,应由建筑事务主管决定 264
22.允许的基地复盖率与基地容积率在某些情况下可准予超过规定 265
23.法规第19、20、21及22条的补充规定 266
24.楼层的高度 266
25.居住建筑周围空地 266
29.采光与通风 267
31.对窗户的最低要求 267
30.作为或拟作为居室或办公室或厨房用房的采光与通风 267
27.挖方 267
第四部分 采光与通风 267
28.服务通道 267
26.在宽度小于4.5m道路上的新建筑物应按街道中心线后退 267
32.规定窗与房间任何部位的距离的限制 268
33.开向围护起来的露台等的窗户 268
34.办公用房的机械通风与人工照明 268
39.楼梯 269
38.楼梯应防火 269
40.数户合用的楼梯 269
36.设有存放污物设备的房间 269
第五部分 楼梯及安全出口 269
37.不得减少采光及通风量 269
35.附加通风设施 269
41.疏散出口 270
42.梯间平台、门厅及过道 270
43.至楼梯的距离 270
44.旋转门与旋转栅门 270
第六部分 居住建筑 270
45.厨房 270
46.出租的房屋 270
47.紧靠挡土墙的建筑物 270
48.建筑的一部份为挡土墙 270
51.申请手续 271
50.临时性建筑和不耐久材料的定义 271
第七部分 临时性建筑 271
49.建筑不得兼作居住与危险品经营之用 271
52.临时性建筑的场地 272
53.营造厂的工棚 272
54.需要的厨房、公共厕所及排水设施 272
55.通电的电线或电缆的安全设施 272
56.建筑事务主管可另设立工棚 272
57.缴纳保证金 272
58.撤销执照 272
第八部分 木材堆场 272
59.木材堆场的篱笆或围墙 272
60.篱笆不得在其他建筑物2m之内 272
61.木材的存贮 272
67.领取执照者的责任 273
68.通电的电线或电缆的安全设施 273
66.临时围篱的维护 273
69.缴纳保证金 273
70.执照的吊销 273
63.罚款 273
65.执照格式及建筑事务主管的要求 273
64.呈报临时围篱等的图纸 273
第九部分 临时围篱、有盖人行通道及跨线栈桥 273
62.例外 273
第十部分 其他 274
71.建筑事务主管对窗户的开向或开向非封闭露台进行通风的批准权 274
表一 建筑基地复盖率及容积率表 274
表二 居住建筑空地面积 274
我国有关基本建设的法规性文件 275
关于加强基本建设管理的几项规定 275
关于基本建设程序的若干规定 278
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 280
附录一 工业建设项目的大、中、小型划分标准 283
附录二 非工业建设项目大中型划分标准 285
附录三 关于楼堂馆所和一般房屋建筑的界限 286
关于加强自筹基本建设管理的规定 286
关于基本建设投资和各项费用划分的规定 287
建筑安装企业工作条例(讨论稿) 290
前言 290
第一章 总则 290
第二章 经营方式 291
第三章 施工程序 291
第四章 计划管理 292
第五章 质量管理 292
第七章 机械设备管理 293
第六章 材料管理 293
第八章 财务管理 294
第九章 劳动管理 294
第十章 技术政策 295
第十一章 工资福利 296
第十二章 领导制度 296
第十三章 政治工作 297
第十四章 附则 297
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办法 298
第一章 总则 298
第二章 标准的制定或修订 298
第三章 标准的分级和审批颁发 299
第四章 标准的贯彻和执行 299
第五章 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查 300
第六章 标准的管理机械及其职责 300
第七章 附则 301
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 302
一、设计的依据和程序 302
二、设计的指导思想 302
三、设计阶段的划分 302
四、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 303
五、设计的技术水平和质量 303
六、设计单位的责任 303
七、设计文件的审批权限 304
八、设计文件的修改 304
九、设计审查必须具备的条件 304
十、设计审查的方法 304
十一、设计审查单位的职责 305
十二、各地、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的原则,结合具体情况和特点,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并报国家建委备案 305
第二章 接受施工任务 306
关于施工管理的若干规定 306
第一章 总则 306
第三章 施工程序 307
第四章 施工准备 307
第五章 施工组织准备 308
第六章 施工调度 310
第七章 总平面管理 310
第八章 图纸会审、技术交底 311
第九章 材料、构件试验、检验 311
第十章 工程质量 312
第十一章 技术责任制 312
第十二章 安全生产 314
第十三章 工程技术档案 314
第十五章 交工验收 315
第十四章 基层管理 315
第十六章 附则 316
关于施工企业推行经济责任制的若干规定 317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实行总、分包制的暂行规定 319
一、总则 319
二、总、分包单位的责任 319
三、施工计划 320
四、技术文件的供应与审查 320
四、材料和设备的供应 320
六、设施服务和费用支付 321
七、质量、安全及竣工验收 321
八、工程预算、拨款及结算 321
九、附则 322
关于扩大国营施工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 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