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绪论 1
第一章 商事法之意义 1
第二章 商事法与民法之关系 2
第三章 商事法之特质 3
第四章 我国商事法之沿革 5
第二编 商业登记法 7
第一章 商业之概念 7
第一节 商业之意义 7
第二节 商业之类别 7
第三节 商业之负责人 8
第二章 商业登记 9
第一节 商业登记之意义 9
第二节 商业登记之目的 9
第三节 商业登记之种类 10
第四节 商业登记之程序 12
第五节 商业登记之撤销 14
第三章 商业名称 16
第一节 商号之意义 16
第二节 商号之选定 16
第三节 商号之登记 17
第三编 公司法 19
第一章 总则 19
第一节 公司之意义 19
第二节 公司之种类 20
第三节 公司之名称及住所 21
第一项 公司之名称 21
第二项 公司之住所 22
第四节 公司之能力 23
第一项 公司之权利能力 23
第二项 公司之行为能力 24
第三项 公司之侵权行为能力 24
第五节 公司之负责人 25
第六节 公司之经理人 25
第一项 经理人之意义及设置 25
第二项 经理人之委任解任及报酬 26
第三项 经理人之职权及义务 27
第七节 公司之设立 28
第一项 公司设立之概念 28
第二项 公司设立之要件 28
第三项 公司设立之登记 29
第八节 公司之监督 30
第九节 公司之解散 31
第一项 公司解散之意义 31
第二项 公司解散之事由 31
第三项 解散之登记及公告 33
第二章 无限公司 34
第一节 无限公司之意义 34
第二节 无限公司之设立 34
第三节 无限公司之内部关系 36
第一项 股东之出资 36
第二项 业务之执行 36
第三项 章程之变更 38
第四项 竞业之禁止 38
第五项 出资之转让 39
第四节 无限公司之对外关系 39
第一项 公司之代表 39
第二项 股东之责任 40
第三项 资本之充实 41
第五节 无限公司之退股 42
第一项 退股之事由 42
第二项 退股之效力 43
第六节 无限公司之解散合并及变更组织 43
第一项 无限公司之解散 43
第二项 无限公司之合并 44
第三项 无限公司之变更组织 45
第七节 无限公司之清算 45
第一项 清算之概念 45
第二项 清算人之任免 46
第三项 清算人之职务及权限 47
第四项 清算之完结 48
第五项 清算人与公司之关系 49
第三章 有限公司 50
第一节 有限公司之意义 50
第二节 有限公司之设立 50
第三节 有限公司之内部关系 51
第一项 股东之出资 51
第二项 业务之执行 53
第三项 业务之监察 55
第四项 股东之表决权 55
第四节 有限公司之对外关系 55
第一项 公司之代表 55
第二项 股东之责任 56
第五节 有限公司之会计 56
第一项 决算表册 56
第二项 盈馀公债 57
第三项 盈馀分派 57
第六节 有限公司之变更组织 57
第七节 有限公司之变更章程合并解散及清算 58
第四章 两合公司 59
第一节 两合公司之意义 59
第二节 两合公司之设立 60
第三节 两合公司之内部关系 60
第一项 股东之出资 60
第二项 业务之执行 61
第三项 章程之变更 62
第四项 竞业之禁止 62
第五项 出资之转让 62
第四节 两合公司之对外关系 63
第一项 公司之代表 63
第二项 股东之责任 63
第五节 两合公司之退股 64
第六节 两合公司之合并解散及变更组织 64
第七节 两合公司之清算 65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 66
第一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意义 66
第二节 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之原则 67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设立 68
第一项 发起人 68
第二项 订立章程 69
第三项 设立程序 70
第四项 设立登记之效力 76
第五项 发起人之责任 77
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 78
第一项 股份之意义 78
第二项 股份之金额 78
第三项 特别股之发行 79
第四项 股份之共有 80
第五项 股份之收取与销除 80
第五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 81
第一项 股票之概念 81
第二项 股票之发行 81
第三项 股票之转让 82
第六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 83
第一项 股东名簿 83
第二项 股东之权利义务 83
第七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机关 84
第一项 股东会 84
第二项 董事及董事会 90
第三项 监察人 97
第八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会计 99
第一项 会计之查核 99
第二项 股息及红利之分派 101
第三项 公积之提存 103
第九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债 105
第一项 公司债之概念 105
第二项 公司债之种类 105
第三项 公司债之发行 105
第四项 公司债之募集 106
第五项 公司债之债券 110
第六项 转换公司债 111
第七项 公司债用途之变更 111
第八项 公司债债权人会议 112
第十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新股 113
第一项 发行新股之概念 113
第二项 新股认购权 114
第三项 公开发行新股之限制及禁止 115
第四项 发行新股之程序 116
第十一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变更章程 119
第一项 变更章程之决议 119
第二项 增加资本 120
第三项 减少资本 120
第十二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重整 121
第一项 重整之概念 121
第二项 重整之声请 122
第三项 重整之裁定 123
第四项 关系人会议 129
第五项 重整计划 130
第六项 重整之完成 133
第十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解散及合并 134
第一项 股份有限公司之解散 134
第二项 股份有限公司之合并 135
第十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 137
第一项 清算之概念 137
第二项 普通清算 137
第三项 特别清算 140
第六章 外国公司 147
第一节 外国公司之概念 147
第二节 外国公司之认许 147
第三节 外国公司之负责人 149
第四节 外国公司之监督 149
第五节 外国公司认许之撤回撤销及清算 149
第六节 未认许外国公司之备案 150
第七章 公司之登记及认许 152
第一节 公司登记与认许之概念 152
第二节 公司登记及认许之共通程序 152
第三节 公司登记之特别程序 155
第一项 无限公司之登记 155
第二项 有限公司之登记 157
第三项 两合公司之登记 159
第四项 股份有限公司之登记 159
第四节 外国公司之认许及登记 162
第一项 外国公司之认许 162
第二项 外国公司之登记 163
第五节 规费 164
第八章 附则 165
第四编 票据法 167
第一章 通则 167
第一节 票据之概念 167
第二节 票据之性质 168
第三节 票据行为 170
第一项 票据行为之概念 170
第二项 票据行为之方式 170
第三项 票据行为之签名 172
第四项 票据行为之独立 173
第五项 票据行为之代理 173
第四节 票据之抗辩 174
第五节 票据权利之取得 174
第六节 票据权利之行使及保全 175
第七节 票据之伪造及变造 176
第一项 票据之伪造 176
第二项 票据之变造 176
第八节 票据之涂销 177
第九节 票据之丧失 177
第十节 票据之消灭时效 178
第一项 消灭时效之期间 178
第二项 利得偿还请求权 179
第十一节 票据之黏单 180
第二章 汇票 181
第一节 发票及款式 181
第二节 背书 183
第一项 背书之概念 183
第二项 背书之款式 184
第三项 背书之禁止 185
第四项 背书之连续 185
第五项 背书之涂销 186
第六项 特种背书 186
第三节 承兑 187
第一项 承兑之概念 187
第二项 承兑之款式 188
第三项 承兑之提示 189
第四项 承兑之延期及撤销 190
第五项 承兑之效力 190
第四节 参加承兑 190
第一项 参加承兑之概念 190
第二项 参加承兑之款式 191
第三项 参加承兑之效力 191
第五节 保证 192
第一项 保证之概念 192
第二项 保证之款式 192
第三项 保证之效力 193
第六节 到期日 193
第一项 到期日之概念 193
第二项 到期日之计算 194
第七节 付款 195
第一项 付款之概念 195
第二项 付款之提示 195
第三项 付款之延期及标的 195
第四项 付款之效力 196
第八节 参加付款 197
第一项 参加付款之概念 197
第二项 参加付款之程序 197
第三项 参加付款之效力 199
第九节 追索权 199
第一项 追索权之概念 199
第二项 追索权行使之原因 200
第三项 追索权行使之程序 200
第四项 追索权之效力 202
第五项 回头汇票 204
第十节 拒绝证书 205
第一项 拒绝证书之概念 205
第二项 拒绝证书之作成 205
第十一节 复本 207
第一项 复本之概念 207
第二项 复本之发行及款式 207
第三项 复本之效力 208
第十二节 誊本 208
第一项 誊本之概念 208
第二项 誊本之发行及款式 209
第三项 誊本之效力 209
第三章 本票 210
第一节 发票及款式 211
第二节 本票发票人之责任 211
第三节 本票之见票 211
第四节 本票之强制执行 211
第五节 汇票规定之准用 212
第四章 支票 214
第一节 发票及款式 214
第一项 支票之发行 214
第二项 支票之款式 214
第二节 支票之提示 215
第一项 提示之期限 215
第二项 提示之效力 216
第三节 支票之付款 216
第一项 提示期限经过后之付款 216
第二项 一部付款 217
第三项 转帐或抵销 217
第四节 保付支票 218
第五节 平行线支票 219
第六节 滥发支票之制裁 220
第七节 汇票规定之准用 221
第五编 海商法 223
第一章 通则 223
第一节 船舶之意义 223
第二节 不适用海商法之船舶 223
第三节 船舶之特性 224
第四节 船舶之扣押 225
第五节 法律之适用 226
第二章 船舶 227
第一节 船舶所有权 227
第一项 船舶所有权之范围 227
第二项 船舶所有权之移转 227
第三项 造船之破产 228
第四项 船舶之共有 228
第二节 船舶所有人之限制责任 230
第三节 船舶优先权 232
第四节 船舶抵押权 234
第三章 船长 236
第一节 船长之概念 236
第二节 船长之任免 236
第三节 船长之权限 237
第四节 船长之义务 237
第五节 船长之责任 239
第四章 海员 240
第一节 海员之概念 240
第二节 海员之雇用 240
第三节 雇佣契约之终止 241
第四节 海员之权利 242
第五节 海员之义务 244
第五章 运送契约 245
第一节 货物运送 245
第一项 货物运送契约之概念 245
第二项 货物运送契约之种类 245
第三项 货物运送契约之订立 246
第四项 货物运送契约之解除 246
第五项 货物运送契约之效力 247
第六项 载货证券 252
第二节 旅客运送 254
第一项 旅客运送契约之概念 254
第二项 旅客运送契约之订立 255
第三项 旅客运送契约之解除 255
第四项 旅客运送契约之效力 255
第三节 船舶拖带 256
第六章 船舶碰撞 258
第一节 船舶碰撞之概念 258
第二节 船舶碰撞之责任 258
第三节 船舶碰撞之处理 259
第七章 救助及捞救 260
第一节 救助及捞救之概念 260
第二节 对人救助 260
第三节 对物救助 261
第八章 共同海损 262
第一节 共同海损之概念 262
第二节 共同海损之范围 263
第三节 共同海损之分担 263
第四节 共同海损之效力 264
第六编 保险法 267
第一章 总则 267
第一节 保险法之概念 267
第二节 保险之意义 267
第三节 保险之种类 268
第四节 复保险与再保险 270
第一项 复保险 270
第二项 再保险 271
第二章 保险契约 272
第一节 保险契约之概念 272
第二节 保险契约之主体 273
第一项 保险契约之当事人 273
第二项 保险契约之关系人 274
第三项 保险契约之辅助人 275
第三节 保险契约之客体 276
第一项 保险利益之概念 276
第二项 保险利益之种类 276
第三项 保险利益之移转 278
第四节 保险契约之成立 279
第一项 保险契约之订立 279
第二项 保险契约之内容 279
第五节 保险契约之效力 281
第一项 对于要保人及被保险人之效力 281
第二项 对于保险人之效力 285
第六节 保险契约之变动 288
第一项 保险契约之变更、停止与恢复 288
第二项 保险契约之无效与失效 289
第三项 保险契约之解除与终止 291
第七节 保险契约之消灭时效 293
第三章 财产保险 294
第一节 火灾保险 294
第一项 火灾保险之概念 294
第二项 火灾保险之种类 294
第三项 保险价额与保险金额 295
第四项 火灾保险损失之估计 297
第二节 海上保险 297
第一项 海上保险之概念 297
第二项 海上保险之标的 298
第三项 海上保险之保险期间 298
第四项 海上保险之保险价额 299
第五项 海上保险之损失估计 299
第六项 海上保险契约之效力 300
第七项 海上保险契约之消灭 301
第八项 海上保险之委付 302
第三节 陆空保险 304
第一项 陆空保险之概念 304
第二项 陆空保险之记载事项 304
第三项 陆空保险之保险期间 304
第四项 陆空保险契约之效力 305
第四节 责任保险 305
第一项 责任保险之概念 305
第二项 必要费用之负担 305
第三项 保险利益之归属 306
第四项 保险人之参预权 306
第五项 保险金额之给付 306
第四节 之一保证保险 307
第一项 保证保险之概念 307
第二项 保证保险之记载事项 307
第五节 其他财产保险 308
第一项 其他财产保险之概念 308
第二项 其他财产保险之效力 308
第三项 火灾及人寿保险规定之准用 309
第四章 人身保险 310
第一节 人寿保险 310
第一项 人寿保险之概念 310
第二项 人寿保险之种类 310
第三项 人寿保险契约之订立 311
第四项 人寿保险之受益人 312
第五项 人寿保险契约之效力 313
第二节 健康保险 317
第一项 健康保险之概念 317
第二项 健康保险契约之特别规定 317
第三项 人寿保险规定之准用 318
第三节 伤害保险 318
第一项 伤害保险之概念 318
第二项 伤害保险之特别规定 318
第三项 人寿保险规定之准用 319
第四节 年金保险 319
第一项 年金保险之概念 319
第二项 年金保险之特别规定 320
第三项 人寿保险规定之准用 320
第五章 保险业 322
第一节 通则 322
第一项 保险业之概念 322
第二项 保险业之组织 322
第三项 保险业之代理人、经纪人、公证人 324
第二节 保险业之监督 324
第一项 保险业营业之限制 324
第二项 保险业资金之监督 325
第三项 保险业经营之监督 327
第四项 保险业之监理 330
第五项 保险业之清算 331
第三节 罚则 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