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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法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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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王立中著
  • 出 版 社:
  • 出版年份:1992
  • ISBN:
  • 页数:0 页
图书介绍:
《商事法新论》目录
标签:商事 新论

第一编 绪论 1

第一章 商事法之意义 1

第二章 商事法与民法之关系 2

第三章 商事法之特质 3

第四章 我国商事法之沿革 5

第二编 商业登记法 7

第一章 商业之概念 7

第一节 商业之意义 7

第二节 商业之类别 7

第三节 商业之负责人 8

第二章 商业登记 9

第一节 商业登记之意义 9

第二节 商业登记之目的 9

第三节 商业登记之种类 10

第四节 商业登记之程序 12

第五节 商业登记之撤销 14

第三章 商业名称 16

第一节 商号之意义 16

第二节 商号之选定 16

第三节 商号之登记 17

第三编 公司法 19

第一章 总则 19

第一节 公司之意义 19

第二节 公司之种类 20

第三节 公司之名称及住所 21

第一项 公司之名称 21

第二项 公司之住所 22

第四节 公司之能力 23

第一项 公司之权利能力 23

第二项 公司之行为能力 24

第三项 公司之侵权行为能力 24

第五节 公司之负责人 25

第六节 公司之经理人 25

第一项 经理人之意义及设置 25

第二项 经理人之委任解任及报酬 26

第三项 经理人之职权及义务 27

第七节 公司之设立 28

第一项 公司设立之概念 28

第二项 公司设立之要件 28

第三项 公司设立之登记 29

第八节 公司之监督 30

第九节 公司之解散 31

第一项 公司解散之意义 31

第二项 公司解散之事由 31

第三项 解散之登记及公告 33

第二章 无限公司 34

第一节 无限公司之意义 34

第二节 无限公司之设立 34

第三节 无限公司之内部关系 36

第一项 股东之出资 36

第二项 业务之执行 36

第三项 章程之变更 38

第四项 竞业之禁止 38

第五项 出资之转让 39

第四节 无限公司之对外关系 39

第一项 公司之代表 39

第二项 股东之责任 40

第三项 资本之充实 41

第五节 无限公司之退股 42

第一项 退股之事由 42

第二项 退股之效力 43

第六节 无限公司之解散合并及变更组织 43

第一项 无限公司之解散 43

第二项 无限公司之合并 44

第三项 无限公司之变更组织 45

第七节 无限公司之清算 45

第一项 清算之概念 45

第二项 清算人之任免 46

第三项 清算人之职务及权限 47

第四项 清算之完结 48

第五项 清算人与公司之关系 49

第三章 有限公司 50

第一节 有限公司之意义 50

第二节 有限公司之设立 50

第三节 有限公司之内部关系 51

第一项 股东之出资 51

第二项 业务之执行 53

第三项 业务之监察 55

第四项 股东之表决权 55

第四节 有限公司之对外关系 55

第一项 公司之代表 55

第二项 股东之责任 56

第五节 有限公司之会计 56

第一项 决算表册 56

第二项 盈馀公债 57

第三项 盈馀分派 57

第六节 有限公司之变更组织 57

第七节 有限公司之变更章程合并解散及清算 58

第四章 两合公司 59

第一节 两合公司之意义 59

第二节 两合公司之设立 60

第三节 两合公司之内部关系 60

第一项 股东之出资 60

第二项 业务之执行 61

第三项 章程之变更 62

第四项 竞业之禁止 62

第五项 出资之转让 62

第四节 两合公司之对外关系 63

第一项 公司之代表 63

第二项 股东之责任 63

第五节 两合公司之退股 64

第六节 两合公司之合并解散及变更组织 64

第七节 两合公司之清算 65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 66

第一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意义 66

第二节 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之原则 67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设立 68

第一项 发起人 68

第二项 订立章程 69

第三项 设立程序 70

第四项 设立登记之效力 76

第五项 发起人之责任 77

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 78

第一项 股份之意义 78

第二项 股份之金额 78

第三项 特别股之发行 79

第四项 股份之共有 80

第五项 股份之收取与销除 80

第五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 81

第一项 股票之概念 81

第二项 股票之发行 81

第三项 股票之转让 82

第六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 83

第一项 股东名簿 83

第二项 股东之权利义务 83

第七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机关 84

第一项 股东会 84

第二项 董事及董事会 90

第三项 监察人 97

第八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会计 99

第一项 会计之查核 99

第二项 股息及红利之分派 101

第三项 公积之提存 103

第九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债 105

第一项 公司债之概念 105

第二项 公司债之种类 105

第三项 公司债之发行 105

第四项 公司债之募集 106

第五项 公司债之债券 110

第六项 转换公司债 111

第七项 公司债用途之变更 111

第八项 公司债债权人会议 112

第十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新股 113

第一项 发行新股之概念 113

第二项 新股认购权 114

第三项 公开发行新股之限制及禁止 115

第四项 发行新股之程序 116

第十一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变更章程 119

第一项 变更章程之决议 119

第二项 增加资本 120

第三项 减少资本 120

第十二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重整 121

第一项 重整之概念 121

第二项 重整之声请 122

第三项 重整之裁定 123

第四项 关系人会议 129

第五项 重整计划 130

第六项 重整之完成 133

第十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解散及合并 134

第一项 股份有限公司之解散 134

第二项 股份有限公司之合并 135

第十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 137

第一项 清算之概念 137

第二项 普通清算 137

第三项 特别清算 140

第六章 外国公司 147

第一节 外国公司之概念 147

第二节 外国公司之认许 147

第三节 外国公司之负责人 149

第四节 外国公司之监督 149

第五节 外国公司认许之撤回撤销及清算 149

第六节 未认许外国公司之备案 150

第七章 公司之登记及认许 152

第一节 公司登记与认许之概念 152

第二节 公司登记及认许之共通程序 152

第三节 公司登记之特别程序 155

第一项 无限公司之登记 155

第二项 有限公司之登记 157

第三项 两合公司之登记 159

第四项 股份有限公司之登记 159

第四节 外国公司之认许及登记 162

第一项 外国公司之认许 162

第二项 外国公司之登记 163

第五节 规费 164

第八章 附则 165

第四编 票据法 167

第一章 通则 167

第一节 票据之概念 167

第二节 票据之性质 168

第三节 票据行为 170

第一项 票据行为之概念 170

第二项 票据行为之方式 170

第三项 票据行为之签名 172

第四项 票据行为之独立 173

第五项 票据行为之代理 173

第四节 票据之抗辩 174

第五节 票据权利之取得 174

第六节 票据权利之行使及保全 175

第七节 票据之伪造及变造 176

第一项 票据之伪造 176

第二项 票据之变造 176

第八节 票据之涂销 177

第九节 票据之丧失 177

第十节 票据之消灭时效 178

第一项 消灭时效之期间 178

第二项 利得偿还请求权 179

第十一节 票据之黏单 180

第二章 汇票 181

第一节 发票及款式 181

第二节 背书 183

第一项 背书之概念 183

第二项 背书之款式 184

第三项 背书之禁止 185

第四项 背书之连续 185

第五项 背书之涂销 186

第六项 特种背书 186

第三节 承兑 187

第一项 承兑之概念 187

第二项 承兑之款式 188

第三项 承兑之提示 189

第四项 承兑之延期及撤销 190

第五项 承兑之效力 190

第四节 参加承兑 190

第一项 参加承兑之概念 190

第二项 参加承兑之款式 191

第三项 参加承兑之效力 191

第五节 保证 192

第一项 保证之概念 192

第二项 保证之款式 192

第三项 保证之效力 193

第六节 到期日 193

第一项 到期日之概念 193

第二项 到期日之计算 194

第七节 付款 195

第一项 付款之概念 195

第二项 付款之提示 195

第三项 付款之延期及标的 195

第四项 付款之效力 196

第八节 参加付款 197

第一项 参加付款之概念 197

第二项 参加付款之程序 197

第三项 参加付款之效力 199

第九节 追索权 199

第一项 追索权之概念 199

第二项 追索权行使之原因 200

第三项 追索权行使之程序 200

第四项 追索权之效力 202

第五项 回头汇票 204

第十节 拒绝证书 205

第一项 拒绝证书之概念 205

第二项 拒绝证书之作成 205

第十一节 复本 207

第一项 复本之概念 207

第二项 复本之发行及款式 207

第三项 复本之效力 208

第十二节 誊本 208

第一项 誊本之概念 208

第二项 誊本之发行及款式 209

第三项 誊本之效力 209

第三章 本票 210

第一节 发票及款式 211

第二节 本票发票人之责任 211

第三节 本票之见票 211

第四节 本票之强制执行 211

第五节 汇票规定之准用 212

第四章 支票 214

第一节 发票及款式 214

第一项 支票之发行 214

第二项 支票之款式 214

第二节 支票之提示 215

第一项 提示之期限 215

第二项 提示之效力 216

第三节 支票之付款 216

第一项 提示期限经过后之付款 216

第二项 一部付款 217

第三项 转帐或抵销 217

第四节 保付支票 218

第五节 平行线支票 219

第六节 滥发支票之制裁 220

第七节 汇票规定之准用 221

第五编 海商法 223

第一章 通则 223

第一节 船舶之意义 223

第二节 不适用海商法之船舶 223

第三节 船舶之特性 224

第四节 船舶之扣押 225

第五节 法律之适用 226

第二章 船舶 227

第一节 船舶所有权 227

第一项 船舶所有权之范围 227

第二项 船舶所有权之移转 227

第三项 造船之破产 228

第四项 船舶之共有 228

第二节 船舶所有人之限制责任 230

第三节 船舶优先权 232

第四节 船舶抵押权 234

第三章 船长 236

第一节 船长之概念 236

第二节 船长之任免 236

第三节 船长之权限 237

第四节 船长之义务 237

第五节 船长之责任 239

第四章 海员 240

第一节 海员之概念 240

第二节 海员之雇用 240

第三节 雇佣契约之终止 241

第四节 海员之权利 242

第五节 海员之义务 244

第五章 运送契约 245

第一节 货物运送 245

第一项 货物运送契约之概念 245

第二项 货物运送契约之种类 245

第三项 货物运送契约之订立 246

第四项 货物运送契约之解除 246

第五项 货物运送契约之效力 247

第六项 载货证券 252

第二节 旅客运送 254

第一项 旅客运送契约之概念 254

第二项 旅客运送契约之订立 255

第三项 旅客运送契约之解除 255

第四项 旅客运送契约之效力 255

第三节 船舶拖带 256

第六章 船舶碰撞 258

第一节 船舶碰撞之概念 258

第二节 船舶碰撞之责任 258

第三节 船舶碰撞之处理 259

第七章 救助及捞救 260

第一节 救助及捞救之概念 260

第二节 对人救助 260

第三节 对物救助 261

第八章 共同海损 262

第一节 共同海损之概念 262

第二节 共同海损之范围 263

第三节 共同海损之分担 263

第四节 共同海损之效力 264

第六编 保险法 267

第一章 总则 267

第一节 保险法之概念 267

第二节 保险之意义 267

第三节 保险之种类 268

第四节 复保险与再保险 270

第一项 复保险 270

第二项 再保险 271

第二章 保险契约 272

第一节 保险契约之概念 272

第二节 保险契约之主体 273

第一项 保险契约之当事人 273

第二项 保险契约之关系人 274

第三项 保险契约之辅助人 275

第三节 保险契约之客体 276

第一项 保险利益之概念 276

第二项 保险利益之种类 276

第三项 保险利益之移转 278

第四节 保险契约之成立 279

第一项 保险契约之订立 279

第二项 保险契约之内容 279

第五节 保险契约之效力 281

第一项 对于要保人及被保险人之效力 281

第二项 对于保险人之效力 285

第六节 保险契约之变动 288

第一项 保险契约之变更、停止与恢复 288

第二项 保险契约之无效与失效 289

第三项 保险契约之解除与终止 291

第七节 保险契约之消灭时效 293

第三章 财产保险 294

第一节 火灾保险 294

第一项 火灾保险之概念 294

第二项 火灾保险之种类 294

第三项 保险价额与保险金额 295

第四项 火灾保险损失之估计 297

第二节 海上保险 297

第一项 海上保险之概念 297

第二项 海上保险之标的 298

第三项 海上保险之保险期间 298

第四项 海上保险之保险价额 299

第五项 海上保险之损失估计 299

第六项 海上保险契约之效力 300

第七项 海上保险契约之消灭 301

第八项 海上保险之委付 302

第三节 陆空保险 304

第一项 陆空保险之概念 304

第二项 陆空保险之记载事项 304

第三项 陆空保险之保险期间 304

第四项 陆空保险契约之效力 305

第四节 责任保险 305

第一项 责任保险之概念 305

第二项 必要费用之负担 305

第三项 保险利益之归属 306

第四项 保险人之参预权 306

第五项 保险金额之给付 306

第四节 之一保证保险 307

第一项 保证保险之概念 307

第二项 保证保险之记载事项 307

第五节 其他财产保险 308

第一项 其他财产保险之概念 308

第二项 其他财产保险之效力 308

第三项 火灾及人寿保险规定之准用 309

第四章 人身保险 310

第一节 人寿保险 310

第一项 人寿保险之概念 310

第二项 人寿保险之种类 310

第三项 人寿保险契约之订立 311

第四项 人寿保险之受益人 312

第五项 人寿保险契约之效力 313

第二节 健康保险 317

第一项 健康保险之概念 317

第二项 健康保险契约之特别规定 317

第三项 人寿保险规定之准用 318

第三节 伤害保险 318

第一项 伤害保险之概念 318

第二项 伤害保险之特别规定 318

第三项 人寿保险规定之准用 319

第四节 年金保险 319

第一项 年金保险之概念 319

第二项 年金保险之特别规定 320

第三项 人寿保险规定之准用 320

第五章 保险业 322

第一节 通则 322

第一项 保险业之概念 322

第二项 保险业之组织 322

第三项 保险业之代理人、经纪人、公证人 324

第二节 保险业之监督 324

第一项 保险业营业之限制 324

第二项 保险业资金之监督 325

第三项 保险业经营之监督 327

第四项 保险业之监理 330

第五项 保险业之清算 331

第三节 罚则 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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