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誓言断讼法 3
雅利安人的社会组织结构 3
犯罪仅为针对个人的侵犯 3
部落组织——族人的责任 4
伤害的补偿——“血钱” 5
宣誓及其他 14
证据制度的混乱 14
需要有担保的誓言 15
共誓者或参誓者 30
法律的赌注:雅利安人的旧俗 30
为教会所采纳 32
无罪共誓人的遴选 36
初为同族 36
接受生人 40
数目要求 46
选择模式 47
共同誓证的条件 52
在缺少证言的条件下采用 52
威尔士地区的例外 55
取决于案件的重要性 56
方式和程序 57
共誓词的形式 58
运作的模式 59
共誓免罪的合格可信度 60
共誓人可被追究伪证罪而受刑 64
共誓制度的衰亡 68
早期废止共誓的努力 68
誓言不再是肯定的声明 78
罗马法复活的影响 78
封建主义的保守性 84
共誓免罪在欧洲大陆逐渐消亡 88
残存于英格兰直至1833年 98
保留于教会和宗教裁判所 98
控方共誓人 105
为蛮族所采用 105
保存至16世纪 109
Ⅱ 决斗断讼法 113
诉诸上天的自然倾向 113
司法性格斗与决斗的区别 116
司法决斗的起源 121
史前雅利安人的习惯 121
这一习惯的扩大 134
其形式被基督教化成为向上帝申诉 134
其采用的广泛性 135
挑战证人的做法 137
挑战法官的做法 140
对司法性决斗的信赖 144
其普遍管辖性 144
对其绝对的信仰 155
对决斗断讼的限制 158
原、被告的相关权利 159
案值的最低限额 164
身份阶层的问题 166
女性的格斗责任 170
神职人员的格斗责任 171
教会管辖下的格斗 176
不为商业法所用 181
决斗的规则 182
败北的刑罚 183
要求战斗方提供担保 189
武器的选择 192
职业斗士 194
起初是亲属 194
雇用斗士成为通行做法 195
受雇斗士起初是证人 196
落败斗士的惩罚 198
职业斗士 199
限制使用斗士的努力 204
市镇社区的斗士 210
教会的斗士 211
司法性决斗的消亡 212
冰岛和挪威首先禁止 212
市镇居民的反对 213
教会的反对 221
罗马法的影响 225
在法国围绕其废除的斗争 230
圣路易的改革 230
封臣们的抵制 233
圣路易死后的反应 237
美男子腓力的再度努力 238
其继承者的延续 243
15—16世纪的零星案件 268
最终消失 252
其随后在匈牙利、意大利、佛兰德斯、俄罗斯和苏格兰的历史 253
在英格兰延续至19世纪 257
其在美国合法存在的迹象 262
Ⅲ 神判 267
人类依靠神明答疑解问的倾向 267
中国是例外 269
神判在非洲 271
在印度和太平洋诸岛的神判 274
在雅利安时代之前的印度部落中 276
在埃及的蛛丝马迹 277
在闪米特民族中——亚述人、希伯来人、穆斯林 277
在雅利安民族中——琐罗亚斯德教 284
印度教—佛教 287
古希腊人及其在意大利南部的移民 290
凯尔特人、条顿人、斯拉夫人 294
神判在蛮族占据欧洲时 297
被教会所采用 299
沸水神判 301
其实施的细节 302
令通常过程逆转的奇迹 310
赤烙铁神判 312
其实施的各种形式 313
尤其适用于重要案件中 317
以及亲子关系争议案件中 231
其使用的例子 323
令通常过程逆转的奇迹 330
火焰神判 332
其原型 332
其使用的案件 333
被用于检验圣物遗骸 345
冷水神判 349
定罪须发生奇迹 350
实施的模式 350
被认为起源于9世纪 352
被接受作为通用做法 353
在巫术案件中的长期采用 358
19世纪时仍然偶尔使用 366
天平神判 368
实施的模式 368
十字架神判 370
一种考验耐力的方式 370
程序的变化差别 371
吞食神判 373
采用的方式 374
其使用的案件 375
圣餐神判 380
与圣餐相关的迷信 380
其作为神判被使用的案例 384
17世纪时仍被采用 388
抽签神判 388
其实施的各种模式 389
诉诸机率和运气——圣经和钥匙神判 393
尸棺神判 393
可疑的起源 394
其使用的案件 395
沿用至此时 403
誓言神判 404
与誓言相关的迷信 404
在对圣物遗迹发誓时的伪证风险 405
毒物神判 408
在印度而非欧洲被使用 409
非常规神判 410
谋杀犯身上的铁条 411
奇迹降临干预结果的案件 412
神判的条件 416
是一种常规司法程序 416
缺乏证词通常是前提 419
常常作为辩护的途径 422
用于没有无罪誓证的情况 422
有时作为一种惩罚 423
其用于逼供 427
实际上相当于酷刑 428
对神判的信赖 432
对神判的和解协调 432
对其有效性的矛盾看法 433
对其不公正结果的解释 436
对其公正无私的执行的规制 438
教会和神判 440
教皇始终反对 440
却为神职人员所维护 441
神职人员因其收益 447
教皇终于着手将其废除 450
世俗立法的抵制 451
1219年在英格兰被禁止 451
逐渐被废弃不用 451
罗马法和各市镇的影响 456
迷信的根深蒂固 457
Ⅳ 酷刑 463
神判和酷刑是彼此的替代 463
酷刑在埃及——在亚述——未被希伯来人使用 464
未被东方的雅利安民族使用 465
希腊和罗马 466
酷刑在希腊的使用 466
罗马——在共和国时期自由民不受酷刑 469
君主政治扩大了酷刑的使用 470
受等级在册制度和同态复仇规则的制约 475
对证人的酷刑 477
奴隶受酷刑拷打的义务 477
对酷刑使用的限制 482
酷刑拷打取得的证据的价值 483
蛮族 488
蛮族社会的结构 488
自由民原本不受用于拷打奴隶的酷刑 489
墨洛温王朝时对自由民的非法施刑 491
哥特人 494
罗马体制对哥特人的影响 494
东哥特人治下的酷刑 495
为西哥特人所采用——其使用的细节 496
被他们传给了近代西班牙 500
《七编法》的立法 501
西班牙最终的酷刑制度的形态 505
加洛林王朝和封建法 508
在查理大帝治下酷刑首先被用于巫术 508
不利其使用的体系的性质 510
封建制度与其相悖 512
酷刑被用作惩罚和威逼的手段 512
教会反对其使用的影响 517
酷刑的重现 519
罗马法的影响 519
酷刑首先出现在耶路撒冷的拉丁王国 520
在13世纪的意大利的复兴 521
宗教裁判所的影响 524
在1254年酷刑首次出现在法国 528
其逐步引入:1283—1319年 532
1315年贵族们的抵制 536
为反对封建制度而被长久地建立起来 539
巴黎沙特莱监狱的程序为例,1389—1392年 542
引入德意志-科西嘉-威尼斯-瓦尔泰利纳-匈牙利-波兰-俄罗斯 548
纠问式审讯程序 554
秘密程序而不给辩护人机会 554
由弗朗西斯一世所完善 556
路易十四时被修改 559
酷刑与证据保留制度 561
该制度在荷兰的非法扩张 564
德意志——《加洛林刑事基本法》 564
刑讯制度的最终形态 566
罗马法植入德意志法学 566
理论上的豁免在实践中无效 568
被告被弃置于法官的自由裁量之下 570
对证人的酷刑 574
不给辩护人申辩的机会 577
法官滥用职权 579
该制度对法官的影响 586
供词须经确认 590
巫师审判对酷刑制度恶化的影响 595
酷刑在修道院中 602
英格兰和北方民族 603
陪审团审判对推迟引入酷刑的影响,在丹麦、挪威和瑞典 604
英格兰——酷刑不为普通法所用 605
作为对王权的退让而引入 610
巫术审判的影响 614
苏格兰——酷刑审判可怕的严酷性 615
刑讯制度的衰落 619
反对者崛起——维乌斯、蒙田、格拉夫等等——逐步促使其废止 620
废除,于1740年在普鲁士 623
在萨克森、奥地利、俄罗斯 624
沿用,在巴登直到1831年——严格秘密审讯制度的保留,德意志帝国时期酷刑的重现 626
废除,于1812年在西班牙 627
于1780—1789年在法国 628
于1786年在意大利 631
近期使用酷刑的案例 632
索引 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