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1
大事记(前337—1992) 6
第一节 县境外设治 56
第一章 位置与辖域沿革 56
卷一 行政建置志 56
第二节 县境内设治 57
第二节 区乡镇联保保甲建置 62
第一节 里牌团建置 62
第二章 行政区划 62
第三节 人民政权建置 64
第二节 城关区 69
第一节 城关镇 69
第三章 现行区、乡、镇简况 69
第三节 大安区 71
第四节 代家坝区 73
第五节 阳平关区 74
第六节 广坪区 77
第七节 铁锁关区 78
第八节 巴山区 80
第一节 地貌类型 82
第一章 地貌 82
卷二 自然地理志 82
第二节 谷坝高山 84
第一节 地层 85
第二章 地质 85
第二节 构造 87
第二节 气温 88
第一节 气候类型及分布 88
第三章 气候 88
第三节 降水 89
第一节 地表水 90
第四章 水文 90
第二节 地下水 91
第一节 水稻土类 92
第五章 土壤 92
第二节 黄棕壤类 93
第一节 植被分布 94
第六章 植被 94
第三节 其他土类 94
第二节 植被类型及种类 95
第七章 野生动物 96
第一节 金属矿藏 97
第八章 矿藏资源 97
第二节 非金属矿藏 99
第一节 水灾 101
第一章 灾害记实 101
卷三 自然灾害志 101
第二节 旱灾 104
第三节 冰雹 霜冻 大风 105
第四节 地震 106
第五节 其它灾害 107
第二节 气候 108
第一节 地形 108
第二章 成灾因素 108
第一节 测报 预防 109
第三章 抗灾救灾 109
第三节 其他 109
第二节 救灾 110
第一节 总量变动 112
第一章 人口变动 112
卷四 人口·土地管理志 112
第三节 迁移变动 113
第二节 自然变动 113
第一节 分布 116
第二章 人口状况 116
第二节 人口结构 117
第三节 户口调查 119
第二节 家庭状况 123
第一节 婚姻状况 123
第三章 婚姻家庭 123
第四章 计划生育 124
第一节 机构和措施 125
第三节 政策与规定 126
第二节 人口规划与实施效果 126
第五章 人口与耕地 127
第一节 机构与职能 129
第六章 土地管理 129
第二节 措施 130
第一节 行政机构 132
第一章 机构 132
卷五 农牧志 132
第二节 业务机构 133
第一节 封建生产关系 134
第二章 生产关系 134
第三节 农业合作化 135
第二节 土地改革 135
第五节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36
第四节 人民公社 136
第一节 耕地 137
第三章 种植业 137
第二节 粮食作物 138
第四节 蔬菜和其他经济作物 140
第三节 油料作物 140
第五节 耕作制度与技术 141
第六节 植物保护 142
第一节 草场资源 144
第四章 畜牧 养殖业 144
第二节 畜牧业结构 145
第三节 畜禽品种 146
第四节 畜禽疫病防治 147
第一节 蚕茧 148
第五章 蚕 茶 果生产 148
第五节 水产养殖及其他 148
第二节 茶叶 149
第一节 传统农具 150
第六章 农具 150
第三节 水果 150
第二节 农业机械 151
第一节 概况 152
第七章 “农业学大寨”运动 152
第三节 教训 153
第二节 “整组”和“路线教育” 153
第一节 行政机构 155
第一章 机构 155
卷六 林业志 155
第二节 管理机构 156
第四节 经营机构 157
第三节 林业治安检查机构 157
第一节 森林资源调查 158
第二章 林业资源 158
第二节 林产品类结构 159
第三节 森林资源分布 161
第一节 采种育苗 162
第三章 林业生产 162
第二节 植树造林 163
第一节 林政林权 164
第四章 林业管护 164
第二节 护林防火 165
第三节 病虫害防治 166
第一节 投资 167
第五章 林业经济 167
第二节 林产经营 168
第三节 竹木购销 169
第一节 行政机构 171
第一章 机构 171
卷七 水利志 171
第二节 事业机构 172
第二节 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 173
第一节 水系分布 173
第二章 江河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 173
第三章 防汛及引水工程 174
第二节 引水工程 175
第一节 江河堤防建设 175
第一节 水库 179
第四章 蓄水工程 179
第二节 陂塘 180
第一节 传统提水工具 182
第五章 提水工程及人畜饮水 182
第三节 水轮泵 水锤泵及喷灌 183
第二节 抽水站和机井 183
第四节 人畜饮水 184
第二节 小水电建设 187
第一节 水力机械 187
第六章 水力开发与水电建设 187
第三节 二郎坝引嘉入汉工程及卧龙台电站 189
第一节 水土流失 191
第七章 水土保持 191
第二节 水土治理 192
第一章 化学工业 193
卷八 工业志 193
第一节 火柴 194
第四节 焊剂 195
第三节 塑料 195
第二节 油漆 195
第一节 食品 196
第二章 食品 饮料业 196
第二节 饮料 197
第一节 造纸及纸制品业 198
第三章 造纸 印刷 198
第一节 金属冶炼 199
第四章 冶炼 机械与小五金 199
第二节 印刷业 199
第二节 机械与小五金 200
第一节 建筑材料业 201
第五章 建材 采矿 201
第二节 采矿业 202
第二节 供电 204
第一节 发电 204
第六章 电力工业 204
第二节 缝纫 206
第一节 纺织 206
第七章 纺织 缝纫 制革 206
第二节 陶瓷生产 207
第一节 竹木藤棕草编织 207
第三节 制革 207
第八章 手工制作业 207
第五节 工艺品制作 208
第四节 煤制品生产 208
第三节 衡器制作 208
第二节 体制 211
第一节 机构 211
第九章 工业管理 211
第三节 经营 212
第一节 古道 213
第一章 道路 213
卷九 交通·邮电志 213
第二节 小路 214
第三节 公路 215
第四节 铁路 216
第二章 桥津 217
第二节 砖石拱桥 218
第一节 木桥与索桥 218
第四节 津渡 219
第三节 钢筋混凝土桥 219
第一节 人畜运输 220
第三章 运输 220
第二节 机械运输 221
第三节 运输组织 222
第一节 机构 224
第四章 交通管理 224
第二节 公路管理 225
第三节 运输管理 226
第四节 交通监理 227
第一节 邮电机构 229
第五章 邮电 229
第二节 邮路和电路 230
第四节 邮电资费 232
第三节 邮电业务 232
第一章 私营商业 235
卷十 商业志 235
第一节 合作商业 237
第二章 集体商业 237
第二节 对私营工商业改造及私合营商业 238
第一节 机构 239
第三章 供销合作商业 239
第三节 扶持农村多种经营 241
第二节 管理体制与供销业务 241
第一节 机构 245
第四章 国营商业 245
第二节 商品采购 247
第三节 商品销售 249
第四节 饮食服务业 253
第五节 经营设施 255
第六节 商业体改 256
第一节 机构 259
第五章 粮油购销 259
第二节 粮食收购 260
第三节 油脂油料收购 261
第四节 粮油销售 262
第五节 粮油储运 266
第一节 机构 272
第一章 财政 272
卷十一 财税金融志 272
第二节 财政体制 273
第三节 财政收入 274
第四节 财政支出 276
第二节 税务体制 283
第一节 机构 283
第二章 税务 283
第三节 税种 税额 284
第四节 税务管理 287
第一节 机构 291
第三章 金融与保险 291
第二节 货币 293
第四节 信贷 294
第三节 储蓄 294
第六节 有价证券 296
第五节 保险事业 296
第一节 机构 300
第一章 建设管理 300
卷十二 城乡建设志 300
第二节 城区规划与测绘 301
第三节 工程管理 302
第一节 城区变迁 303
第二章 县城 303
第四节 房屋普查 303
第二节 街巷分布 304
第三节 市政建设 306
第四节 房产 307
第一节 乡村建设 308
第三章 村镇 308
第二节 集镇建设 309
第一节 建筑队伍 311
第四章 建筑工程 311
第二节 建筑技术 312
第三节 建筑成就 313
第一节 环境污染 314
第五章 环境保护 314
第二节 公害治理 315
卷十三 经济管理志 317
第二节 计划管理体制 318
第一节 机构 318
第一章 经济计划管理 318
第三节 计划的制订与实施 319
第二节 专业统计 320
第一节 综合统计 320
第二章 统计 320
第三节 人民生活调查 321
第一节 机构与职能 322
第三章 工商行政管理 322
第二节 集市与市场管理 323
第三节 工商登记 商标管理及其它 324
第一节 市场物价 328
第四章 物价管理 328
第二节 粮油价格 329
第三节 物价监督检查 332
第一节 审计 336
第五章 审计计量与物资管理 336
第二节 计量 337
第三节 物资管理 339
第一节 临时参议会 341
第一章 代议机构 341
卷十四 政权志 341
第一节 工农兵代表会议 342
第二章 权力机关 342
第二节 参议会 342
第三节 人民代表大会 343
第二节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343
第一节 卫、州及民国县级行政机构 346
第三章 行政机构 346
第二节 县人民政府 351
第一节 机构 355
第四章 审判 355
第三节 基层行政机构 355
第二节 刑事审判 356
第三节 民事审判 357
第四节 复查纠正冤假错案 358
第二节 检察工作 359
第一节 机构 359
第五章 检察 359
第一节 机构 360
第六章 劳动人事 360
第二节 劳动管理 361
第三节 人事管理 362
第四节 工资管理 363
第五节 编制 365
第二节 优抚和安置 368
第一节 机构 368
第七章 民政 368
第三节 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 370
第一节 机构与制度 371
第八章 信访 371
第二节 信访实绩 372
第一节 机构 373
第一章 司法行政 373
卷十五 司法行政·公安志 373
第三节 人民调解 374
第二节 法制宣传 374
第一节 机构 375
第二章 公安 375
第四节 公证业务 375
第五节 律师事务 375
第二节 镇反 376
第三节 打击刑事犯罪 378
第四节 社会治安管理(附宁强火灾实录) 379
第六节 平反冤假错案 385
第五节 内部保卫 385
第一节 组织 387
第一章 中国共产党 387
卷十六 政党·政协·群团志 387
第三节 代表大会 389
第二节 党员 389
第四节 县委领导的中心工作 391
第六节 纪律检查与行政监察 393
第五节 思想建设 393
第七节 统战工作 395
第一节 地方组织 400
第二章 中国国民党 400
第二节 特务活动 401
第三节 三青团与童子军 403
第一节 机构 404
第三章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宁强县委员会 404
第二节 历次委员会议 405
第三节 主要工作 406
第一节 工会 408
第四章 群众团体 408
第二节 农民组织 409
第三节 青少年组织 410
第四节 妇女组织 412
第五节 工商业组织 413
第一节 关隘 洞穴 415
第一章 军事要地 415
卷十七 军事志 415
第二节 军事设施 416
第一节 机构 417
第二章 军事机构与驻军 417
第二节 驻军 419
第一节 兵役 420
第三章 兵役与地方武装 420
第二节 地方团队 422
第四节 民兵 423
第三节 人民地方武装 423
第一节 战事 424
第四章 重大战事和人民抗暴 424
第二节 抗暴 431
第二节 匪患 432
第一节 兵祸 432
第五章 兵祸匪患和剿匪 432
第三节 剿匪 433
第一节 管理机构 435
第一章 科技机构 435
卷十八 科学技术志 435
第二节 研究机构 436
第三节 科普机构 437
第二节 职称评定 438
第一节 科技人员普查 438
第二章 科技队伍 438
第三节 落实知识分子政策 439
第一节 农业科技成果 442
第三章 科技成果 442
第二节 工业科技成果 445
第三节 其他科技成果 446
第二节 地震测报 448
第一节 气象测报 448
第四章 科技服务 448
第三节 科学普及 449
第一节 行政机构 450
第一章 机构 450
卷十九 教育志 450
第二节 局直属事业单位 451
第二节 科举初等教育 452
第一节 学前教育 452
第二章 学前及初等教育 452
第三节 新制初等教育 454
第一节 普通中学 456
第三章 中等教育 456
第二节 中等职业教育 458
第一节 农民教育 459
第四章 成人教育 459
第二节 职工教育 460
第一节 结构与任用 461
第五章 教师 461
第三节 函授 自学考试和电大 461
第二节 培训 462
第三节 待遇 463
第一节 教育经费 464
第六章 经费与设备 464
第二节 教学设备 465
第三节 勤工俭学 466
第一节 机构 469
第一章 体育机构与设施 469
卷二十 体育·卫生志 469
第一节 学校体育 470
第二章 体育活动 470
第二节 设施 470
第二节 社会体育 471
第一节 本县运动会 472
第三章 体育竞赛 472
第二节 出席汉中地区运动会 475
第一节 县级卫生机构 478
第四章 卫生机构 478
第三节 出席全国及国际竞赛 478
第二节 基层暨其他卫生机构 480
第一节 卫生防疫 481
第五章 防疫保健 481
第二节 妇幼保健 484
第一节 医术种类 485
第六章 医疗 485
第二节 医术培训 486
第一节 药材资源 487
第七章 药材 487
第三节 医术水平与公费医疗 487
第二节 药材生产与炮制 489
第三节 药材经营与药政管理 490
第一节 文化馆与文化站 492
第一章 群众文化 492
卷二十一 文化·文物志 492
第二节 图书与地方报刊 493
第一节 民间歌舞 495
第二章 民间艺术 495
第二节 大山的韵律 496
第三节 民间音乐 500
第一节 文学创作 505
第三章 文艺创作 505
第二节 音乐创作 506
第四节 美术与摄影 508
第三节 书法与篆刻 508
第一节 剧种与剧团(含戏班) 509
第四章 戏剧 电影 509
第二节 改编与创作剧目 510
第三节 电影 511
第五章 广播 电视 512
第一节 机构与设施 512
第二节 有线广播 513
第三节 电视 514
第六章 档案 515
第一节 机构与设施 515
第二节 馆藏档案及利用 516
第七章 地方志 517
第一节 明代方志 517
第二节 清代方志 517
第三节 民国方志 518
第四节 新《宁强县志》编纂 519
第八章 文物 520
第一节 古遗址 521
第三节 馆藏文物 522
第二节 石刻和古木 522
第四节 革命遗迹和革命文物 526
卷二十二 艺文志 530
第一章 散文 530
第二章 诗词 537
第一节 唐代 537
第二节 宋代 542
第三节 明代 549
第四节 清代 555
第五节 现代 574
第三章 地方楹联 581
第一章 宗教 583
第一节 佛教 道教 583
卷二十三 社会·风俗志 583
第二节 伊斯兰教 584
第三节 天主教 基督教 585
第二章 会道门 587
第一节 帮会 587
第二节 一贯道 归根道 588
第三节 同善社 明星善社 圣学会 589
第四节 其他 589
第三章 风俗习惯 590
第一节 衣食住行 590
第二节 生育 寿辰 592
第三节 婚嫁 丧葬 592
第四节 传统节日 594
第五节 陋习 595
第六节 新风尚 596
第一节 姓氏源流 597
第二节 姓氏实录 597
第四章 姓氏 597
第五章 方言 598
第一节 语音 599
第二节 词汇 607
第三节 语法 611
第四节 民谚 612
第五节 歇后语 614
卷二十四 人物志 615
第一章 传记 615
第二章 英名录 642
第一节 革命烈士录(一)——干部部分 642
第二节 革命烈士录(二)——战士及一般人员 643
第三节 宁强县部分抗日阵亡将士名录 650
第四节 宁强县获省级以上(含省级)劳模及先进个人名录(1950~1989年) 654
第五节 宁强县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名录 658
第一章 “文革”伊始 669
第一节 工作组进驻文教界 669
卷二十五 “文化大革命”记略 669
第二节 教师整训会 670
第三节 红卫兵运动 671
第一节 批判“资产阶级反动路线” 672
第二节 造反派罢官夺权 672
第二章 批判“资产阶级反动路线”与夺权 672
第三节 “革命委员会”及其活动 673
第一节 两派组织 674
第二节 武斗事件 674
第三章 两派武斗 674
第三节 其他事件 676
第四章 清队 整党与“一打三反” 677
第一节 清理阶级队伍 677
第二节 整党建党 678
第一节 干部下放劳动 679
第五章 干部下放与知青下乡 679
第二节 知识青年上山下乡 679
第三节 “一打三反” 679
第六章 大批判运动 680
第一节 批林整风 680
第二节 批林批孔 681
第三节 反击“右倾翻案风” 682
第七章 拨乱反正 683
第一节 落实政策 683
第二节 “四类分子”摘帽 684
附录 685
后记 704
修志人员名录 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