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1
概述 2
大事记 16
第一编 建置 区划第一章 境域区划 80
第一节 位置 面积 80
第二节 境域变迁 81
第三节 行政区划 81
第二章 建置沿革 82
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前建置 82
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后建置 84
第三章 县市概况 85
第一节 昌吉市 85
第二节 阜康市 89
第三节 玛纳斯县 92
第四节 呼图壁县 94
第五节 米泉县 98
第六节 吉木萨尔县 101
第七节 奇台县 104
第八节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 106
第二编 自然环境 110
第一章 地质 110
第一节 地质历史 110
第二节 构造 112
第三节 地层 114
第二章 地貌 116
第一节 天山山地 116
第二节 平原 119
第三节 沙漠盆地 120
第四节 北塔山山地 122
第三章 气候 物候 122
第一节 四季特征 123
第二节 气温 地温 124
第三节 降水与蒸发 129
第四节 风 133
第五节 日照 135
第六节 云量 气压 136
第七节 物候 137
第四章 水文 139
第一节 地表水 139
第二节 地下水 144
第五章 土壤 146
第一节 山区土壤 146
第二节 平原土壤 149
第三节 沙漠土壤 149
第六章 矿藏 150
第一节 矿藏形成 150
第二节 矿藏分布 150
第三节 主要矿产 151
第七章 野生植物 154
第一节 野生植物分布 154
第二节 野生植物种类 155
第八章 野生动物 161
第一节 野生动物分布 161
第二节 野生动物种类 163
第九章 自然灾害 165
第一节 旱灾 166
第二节 洪灾 168
第三节 风灾 170
第四节 冰雹灾害 171
第五节 冻害 霜冻 雪灾 172
第六节 地震灾害 174
第七节 蝗灾及鼠害 175
第三编 人口 179
第一章 人口数量与分布 179
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前历代人口 179
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后人口总量及变动 180
第三节 人口密度与分布 184
第二章 人口构成 187
第一节 性别构成 187
第二节 年龄构成 189
第三节 民族构成 191
第四节 文化构成 192
第五节 职业构成 196
第三章 人口普查 197
第一节 第一次人口普查 197
第二节 第二次人口普查 198
第三节 第三次人口普查 199
第四节 第四次人口普查 199
第四章 计划生育 200
第一节 机构 200
第二节 计划生育政策 201
第三节 计划生育宣传 203
第四节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与药具供应 204
第五节 计划生育管理 207
第六节 人口计划管理与统计 208
第七节 计划生育工作成果 210
第四编 民族 宗教 215
第一章 机构 215
第一节 州民族事务委员会 215
第二节 州宗教事务局 215
第三节 县市民族宗教工作机构 216
第二章 回族 216
第一节 族源 216
第二节 人口分布 218
第三节 经济生活 219
第四节 风俗习惯 222
第五节 语言文字 225
第三章 汉族 227
第一节 族源 227
第二节 人口分布 228
第三节 风俗习惯 229
第四节 方言 231
第四章 维吾尔族 238
第一节 族源 238
第二节 人口分布 239
第三节 经济生活 240
第四节 风俗习惯 241
第五节 语言文字 243
第五章 哈萨克族 244
第一节 族源 244
第二节 人口分布 246
第三节 经济生活 246
第四节 风俗习惯 248
第五节 语言文字 251
第六章 其他民族 251
第一节 蒙古族 251
第二节 东乡族 253
第三节 乌孜别克族 254
第四节 塔塔尔族 255
第七章 民族区域自治 257
第一节 自治机构设置 257
第二节 民族乡 258
第三节 少数民族干部 261
第四节 民族乡村经济 262
第五节 尊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风俗习惯 263
第八章 宗教 264
第一节 伊斯兰教 264
第二节 佛教 267
第三节 基督教 268
第四节 道教 269
第五节 宗教管理 270
第五编 农业 273
第一章 机构 273
第一节 管理机构 273
第二节 事业机构 274
第二章 生产关系变革 275
第一节 清末及民国时期土地所有制 275
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后土地所有制 276
第三章 农业生产 285
第一节 粮食作物 285
第二节 经济作物 290
第三节 园艺作物 293
第四节 作物结构 299
第五节 耕作技术与耕作制度 300
第六节 土壤改良 302
第四章 农作物保护与农技推广 303
第一节 农作物保护 303
第二节 良种推广与繁育 306
第三节 农业开发项目 310
第五章 农业区划 312
第一节 农业区划成果 312
第二节 农业区划三项工作 313
第三节 农业分区 314
第六章 农业三场 316
第一节 农场 316
第二节 园艺场 321
第三节 良种场 323
第六编 农垦 326
第一章 东汉至民国时期屯垦 326
第一节 东汉金满屯田 326
第二节 唐代庭州屯田 327
第三节 元代别失八里屯田 327
第四节 清代屯垦 328
第五节 民国时期屯垦 335
第二章 农六师 337
第一节 建制 337
第二节 种植业 345
第三节 林园业 348
第四节 养殖业 349
第五节 农业机械 350
第六节 农田水利建设 351
第七节 工业 352
第八节 商贸 356
第九节 教科文卫 357
第七编 林业 362
第一章 机构 362
第一节 州林业机构 362
第二节 县市林业机构 363
第二章 林木资源 364
第一节 天然林 364
第二节 人工林 365
第三节 树种 366
第三章 人工造林 368
第一节 采种 育苗 368
第二节 植树造林 370
第四章 林木保护 374
第一节 护林防火 374
第二节 森林病虫害防治 376
第三节 自然保护区 377
第四节 林业公安 379
第五章 林业区划 380
第一节 林业资源调查 380
第二节 林业分区 382
第六章 国营林场 384
第一节 吉木萨尔林场 384
第二节 米泉林场 384
第三节 呼图壁林场 385
第四节 玛纳斯林场 385
第五节 木垒林场 386
第六节 奇台林场 386
第七节 阜康实验林场 387
第八节 乌鲁木齐南山林场 388
第九节 呼图壁县干河子林场 388
第八编 畜牧业 391
第一章 机构 391
第一节 管理机构 391
第二节 事业机构 392
第三节 牧场 393
第二章 生产关系变革 394
第一节 封建牧业生产关系 394
第二节 社会主义牧业生产关系 395
第三章 饲草资源 395
第一节 草地资源 395
第二节 饲料资源 399
第四章 畜禽品种及品种改良 399
第一节 畜禽品种 399
第二节 畜禽品种改良 404
第五章 牧业生产 408
第一节 畜禽生产 408
第二节 饲草料加工 411
第三节 草场利用 413
第四节 经营管理 415
第五节 抗灾保畜 417
第六章 牧区建设 419
第一节 草原管理 419
第二节 草原保护 420
第三节 草原水利建设 424
第四节 棚圈与围栏建设 425
第五节 牧道建设 426
第六节 牧民定居 427
第七节 人工种草 429
第八节 草原改良 432
第七章 畜禽疾病防治 434
第一节 传染病防治 434
第二节 寄生虫病防治 441
第三节 中毒病防治 442
第四节 兽医药品管理 443
第五节 动物检疫 443
第九编 水利 447
第一章 机构 447
第一节 行政机构 447
第二节 事业机构 448
第三节 基层组织 449
第二章 水资源 450
第一节 地表水资源 450
第二节 地下水资源 454
第三章 水资源开发 456
第一节 引水工程 456
第二节 蓄水工程 458
第三节 节水工程 460
第四节 改水工程 461
第五节 采水工程 462
第六节 牧区用水工程 464
第四章 水资源利用 465
第一节 水利灌溉 465
第二节 水磨 466
第三节 水力发电 466
第四节 水产养殖 468
第五章 防汛 抗旱 470
第一节 防汛 470
第二节 抗旱 471
第六章 水利管理 472
第一节 水利工程管理 472
第二节 灌溉用水管理 477
第三节 机电井管理 479
第四节 水费征收管理 480
第十编 农牧机械 485
第一章 机构队伍 485
第一节 管理机构 485
第二节 事业机构 486
第三节 职工队伍 487
第二章 农具 489
第一节 原始农具 489
第二节 传统农具 490
第三节 半机械化农具 491
第三章 机械种类 492
第一节 牵引机械 492
第二节 耕作机具 493
第三节 植保机械 495
第四节 收获机械 495
第五节 农业运输机械 497
第六节 农用排灌机械 498
第七节 农产品加工机械 499
第四章 农机修造与供应 501
第一节 农机修造 501
第二节 农机供应 503
第三节 农用油供应 504
第五章 农机经营 505
第一节 国有经营 505
第二节 集体经营 506
第三节 个体及联合体经营 506
第十一编 乡镇企业 510
第一章 机构 510
第一节 州乡镇企业局 510
第二节 县市乡镇企业局 511
第二章 企业体制 511
第一节 乡村集体企业 511
第二节 联户及股份合作企业 512
第三节 私营个体企业 512
第三章 企业门类 513
第一节 种植 养殖 513
第二节 建筑 建材 514
第三节 能源 运输 采矿 514
第四节 轻纺 515
第五节 食品 商饮 516
第四章 经营管理 516
第一节 管理制度 516
第二节 产品产量 517
第三节 经营效益 517
第五章 重点企业 520
第一节 玛纳斯县重点企业 520
第二节 呼图壁县重点企业 521
第三节 昌吉市重点企业 521
第四节 米泉县重点企业 522
第五节 阜康市重点企业 522
第六节 吉木萨尔县重点企业 523
第七节 奇台县重点企业 523
第八节 木垒县重点企业 524
第十二编 工业 527
第一章 机构 527
第一节 经济委员会 527
第二节 矿产资源管理机构 527
第三节 二轻工业管理机构 528
第二章 工业体制 529
第一节 国有工业 529
第二节 集体工业 531
第三节 私营工业 533
第四节 其他工业 534
第三章 工业门类 535
第一节 采矿 535
第二节 冶金 539
第三节 化工 540
第四节 建材 541
第五节 机械 电器 543
第六节 纺织 缝纫 544
第七节 造纸 546
第八节 印刷 547
第九节 皮毛加工 548
第十节 食品加工 550
第十一节 莫合烟加工 552
第四章 经营管理 553
第一节 管理体制 553
第二节 采矿管理 555
第三节 固定资产 556
第四节 产量 产值 558
第五节 利税 562
第五章 重点企业与名优产品 564
第一节 重点企业 564
第二节 名优产品 576
第十三编 煤炭 583
第一章 机构 583
第一节 行政事业机构 583
第二节 州直属企业 584
第二章 煤田地质 585
第一节 成(聚)煤期 585
第二节 含煤区煤田划分 585
第三节 含煤地层 586
第四节 煤田水文地质 588
第五节 煤种 煤质 588
第三章 煤田地质勘探 589
第一节 含煤区地质勘探 589
第二节 勘探储量 591
第四章 煤田灭火 595
第一节 煤田火区 595
第二节 灭火工程 597
第五章 煤矿建设 599
第一节 规划设计 599
第二节 基建投资 601
第三节 基建施工 602
第四节 基地建设 603
第六章 煤炭生产 605
第一节 采煤历史 605
第二节 采煤方法 607
第三节 原煤产量 607
第四节 矿井生产能力 608
第五节 生产辅助系统 609
第六节 煤加工 610
第七节 重点煤炭企业简介 611
第七章 煤矿安全 613
第一节 安全管理 613
第二节 安全技措项目及小煤矿补助资金 615
第三节 煤矿事故 616
第十四编 电力 621
第一章 机构 621
第一节 昌吉电业局 621
第二节 供电机构 621
第二章 发电 622
第一节 火力发电 622
第二节 水力发电 626
第三节 风力及太阳能发电 628
第三章 输变电工程 629
第一节 昌吉乌鲁木齐市电网送变电工程 629
第二节 县市及自备电厂送变电工程 633
第四章 生产管理 640
第一节 调度 640
第二节 运行与检修 642
第三节 生产与技术经济指标 647
第五章 用电 648
第一节 工业用电 648
第二节 农业用电 650
第三节 市政生活用电 651
第十五编 交通 654
第一章 机构 654
第一节 管理机构 654
第二节 公路运输单位 657
第二章 道路 657
第一节 古道 657
第二节 国道 659
第三节 省道 660
第四节 专用公路 661
第五节 县乡公路 663
第六节 团场公路 669
第七节 林区公路 670
第八节 铁路 670
第三章 桥梁 670
第一节 大型桥梁 671
第二节 中型桥梁 671
第三节 小型桥梁 674
第四章 公路管护 676
第一节 养护管理 677
第二节 路政管理 677
第三节 公路绿化 678
第四节 养路费征收与使用 679
第五章 公路运输 680
第一节 货运 680
第二节 客运 684
第六章 公路运输管理 687
第一节 运输市场管理 687
第二节 运输安全管理 687
第三节 车辆管理 688
第四节 驾驶员管理 689
第十六编 邮电 693
第一章 机构 693
第一节 烽火台 693
第二节 驿站(军台) 694
第三节 邮政局 694
第四节 电报局 695
第五节 邮电局 695
第六节 邮电支局(所) 697
第七节 职工队伍 699
第二章 邮政 700
第一节 邮政业务 700
第二节 邮政设施 706
第三节 邮路 707
第四节 城乡投递服务网点 708
第三章 电信 709
第一节 电信业务 709
第二节 电信网络与设施 715
第四章 企业管理 723
第一节 计划统计与财务管理 723
第二节 经营管理 727
第三节 通信质量管理 730
第十七编 旅游 733
第一章 机构 733
第一节 管理机构 733
第二节 服务机构 733
第二章 旅游景点 线路 设施 736
第一节 景点 736
第二节 线路 737
第三节 服务设施 737
第三章 自然景观 739
第一节 将军戈壁 739
第二节 天山景观 741
第三节 大漠景观 744
第四章 人文景观 745
第一节 古文化遗址 745
第二节 古代岩画 748
第三节 寺院 庙宇 750
第五章 风土人情 751
第一节 地方特产 751
第二节 民族风情 752
第三节 特色饮食 754
第四节 地方名酒 755
第六章 天池 756
第一节 地理环境 756
第二节 自然景观 757
第三节 天池八景 757
第四节 规划 建设 758
第五节 经营管理 760
第六节 天池文化 763
第十八编 城乡建设 777
第一章 机构 777
第一节 管理机构 777
第二节 企事业机构 777
第二章 城镇建设 779
第一节 古代城址 779
第二节 昌吉市区 781
第三节 阜康市区 783
第四节 米泉县城 784
第五节 木垒县城 785
第六节 奇台县城 786
第七节 吉木萨尔县城 787
第八节 呼图壁县城 788
第九节 玛纳斯县城 789
第三章 城镇设施 791
第一节 市政设施 791
第二节 公用设施 792
第三节 城镇绿化 793
第四节 市容卫生 794
第四章 城镇房地产 795
第一节 城镇住宅 795
第二节 房地产管理 796
第三节 住房制度改革 797
第四节 商品房开发建设 798
第五章 乡村建设 799
第一节 规划设计 799
第二节 村庄民居 800
第三节 乡村公共设施 801
第四节 回族民居 802
第六章 建筑勘察设计 803
第一节 建筑设计成果 803
第二节 建筑勘察设计装备 805
第三节 建筑抗震设计 805
第七章 建筑工程技术 807
第一节 基础工程技术 807
第二节 墙体工程技术 808
第三节 屋面工程技术 809
第四节 混凝土工程技术 810
第五节 施工机械 812
第八章 建筑管理 813
第一节 行业管理 813
第二节 施工现场管理 814
第三节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815
第十九编 土地管理 818
第一章 机构 818
第一节 州机构 818
第二节 县市机构 819
第二章 土地资源 819
第一节 土地数量与分类 819
第二节 土地等级 821
第三章 土地规划 823
第一节 乡村规划 823
第二节 城镇规划 823
第三节 土地利用规划 824
第四章 地籍管理 824
第一节 土地调查 825
第二节 土地界线勘定 826
第三节 土地登记发证 826
第四节 城镇土地定级估价 829
第五章 建设用地管理 830
第一节 用地计划 830
第二节 国家建设用地 831
第三节 乡(镇)村建设用地 832
第四节 临时用地 834
第六章 土地监察 835
第一节 查处土地违法案件 835
第二节 案件行政复议 837
第七章 土地市场管理 837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837
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转让和租赁及抵押 840
第三节 土地中介服务 842
第四节 清理土地市场 843
第二十编 环境保护 847
第一章 机构 847
第一节 州环保机构 847
第二节 县市环保机构 849
第三节 企业环保机构 850
第二章 环境监测 850
第一节 水体监测 850
第二节 大气监测 851
第三节 噪声监测 853
第四节 微生物监测 854
第三章 环境质量 854
第一节 水体质量 854
第二节 大气质量 856
第三节 噪声 857
第四节 辐射水平 859
第五节 固体废弃物污染 860
第六节 农业环境污染 861
第四章 环境管理 861
第一节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861
第二节 污染治理 863
第三节 环保执法检查 865
第四节 自然保护区的保护 866
第五节 排污收费 868
第五章 环境污染事故 869
第一节 废水污染事故 870
第二节 其他污染事故 872
第二十一编 商业 875
第一章 机构 875
第一节 行政机构 875
第二节 经营机构 876
第二章 丝路贸易 879
第一节 丝路北道 879
第二节 丝路商业重镇 881
第三节 草原驼道贸易 883
第三章 市场 885
第一节 昌吉市场 885
第二节 米泉市场 887
第三节 玛纳斯市场 887
第四节 呼图壁市场 888
第五节 阜康市场 889
第六节 吉木萨尔市场 890
第七节 奇台市场 891
第八节 木垒市场 892
第四章 私营商业改造 893
第一节 私营商业 893
第二节 公私合营 895
第三节 合作商店(小组) 896
第五章 商品购销 897
第一节 百货文化用品购销 897
第二节 针纺织品购销 901
第三节 五金交化商品购销 904
第四节 石油及煤炭购销 907
第五节 糖烟酒茶小食品购销 910
第六节 肉食禽蛋水产品购销 914
第七节 蔬菜及调味品购销 916
第六章 饮食服务业 919
第一节 餐饮业 919
第二节 服务业 920
第七章 经营管理 921
第一节 管理体制 921
第二节 经营体制 922
第三节 效益 923
第二十二编 供销合作社第一章 机构 927
第一节 州供销合作社 927
第二节 州供销合作社直属企业 928
第三节 县市供销合作社 929
第四节 基层供销合作社 930
第二章 生产经营 931
第一节 农业生产资料经营 931
第二节 棉麻经营 934
第三节 茶畜产品经营 936
第四节 农副土特产经营 937
第五节 日杂用品与废旧物资经营 938
第六节 工业品经营 939
第七节 多种经营 940
第三章 经营管理 942
第一节 经营体制 942
第二节 民主管理制度 943
第三节 劳动工资管理 946
第四节 工业品经营管理 947
第二十三编 外贸 951
第一章 机构 951
第一节 外贸机构 951
第二节 口岸机构 952
第二章 出口商品收购 953
第一节 畜产品收购 953
第二节 农副产品收购 954
第三节 工业品收购 958
第三章 商品出口 961
第一节 畜产品出口 961
第二节 农副产品出口 962
第三节 工业品出口 967
第四章 出口商品加工 970
第一节 畜产品加工 970
第二节 农副产品加工 971
第三节 地毯加工 972
第五章 商品进口与外汇分成 972
第一节 商品进口 972
第二节 外汇分成 973
第六章 内销 974
第一节 畜产品内销 974
第二节 农副产品内销 975
第三节 工业品内销 976
第七章 对外经济合作 976
第一节 引进外资和技术 976
第二节 劳务合作 来料加工 978
第八章 经营效益 978
第一节 固定资产 978
第二节 流动资金 979
第三节 利税 981
第九章 乌拉斯台口岸 982
第一节 口岸建设与管理 982
第二节 口岸通商贸易 983
第二十四编 粮油 987
第一章 机构 987
第一节 州粮食局 987
第二节 州粮食局直属单位 988
第三节 县市粮食局 991
第二章 粮油收购 992
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前粮油收购 992
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初期粮油收购 993
第三节 统购统销时期粮油征购 994
第四节 改革开放后粮油收购 996
第五节 国营农业团场粮油收购 999
第三章 粮油销售 1003
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前及成立初粮油销售 1003
第二节 统购统销时期粮油销售 1003
第三节 改革开放后粮油销售 1008
第四章 粮油储运 1010
第一节 粮油储存 1010
第二节 粮油调运 1015
第五章 粮油工业 1019
第一节 粮食加工业 1019
第二节 油脂加工业 1022
第三节 饲料加工业 1023
第六章 财务与资金管理 1024
第一节 财务 1024
第二节 经营费用 1026
第三节 资金 1027
第二十五编 财政 1031
第一章 机构 1031
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前财政机构 1031
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后财政机构 1031
第二章 财政收入 1033
第一节 农牧业税收入 1033
第二节 工商税收入 1038
第三节 企业收入 1039
第四节 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 1041
第五节 其他收入 1041
第六节 自治区财政补贴 1042
第三章 财政支出 1044
第一节 经济建设支出 1044
第二节 文教卫生事业支出 1048
第三节 行政经费支出 1051
第四节 抚恤和社会救济事业支出 1053
第五节 其他支出 1053
第四章 财政管理 1058
第一节 管理体制 1058
第二节 行政经费管理 1060
第三节 农用资金管理 1062
第四节 乡镇财政管理 1063
第五节 预算外资金管理 1064
第六节 技术措施资金管理 1065
第七节 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 1065
第八节 国有资产管理 1066
第九节 特别消费附加费征收管理 1066
第十节 会计事务管理 1067
第十一节 财政监察管理 1068
第十二节 国债发行管理 1068
第二十六编 税务 1070
第一章 机构 1070
第一节 州税务机构 1070
第二节 县市税务机构 1071
第二章 税种 1072
第一节 流转税类 1072
第二节 所得税类 1078
第三节 资源税类 1082
第四节 财产及行为税类 1084
第五节 特定目的税类 1088
第六节 其他税类 1091
第三章 税收体制与制度 1093
第一节 税收体制 1093
第二节 税收制度 1094
第四章 税收征管 1095
第一节 税务征管模式 1095
第二节 税务征管方法 1096
第三节 税收监管 1097
第四节 发票管理 1100
第五节 减免税管理 1103
第六节 违章处理 1105
第七节 税务行政复议 1106
第二十七编 金融 1108
第一章 机构 1108
第一节 中国人民银行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 1109
第二节 商业银行 1110
第三节 非银行金融机构 1112
第四节 合作金融机构 1113
第二章 货币 1114
第一节 货币沿革 1114
第二节 货币流通 1116
第三节 货币管理 1121
第三章 存款 1125
第一节 对公存款 1125
第二节 储蓄存款 1130
第三节 外币存款 1135
第四章 贷款 1135
第一节 工业贷款 1135
第二节 商业贷款 1137
第三节 农业贷款 1140
第四节 固定资产投资贷款 1143
第五节 其他贷款 1144
第五章 结算业务 1145
第一节 会计制度 1145
第二节 支付结算 1147
第三节 联行往来 1149
第四节 账户管理 1150
第五节 结算种类 1151
第六节 信用卡 1153
第六章 外汇 1154
第一节 外汇额度及外汇调剂 1154
第二节 外汇收支 1156
第三节 外资项目 1158
第四节 结汇售汇 1160
第五节 外汇管理 1161
第七章 金融市场 1162
第一节 资金拆借 1162
第二节 证券市场 1162
第三节 社会集资 1163
第八章 保险 1163
第一节 保险种类 1163
第二节 保险费收入 1168
第三节 理赔 1168
第二十八编 经济管理 1172
第一章 经济计划 1172
第一节 机构 1172
第二节 计划管理 1173
第三节 计划编制 1174
第四节 计划实施 1176
第二章 统计 1180
第一节 机构 1180
第二节 经济统计 1180
第三节 社会统计 1187
第四节 综合平衡统计 1190
第五节 普查 1192
第三章 标准计量 1194
第一节 机构 1194
第二节 计量制度 1195
第三节 计量监督与管理 1197
第四节 计量检定 1198
第五节 标准化 1199
第四章 工商行政管理 1201
第一节 机构 1201
第二节 企业登记管理 1201
第三节 个体工商户与私营企业管理 1204
第四节 市场管理 1206
第五节 经济合同管理 1209
第六节 商标广告管理 1211
第五章 物价 1213
第一节 机构 1213
第二节 农林土特产品价格 1214
第三节 畜禽及水产品价格 1222
第四节 轻工业产品价格 1226
第五节 重工业产品价格 1231
第六节 服务业价格 1233
第七节 物价政策 1236
第八节 物价管理 1243
第六章 审计 1247
第一节 机构 1247
第二节 财政税收审计 1247
第三节 金融保险审计 1249
第四节 企业审计 1250
第五节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1252
第六节 行政事业审计 1253
第七章 企业经济体制改革 1255
第一节 机构 1255
第二节 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 1256
第三节 企业股份制 1257
第四节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1258
第二十九编 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组织第一章 组织机构 1261
第一节 州级组织 1261
第二节 州委下辖组织 1276
第二章 党的代表会议 1284
第一节 中共昌吉地区首届代表会议 1284
第二节 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第一次代表大会 1285
第三节 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第二次代表大会 1285
第四节 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第三次代表大会 1286
第五节 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四次代表大会 1286
第六节 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第二届代表会议 1287
第七节 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第五次代表大会 1288
第八节 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六次代表大会 1289
第九节 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第七次代表大会 1289
第三章 组织建设 1290
第一节 党员发展工作 1290
第二节 党员培训 1291
第三节 党员干部考察任用 1292
第四节 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1293
第五节 老干部工作 1294
第六节 整顿党的作风 1296
第七节 农牧区基层党组织建设 1297
第四章 宣传教育 1299
第一节 中心工作宣传 1299
第二节 党员干部理论教育 1300
第五章 统一战线 1301
第一节 民族工作 1301
第二节 宗教工作 1302
第三节 民主党派工作 1303
第四节 甄别和落实政策 1304
第六章 农村工作 1305
第一节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1305
第二节 农村改革发展成就 1306
第七章 纪检 监察 1308
第一节 机构 1308
第二节 党规党纪教育 1312
第三节 打击经济犯罪 1313
第四节 专项治理 1314
第五节 案件查处 1318
第八章 重大政事 1320
第一节 建政工作 1320
第二节 抗美援朝 1321
第三节 剿匪平叛 1321
第四节 “三反”与“五反” 1322
第五节 土地改革 1322
第六节 城乡社会主义改造 1324
第七节 整风运动与反右派斗争 1325
第八节 “大跃进” 1326
第九节 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1326
第十节 “文化大革命” 1327
第十一节 揭批查及平反冤假错案 1328
第三十编 政权 政协 1332
第一章 人民代表大会 1332
第一节 历届人民代表大会 1332
第二节 人大常委会 1337
第三节 人大常委会会议 1339
第四节 人大常委会工作 1347
第五节 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 1352
第二章 政权 1352
第一节 清代以前地方政权 1352
第二节 清代政权 1355
第三节 民国时期政权 1356
第四节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权 1357
第五节 信访 1370
第三章 人民政协 1373
第一节 历届政治协商会议 1373
第二节 政协工作机构 1377
第三节 协商工作 1378
第三十一编 党派 社团第一章 国民党及民主党派地方组织 1386
第一节 中国国民党地方组织 1386
第二节 中国民主同盟昌吉市委员会 1388
第三节 民革昌吉市委员会 1389
第四节 九三学社昌吉支社 1390
第二章 工会组织 1390
第一节 机构 1390
第二节 工会代表大会 1394
第三节 职工代表大会 1396
第四节 工会工作 1396
第三章 青少年组织 1408
第一节 共青团组织 1408
第二节 团员 1409
第三节 团代会 1411
第四节 青少年工作 1412
第五节 少先队 1414
第四章 妇女组织 1416
第一节 妇女联合会 1416
第二节 妇女代表大会 1417
第三节 妇女参政 1418
第四节 妇女工作 1420
第五章 其他群众团体 1424
第一节 工商业联合会 1424
第二节 贫下中农(牧)协会 1425
第三十二编 公安 司法第一章 公安 1428
第一节 警制沿革 1428
第二节 肃清反革命势力 1430
第三节 治安管理 1432
第四节 刑侦与严打 1435
第五节 预审与看守 1437
第六节 内部保卫 1439
第七节 户政 1440
第八节 出入境管理 1441
第九节 交通管理 1442
第十节 武警 消防 1443
第二章 检察 1445
第一节 机构队伍 1445
第二节 刑事检察 1447
第三节 经济检察 1452
第四节 法纪检察 1454
第五节 民事与行政检察 1454
第六节 监所检察 1455
第七节 控告申诉检察 1457
第三章 审判 1458
第一节 机构 1458
第二节 审判制度 1460
第三节 刑事审判 1462
第四节 民事审判 1465
第五节 审理经济纠纷案件 1469
第六节 行政审判 1470
第七节 审判监督 1471
第四章 司法行政 1473
第一节 机构 1473
第二节 普法教育 1474
第三节 律师 1476
第四节 公证 1477
第五节 人民调解 1478
第六节 监狱劳教 1479
第三十三编 外事 侨务第一章 机构 1482
第一节 管理机构 1482
第二节 侨联 1483
第二章 外事 1484
第一节 对外交往 1484
第二节 礼宾接待 1486
第三节 外国专家 1488
第四节 开放地区 1489
第五节 出国审批 1489
第三章 侨务 1490
第一节 侨情 1490
第二节 侨务政策 1491
第三节 侨务接待 1492
第四节 侨务扶贫和侨务经济 1492
第三十四编 民政 1497
第一章 机构 1497
第一节 州民政机构 1497
第二节 县市民政机构 1498
第二章 基层政权建设 1499
第一节 乡镇政权建设 1499
第二节 村委会建设 1500
第三章 社会救济 1502
第一节 救灾 1502
第二节 救济与扶贫 1505
第三节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1507
第四章 社会福利 1508
第一节 福利生产 1508
第二节 有奖募捐 1509
第三节 “五保”供养及敬老院 1510
第四节 老龄工作 1511
第五章 安置 优抚 1513
第一节 安置 1513
第二节 优抚 1518
第六章 残疾人保障 1523
第一节 机构 1523
第二节 康复工作 1524
第三节 文化教育和劳动就业 1525
第七章 地名工作 1526
第一节 机构 1526
第二节 地名普查 1527
第三节 地名工具书和地名档案 1527
第四节 地名管理与标志设置 1528
第八章 其他工作 1528
第一节 婚姻登记管理 1528
第二节 殡葬管理 1529
第三节 社团与收养登记 1530
第三十五编 劳动 1533
第一章 机构 1533
第一节 管理机构 1533
第二节 事业机构 1533
第二章 劳动就业 1534
第一节 安置 1534
第二节 招工 录用 1537
第三章 劳动管理 1540
第一节 劳动计划管理 1540
第二节 用工管理 1541
第三节 争议仲裁 1544
第四节 劳动力调配 1545
第五节 “三项制度”改革 1547
第四章 劳动工资 1548
第一节 工资总额控制 1548
第二节 工资改革与调整 1549
第三节 津贴 补贴 1552
第四节 奖金与工资待遇 1555
第五章 社会保障与退休退职 1561
第一节 社会保障 1561
第二节 退休退职费 1563
第三节 退休退职鉴定 1564
第六章 劳动安全保护 1565
第一节 劳动保护 1565
第二节 劳动安全 1566
第七章 劳动监察 1570
第一节 监察制度 1570
第二节 监察活动 1571
第三节 重大安全事故处理 1572
第三十六编 人事 1580
第一章 机构 1580
第一节 人事管理机构 1580
第二节 编制管理机构 1581
第二章 干部管理 1583
第一节 干部录用 1583
第二节 干部调配 1587
第三节 干部考核与考试 1588
第四节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1589
第五节 大中专毕业生分配 1591
第六节 人才引进与交流 1592
第七节 科技干部管理 1595
第八节 落实政策 1597
第九节 干部精减下放及退休退职管理 1598
第三章 干部培训 1599
第一节 机关干部培训 1599
第二节 企业干部培训 1600
第四章 工资福利 1601
第一节 工资制度 1601
第二节 调资 1604
第三节 福利 1607
第五章 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 1612
第一节 机关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 1612
第二节 事业单位人员编制 1617
第三节 机构编制管理 1617
第四节 机构改革 1620
第三十七编 军事 1624
第一章 驻军 1624
第一节 清代驻军 1624
第二节 民国时期驻军 1628
第三节 驻州人民解放军 1629
第二章 兵役 1632
第一节 民国时期兵役 1632
第二节 新中国兵役 1633
第三章 民众武装 1637
第一节 清末民团 1637
第二节 民国自卫团 1640
第三节 新中国民兵 1641
第四章 重要兵事 1649
第一节 昌吉屯犯暴动 1649
第二节 反清起义 1649
第三节 清军消灭阿古柏军之战 1650
第四节 抗击外蒙古军犯境 1650
第五节 平息阿连阔夫暴乱 1651
第六节 回民围攻景化城 1651
第七节 马仲英之乱 1652
第八节 蒙军入侵北塔山 1654
第九节 平叛 剿匪 1654
第五章 边防 1655
第一节 划界 勘界 1655
第二节 边防管理体制 1656
第三节 边防管理 1657
第四节 边界联检 1658
第五节 边界涉外事务处理 1659
第六节 边防建设 1660
第六章 民众防空 1661
第一节 民国时期民众防空组织 1661
第二节 新中国人民防空 1661
第七章 拥政 爱民 1662
第一节 拥政 1662
第二节 爱民 1663
第三十八编 教育 1668
第一章 教育行政机构 1668
第一节 清代机构 1668
第二节 民国时期机构 1669
第三节 新中国成立后机构 1670
第二章 科举教育 1673
第一节 教育场所 1673
第二节 科举 1674
第三章 幼儿教育 1675
第一节 养蒙院 1675
第二节 机关托儿所 1675
第三节 农村托儿所 1676
第四节 幼儿园 1676
第四章 普通初等教育 1677
第一节 学堂 1677
第二节 小学 1679
第三节 特殊教育 1682
第五章 普通中学教育 1682
第一节 创立与发展 1682
第二节 重点中学 1684
第六章 中高等专业教育 1685
第一节 中等专业学校 1685
第二节 昌吉师专 1688
第七章 职业教育 1688
第一节 农(牧)职业中学 1688
第二节 技工学校 1690
第三节 民办职业技术学校 1690
第四节 中小学“渗透”教育 1691
第八章 成人教育 1692
第一节 扫盲教育 1692
第二节 农牧民文化技术教育 1693
第三节 成人中高等教育 1694
第四节 自学考试 1696
第九章 教师 1696
第一节 教师录用 1696
第二节 教师培训 1697
第三节 教师待遇 1699
第十章 教学 1701
第一节 德育 1701
第二节 教学工作 1704
第十一章 教育经费与设施 1705
第一节 教育经费 1705
第二节 校舍 1707
第三节 教育设备 1709
第四节 勤工俭学 1710
第三十九编 科学技术 1714
第一章 机构 1714
第一节 管理机构 1714
第二节 研究机构 1716
第三节 科技群团 1718
第四节 科技队伍 1719
第二章 科普活动 1736
第一节 城镇科普活动 1736
第二节 农牧区科普活动 1737
第三节 青少年科普活动 1738
第四节 学术交流 1739
第五节 科技咨询 1740
第三章 科技研究与推广应用 1740
第一节 农林水牧科学研究与推广应用 1740
第二节 工交电力科学研究与推广应用 1748
第三节 医药卫生科学研究与推广应用 1750
第四节 地震科学研究与推广应用 1751
第五节 气象测报与人工影响天气 1752
第六节 环境保护科学研究与应用 1754
第七节 软科学研究 1754
第四章 科学技术管理 1755
第一节 科研计划管理 1755
第二节 科研成果管理 1757
第三节 科研经费管理 1765
第四节 专利管理 1766
第四十编 文化艺术 1771
第一章 文化行政管理 1771
第一节 管理机构 1771
第二节 职工队伍 1771
第三节 文化经费及文化设施 1772
第四节 文化市场管理 1773
第二章 群众文化 1775
第一节 机构 1775
第二节 民族传统文化 1776
第三节 文艺汇演 1781
第三章 文学艺术 1782
第一节 文学艺术团体 1782
第二节 文艺期刊 1783
第三节 文学创作 1784
第四节 戏剧 1788
第五节 美术 书法 摄影 1789
第六节 音乐 舞蹈 1795
第七节 文艺“奋飞奖” 1801
第四章 广播 电视 电影 1802
第一节 机构 1802
第二节 广播 1802
第三节 电视 1805
第四节 电影发行管理 1808
第五章 《昌吉报》 1811
第一节 机构队伍 1811
第二节 宣传报道 1811
第三节 编采业务 1813
第四节 报业经营 1815
第六章 图书 1815
第一节 图书发行 1815
第二节 图书阅览 1817
第七章 档案 1820
第一节 机构 设施 1820
第二节 档案管理 1822
第三节 编研 利用 检索 1824
第八章 党史 地方志 1825
第一节 机构 1825
第二节 党史资料征编 1827
第三节 地方志编修 1827
第四节 地方志成果利用 1828
第九章 文物史迹 1829
第一节 机构 1829
第二节 古人类遗址 1830
第三节 出土文物 1836
第四十一编 体育 1840
第一章 机构 1840
第一节 管理机构 1840
第二节 事业机构 1841
第二章 竞技体育 1842
第一节 田径 1842
第二节 速度滑冰 1845
第三节 篮球 1847
第四节 武术 1848
第三章 群众体育 1850
第一节 学校体育 1850
第二节 职工体育 1852
第三节 农牧民体育 1853
第四节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 1855
第五节 老年体育 1857
第四章 体育竞赛 1857
第一节 参加全国体育比赛 1857
第二节 参加自治区体育比赛 1858
第三节 州体育运动会 1859
第四节 优秀运动员和教练员及裁判员 1862
第五章 体育场馆与经费 1864
第一节 体育场馆 1864
第二节 体育经费 1865
第四十二编 卫生 1868
第一章 机构 1868
第一节 管理机构 1868
第二节 事业机构 1870
第三节 医疗与医药机构 1871
第四节 卫生群团 1875
第二章 爱国卫生运动 1876
第一节 健康教育 1876
第二节 环境卫生 1877
第三节 消灭“四害” 1879
第三章 地方病防治 1879
第一节 鼠疫防治 1879
第二节 地方性甲状腺肿防治 1880
第三节 布鲁氏杆菌病防治 1880
第四节 地方性氟中毒防治 1881
第五节 包虫病防治 1881
第四章 卫生防疫 1882
第一节 传染病疫情报告 1882
第二节 急性传染病防治 1882
第三节 慢性传染病防治 1884
第四节 结核病防治 1885
第五节 食物中毒防治 1885
第六节 公共卫生监督 1886
第五章 妇幼卫生 1888
第一节 妇幼保健 1888
第二节 儿童保健 1889
第六章 医疗 1890
第一节 西医学科 1890
第二节 中医学科 1892
第七章 药品和医疗器械 1893
第一节 药品经营 1893
第二节 地产中药材 1894
第三节 医疗器械 1897
第八章 医疗保健制度 1898
第一节 公费医疗制度 1898
第二节 劳保医疗制度 1899
第三节 合作医疗制度 1900
第九章 卫生管理 1901
第一节 医政管理 1901
第二节 药政管理 1903
第三节 计划免疫管理 1906
第四节 初级卫生保健 1907
第四十三编 精神文明建设第一章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910
第一节 机构 1910
第二节 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1911
第三节 文明单位 1914
第四节 文明村 1915
第五节 十星级文明户 1917
第六节 文明城镇 1919
第七节 学雷锋 树新风 1921
第八节 思想政治工作 1923
第二章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926
第一节 机构 1926
第二节 防范 1926
第三节 法制宣传教育 1927
第四节 治安管理 1929
第五节 目标管理 1930
第三章 民族团结 1930
第一节 民族团结教育 1930
第二节 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1931
第三节 民族团结和军民团结模范县市 1932
第四节 民族关系 1933
第四章 军民团结 兵地团结 1934
第一节 军民共建 1934
第二节 兵地关系 1936
第四十四编 人物 1940
第一章 人物传 1940
第二章 人物简介 1964
第一节 老红军 1964
第二节 党政主要领导人 1969
第三节 各界人士 1972
第三章 人物表 1975
第一节 建政工作队成员 1975
第二节 革命烈士 1980
第三节 省部级劳模及先进工作者 1983
第四节 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2000
续编 2002
1996~2001年大事记 2002
1996~2001年昌吉回族自治州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概况 2013
“九五”回眸 2041
江泽民、朱锫基、李瑞环、胡锦涛视察昌吉州记略 2058
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八次代表大会 2059
落实昌吉州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的四大举措 2060
1996~2001年昌吉回族自治州州级领导班子成员表 2065
编后记 2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