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1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综论——必考指数:10☆ 1
法理学 4
一、法的渊源——必考指数:6☆ 4
二、法的适用——必考指数:6☆ 5
三、法的本质学说——必考指数:6☆ 6
四、法的效力——必考指数:5☆ 7
五、法的移植——必考指数:5☆ 8
六、权利与义务的概念及关系——必考指数:5☆ 9
七、两大法系的比较——必考指数:4☆ 10
八、法与法律规范——必考指数:4☆ 11
九、法律关系——必考指数:4☆ 12
十、法的解释——必考指数:3☆ 14
十一、法的制定机关及其权限——必考指数:3☆ 15
十二、法律原则——必考指数:2☆ 16
十三、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必考指数:2☆ 16
十四、法的产生——必考指数:1☆ 17
法制史 18
一、永徽律疏——必考指数:2☆ 18
二、罗马法的复兴——必考指数:2☆ 19
宪法 21
一、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必考指数:6☆ 21
二、宪法所保护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必考指数:6☆ 22
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必考指数:5☆ 23
四、法律法规及规章的适用规则——必考指数:5☆ 25
五、国务院的职权——必考指数:6☆ 26
经济法 29
一、免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必考指数:7☆ 29
二、环保民事责任、环保民事纠纷的处理程序——必考指数:6☆ 30
三、经营者的义务——必考指数:5☆ 31
四、经营者对“三包”的民事责任——必考指数:5☆ 32
五、商业贿赂行为——必考指数:4☆ 33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必考指数:4☆ 34
国际法 35
一、国家不当行为——必考指数:5☆ 35
二、引渡——必考指数:5☆ 36
三、国家领土——必考指数:4☆ 37
四、国家继承——必考指数:4☆ 38
五、外交人员管辖豁免例外——必考指数:4☆ 39
六、外交机关的地位、外交人员的范围——必考指数:3☆ 40
七、条约的效力——必考指数:3☆ 41
国际私法 43
一、家庭——必考指数:7☆ 43
二、继承——必考指数:6☆ 45
三、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必考指数:6☆ 45
四、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必考指数:6☆ 46
五、冲突规范——必考指数:5☆ 48
六、反致——必考指数:5☆ 49
七、国际司法协助——必考指数:4☆ 50
八、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必考指数:4☆ 51
九、外国法的查明——必考指数:3☆ 53
国际经济法 55
一、国际货物运输承运人的责任——必考指数:7☆ 55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必考指数:6☆ 58
三、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必考指数:6☆ 59
四、《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必考指数:5☆ 60
五、信用证的银行责任——必考指数:5☆ 63
六、提单的种类——必考指数:4☆ 64
七、倒签提单——必考指数:4☆ 64
八、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几个术语FCA、FOB、CIF、CFR——必考指数:3☆ 66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68
一、律师的权利——必考指数:4☆ 68
二、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必考指数:4☆ 70
三、律师基本制度及其法律责任——必考指数:4☆ 73
四、检察官的任职回避——必考指数:4☆ 76
刑法 78
一、盗窃罪——必考指数:10☆ 78
二、诈骗罪——必考指数:10☆ 82
三、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必考指数:10☆ 85
四、抢劫罪——必考指数:10☆ 87
五、犯罪的未遂形态——必考指数:9☆ 92
六、故意杀人罪——必考指数:9☆ 94
七、绑架罪——必考指数:9☆ 96
八、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必考指数:8☆ 98
九、犯罪的中止状态——必考指数:8☆ 100
十、正当防卫——必考指数:8☆ 102
十一、犯罪的既遂形态——必考指数:8☆ 105
十二、共同犯罪的实施过限——必考指数:8☆ 106
十三、各共同犯罪人的分工与地位、处罚原则——必考指数:8☆ 106
十四、数罪并罚——必考指数:8☆ 108
十五、非法拘禁罪——必考指数:8☆ 110
十六、抢夺罪——必考指数:8☆ 112
十七、侵占罪——必考指数:8☆ 114
十八、受贿罪——必考指数:8☆ 115
十九、挪用资金罪——必考指数:7☆ 118
二十、强奸罪——必考指数:7 ☆ 120
二十一、拐卖儿童罪——必考指数:7 ☆ 123
二十二、犯罪的预备形态——必考指数:7 ☆ 124
二十三、认识错误——必考指数:6☆ 126
二十四、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必考指数:6☆ 128
二十五、累犯——必考指数:6☆ 131
二十六、自首——必考指数:6☆ 132
二十七、假释——必考指数:6☆ 134
二十八、缓刑——必考指数:6☆ 137
二十九、走私罪——必考指数:6☆ 139
三十、敲诈勒索罪——必考指数:6☆ 142
三十一、挪用公款罪——必考指数:6☆ 143
三十二、滥用职权罪——必考指数:6☆ 145
三十三、共同犯罪的部分中止——必考指数:5☆ 146
三十四、出售、运输、购买假币罪——必考指数:5☆ 147
三十五、贪污罪——必考指数:5☆ 148
三十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必考指数:5☆ 151
三十七、因果关系——必考指数:4☆ 152
三十八、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必考指数:4☆ 153
三十九、剥夺政治权利——必考指数:3☆ 154
四十、职务侵占罪——必考指数:3☆ 156
四十一、玩忽职守罪——必考指数:3☆ 157
四十二、立功制度——必考指数:2☆ 158
四十三、逃税罪——必考指数:2☆ 160
四十四、骗取出口退税罪——必考指数:2☆ 160
四十五、想象竞合——必考指数:2☆ 161
四十六、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必考指数:2☆ 162
刑事诉讼法 163
一、自诉案件的处理——必考指数:9☆ 163
二、级别管辖——必考指数:9☆ 166
三、上诉不加刑原则——必考指数:9☆ 168
四、对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的处理方式——必考指数:8☆ 169
五、执行——必考指数:7☆ 170
六、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必考指数:6☆ 173
七、立案管辖——必考指数:5☆ 174
八、指定辩护——必考指数:5☆ 177
九、书证与物证的区别——必考指数:5☆ 178
十、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必考指数:5☆ 178
十一、补充侦查——必考指数:5☆ 180
十二、审查起诉——必考指数:5☆ 181
十三、逮捕的批准与执行——必考指数:5☆ 182
十四、回避的决定权——必考指数:4☆ 184
十五、二审程序——必考指数:4☆ 185
十六、全面审查原则——必考指数:4☆ 186
十七、不批准逮捕——必考指数:4☆ 188
十八、地域管辖——必考指数:3☆ 188
十九、专门管辖——必考指数:3☆ 190
二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责任人的范围——必考指数:3☆ 191
二十一、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必考指数:3☆ 191
二十二、监外执行——必考指数:2☆ 192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195
一、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必考指数:10☆ 195
二、行政诉讼的适格被告——必考指数:10☆ 198
三、行政诉讼的证据制度——必考指数:10☆ 200
四、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必考指数:9☆ 202
五、刑事赔偿的义务机关——必考指数:9☆ 204
六、国家赔偿的范围——必考指数:9☆ 206
七、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必考指数:9☆ 209
八、行政复议机关——必考指数:8☆ 211
九、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必考指数:8☆ 213
十、一事不再罚原则——必考指数:8☆ 215
十一、法规、规章的冲突适用——必考指数:7☆ 217
十二、行政诉讼的判决——必考指数:7☆ 219
十三、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必考指数:6 ☆ 221
十四、请求赔偿的救济程序——必考指数:6☆ 222
十五、行政行为的成立和生效要件——必考指数:6☆ 224
十六、行政诉讼的复议前置——必考指数:5☆ 225
十七、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权——必考指数:5☆ 227
十八、被告取证权的限制——必考指数:4☆ 230
十九、行政诉讼原告与第三人——必考指数:4☆ 232
二十、行政行为的分类——必考指数:3☆ 233
二十一、行政强制执行的措施——必考指数:3☆ 235
二十二、非具体行政行为致害的赔偿程序——必考指数:3☆ 236
二十三、行政复议决定的形式——必考指数:2☆ 238
二十四、行政行为的效力——必考指数:2 ☆ 239
二十五、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必考指数:2☆ 240
二十六、政府信息公开——必考指数:2 ☆ 241
二十七、发回重审裁定的适用范围——必考指数:2☆ 243
民法 245
一、无因管理——必考指数:10☆ 245
二、效力待定合同——必考指数:10☆ 246
三、标的物风险责任的承担——必考指数:10☆ 248
四、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及其责任——必考指数:10☆ 249
五、表见代理——必考指数:9☆ 251
六、代位权及其诉讼——必考指数:9☆ 253
七、违约责任——必考指数:9☆ 255
八、侵犯专利权的表现——必考指数:9☆ 258
九、宣告死亡——必考指数:9 ☆ 260
十、不当得利——必考指数:9☆ 262
十一、相邻关系——必考指数:8 ☆ 263
十二、共有——必考指数:8☆ 265
十三、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必考指数:8☆ 269
十四、地役权——必考指数:8 ☆ 272
十五、担保物权——必考指数:8☆ 274
十六、抵押权——必考指数:8☆ 278
十七、动产质权——必考指数:8 ☆ 280
十八、权利质权——必考指数:8☆ 282
十九、留置权——必考指数:8☆ 284
二十、占有——必考指数:8 ☆ 286
二十一、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承担——必考指数:8☆ 288
二十二、债权人的撤销权——必考指数:8☆ 289
二十三、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必考指数:8☆ 290
二十四、客运合同中造成旅客伤亡的责任承担——必考指数:8 ☆ 292
二十五、善意取得——必考指数:8☆ 293
二十六、无权代理——必考指数:7☆ 294
二十七、共同侵权——必考指数:7☆ 296
二十八、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承担——必考指数:7☆ 298
二十九、违约责任的承担——必考指数:7☆ 299
三十、要约与承诺——必考指数:7 ☆ 301
三十一、可撤销合同——必考指数:7☆ 303
三十二、保管合同——必考指数:7☆ 303
三十三、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情况下的处理——必考指数:7☆ 305
三十四、不安抗辩权——必考指数:7☆ 307
三十五、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受遗赠人未作表示的法律后果——必考指数:6☆ 308
三十六、合伙负责人处分合伙财产的效力——必考指数:6☆ 308
三十七、共有人对共有物的处分及优先购买权——必考指数:6☆ 309
三十八、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必考指数:6☆ 311
三十九、债权的转让——必考指数:6☆ 312
四十、定金、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三者之间的关系——必考指数:6☆ 313
四十一、主合同变动对保证责任的影响——必考指数:6☆ 314
四十二、连带责任保证——必考指数:6☆ 316
四十三、民事诉讼当事人的确定——必考指数:5☆ 317
四十四、无效合同——必考指数:5☆ 318
四十五、赠与合同——必考指数:5☆ 319
四十六、共同诉讼人的关系——必考指数:5☆ 321
四十七、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处理——必考指数:5☆ 321
四十八、侵犯注册商标权的情形——必考指数:5☆ 323
四十九、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必考指数:5 ☆ 324
五十、夫妻财产的归属——必考指数:5☆ 325
五十一、撤销权行使的期间——必考指数:4☆ 326
五十二、第三人代为履行的责任承担——必考指数:4☆ 328
五十三、不定期租赁——必考指数:4☆ 329
五十四、运输合同民事责任的主体——必考指数:4☆ 329
五十五、合同的分类——必考指数:3☆ 330
五十六、当事人分立后的债务承担——必考指数:3☆ 331
五十七、格式条款的解释——必考指数:3☆ 332
五十八、间接委托中委托人不履行义务的处理——必考指数:3☆ 333
五十九、注册商标的审查和核准——必考指数:2☆ 334
六十、夫妻离婚前所欠债务的承担——必考指数:2☆ 336
六十一、形成权——必考指数:1☆ 337
六十二、对名誉权的侵害——必考指数:1☆ 337
六十三、融资租赁合同——必考指数:1☆ 338
六十四、注册商标撤销的情形——必考指数:1☆ 340
商法 342
一、公司转投资的对象——必考指数:9☆ 342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形式——必考指数:9☆ 342
三、公司的新股发行——必考指数:8☆ 344
四、股份转让的法定限制——必考指数:8☆ 345
五、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禁止规定——必考指数:8☆ 346
六、董事的消极资格——必考指数:7☆ 347
七、股份有限公司认股人可以抽回股本的情形——必考指数:7☆ 349
八、股东不足额缴纳所认缴出资的责任——必考指数:7☆ 349
九、一人公司——必考指数:7☆ 350
十、合伙企业的出资——必考指数:6☆ 351
十一、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必考指数:6☆ 352
十二、债券的发行条件——必考指数:6☆ 352
十三、上市公司终止上市的情形——必考指数:6☆ 353
十四、合伙企业的财产——必考指数:5☆ 354
十五、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的责任——必考指数:5☆ 355
十六、合伙事务执行——必考指数:5☆ 357
十七、入伙的条件——必考指数:4☆ 358
十八、追索权的对象及行使原因——必考指数:4☆ 358
十九、票据背书——必考指数:3☆ 359
二十、海难救助——必考指数:3☆ 360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362
一、特殊地域管辖——必考指数:10☆ 362
二、被告的确定——必考指数:9☆ 364
三、代位诉讼中当事人的确定——必考指数:8☆ 366
四、委托诉讼代理人——必考指数:8☆ 367
五、举证责任的分配——必考指数:8☆ 368
六、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必考指数:7☆ 369
七、起诉时未申明有仲裁协议情况的处理——必考指数:7☆ 371
八、撤销仲裁裁决——必考指数:6☆ 372
九、诉讼代理人——必考指数:6☆ 374
十、已过诉讼时效的案件——必考指数:6☆ 375
十一、撤诉——必考指数:6☆ 377
十二、离婚案件的再审——必考指数:5☆ 379
十三、简易程序——必考指数:5☆ 380
十四、督促程序——必考指数:5☆ 382
十五、仲裁协议约定不明确情况的处理——必考指数:5☆ 383
十六、仲裁协议选择仲裁机构不存在情况的处理——必考指数:5☆ 383
十七、仲裁的审理方式——必考指数:5☆ 384
十八、仲裁裁决的作出——必考指数:5☆ 384
十九、协议管辖——必考指数:4☆ 385
二十、选择管辖——必考指数:4☆ 386
二十一、指定管辖——必考指数:4☆ 386
二十二、移送管辖——必考指数:4☆ 387
二十三、起诉的条件——必考指数:4☆ 388
二十四、二审中对反诉的处理——必考指数:4☆ 389
二十五、延期审理、诉讼中止以及诉讼终结——必考指数:4☆ 390
二十六、第三人——必考指数:4☆ 392
二十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诉讼当事人资格——必考指数:3☆ 394
二十八、继承案件中原告的确定——必考指数:3☆ 394
二十九、公开审理及其例外——必考指数:3☆ 395
三十、留置送达——必考指数:3☆ 395
三十一、仲裁协议的效力——必考指数:3☆ 396
三十二、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必考指数:3☆ 398
三十三、当事人申请再审——必考指数:3☆ 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