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绪言-“立法空间”的续造问题 1
二、解雇以及蕴含的限度 3
(一)、雇主解雇的概念 3
1、解雇的定义 3
2、雇主解雇的种类 4
3、解雇与撤销及其情势变迁的异同 7
(1)、相同之处 7
(2)、相异之处 7
4、中间结论 9
(二)、解雇概念所蕴含的限度 10
1、自由解雇的理据 10
(1)、强制性的诉求功能 10
(2)、自助功能 11
2、限制解雇的理据 12
(1)、劳动法律关系本质的理据 12
a、债的特性-罗马法式的定位 12
b、属人法的特性-Potthoff的观点 13
c、债务与属人关系特徵-Gierke与Farthmann的观点 13
d、共同体特徵-Hueck和Nipperde以及Nikisch的观点 14
e、批判性评述 15
(2)、基本法层面的理据 17
3、中间结论 17
三、解雇限度的立法标准与法官续造的工具选择 19
(一)、立法标准:社会合理性及其界定 19
1、先决问题-法规中的原则的冲突 19
2、解雇的社会合理性与解雇理由类型化 21
(1)、社会合理性的共识 21
(2)、立法者对解雇理由的类型化 21
3、立法者留给法官的空间 22
(1)、绝对与有条件的限制条款 23
(2)、不确定法律概念中的空间 24
(二)、法官续造立法空间或者漏洞的前提与工具 25
1、法官续造立法空间(漏洞)前提与实质 26
(1)、按立法者的原意解释和适用法律 26
(2)、续造(Rechtsfortbil dung)或者补充(Rechtsergaenzung/Re-chts-eubildung)立法有意留下的空间 27
a、授权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 28
b、法律技术上的不确定条款或者一般条款 28
c、立法者有思考的沉默 28
(3)、法官违背法律的法(contra legem ) 29
2、法官借助的工具 30
(1)、逻辑论证的一般性考察 30
(2)、本专题的逻辑论证与探求 34
a、类推 34
b、其他论证 37
(3)、解雇理由的案例群 39
a、解雇理由案例的内涵 39
b、案例群的实质与作用 40
(4)、比例原则(适当性原则) 42
a、比例原则的内涵 42
b、比例原则的实质与作用 43
(三)、中间结论 46
四、法官续造立法空间的结构性确定系统 49
(一)、预先条件:时间、地点与客体的定位 49
1、客体确定 49
2、地点与时间的限定 51
(二)、结构确定系统的目的定位 52
(三)、结构确定系统的有效性的定位 53
(四)、结构确定系统的手段的定位 54
1、Hubmann的观点 54
2、“最后通牒”原则的内涵 55
3、必要性原则与“最后通牒”原则的区别 58
4、可选择的手段 59
(1)实行短工制 60
(2)废除超时工作 61
(3)其他措施 61
(五)、结构确定系统的利益均衡定位(狭义比例原则) 62
(六)、附加考量-Loewisch式的社会选择 62
(七)、附加限制-违反企业宪法的解雇 63
(八)、中间结论 65
五、结论及适用 68
六、附录-引用的参考文献 73
一、中外论著 73
二、德国与欧盟判例 93
三、德国与欧盟各国法规 96
四、德国民商法、解雇保护法和企业宪法法典评论 121
五、德国公司法手册 121
后记 122
(一)、选题的价值选择 122
(二)、文献与撰写方式的选择 124
(三)、法律的功能借鉴 125
(四)、“不如自悟之” 127
作者 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