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法律的性质 3
导论 3
法律概念的分析研究 3
分类与定义 5
具体例证的价值 6
第一章 论法律权利与义务 7
权利义务概论 7
权利一词的模糊性 8
公共舆论与权利的关系 9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11
法律权利与道德权利 12
“法律义务” 14
术语“正当” 15
受保护的利益与权利 17
保护利益的方式 18
抗辩权 19
行政官员的调停 20
自由意志与法律权利 21
自由意志与法律义务 22
第二章 论法律主体 24
术语“主体” 24
正常自然人 25
变态自然人 26
法律中的拟制 27
普通法中的拟制 28
拟制的滥用 31
独断拟制 32
对变态自然人的意志归属 33
未出生的胎儿 34
超自然存在 35
享有法律权利的动物 38
动物作为义务的承担者 39
享有权利的无生命体 40
承担义务的无生命体 41
法人 43
社团 44
社团是真实之物吗? 45
法人有真实的意志吗? 47
社团的创造 48
独任社团 49
基金会 50
国库 52
待继承遗产团 52
耶林的被动权利论 52
第三章 论国家 55
作为虚拟主体的国家 55
国家的创造者 57
国家的权力 59
有关国家神圣起源的理论 59
强权即正确 61
社会契约 61
主权 63
美国的主权者 65
主权者观念并非必要 67
国家的法律权利 67
创制权利之权力的部分行使 68
第四章 论法律 71
法律的定义 71
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 72
“一项法律”与“法律” 74
法律是民众的意识 75
法学家的意见 76
法官是法律的发现者 79
只有法官发布的东西才是法律 79
前文尚未解决的问题 81
不判决,无法律 83
法院创制了溯及既往的法律 84
法律与自然科学 86
作为法律决定性证据的判决 86
法律如何区别于其他行为规则 88
法律并不总被遵守 89
法律由国家制定的规则构成 91
国家之外其他共同体的法律 92
英国国教 92
一般性行政规则都是法律 93
第五章 论法院 96
法官的职责 96
执行判决的强制力并非本质 98
法院间的不同意见 99
多个独立的平级法院 100
针对不同事务的多个独立法院 100
有限上诉权的法院 101
司法权的限度 102
法律渊源的指征 105
作为法律渊源的制定法 105
第六章 论万国法 107
国家间的关系 107
“国际法” 108
“国际私法” 109
国际法是真正的法律吗? 110
形成中的法律 111
第七章 论法理学 113
特定法理学 113
比较法理学 114
一般法理学 115
法律的必然原则只是猜想 116
道义或伦理的因素 118
必要的伦理因素 120
比较法理学中的伦理因素 121
作为纯粹形式科学的法理学 122
法理学的本质在于方法 124
两个法律体系的共同原则 125
历史法理学 127
第二部分 法律的渊源 131
第八章 论制定法 131
立法 131
制定法的多种称谓 132
非国家团体的规则 134
日耳曼法中的自治权 136
制定法的形式 137
制定法的一般性 138
外国制定法 139
制定法的颁布 140
市民法 140
英格兰制定法的颁布 143
美国制定法的颁布 145
制定法的解释 146
法官有权说出最后的论断 147
立法机构的意图常常并不存在 148
契据与遗嘱的阐释规则 149
制定法的解释方法 151
普通法的规则 153
对十二表法的解释 155
法院有关制定法的权力 156
当修订法律有困难时,解释便是自由的 157
法律汇编的解释 159
立法解释 160
制定法的弃用 162
市民法 163
普通法 166
美洲的英格兰法 168
美国制定法的弃用 169
第九章 论司法先例 171
先例概论 171
作为法律渊源的先例 173
罗马法 173
德国法 177
法国法 182
苏格兰法 182
英格兰法 182
年鉴案例 184
早期记录者 186
同一或同级法院的判决 187
上议院受制于其自身的判决 188
上级法院的判决 188
判决是法律渊源吗? 189
布莱克斯通的理论 190
历史意义上的法官造法 194
布莱克斯通理论的结果 196
市政公债案 197
规则必须存在于判决之前的意义 199
判决常常改变法律 200
卡特先生的理论 201
法官造法和主权者 202
法律由习惯创设 204
判决之前通常不存在习惯 204
个别法官的作用 207
第十章 论美国的司法先例 208
由同一或同级法院作出的判决 208
并无法院须绝对地受制于其自身作出的判决 209
上级法院的判决 210
外州的判决 210
英格兰的判决 211
联邦和州法院的判决作为法律渊源 213
斯威夫特诉泰森案 216
斯威夫特诉泰森案没有任何理论依据 218
市政公债案 220
第十一章 论专家意见 223
作为法律渊源的专家意见 223
法官的附带意见 224
文字作者 225
市民法中不同法学家的比较分量 226
普通法中不同法学家的比较分量 228
制定法之外权威的必然性 230
市民法与普通法的对比 230
方法在实践中的差异 233
虚拟案件的危险 236
市民法理论的多样性 238
司法判决作为权威的优点 239
法学家的重要性正在提高 240
第十二章 论习惯 242
作为法律渊源的习惯 242
卡特先生的观点 243
习惯并非意见 244
是道德而非习惯的指引 247
独立于习惯的程序法 249
习惯在解释中的重要性 251
过失的问题 251
法律通常来源于司法判决 252
矿工的习惯 254
习惯常常起源于司法判决 255
习惯只是法律存在的证据 257
判决常常独立于习惯 258
第十三章 论道德与衡平法 259
道德是法律必要的渊源 259
“道德”一词的范围 260
法理学中的道德问题 260
道德标准 262
衡平法 263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264
附录一 罗马帝国后期的宗教团体 266
附录二 待继承遗产团 271
附录三 罗马法的继受 276
附录四 自治权 280
附录五 美国制定法的弃用 283
被引用的案例索引 289
被引注的作者索引 294
主题词索引 297
译后记 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