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绪论 1
第一章 概说 3
第一节 劳动基准法的沿革 4
第二节 劳动基准法的立法 6
第二章 劳动基准法的意义和性质 9
第一节 劳动基准法的意义 9
第二节 劳动基准法的性质 11
第三章 劳动基准法的地位和目的 15
第一节 劳动基准法的地位 15
第二节 劳动基准法的目的 16
第四章 劳动基准法的法源 21
第五章 劳动基准法的效力 27
第一节 关於人的效力 27
第二节 关於时的效力 28
第三节 关於地的效力 29
第四节 关於事的效力 29
第二编 本论 31
第一章 总则 33
第一节 劳动条件的原则 33
第二节 劳工的定义 35
第三节 雇主的定义 44
第四节 适用事业的范围 49
第五节 主管机关 59
第六节 强制劳动的禁止 62
第七节 中间剥削的排除 65
第八节 劳工名卡 68
第二章 劳动契约 71
第一节 劳动契约的意义 71
第二节 劳动契约的性质 73
第三节 劳动契约的种类 76
第四节 劳动契约的订立 80
第五节 劳动契约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85
第六节 劳动契约的无效与撤销 100
第七节 劳动契约的终了 102
第三章 工资 137
第一节 工资的定义 138
第二节 平均工资的界定 143
第三节 最低工资与基本工资 147
第四节 工资的给付 150
第五节 延长工时加给工资标准 155
第六节 积欠工资请求权 158
第七节 奖金与红利 172
第四章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175
第一节 八小时工作时间制的原则 176
第二节 八小时工作时间制的例外 180
第三节 轮班制 189
第四节 休息时间 191
第五节 例假、休假 192
第六节 特别休假 199
第七节 休假日工作 204
第八节 停止假期 206
第九节 强制延长工作时间的禁止 209
第十节 劳工请假事由 210
第五章 童工、女工 213
第一节 童工的界定 214
第二节 童工的保护 215
第三节 女工的意义 221
第四节 女工的保护 222
第六章 退休 227
第一节 退休的意义和种类 228
第二节 自请退休的条件 228
第三节 强制退休的条件 229
第四节 退休金的给与标准 232
第五节 退休准备金的提拨 240
第六节 工作年资的计算 246
第七章 职业灾害补偿 251
第一节 职业灾害的定义 253
第二节 职业灾害补偿的意义 259
第三节 职业灾害补偿的要件 261
第四节 职业灾害补偿的种类 264
第五节 职业灾害补偿的请求与受领 278
第六节 职业灾害补偿的抵充 280
第七节 职业灾害补偿的连带责任 284
第八章 技术生 293
第一节 技术生的界定 293
第二节 训练契约 295
第三节 技术生的保护 296
第九章 工作规则 299
第一节 工作规则的订立 300
第二节 工作规则的揭示 303
第三节 工作规则的效力 304
第十章 监督与检查 307
第一节 劳工检查的意义 308
第二节 劳工检查的目的 309
第三节 劳工检查机构 311
第四节 劳工检查员 321
第五节 劳工申诉制度 335
第十一章 罚则 337
第一节 刑事罚与行政罚 338
第二节 处罚的对象 341
第三节 两罚责任 344
第四节 处罚的执行 346
第十二章 附则 349
第一节 劳资会议 349
第二节 公务员兼具劳工身分 351
第三节 工时、假日、女性夜班之特例 355
第四节 工作年资与资遣费、退休金 357
第五节 施行细则的订定 358
第六节 公布日 359
附录一 劳动基准法 361
附录二 劳动基准法施行细则 378
附录三 两性工作平等法 387
附录四 职业灾害劳工保护法 394
附录五 事业单位雇用女性劳工夜间工作场所必要之安全卫生设施标准 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