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宪法及相关法规 1
中华民国宪法(36·1·1) 3
第一章 总纲 3
第二章 人民之权利义务 3
第三章 国民大会 5
第四章 总统 6
第五章 行政 7
第六章 立法 8
第七章 司法 9
第八章 考试 10
第九章 监察 10
第十章 中央与地方之权限 11
第十一章 地方制度 13
第一节 省 13
第二节 县 14
第十二章 选举、罢免、创制、复决 15
第十三章 基本国策 15
第一节 国防 15
第二节 外交 15
第三节 国民经济 15
第四节 社会安全 16
第五节 教育文化 17
第六节 边疆地区 18
第十四章 宪法之施行及修改 18
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94.6.10) 19
中央法规标准法(93.5.19) 24
第一章 总则 24
第二章 法规之制定 24
第三章 法规之施行 25
第四章 法规之适用 25
第五章 法规之修正与废止 25
第六章 附则 26
法院组织法(104.7.1) 27
第一章 总则 27
第二章 地方法院 28
第三章 高等法院 32
第四章 最高法院 34
第五章 检察机关 36
第六章 司法年度及事务分配 40
第七章 法庭之开开及秩序 41
第八章 法院之用语 43
第九章 裁判之评议 44
第十章 司法上之互助 44
第十一章 司法行政之监督 44
第十二章 附则 45
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82.2.3) 46
第一章 总则 46
第二章 解释案件之审理 46
第三章 政党违宪解散案件之审理 48
第四章 附则 50
司法院组织法(104.2.4) 51
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组织法(104.5.6) 55
行政法院组织法(100.11.23) 58
第一章 总则 58
第二章 高等行政法院 58
第三章 最高行政法院 60
第四章 法官之任用资格及待遇 61
第五章 书记官之配置 63
第六章 其他人员之配置 63
第七章 司法年度及事务分配 65
第八章 法庭之开闭及秩序 65
第九章 司法行政之监督 66
第十章 附则 66
智慧财产法院组织法(103.6.4) 67
第一章 总则 67
第二章 法官之任用资格 69
第三章 技术审查官之配置 70
第四章 书记处、辅助单位及其人员之配置 71
第五章 司法年度及事务分配 72
第六章 法庭之开闭及秩序 72
第七章 司法行政之监督 73
第八章 附则 73
少年及家事法院组织法(103.1.29) 74
第一章 总则 74
第二章 法院组织编制及职等 75
第三章 庭长、法官及其他人员之任用 77
第四章 法官以外人员之职务 78
第五章 司法年度及事务分配 79
第六章 法庭之开闭及秩序 79
第七章 司法行政之监督 80
第八章 附则 80
贰、行政法及相关法规 83
行政执行法(99.2.3) 85
第一章 总则 85
第二章 公法上金钱给付义务之执行 87
第三章 行为或不行为义务之执行 91
第四章 即时强制 92
第五章 附则 93
行政程序法(104.12.30) 94
第一章 总则 94
第一节 法例 94
第二节 管辖 95
第三节 当事人 97
第四节 回避 99
第五节 程序之开始 100
第六节 调查事实及证据 100
第七节 资讯公开 100
第八节 期日与期间 101
第九节 费用 102
第十节 听证程序 102
第十一节 送达 104
第二章 行政处分 108
第一节 行政处分之成立 108
第二节 陈述意见及听证 109
第三节 行政处分之效力 111
第三章 行政契约 115
第四章 法规命令及行政规则 117
第五章 行政计画 119
第六章 行政指导 119
第七章 陈情 119
第八章 附则 120
行政罚法(100.11.23) 121
第一章 法例 121
第二章 责任 122
第三章 共同违法及并同处罚 122
第四章 裁处之审酌加减及扩张 123
第五章 单一行为及数行为之处罚 124
第六章 时效 125
第七章 管辖机关 125
第八章 裁处程序 126
第九章 附则 128
诉愿法(101.6.27) 130
第一章 总则 130
第一节 诉愿事件 130
第二节 管辖 130
第三节 期日及期间 132
第四节 诉愿人 132
第五节 送达 135
第六节 诉愿卷宗 135
第二章 诉愿审议委员会 136
第三章 诉愿程序 136
第一节 诉愿之提起 136
第二节 诉愿审议 137
第三节 诉愿决定 139
第四章 再审程序 143
第五章 附则 143
行政诉讼法(103.6.18) 144
第一编 总则 145
第一章 行政诉讼事件 145
第二章 行政法院 147
第一节 管辖 147
第二节 法官之回避 148
第三章 当事人 148
第一节 当事人能力及诉讼能力 149
第二节 选定当事人 149
第三节 共同诉讼 150
第四节 诉讼参加 151
第五节 诉讼代理人及辅佐人 152
第四章 诉讼程序 153
第一节 当事人书状 153
第二节 送达 154
第三节 期日及期间 156
第四节 诉讼卷宗 158
第五节 诉讼费用 158
第二编 第一审程序 160
第一章 高等行政法院通常诉讼程序 160
第一节 起诉 160
第二节 停止执行 162
第三节 言词辩论 163
第四节 证据 165
第五节 诉讼程序之停止 170
第六节 裁判 172
第七节 和解 176
第二章 地方法院行政诉讼庭简易诉讼程序 177
第三章 交通裁决事件诉讼程序 179
第四章 收容声请事件程序 180
第三编 上诉审程序 181
第四编 抗告程序 185
第五编 再审程序 186
第六编 重新审理 188
第七编 保全程序 189
第八编 强制执行 190
第九编 附则 191
行政诉讼法施行法(103.6.18) 192
国家赔偿法(69.7.2) 197
社会秩序维护法(100.11.4) 199
第一编 总则 199
第一章 法例 199
第二章 责任 199
第三章 处罚 200
第四章 时效 203
第二编 处罚程序 203
第一章 管辖 203
第二章 调查 204
第三章 裁处 204
第四章 执行 206
第五章 救济 206
第三编 分则 207
第一章 妨害安宁秩序 207
第二章 妨害善良风俗 210
第三章 妨害公务 211
第四章 妨害他人身体财产 211
第四编 附则 213
公平交易法(104.6.24) 214
第一章 总则 214
第二章 限制竞争 215
第三章 不公平竞争 218
第四章 调查及裁处程序 220
第五章 损害赔偿 220
第六章 罚则 221
第七章 附则 223
劳动基准法(104.12.16) 225
第一章 总则 225
第二章 劳动契约 227
第三章 工资 230
第四章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231
第五章 童工、女工 234
第六章 退休 235
第七章 职业灾害补偿 236
第八章 技术生 237
第九章 工作规则 238
第十章 监督与检查 239
第十一章 罚则 239
第十二章 附则 240
政府采购法(105.1.6) 242
第一章 总则 242
第二章 招标 245
第三章 决标 250
第四章 履约管理 254
第五章 验收 255
第六章 争议处理 256
第七章 罚则 259
第八章 附则 260
地方制度法(104.6.17) 265
第一章 总则 265
第二章 省政府与省谘议会 268
第三章 地方自治 268
第一节 地方自治团体及其居民之权利与义务 268
第二节 自治事项 269
第三节 自治法规 274
第四节 自治组织 276
第五节 自治财政 287
第四章 中央与地方及地方间之关系 289
第四章之一 直辖市山地原住民区 292
第五章 附则 294
司法人员人事条例(96.7.11) 297
第一章 总则 297
第二章 司法人员之任用 298
第一节 司法官 298
第二节 其他司法人员 300
第三章 训练及进修 302
第四章 保障及给与 302
第五章 附则 304
公务员惩戒法(104.5.20) 305
第一章 总则 305
第二章 惩戒处分 306
第三章 审判程序 308
第四章 再审 314
第五章 执行 316
第六章 附则 316
法律扶助法(104.7.1) 318
第一章 总则 318
第二章 法律扶助之申请 321
第三章 扶助律师及其酬金 323
第四章 救济程序 326
第五章 基金会之组织及监督 326
第六章 附则 331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104.6.17) 333
第一章 总则 334
第二章 行政 337
第三章 民事 351
第四章 刑事 356
第五章 罚则 357
第六章 附则 362
著作权法(103.1.22) 364
第一章 总则 364
第二章 著作 366
第三章 著作人及著作权 367
第一节 通则 367
第二节 著作人 367
第三节 著作人格权 368
第四节 著作财产权 369
第四章 制版权 376
第四章之一权利管理电子资讯及防盗拷措施 377
第五章 著作权集体管理团体与著作权审议及调解委员会 377
第六章 权利侵害之救济 378
第六章之一 网路服务提供者之民事免责事由 382
第七章 罚则 384
第八章 附则 386
商标法(100.6.29) 389
第一章 总则 389
第二章 商标 391
第一节 申请注册 391
第二节 审查及核准 393
第三节 商标权 395
第四节 异议 397
第五节 评定 398
第六节 废止 399
第七节 权利侵害之救济 400
第三章 证明标章、团体标章及团体商标 403
第四章 罚则 406
第五章 附则 406
专利法(103.1.22) 409
第一章 总则 410
第二章 发明专利 413
第一节 专利要件 413
第二节 申请 413
第三节 审查及再审查 416
第四节 专利权 420
第五节 强制授权 425
第六节 纳费 427
第七节 损害赔偿及诉讼 428
第三章 新型专利 430
第四章 设计专利 433
第五章 附则 437
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104.12.16) 441
第一章 总则 441
第二章 身分权益 444
第三章 福利措施 446
第四章 保护措施 452
第五章 福利机构 460
第六章 罚则 462
第七章 附则 468
政府资讯公开法(94.12.28) 470
第一章 总则 470
第二章 政府资讯之主动公开 470
第三章 申请提供政府资讯 471
第四章 政府公开资讯之限制 473
第五章 救济 474
第六章 附则 474
智慧财产案件审理法(103.6.4) 475
第一章 总则 475
第二章 民事诉讼 476
第三章 刑事诉讼 479
第四章 行政诉讼 480
第五章 附则 481
智慧财产案件审理细则(103.7.21) 482
法官法(100.7.6) 490
第一章 总则 490
第二章 法官之任用 491
第三章 法官之司法伦理与监督 495
第四章 法官会议 497
第五章 法官评鉴 498
第六章 法官之保障 501
第七章 职务法庭 502
第八章 法官之给与 506
第九章 法官之考察、进修及请假 510
第十章 检察官 510
第十一章 附则 515
法官伦理规范(101.1.5) 517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104.5.20) 520
第一章 总则 521
第二章 汽车 525
第三章 慢车 544
第四章 行人 546
第五章 道路障碍 546
第六章 附则 547
叁、民法及相关法规 553
民法第一编 总则(104.6.10) 555
第一章 法例 555
第二章人 555
第一节 自然人 555
第二节 法人 558
第三章 物 562
第四章 法律行为 563
第一节 通则 563
第二节 行为能力 563
第三节 意思表示 564
第四节 条件及期限 565
第五节 代理 566
第六节 无效及撤销 566
第五章 期日及期间 567
第六章 消灭时效 568
第七章 权利之行使 570
民法总则施行法(104.6.10) 572
民法第二编债(99.5.26) 575
第一章 通则 575
第一节 债之发生 575
第二节 债之标的 582
第三节 债之效力 584
第四节 多数债务人及债权人 590
第五节 债之移转 592
第六节 债之消灭 593
第二章 各种之倩 597
第一节 买卖 597
第二节 互易 602
第三节 交互计算 602
第四节 赠与 603
第五节 租赁 604
第六节 借贷 609
第七节 雇佣 612
第八节 承揽 613
第八节之一 旅游 616
第九节 出版 617
第十节 委任 619
第十一节 经理人及代办商 621
第十二节 居间 623
第十三节 行纪 624
第十四节 寄托 625
第十五节 仓库 627
第十六节 运送 628
第十七节 承揽运送 632
第十八节 合夥 633
第十九节 隐名合夥 636
第十九节之一 合会 637
第二十节 指示证券 639
第二十一节 无记名证券 640
第二十二节 终身定期金 641
第二十三节 和解 642
第二十四节 保证 642
第二十四节之一 人事保证 644
民法债编施行法(98.12.30) 646
民法第三编 物权(101.6.13) 650
第一章 通则 650
第二章 所有权 651
第一节 通则 651
第二节 不动产所有权 652
第三节 动产所有权 656
第四节 共有 659
第三章 地上权 661
第一节 普通地上权 661
第二节 区分地上权 663
第四章 (删除) 664
第四章之一 农育权 664
第五章 不动产役权 665
第六章 抵押权 667
第一节 普通抵押权 667
第二节 最高限额抵押权 671
第三节 其他抵押权 674
第七章 质权 674
第一节 动产质权 674
第二节 权利质权 676
第八章 典权 678
第九章 留置权 680
第十章 占有 682
民法物权编施行法(99.2.3) 685
民法第四编 亲属(104.1.14) 689
第一章 通则 690
第二章 婚姻 690
第一节 婚约 690
第二节 结婚 691
第三节 婚姻之普通效力 693
第四节 夫妻财产制 694
第五节 离婚 698
第三章 父母子女 700
第四章 监护 706
第一节 未成年人之监护 706
第二节 成年人之监护及辅助 709
第五章 扶养 710
第六章 家 712
第七章 亲属会议 712
民法亲属编施行法(101.12.26) 714
民法 第五编 继承(104·1.14) 717
第一章 遗产继承人 717
第二章 遗产之继承 718
第一节 效力 718
第二节 (删除) 719
第三节 遗产之分割 721
第四节 继承之抛弃 722
第五节 无人承认之继承 722
第三章 遗嘱 724
第一节 通则 724
第二节 方式 724
第三节 效力 725
第四节 执行 726
第五节 撤回 727
第六节 特留分 727
民法继承编施行法(102.1.30) 729
消费者保护法(104.6.17) 732
第一章 总则 732
第二章 消费者权益 734
第一节 健康与安全保障 734
第二节 定型化契约 735
第三节 特种交易 736
第四节 消费资讯之规范 737
第三章 消费者保护团体 738
第四章 行政监督 739
第五章 消费争议之处理 741
第一节 申诉与调解 741
第二节 消费诉讼 742
第六章 罚则 744
第七章 附则 744
公寓大厦管理条例(102.5.8) 746
第一章 总则 746
第二章 住户之权利义务 747
第三章 管理组织 752
第四章 管理服务人 756
第五章 罚则 757
第六章 附则 758
肆、商事法及相关法规 761
公司法(104.7.1) 763
第一章 总则 764
第二章 无限公司 770
第一节 设立 770
第二节 公司之内部关系 771
第三节 公司之对外关系 772
第四节 退股 773
第五节 解散、合并及变更组织 774
第六节 清算 774
第三章 有限公司 776
第四章 两合公司 779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 780
第一节 设立 780
第二节 股份 784
第三节 股东会 788
第四节 董事及董事会 793
第五节 监察人 798
第六节 会计 800
第七节 公司债 802
第八节 发行新股 806
第九节 变更章程 809
第十节 公司重整 810
第十一节 解散、合并及分割 818
第十二节 清算 821
第十三节 闭锁性股份有限公司 825
第六章(删除) 828
第六章之一关系企业 828
第七章 外国公司 830
第八章 公司之登记及认许 832
第一节 申请 832
第二节 规费 833
第九章 附则 833
票据法(76.6.29) 834
第一章 通则 834
第二章 汇票 836
第一节 发票及款式 836
第二节 背书 837
第三节 承兑 838
第四节 参加承兑 839
第五节 保证 840
第六节 到期日 841
第七节 付款 841
第八节 参加付款 842
第九节 追索权 843
第十节 拒绝证书 846
第十一节 复本 847
第十二节 誊本 847
第三章 本票 848
第四章 支票 849
第五章 附则 851
海商法(98.7.8) 852
第一章 通则 852
第二章 船舶 852
第一节 船舶所有权 852
第二节 海事优先权 855
第三节 船舶抵押权 856
第三章 运送 857
第一节 货物运送 857
第二节 旅客运送 863
第三节 船舶拖带 864
第四章 船舶碰撞 864
第五章 海难救助 865
第六章 共同海损 866
第七章 海上保险 867
第八章 附则 870
保险法(104.2.4) 871
第一章 总则 872
第一节 定义及分类 872
第二节 保险利益 873
第三节 保险费 874
第四节 保险人之责任 875
第五节 复保险 876
第六节 再保险 876
第二章 保险契约 876
第一节 通则 876
第二节 基本条款 878
第三节 特约条款 879
第三章 财产保险 880
第一节 火灾保险 880
第二节 海上保险 881
第三节 陆空保险 881
第四节 责任保险 882
第四节之一 保证保险 883
第五节 其他财产保险 883
第四章 人身保险 883
第一节 人寿保险 883
第二节 健康保险 887
第三节 伤害保险 888
第四节 年金保险 888
第五章 保险业 889
第一节 通则 889
第二节 保险公司 906
第三节 保险合作社 906
第四节 保险代理人、经纪人、公证人 907
第四节之一 同业公会 908
第五节 罚则 909
第六章 附则 915
证券交易法(104.7.1) 917
第一章 总则 918
第二章 有价证券之募集、发行、私募及买卖 923
第一节 有价证券之募集、发行及买卖 923
第二节 有价证券之收购 931
第三节 有价证券之私募及买卖 932
第三章 证券商 933
第一节 通则 933
第二节 证券承销商 937
第三节 证券自营商 938
第四节 证券经纪商 938
第四章 证券商同业公会 938
第五章 证券交易所 939
第一节 通则 939
第二节 会员制证券交易所 939
第三节 公司制证券交易所 942
第四节 有价证券之上市及买卖 944
第五节 有价证券买卖之受托 948
第六节 监督 948
第五章之一 外国公司 949
第六章 仲裁 950
第七章 罚则 950
第八章 附则 956
金融消费者保护法(104.2.4) 957
第一章 总则 957
第二章 金融消费者之保护 958
第三章 金融消费争议处理 960
第三章之一 罚则 964
第四章 附则 965
伍、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规 967
民事诉讼法(104.7.1) 969
第一编 总则 970
第一章 法院 970
第一节 管辖 970
第二节 法院职员之回避 974
第二章 当事人 975
第一节 当事人能力及诉讼能力 975
第二节 共同诉讼 977
第三节 诉讼参加 979
第四节 诉讼代理人及辅佐人 980
第三章 诉讼标的价额之核定及诉讼费用 981
第一节 诉讼标的价额之核定 981
第二节 诉讼费用之计算及征收 982
第三节 诉讼费用之负担 985
第四节 诉讼费用之担保 987
第五节 诉讼救助 988
第四章 诉讼程序 989
第一节 当事人书状 989
第二节 送达 991
第三节 期日及期间 994
第四节 诉讼程序之停止 995
第五节 言词辩论 998
第六节 裁判 1001
第六节之一 司法事务官之处理程序 1004
第七节 诉讼卷宗 1004
第二编 第一审程序 1005
第一章 通常诉讼程序 1005
第一节 起诉 1005
第二节 言词辩论之准备 1008
第三节 证据 1011
第四节 和解 1024
第五节 判决 1025
第二章 调解程序 1028
第三章 简易诉讼程序 1033
第四章 小额诉讼程序 1036
第三编 上诉审程序 1039
第一章 第二审程序 1039
第二章 第三审程序 1043
第四编 抗告程序 1046
第五编 再审程序 1048
第五编之一 第三人撤销诉讼程序 1050
第六编 督促程序 1050
第七编 保全程序 1052
第八编 公示催告程序 1055
第九编(删除) 1058
民事诉讼法施行法(104.7.1) 1059
民事诉讼事件裁判费征收核算对照表 1062
强制执行法(103.6.4) 1064
第一章 总则 1064
第二章 关于金钱请求权之执行 1072
第一节 参与分配 1072
第二节 对于动产之执行 1074
第三节 对于不动产之执行 1079
第四节 对于船舶及航空器之执行 1084
第五节 对于其他财产权之执行 1086
第六节 对于公法人财产之执行 1087
第三章 关于物之交付请求权之执行 1088
第四章 关于行为及不行为请求权之执行 1088
第五章 假扣押假处分之执行 1089
第六章 附则 1090
破产法(82.7.30) 1092
第一章 总则 1092
第二章 和解 1092
第一节 法院之和解 1093
第二节 商会之和解 1096
第三节 和解及和解让步之撤销 1097
第三章 破产 1098
第一节 破产之宣告及效力 1098
第二节 破产财团之构成及管理 1100
第三节 破产债权 1102
第四节 债权人会议 1104
第五节 调协 1105
第六节 破产财团之分配及破产之终结 1106
第七节 复权 1107
第四章 罚则 1107
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101.12.26) 1109
第一章 总则 1109
第一节 通则 1109
第二节 监督人及管理人 1111
第三节 债务人财产之保全 1112
第四节 债权之行使及确定 1114
第五节 债权人会议 1116
第二章 更生 1116
第一节 更生之声请及开始 1116
第二节 更生之可决及认可 1119
第三节 更生之履行及免责 1123
第三章 清算 1124
第一节 清算之声请及开始 1124
第二节 清算财团之构成及管理 1127
第三节 清算债权及债权人会议 1129
第四节 清算财团之分配及清算程序之终了 1130
第五节 免责及复权 1131
第四章 附则 1134
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99.5.26) 1137
第一章 通则 1137
第二章 权利主体 1138
第三章 法律行为之方式及代理 1138
第四章 债 1139
第五章 物权 1141
第六章 亲属 1142
第七章 继承 1143
第八章 附则 1143
家事事件法(104.12.30) 1145
第一编 总则 1145
第二编 调解程序 1150
第三编 家事诉讼程序 1152
第一章 通则 1152
第二章 婚姻事件程序 1156
第三章 亲子关系事件程序 1157
第四章 继承诉讼事件 1159
第四编 家事非讼程序 1159
第一章 通则 1159
第二章 婚姻非讼事件 1163
第三章 亲子非讼事件 1164
第四章 收养事件 1166
第五章 未成年人监护事件 1167
第六章 亲属间扶养事件 1168
第七章 继承事件 1169
第八章 失踪人财产管理事件 1171
第九章 宣告死亡事件 1173
第十章 监护宣告事件 1174
第十一章 辅助宣告事件 1176
第十二章 亲属会议事件 1177
第十三章 保护安置事件 1178
第五编 履行之确保及执行 1178
第一章 通则 1178
第二章 扶养费及其他费用之执行 1179
第三章 交付子女与子女会面交往之执行 1180
第六编 附则 1180
陆、非讼事件法及相关法规 1183
非讼事件法(104.2.4) 1185
第一章 总则 1185
第一节 事件管辖 1185
第二节 关系人 1186
第三节 费用之征收及负担 1186
第四节 声请及处理 1188
第五节 裁定及抗告 1189
第六节 司法事务官处理程序 1191
第二章 民事非讼事件 1192
第一节 法人之监督及维护事件 1193
第二节 意思表示之公示送达事件 1194
第三节 出版拍卖及证书保存事件 1194
第四节 信托事件 1195
第三章 登记事件 1196
第一节 法人登记 1196
第二节 夫妻财产制契约登记 1198
第四章(删除) 1199
第五章 商事非讼事件 1199
第一节 公司事件 1199
第二节 海商事件 1202
第三节 票据事件 1202
第六章 附则 1202
非讼事件征收费用标准表 1204
公证法(98.12.30) 1205
第一章 总则 1205
第二章 公证人 1208
第一节 法院之公证人 1208
第二节 民间之公证人 1208
第三章 公证 1215
第四章 认证 1219
第五章 公证费用 1220
第六章 公会 1222
第七章 罚则 1225
第八章 附则 1225
仲裁法(104.12.2) 1227
第一章 仲裁协议 1227
第二章 仲裁庭之组织 1227
第三章 仲裁程序 1230
第四章 仲裁判断之执行 1232
第五章 撤销仲裁判断之诉 1233
第六章 和解与调解 1234
第七章 外国仲裁判断 1234
第八章 附则 1236
提存法(96.12.12) 1237
柒、刑法及相关法规 1245
中华民国刑法(104.12.30) 1247
第一编 总则 1248
第一章 法例 1248
第二章 刑事责任 1250
第三章 未遂犯 1251
第四章 正犯与共犯 1251
第五章 刑 1252
第五章之一 没收 1253
第五章之二 易刑 1254
第六章 累犯 1256
第七章 数罪并罚 1256
第八章 刑之酌科及加减 1257
第九章 缓刑 1259
第十章 假释 1260
第十一章 时效 1261
第十二章 保安处分 1262
第二编 分则 1264
第一章 内乱罪 1264
第二章 外患罪 1264
第三章 妨害国交罪 1266
第四章 渎职罪 1266
第五章 妨害公务罪 1268
第六章 妨害投票罪 1269
第七章 妨害秩序罪 1269
第八章 脱逃罪 1271
第九章 藏匿人犯及湮灭证据罪 1271
第十章 伪证及诬告罪 1272
第十一章 公共危险罪 1272
第十二章 伪造货币罪 1278
第十三章 伪造有价证券罪 1278
第十四章 伪造度量衡罪 1279
第十五章 伪造文书印文罪 1279
第十六章 妨害性自主罪 1280
第十六章之一 妨害风化罪 1282
第十七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283
第十八章 亵渎祀典及侵害坟墓尸体罪 1284
第十九章 妨害农工商罪 1285
第二十章 鸦片罪 1285
第二十一章 赌博罪 1286
第二十二章 杀人罪 1287
第二十三章 伤害罪 1287
第二十四章 堕胎罪 1289
第二十五章 遗弃罪 1289
第二十六章 妨害自由罪 1290
第二十七章 妨害名誉及信用罪 1291
第二十八章 妨害秘密 1292
第二十九章 窃盗罪 1293
第三十章 抢夺强盗及海盗罪 1294
第三十一章 侵占罪 1295
第三十二章 诈欺背信及重利罪 1296
第三十三章 恐吓及掳人勒赎罪 1297
第三十四章 赃物罪 1298
第三十五章 毁弃损坏罪 1298
第三十六章 妨害电脑使用罪 1299
中华民国刑法施行法(104.12.30) 1300
贪污治罪条例(100.11.23) 1304
洗钱防制法(98.6.10) 1308
毒品危害防制条例(104.2.4) 1314
家庭暴力防治法(104.2.4) 1324
第一章 通则 1324
第二章 民事保护令 1327
第一节 声请及审理 1327
第二节 执行 1330
第三章 刑事程序 1331
第四章 父母子女 1334
第五章 预防及处遇 1335
第六章 罚则 1338
第七章 附则 1340
性骚扰防治法(98.1.23) 1341
第一章 总则 1341
第二章 性骚扰之防治与责任 1342
第三章 申诉及调查程序 1343
第四章 调解程序 1344
第五章 罚则 1344
第六章 附则 1345
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104.2.4) 1346
第一章 总则 1346
第二章 救援及保护 1347
第三章 安置及服务 1349
第四章 罚则 1352
第五章 附则 1356
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100.11.23) 1357
组织犯罪防制条例(85.12.11) 1363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104.12.23) 1366
犯罪被害人保护法(104.12.30) 1375
人口贩运防制法(98.1.23) 1383
第一章 总则 1383
第二章 预防及鉴别 1385
第三章 被害人保护 1386
第四章 罚则 1389
第五章 附则 1391
捌、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规 1393
刑事诉讼法(104.2.4) 1395
第一编 总则 1396
第一章 法例 1396
第二章 法院之管辖 1397
第三章 法院职员之回避 1398
第四章 辩护人、辅佐人及代理人 1400
第五章 文书 1402
第六章 送达 1404
第七章 期日及期间 1405
第八章 被告之传唤及拘提 1406
第九章 被告之讯问 1410
第十章 被告之羁押 1411
第十一章 搜索及扣押 1417
第十二章 证据 1421
第一节 通则 1421
第二节 人证 1427
第三节 鉴定及通译 1430
第四节 勘验 1433
第五节 证据保全 1434
第十三章 裁判 1436
第二编 第一审 1436
第一章 公诉 1437
第一节 侦查 1437
第二节 起诉 1444
第三节 审判 1445
第二章 自诉 1451
第三编 上诉 1453
第一章 通则 1453
第二章 第二审 1455
第三章 第三审 1456
第四编 抗告 1459
第五编 再审 1462
第六编 非常上诉 1464
第七编 简易程序 1465
第七编之一 协商程序 1467
第八编 执行 1469
第九编 附带民事诉讼 1472
刑事诉讼法施行法(104.2.4) 1476
少年事件处理法(94.5.18) 1479
第一章 总则 1479
第二章 少年法庭之组织 1480
第三章 少年保护事件 1481
第一节 调查及审理 1481
第二节 保护处分之执行 1487
第三节 抗告及重新审理 1489
第四章 少年刑事案件 1491
第五章 附则 1493
刑事补偿法(100.7.6) 1495
刑事妥速审判法(103.6.4) 1502
玖、附录 1505
司法院大法官解释文汇编 1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