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黄宗智 1
一、历史社会法学研究示例 3
(一)妇女与法律 3
(二)习惯、调解与法律 9
(三)刑法中的自首制度 13
(四)行政与司法 15
(五)国际法 16
(六)理论探索 17
二、历史社会法学 20
第一编 妇女与法律中国妇女史中的明清之际转型? 27
来自法律角度的检视&白 凯 27
一、关于晚明和清代妇女的学术研究 28
(一)明清时期的实况 33
(二)过去 33
(三)未来 36
二、从法律角度的分析 40
(一)订婚 41
(二)结婚 43
(三)离婚 47
(四)财产 48
三、法律的小农化 49
清代与民国法律下妇女的抉择:婚姻、离婚与犯奸&黄宗智 54
一、清代 56
(一)司法分类与相关律例 56
(二)清代法典的构造 62
(三)司法实践与社会惯习中的变异概念 65
(四)妇女作为受害者 68
(五)消极自主的负担 72
二、民国时期 76
(一)国民党法律下妇女的自主 76
(二)实践中的妇女自主 81
婚姻、革命与法律——陕甘宁边区的离婚法实践&杨柳 99
引言 100
一、婚姻立法的演变 102
二、革命背景下的离婚案件 106
三、离婚诉讼中的妇女 111
(一)抗属 111
(二)公家人妇女 116
(三)农民妇女 120
四、离婚诉讼中的农民丈夫 124
(一)挑拨与赔米 125
(二)一位农民丈夫的婚姻保卫战 128
结语 134
从事实别居到法律别居:清代到民国时期夫妻别居的权利和义务&李红英 136
一、问题的提出 137
二、从清代到民国:事实别居的权利和义务的变化 139
三、民国时期:法律别居的权利和义务的扩大和明确 143
四、别居现象与妇女权利的关系 148
(一)生存理性与妇女权利 148
(二)别居与离婚的利益比较 152
(三)事实别居与法律别居的比较 154
结论 155
“私和奸事”的表达与实践——兼论帝制晚期至当代中国的“第三领域”&景风华 156
一、从当代“私和奸事”的案例谈起 157
二、清律关于“私和奸事”的规定 158
三、清代法律实践中的“私和奸事”行为 160
(一)案发前的私和 161
(二)案发后的私和 161
四、近代奸罪的变革 164
(一)“私和奸事”的实质分裂 164
(二)强奸案的公诉化 165
五、公诉模式下强奸案件的私和 166
(一)未报案的私和 166
(二)报案后撤诉 167
六、强奸罪的亲告化? 169
第二编 习惯、调解与法律 175
介于民间调解与官方审判之间:清代纠纷处理中的第三领域&黄宗智 175
一、清代诉讼的三个阶段 177
(一)最初阶段 177
(二)中间阶段 181
(三)最后阶段:堂审 185
二、中间领域的纠纷处理 186
(一)衙门作为催化剂,促成争端的解决 186
(二)衙门意见所起的作用 188
(三)乡保 190
三、第三领域中的弊端的各种缘由 192
(一)乡保的权力及其滥用 192
(二)衙役的权力及其滥用 193
四、正式性、非正式性以及第三领域的纠纷处理 196
近代中国“法律渊源”中的“习惯法”&余盛峰 201
一、“习惯法”语词的创制:与诸国民法典的比较 203
二、“风土人情、习俗土例”与“习惯法” 209
三、“习惯法”,抑或“亚欧礼教之殊”? 215
四、继受法与固有法的冲突 221
五、民国初年大理院的司法实践:“习惯法”的成立要件 223
六、国民党时期习惯法理论的内在矛盾 227
七、结语:在古今中西之间 231
尸体危险的法外生成:以当代中国的藉尸抗争事例为中心的分析&尤陈俊 237
一、从“蔡发旺事件”谈起 238
二、“事件的类型学”再思考:藉尸抗争行为的反法治性 241
(一)20世纪80年代以来藉尸抗争事例的广泛分布 241
(二)法外收场:事件类型学的另一面 247
三、尸体危险的生成机制/观念 249
(一)“图赖得利”的社会记忆 250
(二)“丧葬”礼仪的社会功能 253
(三)“非理死”中的“冤抑”生成 255
四、尸体危险与法治框架下的国家权力强化 258
第三编 刑法中的自首制度 265
清代与现代自首制度的比较研究——对法律现代主义的几点反思&蒋正阳 265
引言 265
一、本土性和延续性 267
二、制度演变 271
(一)主体之变 271
(二)动机之变 274
(三)对象之变 278
(四)后果之变 280
三、对现代主义的反思 285
(一)形式理性 285
(二)工具理性 286
(三)个人主义 286
第四编 行政与司法 291
中央集权的简约治理——微山湖问题与中国的调解式政体&田 雷 291
引言 292
一、微山湖问题:必要的背景交代 297
二、中央决策是如何未炼成的 299
(一)工作组湖区行 299
(二)两部联合报告及其方案 300
(三)徐州会议:水利可统管,划界未定案 301
(四)一点评议 303
三、中央决策是如何炼成的 304
(一)崔乃夫的小解决方案 304
(二)“哪里有纠纷,哪里划给山东” 306
(三)中央的拍板 310
(四)为什么要三个文件 311
四、中央集权的简约治理 314
(一)中央集权的权力结构 315
(二)简约治理的日常模式 317
第五编 国际法 323
主权与“文明”:19世纪国际法的东亚故事&赖骏楠 323
一、19世纪国际法中的“国际社会” 325
(一)“文明” 325
(二)实证主义 331
二、中日两国的不同应对 334
(一)中国:“万国公法” 334
(二)日本:“文明开化” 335
三、甲午战争:“文明”与“野蛮” 341
(一)日本:走向“文明”的战争之路 341
(二)日本:国际法大秀场 345
(三)中国:声音微弱 350
四、西方:评定课业 352
(一)日本胜出 352
(二)中国落选 354
结论 357
第六编 理论探索 363
以实践逻辑再阐释象征资本——基于象征资本的多重面向与运用&王海侠 363
一、布迪厄的学术与政治 364
二、象征资本的概念梳理 366
(一)象征资本的载体与依附性 367
(二)象征资本的建构与转化 370
(三)象征资本的双重获致与积累 373
三、象征资本在实践中的多重运用 376
(一)内向性的正向作用 377
(二)外向性的正向运用 381
(三)否定性运用 383
四、象征资本解构之中有建设 394
马克斯·韦伯“法律社会学”之重构:观念论的力量与客观性的界限&赖骏楠 398
引言 399
一、概念重构:“形式”/“实质” 403
(一)“法律思维”的类型 403
(二)“实质合理性” 406
(三)二元论的力量:“Form”与“Materie” 408
(四)“现代法律发展中的反形式趋势” 413
二、命题重构:法律与资本主义 416
(一)韦伯的设想 416
(二)韦伯的“焦虑”与决断 417
(三)关系重构:破除“合理性”形而上学 421
结论:马克斯·韦伯的“秘密” 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