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列传 1
第一卷 法律通论 5
第一章 一切法与物之关系 5
第二章 形气自然之法 8
第三章 人为之法典 9
第二卷 论治制之形质 13
第一章 立国三制 13
第二章 民主形质 13
第三章 贤政形质 18
第四章 君主形质 21
第五章 专制形质 23
第三卷 治制之精神 26
第一章 形质精神之异 26
第二章 三制精神 26
第三章 庶建民主之精神 27
第四章 贤政民主之精神 29
第五章 道德非君主之精神 30
第六章 君主治制以何物承道德之乏 32
第七章 君主治制之精神 32
第八章 荣宠非专制之精神 33
第九章 专制君主之精神 34
第十章 两君主治制责下服从之异 36
第十一章 总论前篇 37
第四卷 论教育宜与治制之精神相表里 39
第一章 教育之制 39
第二章 君主治制之教育 39
第三章 专制君主之教育 43
第四章 古今教育之异效 44
第五章 民主治制之教育 45
第六章 希腊学制 46
第七章 若前之制度,以何国家而後可用 50
第八章 古人以乐辅治之说 51
第五卷 论为国立法必与其治制之精神相得 54
第一章 本卷大义 54
第二章 何者为国家公德 54
第三章 何者为民主之爱国 55
第四章 欲民爱平等而崇俭约,必遵何术而後得之 56
第五章 民之治制,其立平等之基何如 56
第六章 民主治制,其维俭约之风又何如 59
第七章 鼓舞民主精神之馀术 60
第八章 贤政之法典所与其精神合者何如 62
第九章 君主之治制,其本精神以为法典者何如 66
第十章 君主治制,其行政权之独伸 68
第十一章 君主治制之所长 68
第十二章 续申前论 70
第十三章 专制大意 71
第十四章 专制之法所与其精神合者何如 71
第十五章 续申前论 76
第十六章 威柄之递及 77
第十七章 贡献 79
第十八章 赏赐 80
第十九章 推言三制之效 81
第六卷 论公私刑律之繁简、讯鞫威仪之文质、刑罚所加之重轻所缘诸治制精神而异者 86
第一章 各国私律繁简 86
第二章 各国公律繁简 88
第三章 问于何等治制法官乃有按律定拟之实 90
第四章 会鞫奏当之各异 90
第五章 于何政府王者可为法官 91
第六章 行政官不宜为刑法官 94
第七章 刑狱之柄执于一官何如 95
第八章 纠弹公犯随制不同 95
第九章 刑典重轻随制亦异 96
第十章 法国古律 97
第十一章 民德未漓,刑措可为其实 98
第十二章 刑辟之能事 98
第十三章 论日本律之不足 100
第十四章 罗马之沁涅特 102
第十五章 罗马刑律 103
第十六章 罪之与罚宜有比例 105
第十七章 三木 107
第十八章 锾罚、笞搒之刑 108
第十九章 复仇之制 108
第二十章 以父坐子之罪 109
第二十一章 君上之仁恩 110
第七卷 论衣食宫室之度数、僭奢侈靡之风俗、妇人女子之贵贱所缘诸治制精神而异者 112
第一章 奢侈之俗 112
第二章 庶建民主之生事律 114
第三章 贤政民主之生事律 115
第四章 君主国之生事律 115
第五章 问君主亦有时利用生事律乎 117
第六章 支那之奢俭 118
第七章 支那奢侈之敝 119
第八章 国俗之贞淫 119
第九章 诸制女子贵贱之殊 120
第十章 罗马之家法 120
第十一章 罗马法度之变迁 121
第十二章 罗马保庇妇人之律 122
第十三章 罗马皇帝惩奸之令 122
第十四章 罗马之生事律 124
第十五章 治制异而嫁女之奢俭不同 124
第十六章 闪匿持之美俗 125
第十七章 女主 125
第八卷 论三制精神之敝 127
第一章 此卷大义 127
第二章 民主精神之敝 127
第三章 无等 130
第四章 民俗腐败之由 130
第五章 贤政精神之敝 131
第六章 君主精神之敝 132
第七章 续申前说 133
第八章 君主治制常虞腐败 134
第九章 贵族常忠于君主 134
第十章 专制精神之敝 135
第十一章 精神善敝之徵验 135
第十二章 续申前论 137
第十三章 国民信誓之效 138
第十四章 更张宪法之关系 139
第十五章 所以维持精神之真术 140
第十六章 民主治制之真相 140
第十七章 君主治制之真相 141
第十八章 斯巴尼亚君主之特起 142
第十九章 专制国之真相 143
第二十章 结论前四章之意 143
第二十一章 支那帝国 144
第九卷 论法之为守护而立者 148
第一章 民主之所以守其治安 148
第二章 合从政府而何者为最宜 149
第三章 合众民主尚有所需 150
第四章 专制政府所以自固之术 151
第五章 君主之所以守国 152
第六章 守国戍兵之常制 152
第七章 私议一则 153
第八章 有国守不及其攻者何故 154
第九章 列强之比较 154
第十章 邻国之微弱 155
第十卷 论法之为攻取而立者 156
第一章 攻兵 156
第二章 战 156
第三章 胜家之权利 157
第四章 所胜人民之利便 159
第五章 锡拉鸠兹王基隆 161
第六章 民主之胜家 162
第七章 续申前说 164
第八章 再申前说 164
第九章 君主之胜家 165
第十章 以君主而胜君主者 166
第十一章 胜家于所胜者之礼俗 166
第十二章 凯禄之法 167
第十三章 察理第十二 168
第十四章 亚历山达 170
第十五章 胜家所以保持武功之术 174
第十六章 专制之胜家 174
第十七章 续申前说 175
第十一卷 论自繇法律之关于宪典者 176
第一章 开宗 176
第二章 明义 176
第三章 自繇真诠 177
第四章 续申前论 177
第五章 诸制之正鹄 178
第六章 英伦宪法 178
第七章 吾人所有之君主制 190
第八章 古人于君主何以无了当之说 190
第九章 雅理斯多德之说 191
第十章 馀子之说 192
第十一章 希腊英雄时代之君主 192
第十二章 罗马王朝时代三权之分何若 193
第十三章 通论罗马逐王以後之政制 195
第十四章 罗马逐王以後,其三权之分立何如 196
第十五章 罗马当民权极盛之秋,忽失国群自繇,其事何若 198
第十六章 罗马民主之宪权 199
第十七章 罗马民主之政权 200
第十八章 罗马民主之刑法权 201
第十九章 罗马藩部之政 206
第二十章 结论 208
第十二卷 论法制之关于小己自繇者 209
第一章 此卷大恉 209
第二章 臣民小己之自繇 209
第三章 续申前论 210
第四章 刑罚与所犯之情形合而有比例者,其民自繇 211
第五章 狱有特宜审慎者 212
第六章 治逆性之狱 214
第七章 大不敬之狱 215
第八章 古诛诽谤妖言与大逆不道用刑之失 215
第九章 续申前论 216
第十章 再申前论 217
第十一章 思想之狱 217
第十二章 口语之狱 218
第十三章 文字之狱 219
第十四章 治罪人不宜毁其廉恥 220
第十五章 脱奴之籍,使证其主之非 221
第十六章 诬告谋反大逆 221
第十七章 见知沈命之法 222
第十八章 以民主之国而穷治反者,其事最危 222
第十九章 国家于何时可以暂夺民之自繇权 224
第二十章 民主国家所以保护自繇之律 225
第二十一章 古民主治债之苛 225
第二十二章 君主国伤害自繇之政 226
第二十三章 君主国所用之侦探员 227
第二十四章 匿名揭帖之律 227
第二十五章 君主之治术 228
第二十六章 去壅蔽 229
第二十七章 君德 229
第二十八章 君主临其臣民不可不敬 230
第二十九章 虽在专制,法典亦有自繇权杂用于其中 231
第三十章 续申前论 231
第十三卷 论赋税重轻关系自繇之理 233
第一章 国赋 233
第二章 富国之躗言 233
第三章 国有俘虏之耕奴,其赋税宜何如 234
第四章 以民主而有耕奴 235
第五章 以君主而有耕奴 235
第六章 以专制而有耕奴 235
第七章 无奴之国其赋法宜何如 236
第八章 赋税使民不觉,其术何如 237
第九章 厉民之税 238
第十章 赋之轻重,视其治制 238
第十一章 籍货充公之法 238
第十二章 自繇与征赋之比例 239
第十三章 必何等之政府而後民不病其加赋 240
第十四章 赋税与治制之对待 241
第十五章 自繇之失 242
第十六章 回部战胜 243
第十七章 增养兵之费 243
第十八章 蠲除租赋 244
第十九章 将于上下两无损,赋之收也,将斡之以牙侩乎?抑监之以使官乎 244
第二十章 斡赋之牙侩 245
第十四卷 论法典与其国风土之对待 247
第一章 此卷大意 247
第二章 民以风土不齐而气质辄异 247
第三章 南民之变例 250
第四章 东方诸国其宗教、礼俗、德行、法令不变之由 251
第五章 善为治者有以救风土之偏,不善者从而益甚 251
第六章 热国之田功 252
第七章 僧徒蠹国 252
第八章 支那善制 253
第九章 奖劝实业之政 253
第十章 防民湛湎之政 254
第十一章 为风土疠疫而设之法律 255
第十二章 自杀之禁 256
第十三章 英国风土之所致者 257
第十四章 风土馀效 258
第十五章 法典宽严本于风土者 259
第十五卷 论国有奴制原于风土 261
第一章 民间奴婢 261
第二章 罗马法家之视奴制 261
第三章 奴制馀因 264
第四章 续申前说 264
第五章 黑种常为奴隶,何理 264
第六章 奴制本始 265
第七章 奴制之出于自然者 266
第八章 奴制无益于欧洲 267
第九章 奴制之别 267
第十章 奴制所不容已之法令 268
第十一章 主者之肆虐 268
第十二章 奴隶之作奸 269
第十三章 奴兵 270
第十四章 续申前论 271
第十五章 国有奴制所宜预筹之事 271
第十六章 主奴之伦理 272
第十七章 复奴之法 273
第十八章 复奴与阉奴之异 275
第十六卷 论妾婢之制原于风土 277
第一章 家庭奴制 277
第二章 南国男女地位相悬,由于风土 277
第三章 多妇之俗可行,亦由财力 278
第四章 多妇之俗,缘于多女 278
第五章 论马拉巴法律之所由来 279
第六章 多妇本制之良楛 279
第七章 众妇平等之制 281
第八章 严男女之闲 281
第九章 家制、国制相关之理 281
第十章 东方锢女主义 282
第十一章 家庭禁锢有不必因于多妇之俗者 283
第十二章 守礼出于自然 284
第十三章 妬媢之情 284
第十四章 东方家政 284
第十五章 离异、休弃之事 285
第十六章 罗马离异、休弃之律 286
第十七卷 论国群奴隶与其风土之关系 288
第一章 国群奴隶 288
第二章 诸国之民勇怯异等 288
第三章 亚洲风土 288
第四章 推言前因之效果 291
第五章欧、亚北部之民,皆有战胜之烈,而其果大异 292
第六章 亚之奴隶,欧之自繇,所原于形气者,尚有他因 294
第七章 所见于非、美二洲者 295
第八章 建都 295
第十八卷 论法之系于土壤肥硗而异者 296
第一章 土壤之异,其影响于法律者何如 296
第二章 续申前说 297
第三章 何种国土,田野最辟 298
第四章 土地肥硗之果 299
第五章 岛民 299
第六章 国之纯以人力兴者 300
第七章 民力 300
第八章 法典关系民生大概 301
第九章 亚美利加之土壤 302
第十章 生齿与得食之难易为比例 302
第十一章 蛮狄二种之差 302
第十二章 蛮狄诸种之国际法 303
第十三章 蛮狄诸种之民法 303
第十四章 蛮狄国俗 304
第十五章 有圜法泉币之国民 305
第十六章 无泉币则民法之为用微 305
第十七章 无泉币则平等之势易成 306
第十八章 使民迷信之作用 307
第十九章 大食之民自繇,而鞑靼之民奴隶 307
第二十章 鞑靼种人之国际法 308
第二十一章 鞑靼种人之民法 308
第二十二章 日耳曼种人之民法 309
第二十三章 拂箖旧王之服饰 312
第二十四章 古拂箖王之婚娶 313
第二十五章 日耳曼王希勒特力之被遂 313
第二十六章 拂箖王子成丁之年格 314
第二十七章 续申前说 315
第二十八章 日耳曼收养假子之律 316
第二十九章 拂箖王之渴血 316
第三十章 拂箖国会 317
第三十一章 初民宗教之神权 317
第十九卷 论关于国民精神、行谊、风俗之法典 319
第一章 本卷大义 319
第二章 欲施至美之法,必先治其民之心,而後有以翕受 319
第三章 霸政 321
第四章 国民常态 321
第五章 民质以法度而失其真,故立法者不可以不慎 322
第六章 政有以无为为术者 323
第七章 雅典与赖思弟猛之民风 323
第八章 民性乐群之影响 324
第九章 浮慕、虚憍两情之异效 324
第十章 斯巴尼亚与支那人之风俗 325
第十一章 馀论 326
第十二章 专制国之礼俗 326
第十三章 支那国俗 328
第十四章 改易风俗,其自然之术如何 328
第十五章 国法之左右于家法者 330
第十六章 古之法家,其于法、礼、俗三者多混 330
第十七章 支那特别之治术 331
第十八章 推论前章所言之效果 333
第十九章 支那宗教、法典、仪文、习俗之所以混而不分 335
第二十章 支那之俗为不可以常理测者 336
第二十一章 法典之立,有宜与礼、俗相得者,其说何如 337
第二十二章 续申前说 338
第二十三章 法典以俗之美恶为隆汙 338
第二十四章 续申前论 339
第二十五章 再申前论 340
第二十六章 三申前论 340
第二十七章 论风俗、民德之陶铸于法典者 341
第二十卷 论通商法律 352
第一章 贸易之理 352
第二章 贸易之精神 352
第三章 民之贫窭 353
第四章 诸制商业不同 353
第五章 生计商业之所以成 355
第六章 推广航路之效 355
第七章 英人商业之精神 356
第八章 困商之政 356
第九章 闭关锁港之政 357
第十章 商业所宜之法制 358
第十一章 续申前说 358
第十二章 商业自繇 359
第十三章 商业自繇于何而失 359
第十四章 货物设官之商律 360
第十五章 拘执商人之律 360
第十六章 尽善之律 361
第十七章 罗支之律(罗支,岛国,居西海,在安息西南) 361
第十八章 裁判商务之法官 361
第十九章 王者不事商业 362
第二十章 续申前说 362
第二十一章 贵族经商 364
第二十二章 私议一则 364
第二十三章 不利通商惟何等国为然 365
第二十一卷 论商务法律与其变易世家之效 368
第一章 总论 368
第二章 非洲之商业 368
第三章 南国之民,其嗜欲与北国之民大异 369
第四章 古今商业相异之要点 370
第五章 相异之他因 370
第六章 古代懋迁 371
第七章 希腊通商 376
第八章 亚历山达与其战胜之业 378
第九章 继亚历山达以後诸王之商业 381
第十章 非洲之四至 386
第十一章 非北之加达支与欧南之马赛尔 388
第十二章 德禄岛与名王密都理大提 391
第十三章 罗马走海之长技 392
第十四章 罗马经商之能事 393
第十五章 罗马与异族之通商 394
第十六章 罗马与亚刺伯、印度之通商 395
第十七章 西罗马破後之通商 397
第十八章 特别法典一则 399
第十九章 东罗马季世之通商 399
第二十章 欧洲以商务开通,其理何若 400
第二十一章 新通东西二大洲,其事于欧影响何如 402
第二十二章 斯巴尼亚所得于美洲之富实 406
第二十三章 又一问题 409
第二十二卷 论泉币法律 411
第一章 人类之所以用钱 411
第二章 钱币之性质 412
第三章 意设之钱币 413
第四章 金银数目之消长 414
第五章 续申前说 414
第六章 欧洲自南美通而子钱之率减半何故 415
第七章 金银之贵贱有变,物价所由难定 415
第八章 续申前说 416
第九章 金银相为盈朒之理 417
第十章 金银兑换之时价 417
第十一章 罗马国币攷 422
第十二章 罗马圜法变值缘起 424
第十三章 罗马专制之日,其所以为圜法者何如 425
第十四章 交兑市易之事,其所以束限专制凶威者,为理何若 425
第十五章 罗马而外,义大利及他邦所行之政 426
第十六章 国家所得钞业之助力云何 427
第十七章 论公债 427
第十八章 公债之所以偿还 428
第十九章 贷财以息 430
第二十章 海客之私重息 431
第二十一章 以契约贷财及罗马时代之重息 431
第二十二章 续论罗马重息之律 432
第二十三卷 论法律之关于户口生聚者 437
第一章 蕃衍种族,人与禽兽同率其性 437
第二章 嫁娶之律 438
第三章 所生之贵贱 438
第四章 门第 439
第五章 应法之妻,凡有数等 439
第六章 各国待庶孽之不同 440
第七章 娶妻必承父命 441
第八章 续申前说 442
第九章 处女之情 442
第十章 嫁娶何由而盛 443
第十一章 政府暴虐,其影响于民数何如 443
第十二章 各国男女丁口畸多畸寡 444
第十三章 傍海城邑之户口 444
第十四章 地之所生,其养人之量多寡有异 444
第十五章 工业进,其效果见于户口者 445
第十六章 立法家于户口之蕃滋 446
第十七章 古希腊之于户口 447
第十八章 罗马以前之国民 448
第十九章 後世户口之流亡 449
第二十章 罗马所不得已而造为生聚人民之法典 449
第二十一章 罗马生聚法典 450
第二十二章 弃婴之俗 456
第二十三章 罗马衰灭後之世风 457
第二十四章 欧洲户口世为盈虚 458
第二十五章 续申前论 458
第二十六章 此时政策 459
第二十七章 法国生聚之法律 459
第二十八章 所以救户口之凋落,其术云何 459
第二十九章 罢癃残废孤独者有养 460
第二十四卷 论法律之关于宗教理道者 463
第一章 总论神道设教 463
第二章 贝礼之躗言 464
第三章 和平之治宜于景教,专制之政宜于回教 465
第四章 景、回二教品性不同而影响亦异 466
第五章 公教者君主之教,修教者民主之教 466
第六章 再论贝礼之躗言 467
第七章 宗教所设之戒律 467
第八章 德行科条与宗教戒律之异 468
第九章 论犹大之额沁尼 469
第十章 论斯多噶党人 469
第十一章 教理深微所及于社会之影响 470
第十二章 论忏罪悔过 471
第十三章 论不赦罪业 471
第十四章 宗教有左右民法之力,其事何如 472
第十五章 宗教虽妄,而法典良者,有时可以相救 474
第十六章 法律为民所不便,宗教礼典亦得以维持之 474
第十七章 更申前论 475
第十八章 宗教之律令所以影响于民法者,厥事何如 476
第十九章 宗教之于国家,其所以为之利害者,不关其本体之真伪,而视其功用之从违 476
第二十章 续申前论 478
第二十一章 轮回之说 479
第二十二章 宗教于细微而立至严之科律者往往生害 479
第二十三章 节令酺赛 480
第二十四章 宗教因地而殊 481
第二十五章 宗教迁地弗良之理 481
第二十六章 续申前论 482
第二十五卷 论法典之关于宗教制度者 484
第一章 宗教观念 484
第二章 各奉异宗之心德 484
第三章 论庙宇 486
第四章 论宗教之官司 488
第五章 教会产业宜有限制 489
第六章 论堂寺产业 491
第七章 论宗教迷信之靡财 491
第八章 论宗教尊宿 492
第九章 异教相容 492
第十章 续申前义 493
第十一章 论变易宗教 493
第十二章 宗教刑律 494
第十三章 正告斯巴尼亚与波佗牙之宗教审判官 494
第十四章 问日本何缘深恶耶稣之教 497
第十五章 宗教传布之情状 497
第二十六卷 论法律与其所定秩序之相关 499
第一章 本卷大义 499
第二章 法有天人之殊 500
第三章 民群之法常与自然之法相舛 501
第四章 续申前说 502
第五章 有以国律限制自然律者 503
第六章 传袭之事,乃依国律而非依自然律 504
第七章 凡事之宜以天理定者,不得专用宗教律判之 506
第八章 事之应以国群法典论者,不宜更以宗教戒律科之 506
第九章 凡事之宜以国律论者,非宗教戒律所能平 507
第十章 于何等事,宜从国法之所许,而不顾教律之所禁 508
第十一章 国之法廷所察者,现世之事,不关未来世也 508
第十二章 续申前论 508
第十三章 婚姻之法,何者宜从宗教,何者宜用民律 509
第十四章 亲戚通婚,宜视自然之律,而有时宜依民法 510
第十五章 有国律,有民律,事之宜准民律者,不可更用国律为断决也 513
第十六章 事之宜准国律为断决者,亦不可滥用民律 514
第十七章 续申前说 515
第十八章 法有相反,而实同门,须为审谛 516
第十九章 事有宜以家法论者,不当科以民律 516
第二十章 事有宜以国际法论者,亦不当科以民律 517
第二十一章 是故,宜用国际法者,亦非国律所得问 517
第二十二章 论阴卡人阿达和洛巴之不幸 518
第二十三章 有时遵用国律转成祸阶,则宜更立国律,以图补救,而所更立往往成国际法 518
第二十四章 警察规则与民法不为同物 519
第二十五章 事之准情酌理有可特论者,不宜拘牵民律文义以为断决 520
第二十七卷 论罗马承袭田产法典之原始变迁 521
第二十八卷 论法兰西所用民法之原始与变迁 529
第一章 日耳曼诸民族所立法典性质之殊 529
第二章 当时未化国所用法典,皆种人法,非国法 531
第三章 《沙栗法典》与《威西峨特》、《白尔根法典》不同要点 532
第四章 罗马法典亡于拂箖而存于峨特与白尔根诸族者何由 533
第五章 续申前论 535
第六章 罗马法典何以存于狼巴邸之国土 535
第七章 罗马法典何以亡于斯巴尼亚 536
第八章 谓废罗马法典为夏律芒令甲者误 537
第九章 古蛮夷律与随时所定令甲之亡于法国者,其故惟何 537
第十章 续申前说 538
第十一章 蛮夷法典与罗马法及後附令甲之所以废,尚有他因可言 538
第十二章 论方俗习惯与蛮夷罗马诸法典之变更 539
第十三章 论沙栗与理普两拂箖律与其馀夷典之异同 540
第十四章 异同馀点 541
第十五章 声明理想 541
第十六章 以涫汤试囚,其法见诸《沙栗法典》 542
第十七章 法国古民之特别思想 542
第十八章 决斗解狱所由渐普 544
第十九章 《沙栗》、罗马两法典与所增令甲所以坐废之新原因 547
第二十章 荣节之说所由来 548
第二十一章 日耳曼人所争荣节礼俗 549
第二十二章 他礼俗习惯之与决斗相关者 549
第二十三章 决斗亭狱之法典条例 551
第二十四章 条例云何 551
第二十五章 法典所定决斗之限制 552
第二十六章 争讼之一方人与干证决斗例 553
第二十七章 讼狱一方人与会审员之决斗 554
第二十八章 吁控裁判悬延 557
第二十九章 圣路易之朝代 560
第三十章 指斥裁判之则例 561
第三十一章 续述前例 562
第三十二章 续述前例 562
第三十三章 续述前例 563
第三十四章 法典裁判之事何缘而有秘密 563
第三十五章 法廷讼费 564
第三十六章 国家大理 565
第三十七章 圣路易法制何缘久而忘废 566
第三十八章 续申前说 568
第三十九章 续申前说 569
第四十章 教皇法谕所由杂用 570
第四十一章 宗教与有司二刑柄之消长 571
第四十二章 罗马法典之所以复行与其效果 572
第四十三章 续申前论 573
第四十四章 以生口证狱之弊 574
第四十五章 法国人之习惯 574
第二十九卷 论制作法典之宜忌 577
第一章 立法者所宜知 577
第二章 续申前说 577
第三章 每有无谓之法而为立法人之所重者 578
第四章 法立而适得其所蕲之反者 579
第五章 续申前说 579
第六章 有立法同而得果异者 580
第七章 续申前说,见立法之不可不审 580
第八章 有法若同条而立法之用意大异者 581
第九章 希腊、罗马于自杀者皆有罚,而用意亦殊 581
第十章 有律文若相反而法意正同者 582
第十一章 两法典不同,宜如何为之比较 582
第十二章 律文若同而实异者 583
第十三章 论律不可与所祈嚮者分言。以罗马盗贼之条为喻 584
第十四章 论法又不可不合立法时之事变而观之 585
第十五章 法危,则于法中应寓救正之意 585
第十六章 造律时所宜留神之事 586
第十七章 立法之不善者 590
第十八章 纯一之观念 591
第十九章 论立法之家 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