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1
一 选题的缘由及意义 1
二 基础性史料、研究方法及进路 9
三 难点、创新及不足 14
四 相关概念的界定 16
上篇 理藩院的立法功能 27
第一章 理藩院考察 27
第一节 理藩院设置的历史渊源及动因 27
一 理藩院设置的历史渊源 27
二 理藩院设置的动因 31
第二节 理藩院的机构组成及其功能设置 34
一 理藩院内部机构设置的历史变迁 34
二 理藩院内部机构及功能设置 37
第二章 理藩院对蒙古地区的立法 45
第一节 理藩院对蒙古地区的立法背景 45
一 理藩院对蒙古盟旗的管理 45
二 理藩院与蒙古军府之间的关系 48
三 理藩院对蒙古朝觐的管理 50
四 理藩院对满蒙联姻的管理 53
第二节 理藩院对蒙古地区的立法内容 56
一 《盛京定例》 58
二 《蒙古律书》 60
三 《蒙古律例》 61
四 《理藩院则例》 83
第三节 理藩院对蒙古地区的立法程序 86
一 立法动议 86
二 草拟法律 87
三 增修法律 90
四 议覆臣工条奏 96
五 汇编与编纂法律 98
六 奏皇帝批准 99
第四节 理藩院的判例立法 100
第三章 理藩院对清代回疆地区的立法 105
第一节 理藩院对回疆地区的立法背景 105
一 政治背景 105
二 经济背景 109
第二节 理藩院对回疆地区的立法内容 110
一 多元化的行政建制 110
二 保护与发展经济 113
三 规制宗教事务 118
四 汉回隔离的民族政策 121
第三节 理藩院对回疆地区的立法程序 124
一 立法动议 127
二 组建立法班子 127
三 编纂法律 128
四 草拟法律 129
五 奏皇帝批准 130
第四章 理藩院对清代西藏地区的立法 131
第一节 理藩院对西藏地区的立法背景 131
一 政治背景 131
二 宗教背景 134
三 理藩院对西藏事务的管理 136
第二节 理藩院对西藏地区的立法内容 139
一 行政立法 140
二 宗教立法 143
三 综合立法 147
四 军事立法 150
第三节 理藩院对西藏地区的立法程序 152
一 草拟法律 152
二 编纂法律 154
三 议覆臣工条奏 155
四 奏皇帝批准 157
下篇 理藩院的司法功能 161
第五章 理藩院与刑部 161
第一节 刑部的机构及功能设置 161
一 刑部的内部机构及其功能设置 161
二 刑部的总体功能设置 163
三 刑部的司法运作机制——以秋审为例的解释 164
第二节 理藩院与刑部的司法权 164
一 理藩院的司法权 165
二 刑部的司法权 167
三 理藩院与刑部司法权限界分 168
第六章 理藩院对清代蒙古地区的司法 176
第一节 理藩院与蒙古地区的司法机构及功能设置 177
一 司法机构的设置 177
二 司法功能的设置 180
第二节 理藩院对蒙古地区的司法审判程序 186
一 入关前的司法审判程序 186
二 入关后的司法审判程序 187
第三节 理藩院对蒙古地区法律冲突规范的选择 193
一 适用蒙古地区的国家法 193
二 适用蒙古地区的固有法 195
三 法律冲突规范选择的具体原则 198
第七章 理藩院对清代回疆地区的司法 206
第一节 理藩院与回疆地区的司法机构及功能设置 206
一 中央派驻回疆地区的司法机构及功能设置 206
二 回疆地方性的司法机构及功能 210
第二节 理藩院对回疆地区的司法审判程序 211
一 政治性及重大命盗案件的审判程序 212
二 轻微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 215
第三节 理藩院对回疆地区法律冲突规范的选择 215
一 适用回疆地区的国家法 216
二 适用回疆地区的固有法 221
三 准据法的适用 223
第八章 理藩院对清代西藏地区的司法 225
第一节 理藩院与西藏地区的司法机构及功能设置 225
一 驻藏大臣 229
二 噶厦 230
三 基巧 230
四 宗本 230
五 宗谿 231
六 根保 231
七 理藩院司员及笔帖式 232
第二节 理藩院对西藏地区的司法审判程序 232
一 普通刑事案件的司法审判程序 233
二 政治性案件的司法审判程序 238
三 宗教性案件的司法审判程序 239
四 “就地正法”程序 240
五 理藩院直接参与案件的审判程序 241
第三节 理藩院对西藏地区法律冲突规范的选择 247
一 适用西藏地区的国家法 248
二 适用西藏地方的固有法 249
三 准据法的适用 255
第四节 清代西藏地区的司法终审权问题 260
一 置于历史变迁中的考察 261
二 以案件分类的考察 261
结论 264
一 理藩院对非直省民族地区立法与司法上的共同性 265
二 理藩院对非直省民族地区立法与司法上的差异性 274
三 理藩院对非直省民族地区立法和司法上的特点 277
参考文献 281
后记 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