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刑法概说 1
第一节 犯罪 1
一、犯罪的概念 1
二、犯罪的本质 6
三、犯罪的分类 8
第二节 刑罚 9
一、刑罚的概念 9
二、刑罚权 10
三、刑罚功能 12
四、刑罚和保安处分的关系 12
第三节 刑法 13
一、刑法的概念 13
二、刑法的演变 14
三、刑法的性质 15
四、刑法的任务 17
五、刑法的机能 17
第四节 刑法学 19
一、刑法学思维的独特性 19
二、刑法学和其他部门法学之间的关系 20
三、刑法学研究方法 21
第二章 刑法基本原则 24
第一节 罪刑法定原则 24
一、罪刑法定的历史沿革 25
二、罪刑法定的本土历程 27
三、罪刑法定的思想渊源 30
四、罪刑法定的基本内容 32
五、罪刑法定的司法适用 42
第二节 罪刑平等原则 52
一、罪刑平等的含义 52
二、罪刑平等的内容 59
第三节 罪刑均衡原则 60
一、罪刑均衡的思想基础 60
二、罪刑均衡的理论内涵 62
三、罪刑均衡的具体适用 65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 68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68
一、刑法空间效力的一般原则 69
二、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 71
三、国际司法合作 76
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 78
一、刑法的生效时间 78
二、刑法的失效时间 79
三、刑法的溯及力 79
四、从旧兼从轻原则的适用 82
五、有权解释的时间效力 88
六、存在中间法时从旧兼从轻原则的适用 89
第四章 犯罪论体系 90
第一节 犯罪论体系的比较研究 90
一、犯罪论体系的形成 90
二、苏俄犯罪构成理论的反思 92
三、大陆法系犯罪论体系的借鉴 95
第二节 犯罪论体系的法理考察 101
一、主观与客观 102
二、事实与价值 104
三、形式与实质 106
第三节 犯罪论体系的法律分析 108
一、犯罪论体系的立法分析 108
二、犯罪论体系的司法分析 110
第四节 犯罪论体系的适用原则 111
一、客观判断先于主观判断 111
二、形式判断先于实质判断 120
三、定型判断先于个别判断 134
第五章 该当性 136
第一节 构成要件该当性概述 136
一、构成要件的概念 136
二、构成要件的性质 137
三、构成要件的机能 138
四、构成要件的分类 139
第二节 主体 141
一、主体的概念 141
二、主体的类型 141
三、身份犯 142
四、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 149
第三节 行为 157
一、行为的概念 157
二、行为的理论 160
三、行为的构造 162
四、行为的形式之一:作为 166
五、行为的形式之二:不作为 169
六、行为的形式之三:持有 180
第四节 客体 183
一、客体的概念 183
二、客体的类型 183
三、客体的认定 184
第五节 结果 193
一、结果的概念 193
二、结果的界定 196
三、结果的类型 199
第六节 因果关系 199
一、因果关系的概念 199
二、事实因果关系 200
三、法律因果关系 204
四、因果关系的认定 208
五、结论 227
第七节 客观的附随情状 227
一、犯罪的时间 228
二、犯罪的地点 229
第六章 违法性 230
第一节 违法性的概念 230
一、违法性的意义 230
二、违法性的要素 231
第二节 违法性的本质 233
一、形式的违法性与实质的违法性 233
二、主观的违法与客观的违法 237
三、结果无价值与行为无价值 239
第三节 违法性的程度 242
一、违法性的统一性和相对性 242
二、违法性的程度——犯罪的定量因素 244
第四节 违法性的阻却 245
一、违法阻却事由的原理 245
二、违法阻却事由的种类 247
第五节 违法阻却事由之一:正当防卫 248
一、正当防卫的条件 248
二、无限防卫权 274
第六节 违法阻却事由之二:紧急避险 280
一、紧急避险的条件 280
二、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 290
第七节 违法阻却事由之三:超法规的违法阻却事由 291
一、依照法令的行为 291
二、业务正当行为 295
三、自助行为 297
四、被害人承诺的行为 304
五、安乐死 306
第七章 有责性 316
第一节 有责性概述 316
一、责任主义 316
二、责任的本质:从心理责任论到规范责任论 317
三、行为责任、性格责任与人格责任 318
第二节 责任形式之一:故意责任 319
一、犯罪故意与故意责任形式 319
二、故意的种类 320
三、故意的认定 324
四、刑法上的认识错误 331
第三节 责任形式之二:过失责任 341
一、过失责任形式概说 341
二、过失的种类 343
三、监督过失与管理过失 354
四、过失向故意的转化 357
第四节 责任形式的其他问题:犯罪的目的和动机 358
一、犯罪目的与目的犯 358
二、犯罪动机 371
第五节 责任形式的欠缺:无罪过事件 374
一、无罪过事件的体系地位及其意义 374
二、意外事件 374
三、不可抗力 375
第六节 责任阻却事由之一:责任无能力 378
一、责任能力概说 379
二、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与责任无能力 382
三、刑事责任年龄 384
四、精神障碍 398
五、又聋又哑的人和盲人 403
六、醉酒人 407
第七节 责任阻却事由之二:欠缺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 407
一、违法性认识不要说的问题所在 408
二、严格故意说的问题所在 409
三、限制故意说的放弃和责任说的倡导 409
第八节 责任阻却事由之三:期待不可能 412
一、概念 413
二、期待可能性的判断标准 413
三、期待可能性在责任论中的地位 414
四、期待可能性在四要件的犯罪构成体系中无处栖身 417
第八章 未完成罪 419
第一节 未完成罪概述 419
一、未完成罪概述 419
二、未完成罪与故意犯罪的阶段 420
三、未完成罪的范围 422
第二节 预备犯 425
一、预备犯的概念和特征 425
二、预备犯的处罚 431
第三节 未遂犯 434
一、未遂犯的概念和处罚依据 434
二、未遂犯的成立范围 436
三、未遂犯的特征 439
四、未遂犯的类型 446
五、未遂犯的处罚 449
第四节 中止犯 450
一、犯罪中止的概念 450
二、犯罪中止的法律性质 450
三、中止犯的成立条件 452
四、中止犯的处罚 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