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中央政府 3
第一章 临时政府时期[辛亥(1911年)至民国元年(1912年)三月] 3
第一节 临时政府之成立 3
第二节 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之基本精神 4
第三节 临时大总统 6
第一项 临时大总统之选举 6
第二项 临时大总统之职权 6
第三项 临时大总统之直辖机关 7
第四节 临时参议院 7
第一项 临时参议院之构成 7
第二项 临时参议院之职权 8
第五节 行政各部 9
第一项 部之职权 9
第二项 部之组织 10
第二章 临时约法时期[元年(1912年)三月至二年(1913年)十一月] 12
第一节 临时约法之基本精神 12
第二节 临时大总统 13
第一项 临时大总统之职权 14
第二项 临时大总统之直属机关 16
第一目 参谋本部 17
第二目 国史馆 17
第三节 临时约法中之参议院 18
第一项 参议院之组织 18
第二项 参议院之职权 21
第三项 参议院之会议 23
第四项 参议院委员会 24
第四节 国务院 25
第一项 国务员与国务总理 25
第二项 国务会议 27
第三项 国务院及其附属各机关 28
第一目 国务院秘书厅 28
第二目 法制局 29
第三目 铨叙局 30
第四目 印铸局 30
第五目 蒙藏事务局 31
第六目 临时稽勋局 31
第七目 法典编纂会 32
第八目 全国水利局 32
第五节 行政各部 33
第一项 部之职权 33
第二项 部之组织 34
第六节 文官制度 39
第一项 文官之任用待遇及保障 39
第二项 文官之考试 45
第一目 典试委员会 45
第二目 考试制度 46
第三项 文官之惩戒 47
第一目 文官惩戒委员会 47
第二目 惩戒制度 49
第七节 审计处与审计制度 51
第一项 审计处 51
第二项 审计制度 52
第八节 国会 54
第一项 国会议员之选举 55
第一目 参议院议员之选举 55
第二目 众议院议员之选举 61
第三目 参众两院议员选举制度之异同 65
第二项 国会之职权 66
第三项 议员之特权 67
第四项 国会之组织及其委员会制度 68
第五项 国会会期及其议事程序 73
第六项 两院之关系 77
第九节 司法制度 78
第一项 民初司法制度之基本特质 78
第二项 中央司法机关 80
第一目 大理院 80
第二目 总检察厅 81
第三章 新约法时期[二年(1913年)十一月至五年(1916年)六月] 82
第一节 国会之解散与新约法之起草 82
第一项 政治会议 83
第二项 约法会议 84
第二节 大总统选举法及其修改 88
第一项 修改前之大总统选举法 88
第二项 修改后之大总统选举法 90
第三节 新约法之基本精神 92
第四节 大总统与总统府之组织 93
第一项 大总统之职权 93
第二项 总统府之组织 97
第一目 政事堂及其附属机关 97
第二目 陆海军大元帅统率办事处 99
第五节 各部官制之变更 100
第一项 各部总长之地位 100
第二项 部之组织 101
第六节 参政院 103
第一项 参政院之组织 103
第二项 参政院之职权 104
第七节 立法院 106
第一项 立法院议员之选举 106
第二项 立法院之职权 113
第三项 议员之特权 114
第四项 立法院之组织 115
第五项 立法院会期及其议事规则 116
第八节 审计院与审计制度 117
第一项 审计院之组织 118
第二项 审计院之职权 119
第三项 审计制度 120
第九节 平政院与行政诉讼制度 121
第一项 平政院之组织 121
第二项 平政院之职权 123
第三项 行政诉讼制度 124
第十节 平政院肃政厅与纠弹制度 126
第一项 肃政厅之组织 127
第二项 肃政厅之职权 127
第三项 纠弹制度 128
第十一节 文官考试制度 129
第十二节 预算制度 130
第十三节 其他各独立机关之设立与变更 132
第一项 将军府 132
第二项 蒙藏院 133
第三项 法律编查会 134
第四项 币制局 135
第五项 全国烟酒事务署 135
第十四节 洪宪帝制政府 136
第一项 帝制运动始末简述 136
第二项 袁世凯之即位准备 139
第十五节 云南起义后之南北两政府 141
第一项 云南起义后之北京政府 142
第二项 云南起义后之南[方]政府 145
第一目 云南组织军政府之经过 145
第二目 军务院之组织 146
第四章 法统争执时期[五年(1916年)六月至十三年(1924年)十一月] 149
第一节 自约法恢复至张勋复辟 149
第一项 新旧约法之争执 149
第二项 旧约法恢复后政制之变更 152
第三项 国会第二次解散与复辟 154
第二节 护法运动与南北两政府 156
第一项 北京政府 157
第一目 参议院议员选举法之修改 157
第二目 众议院议员选举法之修改 160
第三目 新国会与新国会之选举 162
第二项 南[方]政府 163
第一目 国会非常会议与军政府 163
第二目 国会正式会议与军政府之改组 165
第三目 大总统之选举 168
第四目 大元帅府之组织 170
第三节 国会第二次恢复至贿选宪法 171
第一项 法统之恢复及其法律问题 171
第二项 贿选总统与贿选宪法之颁布 172
第三项 贿选宪法中之中央政制 175
第一目 国会 175
第二目 大总统 176
第三目 国务院 176
第五章 法统放弃时期[十三年(1924年)十一月至十七年(1928年)五月] 177
第一节 临时执政政府 178
第二节 临时法制院 179
第一项 临时法制院之组织 179
第二项 临时法制院之职权 180
第三节 临时参政院 180
第一项 参政院之组织 181
第二项 参政院之职权 182
第四节 善后会议 183
第一项 善后会议之组织 183
第二项 善后会议之职权 184
第三项 善后会议之会期及其议事 184
第五节 军事善后委员会 185
第一项 军事善后委员会之组织 185
第二项 军事善后委员会之职权 185
第三项 军事善后委员会之议事 186
第六节 财政善后委员会 186
第一项 财政善后委员会之组织 187
第二项 财政善后委员会之职权 187
第三项 财政善后委员会之议事 188
第七节 北京军政府海陆军大元帅 188
第一项 北京军政府成立之经过 188
第二项 海陆军大元帅 189
第八节 北京军政府之国务院 190
第一项 国务会议 190
第二项 国务院及其附属各机关 190
第一目 国务院秘书厅 191
第二目 法制局 191
第三目 铨叙局 191
第四目 统计局 191
第五目 印铸局 192
第九节 北京军政府之行政各部 192
第一项 部之职权 192
第二项 部之组织 193
第十节 礼制馆 197
第六章 初期之国民政府[十四年(1925年)七月至十七年(1928年)十月] 198
第一节 党治 198
第一项 国民党之组织概观 198
第二项 国民党与国民政府之关系 204
第三项 中央政治会议及各地政治分会 207
第一目 政治会议及分会沿革 207
第二目 中央政治会议之组织与职权 208
第三目 政治分会之组织与权力 210
第二节 国民政府组织法 212
第一项 沿革 212
第二项 特点 213
第三节 国民政府 214
第一项 国民政府委员 214
第二项 国民政府委员会议 215
第三项 国民政府直辖各处 215
第一目 秘书处 215
第二目 副官处 216
第三目 参事处 217
第四节 行政各部会局 217
第一项 各部会局之职掌 217
第二项 各部会局之组织 220
第一目 各部局之组织 220
第二目 各委员会之组织 224
第五节 军事机关 225
第一项 军事委员会 225
第二项 总司令部 227
第六节 立法权及法制机关 229
第一项 立法 229
第二项 法制机关 230
第一目 法制委员会及法制编审委员会 230
第二目 中央法制委员会 231
第三目 法制局 232
第七节 司法权及司法机关 233
第一项 司法制度概观 233
第二项 大理院及最高法院 234
第八节 监察权及监察机关 235
第一项 监察院 235
第二项 惩吏院及审政院 238
第三项 官吏之惩戒 239
第四项 审计院 241
第五项 审计 242
第九节 国民政府直辖其他机关 244
第一项 外交委员会 244
第二项 各种财政委员会 245
第一目 中央财政委员会 245
第二目 财政监理委员会 245
第三目 预算委员会 246
第四目 中央财政整理委员会 247
第三项 其他各机关 248
第七章 近年之国民政府[十七年(1928年)十月至现今] 250
第一节 党治及训政 250
第一项 训政之确立 250
第二项 国民会议 252
第三项 训政时期约法 253
第四项 中央政治委员会 254
第一目 政治委员会之组织 254
第二目 政治委员会之职权 257
第五项 国防最高委员会 258
第一目 国防最高委员会之产生 258
第二目 国防最高委员会之组织 260
第三目 国防最高委员会之职权 262
第四目 国防最高委员会所属之机关 263
第二节 国民政府组织法 267
第一项 沿革 267
第二项 特点 269
第三节 国民政府 269
第一项 国民政府主席 270
第一目 国民政府主席之选任 270
第二目 国民政府主席之职权 271
第二项 国民政府委员会 272
第一目 国民政府委员之选任 272
第二目 国民政府委员会会议 273
第三目 国民政府委员会之职权 274
第三项 国民政府直辖各处 276
第一目 文官处 276
第二目 参军处 277
第三目 主计处 278
第四节 行政院 279
第一项 行政院之组织 279
第二项 行政院各部署会之职掌 282
第三项 行政院各部署会之组织 286
第一目 各部署之组织 286
第二目 各委员会之组织 286
第四项 国家总动员会议 290
第五项 水利委员会 293
第六项 行政院直属其他机关 295
第五节 立法院 300
第一项 立法院之组织 300
第二项 立法院会议 303
第一目 院会 303
第二目 委员会会议 307
第三项 立法院之职权 308
第四项 立法 310
第一目 立法程序 310
第二目 现行法规之整理 314
第五项 预算 316
第一目 近年来我国办理预算简史 316
第二目 预算程序 319
第六节 司法院 322
第一项 司法院之组织 322
第二项 司法院之职权 323
第三项 司法制度概观 325
第四项 司法院直辖机关 326
第一目 最高法院 326
第二目 公务员惩戒委员会 327
第三目 行政法院与诉愿及行政诉讼 328
第七节 考试院 332
第一项 考试院之组织与职权 332
第二项 考选委员会与考选 333
第一目 考选委员会 333
第二目 考选 334
第三项 铨叙部与铨叙 346
第一目 铨叙部 346
第二目 铨叙 346
第八节 监察院 364
第一项 监察院之组织与职权 364
第二项 弹劾与惩戒 368
第一目 弹劾 368
第二目 惩戒 374
第三目 查询与巡回监察 378
第三项 审计部与审计 380
第一目 审计部 380
第二目 审计 381
第九节 国民政府其他各直辖机关 385
第一项 军事机关 385
第一目 战事发生以前之军事机关 385
第二目 战事发生后之军事机关 389
第二项 其他机关 392
第一目 政务官惩戒委员会 394
第二目 稽勋委员会 394
第三目 中央研究院 395
第四目 国史馆筹备委员会 395
第五目 总理陵园管理委员会 396
第六目 西京筹备委员会 396
附录 397
一 历届国会及各次国会法规之修正 397
二 民二(1913年)之宪法会议与宪法起草委员会 400
三 民三(1914年)之国民会议 403
四 民十四(1925年)之国民代表会议 406
五 民十四(1925年)之国宪起草委员会 409
六 民十九(1930年)之扩大会议及所产生之国民政府 410
七 民十九(1930年)之太原中华民国约法草案 412
八 民二十一(1932年)之国难会议 414
九 民二十二(1933年)之国民参政会之拟议 415
十 民二十五(1936年)之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416
十一 民二十六(1937年)之国民大会 421
十二 民二十七(1938年)以来之国民参政会 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