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述 1
大事记 7
第一编 建置 区划 42
第一章 位置 面积 42
第二章 建置 沿革 42
第三章 行政区划 43
第一节 明、清区划 43
第二节 民国时期区划 44
第三节 新中国成立后区划 47
第四章 各镇概况 49
第二编 自然环境 64
第一章 地质地貌 64
第一节 地质 64
第二节 地貌 66
第二章 山脉 河流 67
第一节 山脉 67
第二节 河流 70
第三章 气候 物候 71
第一节 四季特征 71
第二节 气象要素 71
第三节 物候 74
第四章 土壤植被 75
第一节 土壤类别与分布 75
第二节 植被 79
第五章 自然资源 79
第一节 土地资源 79
第二节 水资源 79
第三节 野生动、植物资源 80
第四节 矿产资源 82
第五节 地热资源 84
第六章 自然灾害 85
第一节 水灾 85
第二节 旱灾 87
第三节 虫灾 88
第四节 风灾 89
第五节 霜 雪 冰雹 90
第六节 雷电 低温阴雨 90
第三编 人口 92
第一章 人口变动与分布 92
第一节 人口变动 92
第二节 人口分布 94
第二章 人口构成 96
第一节 性别 96
第二节 年龄 97
第三节 文化程度 100
第四节 职业 102
第五节 城乡人口 103
第三章 民族 姓氏 104
第一节 民族 104
第二节 姓氏 104
第四章 人口管理 105
第一节 人口普查 105
第二节 人口控制 105
第三节 优生优育 109
第四节 人口规划 109
第四编 水土保持与环境保护 111
第一章 水土流失与治理 111
第一节 流失状况 111
第二节 水土治理 112
第二章 环境污染与防治 114
第一节 污染源及污染事故 114
第二节 污染控制 115
第三节 环境质量 116
第五编 经济综述与经济管理 119
第一章 建县至民国时期经济概况 119
第一节 明清时代经济概况 119
第二节 民国时期经济概况 119
第二章 新中国成立后经济发展概况 120
第一节 发展速度与经济效益 121
第二节 居民生活 128
第三章 经济管理 129
第一节 计划与统计管理 130
第二节 工商行政管理 131
第三节 物价管理 135
第四节 审计 146
第五节 技术监督 146
第六节 土地管理 147
第六编 农业 152
第一章 土地制度和经营体制 152
第一节 土地制度 152
第二节 所有制与经营体制变革 155
第二章 农业生产 158
第一节 耕地和劳动力 158
第二节 农作物 160
第三节 耕作技术 168
第四节 农机具 177
第三章 畜牧水产 180
第一节 畜牧 181
第二节 水产 186
第七编 林业 189
第一章 林业资源和现状 190
第一节 面积与蓄积 190
第二节 林种树种分布 192
第二章 山林经营体制和经营形式 194
第一节 山林权属和经营体制 194
第二节 经营形式 195
第三章 林业生产 198
第一节 森林培育 198
第二节 森林保护 201
第三节 木材生产与林业产品 205
第四章 林业科研与教育 210
第一节 机构与队伍 210
第二节 科研项目与成果 212
第八编 水利 电力 215
第一章 水利 215
第一节 水利管理 215
第二节 水利发展概况 216
第三节 蓄水工程 216
第四节 引水工程 218
第五节 提水工程 220
第六节 堤围工程 222
第七节 “三防”工作 223
第二章 电力 224
第一节 火力发电 224
第二节 水力发电 226
第三节 输变电工程 228
第四节 电力管理 231
第五节 电力供应 232
第九编 工业 235
第一章 经济类型 235
第一节 私营工业和个体手工业 235
第二节 集体工业 237
第三节 国有工业 240
第四节 “三资”工业企业 244
第二章 管理体制 245
第一节 管理机构 245
第二节 管理机制 246
第三章 工业门类 249
第一节 竹木工艺品制造 249
第二节 纺织与制衣工业 250
第三节 造纸、印刷及爆竹工业 251
第四节 化工与制药工业 253
第五节 矿产工业 255
第六节 机械与电子工业 256
第七节 建材工业 259
第八节 食品加工与饮料业 261
第十编 交通 邮电 264
第一章 交通 264
第一节 陆路交通 264
第二节 水路交通 274
第三节 交通管理 276
第二章 邮电 278
第一节 机构 278
第二节 邮政 279
第三节 电信 288
第十一编 商业 293
第一章 商业概况 293
第二章 市场建设 294
第三章 商业体制 296
第一节 国营商业 296
第二节 集体商业 297
第三节 私营商业 298
第四章 商品购销与储运 299
第一节 粮油购销与储运 299
第二节 生产资料购销 306
第三节 农副产品购销 309
第四节 日用工业品购销 311
第五节 医药品购销 314
第五章 饮食服务 315
第一节 饮食业 315
第二节 服务业 316
第六章 对外经济贸易 317
第一节 机构 317
第二节 出口商品收购 318
第十二编 财政 税务 金融 323
第一章 财政 323
第一节 机构 体制 323
第二节 财政收支 325
第三节 财政管理与监督 337
第二章 税务 342
第一节 体制 机构 342
第二节 征收与管理 344
第三节 新中国成立后的税收 346
第四节 税务违章查处 356
第三章 金融 357
第一节 机构 357
第二节 货币 358
第三节 信贷 362
第四节 结算 368
第五节 债券 370
第六节 保险 371
第十三编 城乡建设 374
第一章 县城建设 375
第一节 城池 375
第二节 市政建设 376
第三节 房屋建筑 382
第二章 乡村建设 387
第一节 街镇建设 387
第二节 农村住宅建设 391
第三章 建筑业 392
第一节 建筑队伍 392
第二节 设计施工 393
第三节 建筑技术和建筑材料 394
第四节 工程管理 395
第四章 房产管理 397
第一节 房管机构 397
第二节 房产管理 398
第三节 住房制度改革 399
第十四编 政党 401
第一章 中国共产党和平县地方组织 402
第一节 党组织的建立和发展 402
第二节 县代表大会 406
第三节 主要政治活动纪略 408
第四节 党务工作 414
第五节 纪律检查与复查甄别 420
第二章 其他党派 428
第一节 中国国民党和平县党部 428
第二节 中国民主社会党和平县筹备处 430
第十五编 政权 政协 431
第一章 明清民国政权 431
第一节 明清县政 431
第二节 民国政权 433
第三节 民国县参议会 435
第二章 人民代表大会 436
第一节 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436
第二节 县人民代表大会 437
第三节 县人大常务委员会 442
第四节 镇人代会及其主席团 445
第三章 人民政府 446
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前人民政府 446
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 446
第四章 人民政协 453
第一节 历届县政协委员会会议 454
第二节 工作机构及主要工作 457
第十六编 群众团体 460
第一章 工人组织 460
第一节 民国时期的工人组织 460
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后的工人组织 461
第二章 农民组织 464
第一节 民国时期的农民组织 464
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后的农民组织 465
第三章 青少年组织 466
第一节 民国时期的青年组织 466
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后的青年组织 468
第三节 少年组织 471
第四章 妇女组织 472
第一节 民国时期的妇女组织 472
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后的妇女组织 473
第五章 工商业组织 476
第一节 民国时期的工商业组织 476
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后的工商业组织 477
第六章 其他社会组织 478
第一节 县科学技术协会 478
第二节 县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 479
第三节 县归国华侨联合会 479
第四节 县残疾人联合会 479
第十七编 公安 司法 481
第一章 明清民国时期警政、检察与审判 481
第一节 警政 481
第二节 检察与审判 482
第二章 人民公安 483
第一节 公安机构 483
第二节 登记与镇反 483
第三节 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484
第四节 治安管理 485
第五节 消防管理 488
第六节 监所管理 489
第三章 人民检察 489
第一节 检察机构 489
第二节 刑事检察 490
第三节 经济检察 491
第四节 法纪检察 491
第五节 控告申诉检察 492
第六节 监所检察 492
第四章 审判 492
第一节 审判机构及法官 492
第二节 刑事审判 493
第三节 民事审判 494
第四节 经济审判 494
第五节 行政审判 494
第六节 申诉复查 495
第七节 审判监督与执行工作 495
第五章 司法行政 495
第一节 司法机构 495
第二节 法制宣传 496
第三节 民事调解 497
第四节 公证业务 497
第五节 律师事务 498
第十八编 民政 侨务 500
第一章 民政 500
第一节 拥军优属 500
第二节 社会赈济 507
第三节 社会福利 512
第四节 殡葬改革 513
第五节 婚姻管理 513
第六节 老区建设 514
第二章 侨务 517
第一节 侨务工作 518
第二节 华侨港澳同胞对家乡的贡献 521
第十九编 劳动 人事 523
第一章 劳动 523
第一节 劳动就业 523
第二节 用工形式 525
第三节 职工培训 526
第四节 工资 劳保 526
第二章 人事 529
第一节 编制 529
第二节 干部来源 530
第三节 干部管理 531
第四节 工资福利与退休离休 533
第二十编 军事 537
第一章 兵役 537
第一节 民国时期兵役 537
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后兵役 538
第二章 地方武装 驻军 539
第一节 地方武装 539
第二节 驻军 542
第三章 民兵 543
第一节 组织建设 543
第二节 民兵训练 543
第三节 主要活动 544
第四章 兵事 545
第一节 明清时期兵事 545
第二节 民国时期兵事 548
第三节 新中国建立后兵事 556
第二十一编 科学技术 557
第一章 机构 557
第一节 行政机构 557
第二节 科研机构 557
第三节 科技服务机构 558
第二章 科技队伍 560
第三章 科技管理 561
第一节 科技计划管理 561
第二节 专利管理 563
第三节 科技经费 563
第四章 学术、科普活动和科技咨询 563
第一节 学术活动 564
第二节 科学技术普及活动 565
第三节 科技咨询 565
第五章 技术引进推广与开发研究 566
第一节 农、林、畜、渔业 566
第二节 工业 567
第二十二编 教育 569
第一章 行政管理 570
第一节 机构 570
第二节 体制 571
第二章 旧教育 572
第一节 县学 572
第二节 书院 573
第三节 社学 义学 574
第四节 私塾 575
第三章 幼儿教育 575
第一节 概况 575
第二节 幼儿园选介 578
第四章 小学教育 579
第一节 概况 579
第二节 小学选介 582
第五章 中学教育 584
第一节 概况 584
第二节 中学选介 589
第六章 专业教育 593
第一节 师范教育 593
第二节 职业教育 594
第三节 职业中学选介 595
第七章 成人教育 599
第一节 农民教育 599
第二节 职工教育 600
第三节 干部教育 600
第八章 教师 601
第一节 教师队伍 601
第二节 教师待遇 603
第三节 教师培训 604
第九章 教育经费与教学设施 605
第一节 教育经费 605
第二节 校舍设备 609
第二十三编 文化 612
第一章 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612
第一节 文化馆、宫、站 612
第二节 书店 614
第三节 图书馆 614
第四节 剧团 615
第二章 文艺创作及其他著述 616
第一节 文学 616
第二节 戏剧 曲艺 619
第三节 音乐 舞蹈 620
第四节 美术 书法 摄影 根雕 620
第五节 其他著作选目 623
第三章 电影 广播 电视 624
第一节 电影 624
第二节 广播 625
第三节 电视 625
第四章 社会文化管理 626
第五章 文物 名胜 626
第一节 文物 626
第二节 名胜 631
第六章 档案 地方志编修 633
第一节 档案馆 633
第二节 地方志编修 634
第二十四编 体育 639
第一章 机构 639
第一节 管理机构 639
第二节 体育协会 639
第二章 学校体育 640
第一节 体育教学 640
第二节 课外体育活动 641
第三节 业余体育班 641
第四节 体育教师队伍 642
第三章 群众体育 642
第一节 城镇体育 642
第二节 乡村体育 643
第四章 体育设施 644
第五章 体育竞赛 644
第一节 县体育运动会 644
第二节 县中小学生运动会 645
第三节 参加地区、市运动会比赛 645
第四节 参加省以上运动会比赛 646
第二十五编 医疗卫生 648
第一章 机构 648
第一节 行政机构 648
第二节 县属医疗机构 648
第三节 乡镇卫生院 651
第四节 其他医疗机构 652
第二章 医疗技术及制度 653
第一节 医疗技术 653
第二节 医疗制度 654
第三章 防疫与保健 655
第一节 卫生防疫 655
第二节 妇幼保健 662
第四章 药品经营 药政管理 664
第一节 药品经营 664
第二节 药政管理 665
第二十六编 风俗 宗教 方言 667
第一章 风尚习俗 667
第一节 生活习俗 667
第二节 年节习俗 669
第三节 礼仪习俗 672
第四节 劣俗 674
第二章 宗教 675
第一节 道教 675
第二节 佛教 675
第三节 基督教 676
第四节 天主教 677
第三章 方言 678
第一节 和平话的语音 678
第二节 分类词举隅 684
第三节 谚语俚语举隅 691
第四节 语法 693
第二十七编 人物 695
第一章 人物传 695
第二章 人物表 723
第一节 烈士 723
第二节 古今名人 740
第三节 和籍在外任职人员 742
第四节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746
第五节 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 749
第六节 百岁寿星 750
第七节 荣誉市民 751
第八节 民国时期毕业于黄埔军校的人士 752
附录 753
添设和平县治疏 753
建和平县治告文 755
开县形胜记 756
建学校记 756
关于和平县蓝姓群众要求恢复畲族成份的批复 757
中共和平县委、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新编《和平县志》的决定 758
和平县鼓励外商投资优惠规定 758
编后记 7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