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 3
大事记略 13
第一篇 清末警政概述 83
第一章 机构 84
第一节 沿革 85
第二节 编制 86
第三节 主要巡警总办、巡警道简介 93
第二章 重要警事 95
第一节 抓捕、杀害革命党人 95
第二节 镇压人民爱国运动 96
第三节 查禁取缔进步书刊 97
第三章 刑事侦缉 98
第一节 机构 98
第二节 探访范围 98
第三节 司法办案 99
第四章 治安管理 100
第一节 禁毒 100
第二节 禁赌 101
第三节 娼业管理 101
第四节 危险品管理 103
第五节 公共及娱乐场所管理 103
第六节 违警处罚 104
第五章 工程 捐务 卫生 105
第一节 工程 105
第二节 捐务 105
第三节 卫生 106
第六章 户籍管理 107
第一节 户口调查 107
第二节 户口统计 108
第三节 保甲 109
第七章 消防管理 109
第一节 机构 110
第二节 设施 110
第三节 火灾扑救 110
第四节 民间消防 111
附 重大火灾撷录 115
第八章 交通管理 115
第一节 车辆与道路管理 115
第二节 船舶管理 117
第九章 警察教育 117
第一节 天津警务学堂 117
第二节 巡警传习所 118
第十章 勤务 督察 119
第一节 勤务 119
第二节 督察 120
第十一章 装备 待遇 121
第一节 官阶与薪饷 121
第二节 服饰 122
第三节 奖惩与抚恤 126
第二篇 抗战前民国警政概述 129
第一章 机构 130
第一节 沿革 130
第二节 编制 132
第三节 主要警察厅长、局长简介 141
第二章 重要警事 142
第一节 破坏共产党组织 142
第二节 镇压工人运动 143
第三节 镇压学生运动 144
第三章 刑事侦缉 146
第一节 机构 146
第二节 刑事发案 146
第三节 规则 148
第四节 司法办案 148
附 重大刑事案件撷录 149
第四章 治安管理 150
第一节 禁毒 150
第二节 禁赌 150
第三节 娼业管理 151
第四节 危险品管理 152
第五节 卫生防疫及屠宰管理 152
第六节 公共及娱乐场所管理 154
第七节 文化及新闻管理 155
第八节 水上治安 155
第九节 违警处罚 156
第五章 户籍管理 160
第一节 户口调查 160
第二节 户口管理 161
第六章 外事管理 165
第一节 入境管理 165
第二节 外国人管理 166
第三节 管理规则 166
第四节 涉外事件 168
第七章 消防管理 169
第一节 机构 169
第二节 设施 169
第三节 火灾扑救 170
附 重大火灾撷录 174
第四节 民间消防 175
第八章 交通管理 179
第一节 交通设施 179
第二节 交通整治 189
第三节 交通规则 190
第九章 保安警察 191
第一节 沿革 191
第二节 勤务 194
第十章 勤务 督察 198
第一节 警区划分 198
第二节 勤务 199
第三节 冬防 200
第四节 督察 200
第十一章 警察教育 202
第一节 机构 202
第二节 专业设置 202
第三节 规章 203
第十二章 警察待遇 205
第一节 警阶与薪饷 205
第二节 服装 206
第三节 奖惩与抚恤 207
第四节 警察医院 207
附 重大警事撷录 209
第三篇 抗战后民国警政概述 215
第一章 机构 215
第一节 沿革 216
第二节 编制 217
第三节 主要警察局局长、副局长简介 232
第二章 重要警事 232
第一节 镇压工人运动 233
第二节 镇压学生运动和民主运动 234
第三节 破坏共产党地下组织 236
第四节 查禁取缔进步书刊 236
第五节 对解放区进行经济封锁 237
第六节 组建民众自卫团和义勇警察队 238
第三章 刑事侦缉 238
第一节 刑事发案 239
第二节 侦查破案 240
附 重大刑事案件撷录 241
第四章 治安管理 243
第一节 禁毒 243
第二节 娼业管理 246
第三节 公共及娱乐场所管理 248
第四节 自卫枪支管理 250
第五节 畜犬管理 251
第六节 清洁卫生 251
第七节 违警处罚 252
第五章 水上治安管理 253
第一节 船户管理 253
第二节 船只管理 254
第三节 航行管理 254
第四节 码头管理 255
第六章 户籍管理 255
第一节 户籍登记 256
第二节 户口清查 259
第三节 户口调查 260
第四节 制发身份证、改定门牌 261
第五节 保甲 262
第七章 外事管理 263
第一节 出入境管理 263
第二节 外国人管理 264
第三节 遣送侨民回国 268
第四节 接收安置中国劳工 269
第八章 消防管理 271
第一节 机构与设施 271
第二节 火灾扑救 272
第三节 消防整治 273
第四节 消防训练 274
第五节 整顿救火会 275
附 重大火灾撷录 277
第九章 交通管理 278
第一节 交通岗警与设施 278
第二节 交通规则 279
第三节 车辆管理 280
第四节 交通整治 281
第五节 战时交通管制 282
第十章 勤务 督察 284
第一节 警区设置 284
第二节 勤务制度 286
第三节 警务督察 287
第十一章 保安警察 287
第一节 机构和装备 288
第二节 警力分布 289
第十二章 警察教育 290
第一节 机构 290
第二节 教育对象 292
第三节 专业设置 293
第四节 在职教育 294
第十三章 装备 待遇 295
第一节 装备 295
第二节 福利组织 296
第三节 服装 297
第四节 薪饷及特贴 297
第五节 奖惩 298
第六节 警察医院 300
附篇 日伪警政概述 305
第一章 机构 306
第一节 沿革 306
第二节 编制 307
第三节 历任伪警察局局长简介 312
附 日本顾问、辅佐官 312
第二章 镇压抗日运动 313
第一节 抓捕、杀害共产党人及抗日爱国人士 313
第二节 镇压人民反抗 315
第三节 查禁爱国报刊 316
第三章 刑事缉捕 317
第一节 机构 317
第二节 侦查破案 318
第三节 司法办案 319
附 重大刑事案件撷录 319
第四章 治安管理 320
第一节 毒品管理 320
第二节 娼业管理 321
第三节 公共及娱乐场所管理 323
第四节 危险品管理 324
第五节 卫生防疫及屠宰管理 325
第六节 违警处罚 326
第五章 水上治安管理 327
第一节 机构 327
第二节 船户管理 329
第三节 船只管理 329
第四节 水上防务 330
第五节 水上救护 330
第六章 户籍管理 331
第一节 户口调查 331
第二节 户口登记 334
第三节 户口清查 335
第四节 颁发《居住证》 335
第五节 编制保甲 336
第七章 外事管理 338
第一节 出入境管理 338
第二节 外国人管理 339
第八章 消防管理 341
第一节 机构 341
第二节 设施 342
第三节 消防训练 343
第四节 防火检查 343
第五节 火灾扑救 344
第六节 民间消防 345
附 重大火灾撷录 346
第九章 交通管理 347
第一节 机构与设施 347
第二节 勤务与指挥 348
第三节 交通规则 350
第四节 驾驶员管理 350
第五节 车辆管理 351
第六节 交通整治 352
第十章 勤务督察 355
第一节 勤务 355
第二节 防务 357
第三节 督察 358
第十一章 警察教育 359
第一节 警察教练所 360
第二节 在职教育 362
第十二章 武装警察 363
第一节 机构编制 363
第二节 武器装备 364
第三节 驻防和勤务 364
第十三章 装备 待遇 365
第一节 经费与薪饷 365
第二节 服装 368
第三节 武器装备 370
第四节 奖惩与升用裁汰 372
第五节 警察医院 374
附一 五次治安强化运动 377
附二 伪警察局强征“慰安妇” 378
第四篇 人民公安概述 383
第一章 机构与编制 385
第一节 行政机构 386
第二节 党、团组织 400
第三节 民警编制 404
第二章 惩治反革命 406
第一节 登记国民党党、团、特、警人员 408
第二节 镇压反革命运动 410
第三节 内部肃反运动 419
第四节 打击特务、间谍分子 425
第五节 取缔反动会道门和帮会组织 428
第六节 打击现行反革命 434
第三章 打击与预防刑事犯罪 437
第一节 机构 438
第二节 侦查破案 439
第三节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 445
第四节 打击流窜犯罪 449
第五节 打击经济犯罪 452
第六节 预防、打击窃车犯罪 453
第七节 预防、打击绺窃犯罪 455
第八节 刑事技术预防 457
第九节 对轻微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帮教 459
附 重大刑事案件撷录 461
第四章 预审 看守 466
第一节 机构 466
第二节 预审 467
第三节 看守 478
第五章 治安行政管理 485
第一节 机构 485
第二节 公共治安秩序管理 486
第三节 公共场所管理 502
第四节 特种行业管理 511
第五节 危险物品管理 517
第六节 水上治安管理 530
第七节 拾物招领 533
第八节 边境签证 535
第九节 治安巡逻 536
第十节 治安行政处罚 538
附 重大治安灾害事故撷录 539
第六章 户籍管理 542
第一节 机构 542
第二节 户口登记 543
第三节 户口迁移 545
第四节 户口统计 547
第五节 人口卡片管理 551
第六节 居民身份证管理 557
第七节 户口调查 558
第八节 监督改造工作 560
第九节 治保会与治保工作 563
第七章 外国人与出入境管理 566
第一节 机构 567
第二节 常住外国人管理 568
第三节 外国人出入境管理 573
第四节 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国境管理 575
第五节 中国公民因私往来港、澳、台管理 580
第六节 查处涉外事件 583
第八章 消防管理 584
第一节 机构 585
第二节 装备与设施 588
第三节 消防监督 593
第四节 防火宣传 604
第五节 社会消防组织 606
第六节 消防训练 613
第七节 火灾扑救 622
附 重大火灾撷录 635
第九章 交通管理 638
第一节 机构 639
第二节 交通安全设施管理 641
第三节 勤务和道路管理 645
第四节 车辆和驾驶员管理 654
第五节 交通秩序整顿和安全宣传 661
第六节 交通违章、交通事故处理 665
附 重大交通事故撷录 671
第十章 经济保卫 673
第一节 机构 674
第二节 内部保卫制度建设 676
第三节 重点单位及要害部位保卫 678
第四节 反破坏事故斗争 683
第五节 重点工程保卫 686
第六节 乡镇企业保卫 689
第七节 经济民警 690
第十一章 文化保卫 693
第一节 机构 694
第二节 安全防范 695
第三节 重点保卫 698
第十二章 边防保卫 704
第一节 机构 705
第二节 对入出境船舶、飞机的检查 706
第三节 对入出境人员及行李物品的检查 707
第四节 查获特务、间谍和其他不法分子 709
第五节 武装监护 710
第六节 教育与训练 712
第十三章 首长和外宾警卫 713
第一节 机构 713
第二节 首长警卫 714
第三节 外宾警卫 728
第四节 铁路护路警卫 732
第十四章 公安法制建设 733
第一节 机构 733
第二节 案件审批 734
第三节 地方公安法规建设 740
第四节 执法检查 743
第五节 公安行政复议应诉 745
第十五章 公安教育 746
第一节 学校 747
第二节 新警培训 751
第三节 在职干警培训 757
第四节 公安管理专业专修 763
第十六章 公安科技 763
第一节 刑事侦查技术 764
第二节 消防科技 770
第三节 交通管理科技 773
第四节 通信技术 775
第五节 计算机应用技术 779
第十七章 装备 待遇 781
第一节 服装 782
第二节 车辆 786
第三节 枪械 787
第四节 经费 788
第五节 工资福利 791
第六节 公安医院 794
第十八章 武装警察 799
第一节 沿革 799
第二节 勤务 802
第三节 教育训练 807
第四节 装备 810
第十九章 政治工作 811
第一节 思想政治教育 812
第二节 纪律检查 816
第三节 爱民月活动 822
第四节 评优创模 824
第二十章 人物 828
第一节 人物传 828
第二节 人物简介 834
第三节 先进人员名表 842
附录 853
一、外国租界警政 853
二、国民党特务系统在津组织及活动 864
三、天津的反动会道门 874
四、其他驻津警察组织 882
五、天津的青红帮 889
六、各时期警察法规选录 905
志补 937
1991年—1998年天津公安工作发展纪略 937
索引 949
旧警照片 963
总纂后记 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