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论 1
第一节 宪法的意义 1
第二节 宪法的种类 9
第三节 宪法所应有的性质 14
第四节 宪法的解释 19
第五节 宪法的修改 23
第二章 中华民国宪法总说 31
第一节 吾国宪政运动的动机 31
第二节 国体及政体 36
第三节 主权 40
第四节 国民 45
第五节 领土 51
第六节 国旗 58
附录国都 60
第三章 人民的权利义务 72
第一节 总说 72
第二节 平等权 77
第三节 自由权 87
第一项 总说 87
第二项 人身自由 89
第三项 居住及迁徒的自由 93
第四项 言论讲学著作出版的自由 95
第一目 言论自由 95
第二目 讲学自由 98
第三目 著作及出版自由 101
第五项 秘密通讯的自由 107
第六项 信教自由 109
第七项 集会及结社的自由 112
第八项 财产权的保障 117
第九项 人民权利损害及其救济 120
第五节 请求权 127
第一项 生存权及工作权 127
第二项 请愿、诉愿及讼诉之权 129
附录一 人民受教育之权利及义务 133
附录二 人民应考试服公职之权 134
第六节 参政权 135
第一项 选举权 135
第一目 选举权的性质及其限制 135
第二目 被选擧权的性质及其限制 139
第三目 选擧方法 142
第四目 选擧区之划分 148
第五目 当选票数的计算 151
第六目 选擧舞弊的防止 158
第二项 罢免权 161
第三项 创制权 164
第四项 复决权 166
第七节 人民的义务 170
第四章 国家统治机关的组织 174
第一节 国民大会 174
第一项 国民大会的性质 174
第二项 国民大会代表的选擧罢免及遞补 181
第三项 国民大会的会议及主席团 186
第四项 国民大会的特权及国民大会代表的特权 193
第二节 总统 198
第一项 总统的类型及吾国总统的特质 198
第二项 总统的选擧任期及连任 204
第三项 总统的责任及其罢免 213
第三节 行政院 215
第一项 行政院的职权及其性质 215
第二项 行政院的组织 220
第三项 行政院的责任 227
第四节 立法院 236
第一项 立法院的性质 236
第二项 立法院的组织 240
第三项 立法院会议 254
第五节 司法院 262
第一项 司法院的性质 262
第二项 司法院的组织 265
第三项 司法的独立 276
第六节 考试院 285
第一项 考试院的性质 285
第二项 考试院的组织 288
第三项 关於考试院的两个问题 295
第七节 监察院 300
第一项 监察院的地位 300
第二项 监察院的组织 302
第三项 关於监察院的几个问题 311
第五章国家统治权力的作用 315
第一节 行政 315
第一项 总说 315
第二项 外政——缔结条约 317
第三项 内政 323
第一目 官吏的任免 323
第二目 赦免的宣告 330
第四项 军政 334
第一目 宣战 334
第二目 戒严 339
第五项 财务行政——预算 346
第二节 立法 356
第一项 法律 356
第二项 命令 369
第一目 补充命令 370
第二目 紧急命令 377
第三节司法 386
第一项 行政法上的司法 387
第一目 行政诉讼 387
第二目 公务员的惩戒 394
第三项 宪法上的司法 398
第四节 考试 426
第一项 人事行政概说 426
第二项 吾国古代考试制度与今日考试制度之比较 436
第五节 监察 450
第一项 中外弹劾制度的比较 450
第二项 吾国古代监察制度与今日监察制度之比较 463
第六章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475
第一节 吾国地方制度沿革及省的起源 475
第二节 中央集权、地方分权及地方自治 497
第三节 单一国与联邦国的区别 504
第四节 现行宪法所规定的地方制度 510
第一项 中央地方事权的划分 510
第二项 吾国地方自治的特质 518
第三项 中央对於省县的权力 520
第四项 中央与地方争议的解决方法 528
第七章 临时条款 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