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分权论 1
第一章 行政 1
第一节 行政之意义 1
第二节 行政组织 5
第二章 行政法 5
第一节 行政之定义 5
第二节 行政法特别研究之必要 8
第三节 行政法与私法之区别 12
第四节 行政法与其他公法之区别 13
第三章 分权说 16
第四章 分权说之例外 21
第一节 立法部之行政作用 21
第二节 行政部之立法作用 23
第三节 司法官之行政作用 26
第五章 行政部与他部之关系 27
第一节 行政部与立法部之关系 27
第一款 立法部之行政整理 27
第二款 立法部之行政监督 29
第二节 行政官与裁判所之关系 30
第一款 政治的行为 30
第二款 立法的行为 31
第三款 契约的行为 32
第四款 特别行政行为 32
第三节 行政权之位置 33
第六章 使地方参与行政职务之方法 35
第一节 总论 35
第二节 英国之制 38
第三节 大陆之制 40
第四节 中央行政之范围 41
第二篇 中央行政论 43
第一部 行政权及行政上之元首 43
第一章 行政权概论 43
第二章 合众国行政权之沿革 47
第一节 概论 47
第二节 纽约州之行政权 48
第三节 马沙渚石Massachusetts州之行政权 52
第四节 维的尼亚州之行政权 53
第五节 美国人对於千七百八十七年之行政权之观念 54
第六节 联邦政府初叶之行政权沿革 56
第一款 大统领固有之位置 56
第二款 因罢免权而生之变迁 58
第三款 指挥权 60
第三章 合众国行政元首之组织 64
第一节 大统领 64
第一款 行政上之权力 65
第二款 对於大统领之行为之救济法 67
第二节 各州知事 67
第一款 知事之位置 67
第二款 知事之任命权 69
第三款 知事之罢免权 71
第四款 知事之指挥权 73
第五款 知事於行政职务上之权力 73
第六款 知事之位置 74
第七款 对於知事之行为之救济法 75
第四章 法兰西之行政权 76
第一节 行政权之位置 76
第二节 大统领之行政上权力 76
第一款 任命权 76
第二款 罢免权及指挥权 77
第三款 命令权 78
第四款 对於大统领之行为之救济法 80
第五章 德意志之行政权 81
第一节 诸侯The Prinee 81
第一款 诸侯之权力 81
第二款 诸侯权力之限制 82
第三款 诸侯之行政权 83
第二节 皇帝 85
第一款 皇帝之位置 85
第二款 行政上之权力 85
第六章 英国之行政权 88
第一节 国王之位置 88
第二节 国王权力之限制 90
第二部 参事院Executive Coucils 93
第一章 合众国之参事院 93
第一节 参事院之位置 93
第二节 联邦政府之参事院 94
第三节 各州政府之参事院 95
第四节 联邦参事院与州参事院之比较 96
第二章 法兰西之参事院 97
第一节 法兰西参事院之沿革 97
第二节 法兰西参事院之组织 99
第三节 法国参事院之职掌 101
第三章 德意志之参事院 103
第一节 诸侯政府之参事院 103
第二节 帝国之参事院 105
第一款 帝国参事院之组织 105
第二款 帝国参事院之职掌 106
第三款 对於参议院之行为之救济法 109
第四章 英国枢密院 110
第一节 英国枢密院之沿革 110
第二节 英国枢密院之组织 111
第三节 英国枢密院之职掌 112
第三部 各部长官 114
第一章 事务之分担及组织之方法 114
第一节 事务之分担 114
第二节 组织之权力 116
第二章 各部长官之任期及官职保有法 120
第一节 合众国 120
第二节 法兰西 123
第三节 德意志 124
第四节 英吉利 127
第五节 比较 129
第三章 各部长官之权力及职务 129
第一节 任命权 130
第二节 罢免权 132
第三节 指挥监督权 134
第一款 合众国及英国 134
第二款 法国及德国 137
第四节 命令权 138
第五节 特别之行为 139
第六节 救济法 141
第七节 行政各部之地方属官 141
第三编 地方行政论 143
第一章 合众国村部地方行政之沿革 143
第一节 十八世纪以前英国村部地方行政之沿革 143
第一款 州知事 143
第二款 治安推事 144
第二节 合众国村部地方行政制度之发达 146
第一款 最新地方行政之种别 146
第二款 美国最初之郡制 147
第三款 美国最初之邑制 150
第三节 地方之团体的资格 152
第一款 初无法人之资格 152
第二款 现今之位置 153
第二章 现今美国之村部地方行政 157
第一节 折衷制The Compromise System 157
第一款 郡County 157
第二款 邑Town 161
第二节 纽英兰之地方制度 163
第一款 郡 163
第二款 邑 166
第三节 南部诸州之制度 167
第三章 合众国之市制 170
第一节 十七世纪至十八世纪英国市制之沿革 170
第一款 都市之起原 170
第二款 市评议会之沿革 171
第三款 设立认可之时期 173
第二节 美国市制之沿革 175
第一款 美国最初之市制 175
第二款 都市位置之变迁 178
第三款 都市组织之变迁 183
第三节 现今美国市之组织 184
第一款 市长及其他之机关 184
第二款 市评议会 188
第四节 乡若村The VillageorBorough 193
第一款 乡之位置 193
第二款 乡之组织 194
第四章 合众国地方行政之特质 197
第一节 条令列举主义 197
第一款 地方事务集中於无职任之中央政府 198
第二款 一州之中各地方之制度不能划一 200
第三款 危害地方区划之独立 201
第二节 地方官之行政的独立 201
第一款 中央行政监督之缺乏 201
第二款 地方行政组织之分权制 203
第三节 非专务官 204
第五章 英国之地方行政 205
第一节 自十七世纪至今之沿革 205
第一款 旧制之缺点 205
第二款 千八百三十四年及千八百三十五年之改革 207
第三款 现今治安推事之位置 209
第二节 郡制 211
第一款 郡会之组织 212
第二款 郡会之权力 213
第三节 郡之小区划之属於村部者 215
第一款 区划之混杂 215
第二款 联合区 218
第三款 巴力胥 220
第四节 郡之小区划之属於市部者 223
第一款 都市 223
第二款 地方政治区 227
第五节 中央行政监督 229
第一款 行为之裁可 229
第二款 会计之检查 230
第三款 强制权 230
第四款 惩戒权 232
第五款 补助金给与之检查 232
第六节 一般之特质 232
第六章 法兰西之地方行政 234
第一节 大陆一般之方法 234
第二节 法国地方行政制度之沿革 236
第一款 革命以前 237
第二款 革命之时代 238
第三款 拿破仑之立法 239
第三节 县 241
第一款 县知事 241
第二款 县参事会 242
第三款 县会之常置委员 243
第四款 县会 244
第四节 郡 250
第五节 镇村 251
第一款 镇村之沿革 251
第二款 镇村长 253
第三款 镇村会 255
第六节 法国地方行政制度之特质 257
第一款 不取列举主义 257
第二款 中央行政监督 258
第三款 专务官吏 259
第七章 普鲁士之地方行政 259
第一节 沿革 260
第一款 千八百零七年之状态 260
第二款 司太因及哈登柏克之改革 261
第三款 千八百二十二年至千八百七十二年之反动时代 263
第四款 千八百七十二年之改革 265
第二节 州之机关 266
第一款 州知事 267
第二款 州参事会 268
第三款 县厅及县知事 270
第四款 县参事会 271
第五款 州会 273
第六款 州行政会 275
第三节 郡之机关 278
第一款 郡长 278
第二款 郡参事会 279
第三款 治安推事 280
第四款 村长 282
第五款 郡会 284
第四节 都府 292
第一款 市会 294
第二款 市官 295
第三款 市政之分科 297
第五节 普国地方行政之特质 298
第一款 行政的监督 298
第二款 义务的就职制 299
第三款 对於地方行政之司法的监督司 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