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1
第一章 民法概论 1
第一节 民法之观念 1
第二节 民法之性质 3
第三节 民法之渊源 7
第一欵 成文法 8
第二欵 习惯法 10
第三欵 法理 16
第四欵 判例及学说 17
第四节 民法之效力 18
第一欵 关于時之效力 18
第二欵 关于人及地之效力 21
第五节 民法之编纂 22
第六节 民法之解释 25
第二章 私权概论 29
第一节 私权之观念 29
第二节 私权之分类 33
第一欵 财产权与非财产权 33
第二欵 绝对权与相对权 35
第三欵 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 36
第四欵 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41
第五欵 独立权利与附属权利 42
第六欵 原权与救济权 42
第七欵 需介权与不需介权 43
第三节 义务 43
本论 45
第一编 私权之主体 45
第一章 总论 45
第一节 私权主体之观念 45
第二节 权利能力之观念 46
第三节 意思能力之观念 48
第四节 行为能力之观念 50
第五节 责任能力之观念 52
第二章 自然人 53
第一节 自然人之观念 53
第二节 自然人之权利能力 53
第一欵 权利能力之范围 53
第二欵 权利能力之开始 54
第三欵 权利能力之终止 56
第四欵 外国人之权利能力 57
第三节 自然人之行为能力 58
第一欵 概论 58
第二欵 有行为能力人 59
第三欵 无行为能力人 61
第一项 未满七岁人 61
第二项 禁治产人 62
第四欵 限制行为能力人 67
第四节 自然人之死亡宣告 67
第五节 自然人之人格保护 72
第六节 自然人之住所 74
第三章 法人 81
第一节 总论 81
第一欵 法人之观念 81
第二欵 法人之种类 85
第三欵 法人之能力 88
第四欵 法人之组织 92
第一项 概说 93
第二项 董事 93
第五欵 法人之住所 99
第六欵 法人之成立 99
第七欵 法人之登记 100
第八欵 法人之监督 102
第九欵 法人之消灭 103
第一项 概说 103
第二项 解散 104
第三项 清算 108
第二节 社团法人 111
第一欵 社团之设立 111
第二欵 社团之社员 114
第三欵 社团之总会 118
第三节 财团法人 123
第一欵 财团之设立 123
第二欵 捐助行为 125
第三欵 章程之补充及变更 129
第四节 外国法人 131
第二编 私权之客体 135
第一章 总论 135
第二章 物 137
第一节 物之观念 137
第二节 物之种类 140
第一欵 动产及不动产 140
第二欵 主物及从物 142
第三欵 融通物及不融通物 143
第四欵 代替物及不代替物 146
第五欵 特定物及不特定物 146
第六欵 消费物及非消费物 147
第七欵 可分物及不可分物 148
第八欵 无主物及有主物 148
第九欵 单一物合成物及聚合物 149
第三节 物之孳息 150
第一欵 概论 150
第二欵 天然孳息 150
第三欵 法定孳息 154
第三编 私权之得丧 156
第一章 总论 156
第一节 法律现象 156
第二节 法律事实 161
第三节 心理表示 163
第二章 法律行为 164
第一节 总论 164
第一欵 法律行为之观念 164
第二欵 法律行为之种类 168
第三欵 法律行为之要件 176
第一项 概论 176
第二项 标的之可能 179
第三项 标的之确定 180
第四项 标的之合法 181
第一目 标的须不违反强制或禁止规定(无违法性) 182
第二目 标的须不违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无反社会性) 185
第四欵 法律行为之方式 193
第二节 行为能力 194
第一欵 无行为能力人 194
第二欵 限制行为能力人 196
第三节 意思表示 212
第一欵 意思表示之意义 212
第二欵 意思表示之种类 215
第三欵 无瑕疵之意思表示 217
第一项 意思与表示须一致 217
第一目 总论 217
第二目 故意之不合 218
第一类 真意保留 218
第二类 虚伪表示 220
第三目 不虞之不合 224
第一类 错误 224
第二类 误传 230
第二项 表示意思须自由 231
第一目 概论 232
第二目 诈欺 232
第三目 胁迫 237
第四欵 意思表示之生效时期 242
第一项 概说 242
第二项 向非对话人之意思表示生效时期 243
第三项 向对话人之意思表示生效时期 249
第四项 向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生效时期 250
第五欵 意思表示之解释 253
第四节 条件及期限 255
第一欵 总论 255
第二欵 条件 256
第一项 条件之意义 256
第二项 条件之种类 258
第三项 赝似之条件 262
第四项 条件之许否 266
第五项 条件之成否 268
第六项 附条件法律行为之效力 270
第一目 条件成否已定时之效力 270
第二目 条件成否未定前之效力 273
第三欵 期限 276
第一项 期限之意义 276
第二项 期限之种类 277
第三项 期限之许否 278
第四项 期限之到来 279
第五项 附期限法律行为之效力 279
第一目 期限到来时之效力 279
第二目 期限到来前之效力 280
第五节 代理 281
第一欵 总论 281
第一项 代理之观念 281
第一目 代理之沿革 281
第二目 代理之性质 282
第三目 代理之许否 287
第四目 关于能力之问题 287
第五目 关于致意思表示效力受影响之问题 288
第二项 代理之种类 289
第二欵 代理权 291
第一项 代理权之性质 291
第二项 代理权之发生 292
第三项 代理权之范围 296
第一目 概说 296
第二目 双方代理 297
第三目 共同代理 299
第四项 代理权之限制及撤回 300
第五项 代理权之消灭 302
第三欵 无权代理 304
第一项 概说 304
第二项 表见代理 305
第三项 狭义之无权代理 307
第四欵 复代理 318
第六节 无效及撒销 319
第一欵 概说 319
第二欵 无效 320
第三欵 撤销 325
第三章 期日及期间 338
第一节 总论 338
第二节 期日及期间之意义 339
第三节 期日及期间之计算 339
第四章 时效 342
第一节 总论 343
第二节 消灭时效 346
第一欵 消灭时效之意义 346
第二欵 消灭时效之客体 348
第三欵 消灭时效之期间 351
第四欵 消灭时效之进行及完成 356
第五欵 消灭时效之中断及不完成 357
第一项 概说 357
第二项 消灭时效之中断 358
第三项 消灭时效之不完成 370
第六欵 消灭时效之效力 379
第七欵 消灭时效之变更及抛弃 381
第四编 私权之行使 384
第一章 总论 384
第二章 权利滥用 387
第三章 自卫行为 388
第四章 自助行为 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