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1
一 研究背景与目的 1
二 本书结构与研究方法 2
第一章 仲裁立法改革中的自由化趋势 4
第一节 仲裁的法律性质 4
一 研究仲裁法律性质的意义 4
二 有关仲裁法律性质的四种学说 5
三 仲裁——建立在私法自治基础上的民间司法 8
第二节 当前仲裁立法改革中的自由化趋势 14
一 对仲裁态度转变的原因 14
二 仲裁法改革中的自由化 16
第二章 仲裁立法改革中的国际化趋势 41
第一节 国际仲裁法律协调化和统一化历程 41
一 通过国家间合作促成仲裁法制协调化和统一化趋势 42
二 特殊领域公约对仲裁立法的影响 50
三 形成“国际标准”的原因 53
第二节 通过吸纳“国际标准”实现国内仲裁法的现代化 55
一 《示范法》概览及其原则 55
二 全球范围的仲裁法改革和对《示范法》的吸纳 58
三 国际和国内仲裁法律制度的统一 65
四 《示范法》转化为国内法的不同方式 66
第三节 联合国贸法会仲裁《示范法》和示范规则的最新发展 68
一 《示范法》中临时措施的新规定 69
二 联合国贸法会仲裁示范规则的修改 71
第三章 仲裁立法改革中的本地化趋势 72
第一节 仲裁法的本地化 72
一 从非国家化到属地原则 72
二 本地化的必要性 77
第二节 各国仲裁立法改革中对《示范法》的修改和补充 80
一 有关修改 80
二 有关补充 85
第三节 自由化、国际化和本地化之间的关系 91
一 自由化作为国际化和本地化的基点 91
二 国际化和本地化之间的相互影响 92
第四章 1997年德国仲裁法改革 94
第一节 改革的必要性和立法经过 94
第二节 德国法对《示范法》的吸收借鉴 97
一 有关内容的修改 98
二 对《示范法》的补充 108
第五章 我国仲裁法的最新发展 118
第一节 立法历史沿革 118
一 新中国成立后大陆地区仲裁立法发展 119
二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仲裁立法 121
第二节 1994年《仲裁法》改革 123
一 改革的历史背景与立法经过 123
二 1994年《仲裁法》的特点 125
第三节 1994年《仲裁法》改革后的新发展 128
一 仲裁事业的繁荣发展 128
二 司法解释的发展 131
三 仲裁机构的官僚化 132
第四节 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之间仲裁裁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 133
一 内地与香港和澳门之间的两个“安排” 133
二 香港与澳门之间的承认与执行 135
三 有关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 135
第五节 外国仲裁裁决在大陆地区的承认与执行 138
一 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法律渊源 138
二 外国仲裁裁决的概念 139
三 程序规定与报告制度 140
四 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实践 143
第六章 我国仲裁法的进一步改革:吸纳《示范法》 148
第一节 我国仲裁法改革的必要性 148
一 当前存在的问题和进一步改革的目标 148
二 通过吸纳《示范法》改革我国仲裁法 149
第二节 我国仲裁法亟待修改的规定以及《示范法》和德国仲裁法的解决方案 151
一 总则 151
二 仲裁协议 158
三 仲裁庭的组成 167
四 仲裁庭的管辖权 171
五 仲裁程序的推进 174
六 仲裁裁决与仲裁程序的终止 183
七 对仲裁裁决的法律救济 188
八 对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191
第七章 未来我国仲裁法改革应对《示范法》的补充 195
第一节 对《示范法》进行补充的必要性 195
第二节 需要对《示范法》条文进行补充的主要问题 196
一 客观可仲裁性 196
二 仲裁与调解相结合 198
三 仲裁机构的组织 201
四 仲裁费用规则 207
五 法院的程序 209
结论 213
缩略语表 217
附录1 全球自1985年以来仲裁立法改革一览表 224
附录2 《示范法》与德国《民事诉讼法》第十章 规定对照表 234
附录3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仲裁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文件 239
参考文献 243
索引 264
致谢 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