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1
第一部分 和谐社会目标下“犯罪化”与“非犯罪化”之标准的政策考察 3
第一章 “犯罪化”与“非犯罪化”:概念界定及概念关系 3
一、“犯罪化”与“非犯罪化”:调节犯罪圈的途径 4
二、“犯罪化”与“非犯罪化”:划定刑事制裁范围 14
三、“犯罪化”与“非犯罪化”:基于刑法实践环节 22
第二章 “犯罪化”还是“非犯罪化”:刑事政策的选择根据 28
一、“犯罪化”还是“非犯罪化”:刑事政策选择的哲学根据 30
二、“犯罪化”还是“非犯罪化”:刑事政策选择的法理根据 41
三、“犯罪化”还是“非犯罪化”:刑事政策选择的现实根据 57
第三章 “犯罪化”优于“非犯罪化”:刑事立法的政策取向 89
一、“犯罪化”优于“非犯罪化”:刑事立法的实践取向 89
二、“犯罪化”优于“非犯罪化”:刑事立法的社会取向 114
三、“犯罪化”优于“非犯罪化”:刑事立法的应然取向 138
第二部分 和谐社会目标下“犯罪化”与“非犯罪化”之标准的立法考察 159
第四章 “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的立法标准:犯罪概念及其结构 159
一、“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的立法标准:对犯罪概念及其结构的通行理解 160
二、“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的立法标准:对犯罪概念及其结构的理论反思 170
三、“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的立法标准:对犯罪概念及其结构的重新解读 176
第五章 “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的前提标准——社会危害性 190
一、“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的前提标准——社会危害性的概念 192
二、“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的前提标准——社会危害性的内容 203
三、“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的前提标准——社会危害性的程度 223
第六章 “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的限制标准——应受刑罚性 238
一、“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的限制标准:应受刑罚性因素的类别 240
二、“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的限制标准:应受刑罚性因素的内容 247
三、“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的限制标准:应受刑罚性因素的顺序 267
第七章 “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的观念标准——刑事违法性 284
一、“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的观念标准:刑事违法性之地位 284
二、“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的观念标准:刑事违法性之意义 297
三、“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的观念标准:刑事违法性之辨析 305
第三部分 和谐社会目标下“犯罪化”与“非犯罪化”之标准的司法考察 315
第八章 “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的实体法底线——刑法的限制性标准 315
一、“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的实体法底线:罪刑法定对司法入罪的禁止 316
二、“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的实体法底线:法治精神对司法出罪的限制 323
三、“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的实体法底线:刑法文本对司法解释的约束 351
第九章 “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的程序法空间——刑事诉讼法的标准 366
一、“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的程序法空间:“非犯罪化”之余地 367
二、“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的程序法空间:“非犯罪化”之规定 373
三、“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的程序法空间:“非犯罪化”之前提 384
第十章 “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的模糊性问题:罪疑的司法处理标准 389
一、“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的模糊性问题:案件存疑的几种类型 391
二、“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的模糊性问题:事实存疑的司法处理 397
三、“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的模糊性问题:法律存疑的司法处理 403
参考文献 413
后记 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