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 国会 1
修正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 1
修正议院法第二十条 2
国会省议会第二届选举费用补助令 3
修正参议院议员选举法 3
修正参议院议员选举法施行细则 7
办理参议院议员中央选举事务所简章 18
办理参议院议员中央选举事务所调查员办事细则 18
修正众议院议员选举法 19
蒙古四部西藏第二届众议院议员选举施行法 30
修正众议院议员选举法施行细则 30
蒙古四部西藏第二届众议院议员选举办事细则 50
第二类 官制 51
内务部呈本部暂用元年官制文 51
修正编译处规程 51
修正省官制第十四条 52
中央防疫处暂行编制 52
各省警务处组织章程 53
内务部修正热河警察厅职掌规则 54
热河警察厅勤务督察长办事规则 55
热河警察厅所辖各区署办事规则 57
侨工事务局暂行条例 57
京兆热河等财政分厅销去分字厅长改为简任文 58
改正监督京师税务名称文 59
全国烟酒公卖局暂行简章 59
币制局官制 60
修正交通部厅司分科章程 61
国有铁路局编制 66
京汉铁路管理局编制专章 67
京奉铁路管理局编制专章 69
津浦铁路管理局编制专章 71
京绥铁路管理局编制专章 73
株钦铁路工程局编制专章 75
株萍铁路管理局编制专章 76
广三铁路管理局编制专章 77
吉长铁路管理局编制专章 78
(改)教育部订北京大学附设国史编纂处简章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79
教育厅暂行条例 80
修正留日学生监督处简章 81
留欧学生监督处简章 81
修订法律馆条例 82
司法官官等条例 83
法院书记官官等条例 85
陆军部呈遵照官制复设军学司文 87
修正陆军兽医官阶文 87
海军总司令公署编制令 87
海军舰队司令处编制令 89
修正海军舰艇职员令第五条第六条 90
林务研究所章程 90
实业厅暂行条例 91
矿业警察组织条例 91
修改福建暨南局章程 94
采金局暂行章程 95
森林局暂行章程 96
西北筹边使官制 98
督办边防事务处组织令 98
修改察哈尔各旗群翼等审判处组织章程文 98
国史编纂处简章 99
地方警察局组织章程 99
监所职员官等法 100
京畿卫戍总司令部组织令 102
第三类 官规 103
文官惩戒条例 103
国务总理呈实职保奖升阶及保荐人才与停奖实职案分办理文 105
国务总理呈荐任职缺依类序补办法文 106
国务总理呈变通秘书任用办法文 107
国务总理呈限制保案办法文 107
国务总理呈分发各省任用荐任职人员依照县知事到省甄别办法文 108
铨叙局呈国务总理申朋荐任职任用程序文 109
变通文官甄用令及甄用令施行细则呈文 110
厘正文官甄用办法文 110
停止文官甄用令 111
掾属升用办法 112
县知事劝业考成条例 113
内务部订定部务会议规则 115
修正内务部雇员薪给令第三条 116
自治制度编查委员会规则 116
内务部民治司变更分科职掌办法 117
内务部编译处编译规则 119
内务部图书室规则 120
内务部厅司分科规则 123
卫生试验所规则 128
卫生试验所试验收费规则 128
中央防疫处分科办事章程 132
中央防疫处职员薪给规则 134
全国河务研究会章程 134
全国河务会议章程 135
全国河务会议议事细则 136
京师河道管理处规程 137
京师河道管理处办事规则 138
修正全国水利局分科暂行规程 138
修正全国水利局办事通 139
全国水利局练习员服务规则 141
修正河务官吏任用暂行办法 143
内务部通咨各省警务处及省会警察厅处长厅长归一人兼任文 144
警官高等学校入学试验规则 144
警务会议规则 145
修正警务会议议事规则 145
内务部咨各省关於警务处组织应行声明各节分钞录咨行查照饬遵文 148
选举审查委员会规则 150
选举审查委员会审查规则 150
变通县知事任命办法文 151
县知事疏脱人犯扣俸修监章程 151
外交部调查处规程 152
使馆人员服务条例 153
领馆人员服务条例 153
修正交通部办事规则 154
修正交通部视察职务规程 157
交通部技术官办事细则 158
交通会议章程 159
交通会议议事规则 160
交通研究会章程 162
交通研究会分类规则 163
修正运输会议章程 164
修正运输会议议事规则各条 165
修正运输会议事务处办事规则各条 165
运输会议专任会员办事规则 165
交通部交通博物馆办事简章 166
交通部防疫事务处章程 166
交通部规定兼理电政监督暨职员薪费增益表文 167
电气技术委员会规则 167
编订电信法规会简章 169
航律委员会章程 171
国有铁路局局员月薪分级章程 171
审订铁路法规会简章 173
铁路技术委员会规则 175
币制局员司分处职掌 176
财政部财政会议章程 177
财政会议议事细则 178
厘订财政法规办法 180
修正公债司分科办事细则 180
财政部清理档案处章程 181
烟酒行政评议会章程 181
改订常关厘税各考成办法文 182
印花税处章程 183
各省清理官产委员交代条例 184
审计院声明职权文 185
审计院续行声明职权文 186
各省区处理官产人员惩戒章程 188
修正海军部办事细则 190
海军部各厅司分科职掌 193
修正海军军官进级条例 200
修正海军官佐进级条例施行细则 201
修订海军官佐考绩规则呈文 204
驻外海军武官俸给经费章程 205
驻外公使馆海军武官管理留学员生规则 206
海军总司令公署办事细 208
海军总司令公署暨舰队司令处职员俸给呈文 211
修正陆军卫生材料厂条例草案 214
修正台站条例 216
改订本部分科规则 217
教育行政会议规则 219
学术审定会条例 220
学术审定会条例施行细则 221
修正视学公费规则 223
遴补视学仍依原订规程不照叙补办法文 223
省视学规程 224
县视学规程 226
教育部通咨各省区县视学应准列入县教育行政会议文 227
修正教育部直接专门以上学校职员任用暂行规程第十条 228
国立大学职员任用及俸薪规程 228
农商部工商司分科办事细则 229
农商部荐委各职暨附属各机关任用人员暂行办法 230
农商部暨附属各机关人员非实缺者任用办法 231
农商部经济调查会章程 232
农商部经济调查会调查规则 233
农商部经济调查会会议规则 233
农商部经济调查会办事规则 234
修订棉业处规则 234
修订地质调查局章程 235
修正农商部图书室规 236
修正司法部雇员服务及等级暂行规则第十四条 237
修正司法部厅司分科规则 237
司法部建筑处组织规程 239
司法会议章程 240
修正司法会议议事规则 240
修正繙译法律会会则 243
司法例规编纂处章程 244
修订法律馆处务规则 244
司法机关保管公款办法 246
限定承审员资格文 246
县司法公署审判官考试任用章程 246
学习候补推事检察官津贴规则 249
各县管狱员之任免惩奖仍归高等检察厅办理文 250
司法部颁布管狱员考核表文 250
监所职员任用暂行章程 251
监所职员奖惩暂行章程 252
县知事兼理司法其事务之奖惩得由司法部会同内务部迳行呈办文 253
司法官考试及格人员暂行归入迭次呈准任用办法一并任用文 253
修正司法官考试令 254
司法官再试典试委员会审议免试规则 258
司法官考试令施行细则 259
司法官考试规则 260
司法官惩戒处分执行令 262
司法官官俸条例 262
司法官官俸发给细则 265
京师暨各省区厅处长公费办法文 266
法院学习候补书记官津贴规则 267
法院书记官官俸条例 267
大理院办事章程 269
大理院编辑规则 306
大理院案件报告规则 307
大理院学习书记官任用及服务规则 309
大理院宿值规则 311
修正律师惩戒会暂行规则 312
律师考试令 315
律师考试令施行细则 315
律师考试规则 315
保奖条例 315
文官甄用令暂行适用文 316
保送掾属审查划一办法 317
文官高等考试法 318
文官普通考试法 327
停止任用期满各县知事任用办法文 328
文官高等考试典试令 329
文官普通考试典试令 330
文官高等考试法施行细则 330
文官普通考试法施行细则 333
外交官领事官考试法 334
外交官领事官考试法施行细则 335
修正卫生试验所规程第七条 336
卫生试验所办事规则 336
中央防疫处办事规则 339
中央防疫处检查收费规则 344
电气试验所职务章程 345
交通部委任职序补章程 346
海军舰队司令处办事细则 346
高等审判厅办事章程 348
高等检察厅办事章程 366
监所职员官俸法 378
修正司法官官俸发给细则 380
解释保奖条例第六条办法文 382
部务会议章程 382
内务部编译处职员津贴支给规则 383
修正县知事办理命盗案限期及惩奖规则 384
修正战後经济调查会章程 387
第四类 外交 389
侨工出洋条例 389
募工承搅人取缔规则 390
侨工合同纲要 392
吉会铁路借款合同 396
设立英国伦敦法国巴黎各总领事馆文 397
管理无约国人民章程 398
签订中玻条约文 399
第五类 内务 401
内务部通咨各省结社集会呈报程序文 401
警察现状调查表式 401
各省警察传习所章程 403
内务部制就各省警备队调查表暨说明书通咨各省文 406
内务部订定地方警察传习所学员毕业分发办法 408
地方警察传习所学员毕业奖励规则 408
内务部拟就拘留所调查册式通咨各省文 409
警官高等学校章程 410
内务部通咨各省填报违警处分调查表式文 411
内务部编制警务一览办法 417
内务部通咨各省区警察储金试办方法 418
内务部订招募巡警章程 419
内务部订巡警教练所章程 419
县警察队章程 421
各省警察传习所毕业後推行办法 421
声明警察犯罪适用军法文 423
内务部咨各省区荐任警察官准予转任其他荐任文职文 425
京兆地方保卫团施行细则 425
设立天津汉口特别区市政管理局文 430
内务部咨黑龙江省长县治户口编查准由各省自定期限文 431
复设漕运局简章 431
全国水利局通咨各省检送水道调查表式文 432
交通部咨内务财政部人民私产契约内填有河心为界字样者均应作为河边文 438
全国水利局咨各省请举办各项水利机关文 438
全国河川测验办法 441
内务部解释调查马路驿路表式文 441
内务部修订北京房地收用暂行章程 442
内务部通咨各省调查古物列表报部文 444
内务部订定保存古物暂行办法 446
内务部通咨各省遇有关於宗教事件应遵照管理寺庙条例办理文 447
管理雍和宫规则 448
管理隆福护国妙应三寺规则 449
内务部酌定管理官立公立厕所规则 450
京师警察厅管理饮食物营业规则 451
检疫委员设置规则 452
火车检疫规则 452
清洁方法消毒方法 453
禁止采用旧历文 458
内务部通咨各省严禁贩卖猥亵书画文 459
内务部通咨各省报纸批评图画广告等项时涉淫亵应设法劝戒文 459
内务部通咨各省劝禁妇女缠足文 460
内务部通咨各省禁止难民出境乞食文 460
各警察机关委任警察官考绩升用暂行办法文 461
警察职员新任长官不得任意更易文 461
县自治法 462
地方自治模范讲习所章程 469
管理印刷营业规则 470
各道地方自治讲习分所章程 471
各县地方自治讲习分所章程 473
修治道路条例 474
管理特种财产条例 475
管理无约国人民章程施行细则 475
第六类 财政 477
大总统布告会计年度文 477
财政部整顿税收办法 477
整顿京师税务办法文 477
整理预算编制方法 479
修正全国烟酒公卖暂行简章文 480
税务处通令华商机制土面粉领用空白运单办法简章 481
税务处咨陆军部购运无烟火药免税原料仍照章征收文 482
税务处通令各省商人报运本地硝磺验照办法文 483
税务处订定柴炭两项税率限期实行文 484
屠宰税内停止宰牛一项将猪羊税率变通文 486
税务处准利用机制洋式货物复转口免征执照文 486
税务处通令机制各种洋式棉货征税办法文 488
财政部呈请将原有遇闰加征及已未停免各省一律免除文 489
国定关税条例 489
各矿务公司认缴统税暂行简章 490
没收私盐变价办法文 491
修正盐税条例 493
修正制盐特许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493
增设四川洪射场缺文 493
金券条例 494
财政部通令田房契据及纳粮完厘券票等不得贴用印花文 495
稽核印花税办法大纲 495
人民投递呈文须令贴用印花文 498
惩处承办印花税款及印花税票人员亏挪舞弊办法文 498
平政院通告人民向本院投递诉状呈文贴用印花办法文 499
教育部咨各省各校修业文凭贴用印花文 500
司法部通令人民来部投递呈文贴用印花办法文 500
农商部咨各省公司股票贴用印花切实推行办法文 501
银行稽查章程 502
修正中国银行则例各条 503
中国银行章程 504
新华储蓄银行修正章程 512
新华储蓄银行修正招股章程 513
财政部改订银行公会章程 514
民国七年六厘短期公债条例 515
民国七年六厘公债条例 516
发行民国七年短期六厘公债规则 517
民国八年短期公债条例 518
认募八年短期公债规则 520
包募八年短期公债规则 525
八年短期公债包募合同 526
八年短期公债预付第一期利息暨募债经手费规则 528
民国八年短期公债印票发票规则 529
八年公债经募及承购人员奖励规则 530
交通部募集京绥铁路第五次短期借款简章 531
定期有利国库券章程 532
内务部通咨各省推行三种新银辅币文 532
内务部通咨现铸一分及五厘两种铜辅币发行暨兑换办法文 533
实行新修进口税则文 535
定期有利国库券添印中圆文 535
边业银行章程 536
中华银公司章程 537
修正中国实业银行章程各条 538
修正中国实业银行招股章程各条 540
民国八年公债条例 541
增设两浙定海场知事员缺文 542
改订国内机制洋式棉货现行纳税办法文 543
特别区契税规则 543
特种财产契税规则 544
第七类 军政 547
大总统整顿陆防军队令 547
陆军部制定保存火药章程 547
陆军部制定检查火药章程 550
陆军统计调查员派定细则 557
军队内务规则 558
陆军兵工厂编制条例 587
修正陆军刑事条例 590
修正陆军审判条例 599
修改中央陆军测量学校章程呈文 606
改订陆军军官学校条例 607
陆军军官学校教育纲领 609
陆军军官学校教育细则 611
修正海军无线电报纳费规则 643
修正海军无线电台通信细则 644
修正海军无线电机保管细则 654
修正海军舰艇警备规程 659
海军部咨沿海各省长官海军军舰非关军事防护不得请调装运护送文 660
修正各地方调用军舰条例 660
修正海军舰队分队操防规则 661
海军部呈拟编各省输船航行法规文 662
海军刑事条例 663
海军审判条例 673
修正海军养病所暂行简章 680
修正军舰职员勤务令 682
修正海军学生考选章程 719
北洋医学校改为海军医学校文 720
海军医学校内规 721
修正英美海军留学员生规则 727
修订航空学校条例 728
水路测量所条例 741
海军练习舰队暂行训练章程 742
军人附搭轮船执照暂行条例 746
修正陆军大学校条例 746
海军练习舰见习生暂行规则 749
第八类 司法 753
覆判章程 753
审理无约国人民民刑事诉讼章程 755
刑事诉讼律草案执行编 756
刑事诉讼审限规则 762
司法部呈请将民刑事诉讼律草案回避拒却引避各条令准暂行援用文 765
法律适用条例 769
平政院呈请解释一月十日训令文并指令 771
大理院解释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第九十二条疑义文 772
察哈尔各旗群翼等审判处组织章程 773
司法部呈大理院增设民庭办法文 775
大理院增设民事第四庭文 775
总检察厅令各省高等检察厅引用刑律及惩治盗匪法须辩明罪质文 776
司法部呈整理各省司法并追认各省在独立期内所设各种司法机关文 777
委任省长监督司法行政文 777
司法官吏及县知事诉讼成绩书造报规则 778
县知事判决刑事案件须照章兼用牌示及宣示文 780
暂行各县地方分庭组织法 781
县司法公署组织章程 782
京兆各县司法事务暂行章程 783
各县监狱看守所规则 784
改良全国监狱方针文 787
旧监狱报告各项事例 788
令各省试办指纹文 788
伪造储蓄票治罪办法及发掘坟墓加重罪刑条议均予废止文 789
推广法院续请举行司法官考试文 789
法院书记官考试暂行章程 790
各县承审员考试暂行章程 791
监狱官考试暂行章程 793
修正律师应守义务第五款 794
覆审查律师惩戒会審查细则 794
修正律师暂行章程 795
修正律师登录暂行章程 799
(补)各级审判厅章程 800
(补)补订高等以下各级审判厅章程 811
(补)各省城商埠各级审判厅检察厅编制大纲 812
地方审判厅刑事简易庭暂行规则 813
审检厅处理简易案件暂行细则 814
修正平政院裁决执行条例 815
修正惩治盗匪法第十一条 815
第九类 教育 817
教育部通咨各省区维持教育原状文 817
大总统推广地方教育令 817
教育调查会规程 818
教育部咨山东省长准变通劝学所规程第二条文 819
教育部咨浙江省长解释劝学所规程文 820
教育部咨送各省区教育行政会议议决校务分掌案文 820
国语统一筹备会规程 821
修正教育统计暂行规则 822
教育部咨农商部请饬各实业厅特设实业教育教材调查员文 823
令驻外各领事倡导侨民教育文 824
教育部训令各省区每年派员考察国外教育文 826
考察国外教育旅费支给标准文 827
教育部订定施行检定小学教员办法 827
教育部咨各省解释检定小学教员规程第十四条第四款疑义文 828
教育部咨各省省长变通检定小学教员办法文 829
教育部咨各省区小学教员身体检查准援照成案办理师范讲习所毕业生满规定年限以后者应予以无试验检定文 830
小学教员俸给规程 831
重行修正审查教科书规程各条 832
教育部饬各学校不得择用已失审定効力之教科书文 832
教育部令各学校校长不得兼充他职文 833
教育部令学校主要科目教员不得兼任文 833
教育部咨复浙江省长解释限制校长兼职各疑义文 833
教育部令在校学生不准加入政党文 834
假期修学办法文 835
教育部订定私立各种学校考核待遇法文 836
教育部通咨各省区童子军之组织办法应彙集报部备核文 837
教育部采录中学校校长会议议决体育谘询案办法 837
推广体育计画文 839
修正学生学业成绩考查规程第十四条 841
教育部咨浙江省长别科补习学生尽可附入本科班次补习文 841
国民学校学生不必一律著用制服文 842
教育部咨各省区请转饬各中学校添授簿记文 842
教育部咨各省酌定中学校增设第二部办法文 842
教育部咨各省区中等学校招生务须确核程度文 843
组织全国中学校联合会办法文 844
修正中等学校周年概况报告程式 845
中学校得酌量情形增减科目及时间文 845
教育部咨呈国务院中等学校法制经济科中增加国际法教材文 846
教育部咨各省严定师范生服务及推广任用文 846
教育部通告师范中学等学生更改名籍年龄办法文 846
教育部制定师范报告条目训令各省教育厅转送文 847
教育部咨各省甲乙种工校实习工场应照普通工厂组织文 847
教育部咨东三省省长规定农业教员养成所毕业生服务年限及待遇办法文 848
教育部咨各省区实业学校学生暑假期内应输流实习或实地调查文 849
教育部咨各省区改定限制专门学校招生办法文 850
修正专门学校周年概况报告程式 850
教育部咨各省区专门以上学校毕业生处置方法请令行知照文 850
筹备清华学校基本金章程 853
修改清华学校董事会章程 854
大学分科外国学生入学规程 855
大学令 856
教育部咨各省区女子高小学校得酌设补习科文 857
教育部咨各省区女子中学可附设简易职业科文 858
女子中学家事科注重实习文 858
规定女子中学课程及女子师范学科文 859
女子高等师范学校规程 866
选派留学外国学生规程 869
教育部通告各省留学外国存记生考试办法文 873
教育部通饬留学外国学生毕业注册须呈验在学凭证文 873
教育部咨各省留日高等师范毕业生应令考察该国教育状况文 873
教育部布告留日自费生对於各项手续应切实办理文 874
留日官费生实习暂行规则 874
留日官费生巡历暂行规则 875
教育部咨各省转饬图书馆注意搜集保存乡土艺文文 876
教育部咨各省转饬所属讲演机关采用审定之讲演参考用书文 876
(补)修正师范学校规程 878
各省区实业学校应先就地方原有生产设科文 891
修正教育会规程 892
修正国语统一筹备会规程第十条 893
第十类 农商 895
农商部经济调查会调查细目 895
全国农商统计调查报告规则 917
市镇乡农林渔牧调查报告规则 919
市镇乡工产物调查报告规则 920
各县农商统计调查报告规则 922
各省农商统计调查报告规则 923
农商部训令检定绳纽杆秤准将权度法施行细则变通办理文 923
实行权度营业特许法文 924
改订权度制造所章程 924
改订权度检定所章程 925
裁撤劝业委员会仍留工业试验所商品陈列所文 926
实业协进会章程 927
中华贸易公司章程 928
修正商事公断处办事细则 929
工商同业公会规则施行办法 929
修正工商同业公会规 930
改订工业试验所章程 931
改订商品陈列所章程 933
京师第一劝业场事务所章程 935
劝业场工程处章程 935
延展小矿业暂行条例注册期限文 936
查勘矿区规则 937
农商部制定矿业簿及矿工各簿程式文 937
铁矿公司监督权限章程 938
农商部通令及时提倡畜牧文 939
规定林业公会办法文 939
农商部咨请饬各县迅即开办林业公会文 941
教育部咨各省区转送福建省教育会所拟省会教育团公有林章程细则等请查照办理文 941
改订中央农事试验场章程 955
改订林业试验场章程 957
改订棉业试验场章程 958
改订种畜试验场章程 959
改订林务局章程 959
改订农林传习所章程 960
糖业试验场章程 961
茶业试验场章程 962
税务处通令各关监督按月填送渔牧雨项进出数目表文 963
农商部通咨沿海各省请筹设水产试验场文 964
农商部咨各省饬查各种渔捐及鱼税盐税情形文 966
渔业技术传习所章程 967
定海渔业技术傅习所传习规程 968
定海渔业技术传习所办事细则 969
取消变通矿区税办法仍照矿业条例征收文 970
第十一类 交通 973
交通部颁发调查各局所服务专门毕业生简明履历表文 973
交通部名誉证书给予规则 973
提倡中华工程师学会文 974
交通部咨呈国务院中日会订胶州湾租借地及胶济铁路间处理两国邮电事务暂行办法文 974
交通部颁布邮电学校章程 976
邮电学校职员任务规程 981
邮政储金条例 981
邮政储金条例施行细则 983
邮政总局经理邮政储金章程 988
邮旗令 990
推广电报线路调查简章 991
交通部通告译发通电办法文 991
电气事业取缔条例 993
颁给电气事业执照规则 1000
私设电话规则 1002
中国汽船舱面船员暨管机船员之资格及配额暂行章程 1003
铁路旗式 1007
铁路实习生试验暂行章程 1008
津浦铁路记账运货章程 1009
国有铁路乘车免价条例 1010
交通部订定中华国有铁路发售国内周游券章程 1011
交通部通令路员监察路警文 1015
各路局所用材料应互相酌剂文 1015
津浦铁路管理局改正联运专价麫粉算给特别回扣暂行专章 1016
交通部训令各路局注意广告事项文 1017
国有铁路免费乘车证发行规则 1017
交通部发给本部员司免费乘车证及优待券章程 1026
铁路防疫联合会规则 1027
铁路联运事务处规则 1028
令各路设立技手养成所文 1030
京奉铁路军事运输临时站务助理员服务规则 1031
交通部筹备航空事宜文 1032
长途汽车公司条例 1032
长途汽车公司营业规则 1034
长途汽车公司发给执照规则 1035
邮政储金监理会办事规则 1039
电报线路测验规则 1040
检查电报规则 1052
中华国有铁路发售定期乘车票规则 1053
邮务局代转国内电报章程 1054
京汉京绥铁路管理局编制专章 1060
第十二类 地方制度 1063
修正省议会议员选举法施行细则 1063
江西浮梁县治移设景德镇文 1063
云南省他郎县更名墨江休纳县更名玉溪呈文 1065
山西安邑县知事回驻安邑旧治县佐移驻运城文 1066
云南大关县治分设盐津县文 1067
广西田南道属向武都康上映三土州合并改设县缺定名向都文 1069
内务部咨呈国务总理准奉天省长咨称洮南道署移驻辽原文 1070
内务都咨梦北县属绥东地方准将原设县佐改为设治局文 1070
山西省恢复清源平顺县治文 1070
吉林省勃利改设县治文 1071
黑龙江省龙门设治局等改为县缺文 1072
陕西省砖坪县更名岚皋文 1073
黑龙江省林甸设治局改设县缺文 1074
黑龙江省望奎设治局改设县缺文 1075
新疆省呼图壁县佐改升县缺文 1075
山西省增设方山县缺文 1076
奉天省通辽镇改设县治文 1077
察哈尔商都招恳设治局改为县缺文 1078
甘肃导河县属太子寺地方增设县治文 1079
新疆省和阗西北境设置墨玉县文 1081
新疆省设布尔津河县治文 1081
甘肃金城县更名榆中县文 1082
第十三类 礼制服章 1083
民国纪念日修正案 1083
宪法成立庆祝法 1083
国会议决圣诞节 1083
再造共和纪念日令 1083
改订陆军常礼服并增兵科颜色文 1083
国乐敬礼规则 1084
陆军部呈拟订官职不符人员著用军服办法文 1084
修正海军服装规则 1085
国葬法 1087
举行国葬修建专墓事宜及致祭礼节 1088
修正警察服制 1089
警察服制施行日期令 1103
警察服制施行细则 1103
矿业警察制服等级臂章令 1109
订定看守所职员制服文 1110
改定国旗礼礮文 1111
遵订祭祀冠服文 1111
第十四类 赏恤 1113
修正勋章令 1113
修正颁给勋章条例 1116
印铸局呈国务总理变通勋章抵价办法文 1117
内务部通告呈请褒扬注意事项文 1117
修正褒扬条例 1118
修正褒扬条例施行细则 1119
河工奖章条例 1121
河工奖章条例施行细则 1123
修正警察奖章条例及给予规则 1124
防疫人员奖惩及恤金条例 1131
内务奖章条例 1132
通俗教育研究会拟定戏剧奖励章程 1134
小学教员褒奖规程 1135
教育部通咨各省办学请奖归部呈请核办文 1135
修正捐资兴学褒奖条例 1136
修正留日官自费生奖励暂行章程 1137
盐务署奖章条例 1137
财政部奖章条例 1137
限制文虎勋章办法 1140
陆军部改订勋绩调查表文 1140
修正海军奖牌给予规则 1141
修正海军学生奖励规则 1142
蒙藏院奖章条例 1144
修正警察奖章条例文 1144
毁灭水雷奖励章程 1145
蒙回藏王公等因公捐资给奖章程 1146
第十五类 公文式 1147
盐务署拟定盐务各机关来往公文程式文 1147
财政部通咨各省盐运使与督军省长都统往来文件宜用公函文 1147
副总统公文程式文 1148
教育部规定学校官署互相行文程式 1148
警察官署公文式画一规则 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