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 1
一、法治理论——必考指数:6 1
二、法的渊源——必考指数:6 2
三、法的适用——必考指数:6 4
四、法的本质学说——必考指数:6 5
五、法的效力——必考指数:5 6
六、法的移植——必考指数:5 8
七、权利与义务的概念及关系——必考指数:5 8
八、两大法系的比较——必考指数:4 10
九、法与法律规范——必考指数:4 11
十、法律关系——必考指数:4 13
十一、法的解释——必考指数:3 15
十二、法的制定机关及权限——必考指数:3 16
十三、法与道德的关系——必考指数:2 17
十四、法的作用——必考指数:2 19
一、永徽律疏——必考指数:2 21
法制史 21
二、罗马法的复兴——必考指数:2 22
宪法 24
一、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必考指数:6 24
二、宪法所保护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必考指数:6 25
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必考指数:5 27
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考指数:5 29
五、国家主席的替补制度——必考指数:4 30
一、债券的发行条件——必考指数:8 32
经济法 32
二、上市公司终止上市的情形——必考指数:8 33
三、应该牢记的新证券法的其他几处重要修改——必考指数:8 34
四、免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必考指数:7 35
五、环保民事责任、环保民事纠纷的处理程序——必考指数:6 37
六、经营者的义务——必考指数:5 39
七、经营者对“三包”的民事责任——必考指数:5 40
八、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必考指数:5 41
九、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必考指数:5 43
十、劳动争议的解决方案——必考指数:5 44
十一、分包的法律规定——必考指数:4 46
十二、消法的适用范围——必考指数:4 47
十三、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必考指数:4 48
十四、劳动争议的认定——必考指数:3 49
十五、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必考指数:3 50
十六、与知名商品相混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必考指数:2 51
国际法 53
一、国家不当行为——必考指数:5 53
二、引渡——必考指数:5 54
三、国家领土——必考指数:4 55
四、国家继承——必考指数:4 57
五、外交人员管辖豁免例外——必考指数:4 58
六、外交机关的地位、外交人员的范围——必考指数:3 59
七、条约的效力——必考指数:3 61
八、公海航行制度、登临权——必考指数:2 62
一、家庭——必考指数:7 64
国际私法 64
二、继承——必考指数:6 66
三、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必考指数:6 67
四、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必考指数:6 68
五、冲突规范——必考指数:5 70
六、反致——必考指数:5 71
七、国际司法协助——必考指数:4 72
八、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必考指数:4 74
九、外国法的查明——必考指数:3 76
国际经济法 78
一、国际货物运输承运人的责任——必考指数:7 78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必考指数:6 82
三、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必考指数:6 83
四、《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必考指数:5 85
五、信用证的银行责任——必考指数:5 87
六、《对外贸易法》的适用范围——必考指数:5 89
七、提单的种类——必考指数:4 89
八、倒签提单——必考指数:4 90
九、反倾销——必考指数:3 92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95
一、律师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必考指数:6 95
二、律师在职业活动中应当保守的秘密事项——必考指数:5 97
三、检察官的任职回避——必考指数:4 98
四、律师事务所的赔偿责任——必考指数:3 99
刑法 101
一、盗窃罪——必考指数:10 101
二、诈骗罪——必考指数:10 107
三、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必考指数:10 109
四、抢劫罪——必考指数:10 112
五、犯罪的未遂形态——必考指数:9 118
六、故意杀人罪——必考指数:9 121
七、绑架罪——必考指数:9 124
八、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必考指数:8 126
九、犯罪的中止状态——必考指数:8 128
十、正当防卫——必考指数:8 130
十一、犯罪的既遂形态——必考指数:8 133
十二、共同犯罪的实施过限——必考指数:8 135
十三、各共同犯罪人的分工与地位、处罚原则——必考指数:8 136
十四、数罪并罚——必考指数:8 138
十五、非法拘禁罪——必考指数:8 140
十六、抢夺罪——必考指数:8 142
十七、侵占罪——必考指数:8 145
十八、窝藏、包庇罪——必考指数:8 146
十九、受贿罪——必考指数:8 149
二十、挪用资金罪——必考指数:7 153
二十一、强奸罪——必考指数:7 155
二十二、拐卖儿童罪——必考指数:7 158
二十三、犯罪的预备形态——必考指数:7 160
二十四、认识错误——必考指数:6 161
二十五、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必考指数:6 164
二十六、累犯——必考指数:6 167
二十七、自首——必考指数:6 169
二十八、假释——必考指数:6 171
二十九、缓刑——必考指数:6 174
三十、走私罪——必考指数:6 177
三十一、敲诈勒索罪——必考指数:6 180
三十二、挪用公款罪——必考指数:6 181
三十三、滥用职权罪——必考指数:6 184
三十四、共同犯罪的部分中止——必考指数:5 185
三十五、出售、运输、购买假币罪——必考指数:5 186
三十六、贪污罪——必考指数:5 187
三十七、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必考指数:5 190
三十八、因果关系——必考指数:4 192
三十九、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必考指数:4 193
四十、死刑的判决与执行——必考指数:3 195
四十一、职务侵占罪——必考指数:3 196
四十二、玩忽职守罪——必考指数:3 197
刑事诉讼法 200
一、自诉案件的处理——必考指数:9 200
二、级别管辖——必考指数:9 203
三、上诉不加刑原则——必考指数:9 205
四、对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的处理方式——必考指数:8 206
五、执行——必考指数:7 208
六、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必考指数:6 211
七、立案管辖——必考指数:5 213
八、指定辩护——必考指数:5 215
九、书证与物证的区别——必考指数:5 216
十、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必考指数:5 217
十一、补充侦查——必考指数:5 219
十二、审查起诉——必考指数:5 221
十三、逮捕的批准与执行——必考指数:5 222
十四、回避的决定权——必考指数:4 224
十五、二审程序——必考指数:4 225
十六、全面审查原则——必考指数:4 227
十七、不批准逮捕——必考指数:4 228
十八、地域管辖——必考指数:3 229
十九、专门管辖——必考指数:3 231
二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责任人的范围——必考指数:3 232
二十一、抗诉的提起——必考指数:3 233
二十二、应当延期审理的情形——必考指数:2 234
二十三、应当中止审理的情形——必考指数:2 235
二十四、刑事诉讼辩护人的资格——必考指数:2 236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237
一、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必考指数:10 237
二、行政诉讼的适格被告——必考指数:10 241
三、行政诉讼的证据制度——必考指数:10 244
四、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必考指数:9 246
五、刑事赔偿的义务机关——必考指数:9 248
六、国家赔偿的范围——必考指数:9 250
七、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必考指数:9 254
八、行政复议机关——必考指数:8 255
九、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必考指数:8 258
十、一事不再罚原则——必考指数:8 260
十一、法规、规章的冲突适用——必考指数:7 263
十二、行政诉讼的判决——必考指数:7 265
十三、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必考指数:6 266
十四、精神损害的补救方式——必考指数:6 268
十五、请求赔偿的救济程序——必考指数:6 269
十六、行政行为的成立和生效要件——必考指数:6 271
十七、行政诉讼的复议前置——必考指数:5 273
十八、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权——必考指数:5 275
十九、被告取证权的限制——必考指数:4 278
二十、行政诉讼原告与第三人——必考指数:4 280
二十一、行政行为的分类——必考指数:3 282
二十二、行政强制执行的措施——必考指数:3 284
二十三、非具体行政行为致害的赔偿程序——必考指数:3 286
民法 288
一、无因管理——必考指数:10 288
二、效力待定合同——必考指数:10 290
三、标的物风险责任的承担——必考指数:10 291
四、质押合同的生效——必考指数:10 294
五、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及其责任——必考指数:10 296
六、表见代理——必考指数:9 298
七、代位权及其诉讼——必考指数:9 300
八、违约责任——必考指数:9 302
九、侵犯专利权的表现——必考指数:9 306
十、宣告死亡——必考指数:8 308
十一、不当得利——必考指数:9 310
十二、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承担——必考指数:8 312
十三、债权人的撤销权——必考指数:8 313
十四、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必考指数:8 315
十五、客运合同中造成旅客伤亡的责任承担——必考指数:8 317
十六、善意取得——必考指数:8 318
十七、无权代理——必考指数:7 320
十八、共同侵权——必考指数:7 322
十九、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承担——必考指数:7 324
二十、违约责任的承担——必考指数:7 325
二十一、要约与承诺——必考指数:7 327
二十二、可撤销合同——必考指数:7 329
二十三、保管合同——必考指数:7 330
二十四、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情况下的处理——必考指数:7 331
二十五、不安抗辩权——必考指数:7 334
二十六、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受遗赠人未做表示的法律后果——必考指数:6 335
二十七、合伙负责人处分合伙财产的效力——必考指数:6 336
二十八、共有人对共有物的处分及优先购买权——必考指数:6 337
二十九、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必考指数:6 338
三十、债权的转让——必考指数:6 340
三十一、定金、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三者之间的关系——必考指数:6 341
三十二、主合同变动对保证责任的影响——必考指数:6 343
三十三、连带责任保证——必考指数:6 344
三十四、民事诉讼当事人的确定——必考指数:5 346
三十五、抵押合同的效力——必考指数:5 348
三十六、无效合同——必考指数:5 349
三十七、赠与合同——必考指数:5 351
三十八、共同诉讼人的关系——必考指数:5 352
三十九、留置权——必考指数:5 353
四十、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处理——必考指数:5 355
四十一、侵犯注册商标权的情形——必考指数:5 356
四十二、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必考指数:5 358
四十三、夫妻财产的归属——必考指数:5 359
四十四、撤销权行使的期间——必考指数:4 360
四十五、第三人代为履行的责任承担——必考指数:4 362
四十六、不定期租赁——必考指数:4 363
四十七、运输合同民事责任的主体——必考指数:4 364
四十八、担保物权竞合下的处理——必考指数:4 365
四十九、合同的分类——必考指数:3 366
五十、当事人分立后的债务承担——必考指数:3 367
五十一、格式条款的解释——必考指数:3 368
商法 370
一、公司转投资的对象——必考指数:9 370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形式——必考指数:9 371
三、公司的新股发行——必考指数:8 373
四、股份转让的法定限制——必考指数:8 374
五、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禁止规定——必考指数:8 375
六、董事的消极资格——必考指数:7 376
七、股份有限公司认股人可以抽回股本的情形——必考指数:7 378
八、股东不足额缴纳所认缴出资的责任——必考指数:7 378
九、一人公司——必考指数:7 379
十、应该牢记的新公司法的其它几处重要修改——必考指数:7 380
十一、合伙企业的出资——必考指数:6 381
十二、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必考指数:6 382
十三、合伙企业的财产——必考指数:5 383
十四、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的责任——必考指数:5 385
十五、合伙事务执行——必考指数:5 386
十六、入伙的条件——必考指数:4 387
十七、追索权的对象及行使原因——必考指数:4 388
十八、人身保险合同的中止——必考指数:3 389
十九、海难救助——必考指数:3 390
二十、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的区分——必考指数:2 391
二十一、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必考指数:2 392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394
一、特殊地域管辖——必考指数:10 394
二、被告的确定——必考指数:8 397
三、代位诉讼中当事人的确定——必考指数:8 399
四、委托诉讼代理人——必考指数:8 400
五、举证责任的分配——必考指数:8 402
六、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必考指数:7 403
七、起诉时未申明有仲裁协议情况的处理——必考指数:7 405
八、撤销仲裁裁决——必考指数:6 406
九、诉讼代理人——必考指数:6 408
十、已过诉讼时效的案件——必考指数:6 409
十一、撤诉——必考指数:6 412
十二、离婚案件的再审——必考指数:5 414
十三、简易程序——必考指数:5 416
十四、督促程序——必考指数:5 417
十五、仲裁协议约定不明确情况的处理——必考指数:5 419
十六、仲裁协议选择仲裁机构不存在情况的处理——必考指数:5 419
十七、仲裁的审理方式——必考指数:5 420
十八、仲裁裁决的做出——必考指数:5 420
十九、协议管辖——必考指数:4 421
二十、选择管辖——必考指数:4 422
二十一、指定管辖——必考指数:4 423
二十二、移送管辖——必考指数:4 424
二十三、起诉的条件——必考指数:4 425
二十四、二审中对反诉的处理——必考指数:4 426
二十五、延期审理、诉讼中止以及诉讼终结——必考指数:4 427
二十六、执行和解——必考指数:4 430
二十七、仲裁裁决的执行、不予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和恢复执行——必考指数:4 431
二十八、第三人——必考指数:4 432
二十九、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诉讼当事人资格——必考指数:3 434
三十、继承案件中原告的确定——必考指数:3 435
三十一、调解结案案件的再审——必考指数:3 435
三十二、执行法院的确定——必考指数:3 436
三十三、留置送达——必考指数:3 437
三十四、仲裁协议的效力——必考指数:3 438
三十五、仲裁庭的组成——必考指数:3 439
三十六、仲裁员的回避——必考指数:3 440
三十七、法定民事证据的种类——必考指数:2 441
三十八、证据证明力——必考指数:2 442
三十九、中止执行与终结执行——必考指数:2 443
四十、仲裁案件的受理范围——必考指数:2 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