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保险 1
第一节 保险的概念 1
第一项 保险的意义 1
第二项 保险的种类 4
第一、财产保险、人身保险 4
第二、营业保险、社会保险 5
第三、原保险、再保险 6
第三项 保险的经济作用 7
第四项 保险和它类似概念的比较 10
第二节 保险的主体 12
第一、保险的当事人 12
第二、保险的关系人 16
第三、保险的补助人 21
第三节 保险的标的(保险的客体) 24
第一、保险标的的意义及种类 24
第二、保险标的的移转 26
第三、保险标的的消灭 26
第二章 保险法 27
第一节 保险法的意义 27
第二节 保险法的法源 29
第三节 保险法的法系 33
第一、法国法系 33
第二、德国法系 35
第三、英美法系 36
第四节 保险法的特性 37
第三章 保险契约 39
第一节 总说 39
第一项 保险契约的意义 40
第二项 保险契约的种类 44
第一、定值保险契约、不定值保险契约 44
第二、个别保险契约、集合保险契约 45
第三、特定保险契约、总括保险契约 46
第四、单保险契约、复保险契约 47
第五、原保险契约、再保险契约 51
第二节 保险利益(保险契约的标的) 54
第一、保险利益的意义 54
第二、保险利益的种类 55
第三、保险利益的要件 59
第四、保险利益的作用 60
第五、保险利益的存在 61
第六、保险利益的变动 63
第三节 保险契约的成立 65
第一项 保险契约的订立程序 65
第一、要保人的声请 65
第二、保险人的同意 66
第三、契约的签订 66
第四、要保人的说明义务 67
第二项 保险契约的记载事项 69
第一、基本条款 69
第二、特约条款 75
第四节 保险契约的效力 77
第一项 要保人的义务 77
第一、保险费的交付 77
第二、危险的通知 81
第二项 保险人的义务 84
第一、赔偿责任的负担 84
第二、保险金的给付 85
第五节 保险契约的变动 93
第一项 保险契约的变更 93
第二项 保险契约的停止 94
第三项 保险契约的消灭 96
第一、保险契约的无效 96
第二、保险契约的解除 98
第三、保险契约的终止 99
第四章 财产保险 101
第一节 火灾保险 101
第一项 总说 101
第一目 火灾保险的概念 101
第一、火灾保险的意义 101
第二、火灾保险的种类 102
第二目 火灾保险的沿革 104
第二项 火灾保险的保险事故 105
第三项 火灾保险的保险标的 107
第四项 火灾保险的保险金额与保险价额 109
第一、保险金额 109
第二、保险价额 109
第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额的关系 110
第五项 火灾保险契约的效力 116
第一目 总说 116
第二目 保险人的义务 116
第一、损失赔偿义务 116
第二、费用偿还义务 120
第三目 要保人的义务 122
第六项 火灾保险契约的终止 122
第一、因全部损失的终止 122
第二、因部份损失的终止 123
第二节 海上保险 123
第三节 陆空保险 124
第一项 总说 125
第一、陆空保险的意义 125
第二、陆空保险的种类 126
第二项 陆空保险的保险标的 127
第三项 陆空保险的保险事故 128
第四项 陆空保险的保险期间 129
第五项 陆空保险契约的记载事项 129
第六项 陆空保险保险人的责任 131
第四节 责任保险 131
第一项 总说 131
第一、责任保险的意义 131
第二、责任保险的种类 133
第二项 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 135
第三项 责任保险的保险事故 137
第四项 责任保险契约的效力 139
第一、保险人的义务 139
第二、保险人的权利 141
第五节 其他财产保险 141
第一项 总说 141
第一、其他财产保险的意义 142
第二、其他财产保险的种类 143
第三、其他财产保险准用的法规 146
第二项 其他财产保险契约的效力 146
第一 保险人的权利 146
第二、要保人的责任 147
第三项 其他财产保险契约的变动 148
第五章 人身保险 149
第一节 人寿保险 149
第一项 总说 149
第一、人寿保险的意义 149
第二、人寿保险的种类 150
第三、人寿保险的沿革 156
第二项 人寿保险契约的订立 156
第一、当事人及关系人 156
第二、保险金额 166
第二、记载事项 166
第三项 人寿保险契约的效力 169
第一目 对于保险人的效力 169
第一、保险金额的给付 169
第二、代位的禁止 169
第三、保险人的免责事由 170
第四、责任准备金的返还 173
第五、解约金的偿付 176
第二目 对于要保人的效力 177
第一、保险费的交付 177
第二、款项的质借 179
第三、年龄的告知 180
第四项 人寿保险契约的变动 183
第一、内容的变更 183
第二、效力的停止与恢复 186
第三、无效与终止 186
第二节 健康保险 188
第一项 总说 188
第一、健康保险的意义 188
第二、健康保险的种类 189
第二项 健康保险契约的订立 190
第一、当事人及关系人 190
第二、健康检查 191
第三、记载事项 191
第三项 健康保险契约的效力 191
第一、对于保险人的效力 192
第二、对于要保人的效力 193
第三节 伤害保险 193
第一项 总说 193
第一、伤害保险的意义 193
第二、伤害保险的种类 194
第二项 伤害保险契约的订立 195
第一、当事人及关系人 195
第二、记载事项 197
第三项 伤害保险契的效力 198
第一、对于保险人的效力 198
第二、对于要保人的效力 199
第六章 社会保险 199
第一节 总说 199
第一项 社会保险的概念 199
第一、社会保险的意义 200
第二、社会保险的类属 201
第三、社会保险与营业保险的区别 201
第二项 各国社会保险的概况 202
第二节 劳工保险 208
第一项 总说 208
第二项 劳工保险的成立 209
第一、当事人 209
第二、保险事故 211
第三项 劳工保险的效力 211
第一、对于要保人及被保险人的效力 211
第二、对于保险人的效力 212
第三节 公务人员保险 215
第一项 总说 215
第二项 公务人员保险的成立 216
第一、当事人 216
第二、保险事故 218
第三、投保程序 218
第三项 公务人员保险的效力 218
第一、对于要保人及被保险人的效力 218
第二、对于保险人的效力 219
第四节 军人保险 220
第一项 总说 220
第二项 军人保险的成立 221
第一、当事人 221
第二、保险事故 222
第三、保险手续 223
第三项 军人保险的效力 223
第一、对于要保人及被保险人的效力 223
第二、对于保险人的效力 224
第七章 保险业 226
第一节 通则 226
第一项 总说 226
第一、保险业的意义 226
第二、保险业的种类 227
第三、保险业的负责人 227
第二项 保险业的成立 227
第三项 保险业的经营 229
第一、营业范围的限制 229
第二、营业方法的限制 232
第三、保费算式的核定 233
第四、责任准备金的提存 234
第五、资金及准备金的运用 235
第六、保险金额的限制 237
第四项 保险业的解散 237
第五项 保险业的监督 238
第二节 保险公司 239
第一项 总说 240
第二项 保险公司的股票 240
第三项 保险公司负责人的责任 240
第四项 保险公司的登记 241
第三节 保险合作社 243
第一项 总说 243
第二项 保险合作社的基金 243
第三项 保险合作社的社员 244
第四项 保险合作社的理事 245
第五项 保险合作社的登记 245
第四节 保险业代理人经纪人公证人 246
附录 保险法参考书目 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