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编 国家机关及其职权 1
第一章 议会 1
第一节 议会的性质及起原 1
第一目 议会的性质 1
一 委托说 2
二 代表说 3
三 国家机关说 4
四 各说的批评 5
第二目 议会制度的起原 6
第二节 议会的组成 8
第一目 两院制与一院制的理论 9
一 主张两院制者的理论 9
二 主张一院制者的理论 10
第二目 两院的组成问题 11
一 下议院的组成 11
二 上议院的组成 14
第三节 议会的职权 17
第一目 两院职权的分配 17
第二目 议会的立法权 20
第一款 立法权的意义 20
第二款 立法程序 21
一 法律案的提出 22
二 法律案的讨论 22
三 两院的协议 23
第三目 议会的监察权 24
一 质询权 24
二 查究权 24
三 受理请愿权 25
四 建议权 25
五 弹劾权 25
七 设立常设委员会权 27
六 不信任权 27
一 预算案 28
第四目 议会的财政权 28
二 决算案 31
第四节 议员的特殊保障 31
一 议员言论的保障 31
二 议员身体的保障 32
第五节 议会制度与反议会制度 32
第二章 行现机关 36
第一节 行政机关的组成 36
第一目 合议制 37
一 合议制的意义 37
二 合议制的理论 37
三 合议制的实例 38
第二目 行政元首与国务员 44
一 行政元首的产生 45
第一款 行政元首 45
二 行政元首的任期 48
三 行政元首的出缺 50
第二款 元首与国务员的关系 51
一 总统制 51
二 责任内阁制 53
第三款 国务会议 57
一 国务会议的组成 57
二 国务会议的元首 57
三 国务会议的职权 59
第四款 国务总理与国务员 59
第二节 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的关系 60
一 合议制 60
三 责任内阁制 61
二 总统制 61
四 上述各制的批评 63
五 独裁制 64
第三节 行政机关的职权 66
第一目 公布法律权 66
第二目 命令权 67
第三目 关于制定法律之权 70
一 法律提案权 71
二 要求覆议权 72
第四目 任免权 73
一 国务员的任免 73
二 一般公务员的任免 73
三 考试制度 74
第五目 军事权 75
一 使节权 76
第六目 外交权 76
二 缔约权 77
三 宣战权 79
第七目 荣赏权 79
第八目 赦免权 81
一 赦免权的意义 81
二 关于赦免权的理论 82
第九目 关于议会的集会开会停会闭会及解散之权 83
第一款 关于议会的集会开会停会及闭会 83
第二款 关于议会的解散 86
一 议会解散权与责任内阁制 86
二 议会解散权与非责任内阁制 88
第三章 法院 90
第一节 法院职务的性质 90
一 法官的作用 91
第二节 法院的独立 91
二 法官的保障 93
三 法院独立的其他条件 95
第三节 法院司法权的范围 95
第一目 宪法解释权 95
一 何谓违宪 95
二 否认与撤销的区别 96
三 法院应否有否认或撤销违宪的法律之权 97
第二目 行政诉讼审判权 101
一 行政诉讼的意义 101
二 英美制与欧洲大陆制 101
第四章 联邦制度 104
第一节 联邦制的特性 104
第一目 联邦与邦联的区别 105
第二目 联邦与单一国的区别 109
第一目 美制与坎拿大制的区别 111
第二节 联邦制的派别 111
第二目 美制与欧洲大陆制的区别 113
第三节 几个特殊的联合组织 114
一 苏联 114
二 不列颠国协 115
三 国际联盟 117
第五编 宪法的修改 119
第一章 宪法修改的可能性 119
第一节 宪法的固定性 119
第二节 宪法修改的限制 120
第一目 程序上的限制 120
第二目 时间上的限制 121
第三目 范围上的限制 121
第三节 未规定修改问题的宪法 123
二 原则的决定 124
一 提案权 124
第一节 提案程序 124
第二章 宪法修改的程序 124
三 草案的决定 125
第二节 议决程序 126
一 由议会议决 126
二 由特别制宪议会议决 127
三 由地方团体复决 127
四 由公民复决 127
第三节 公布程序 128
第六编 中国制宪史略及现行政制 133
第一章 清季之预备立宪 133
第一节 立宪运动的发轫 133
第二节 清廷的措施 136
一 考察宪政大臣的派遣及宪政编查馆的成立 136
二 定期实行立宪及宪法大纲的拟定 137
三 咨议局及资政院的召集 138
四 十九信条的颁布 139
第二章 辛亥革命及北京政府时代的制宪 142
第一节 辛亥革命至国会成立 142
一 辛亥十月十三日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142
二 民国元年三月十一日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43
三 关于制宪机关的法律 145
第二节 国会成立至国会解散 146
一 国会中的政党 146
二 宪法起草委员会的组织与程序 147
三 二年十月四日大总统选举法 148
四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的完成 150
五 袁世凯干预制宪及国会解散 151
第三节 国会解散至袁世凯之死 153
一 民国三年五月一日中华民国约法 153
二 民国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修正大总统选举法及其他 155
三 君宪运动 156
第四节 国会恢复至宣统复辟 157
一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的续议 157
二 国会的解散及复辟 161
第五节 西南护法至国会二次恢复 162
一 西南国会之议宪 162
二 新国会之议宪 164
三 省宪运动 165
第六节 国会二次恢复至临时执政制度消灭 168
一 民国十二年十月十日中华民国宪法 168
二 民国十四年国民代表会议条修及中华民国宪法案 171
第三章 国民政府时代之制宪 174
第一节 中国国民党的宪法观念 175
一 中国未来宪法的内容 175
二 宪法颁布前的准备 177
三 未来宪法制定的程序 179
第二节 国民政府组织法的变迁 179
一 民国十四年七月一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 179
二 民国十六年三月十日?正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 180
三 民国十七年二月十三日国民政府组织法 181
四 民国十七年十月八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 181
五 民国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 183
六 民国二十年六月十五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 184
七 民中二十年十二月三十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 185
第三节 约法运动与立宪运动 187
第一目 训政时期约法的制定 187
一 训政时期是否需要宪法 187
二 太原中华民国约法草案 189
三 民国二十六年六月一日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191
第二目 颁行宪法的预备 194
一 宪法草案的议订 195
二 国民大会召集日期 200
三 国民大会的选举 202
第四章 国民政府的机构 205
第一节 党治 205
第一目 中国国民党的组织 206
第二目 政治委员会及国防最高委员会 209
一 政治委员会的沿革 209
二 政治委员会的权力 213
三 国防最高委员会的产生 215
四 国防最高委员会的组织及权力 216
第二节 国民政府 217
第一目 国民政府主席 218
第二目 国民政府委员会 218
第三目 国民政府直属机关 220
一 行政院与责任内阁 221
二 行政院院长 221
第三节 五院及五权 221
第一目 行政院 221
三 行政院会议 222
第二目 军事委员会 222
一 军事委员会的组织 223
二 军事委员会委员长 224
三 军事委员会的职权 225
第三目 立法院 225
一 立法院的组织 225
二 立法院会议 226
三 立法院的职权 227
第四目 立法程序 228
一 法律与命令的区别 229
三 法律案的议决 230
二 法律案的提议 230
第五目 预算程序 232
一 概算的编造 233
二 概算的核定 233
三 预算的拟定 234
四 预算的审议 234
第六目 司法院 236
第七目 考试院 237
第八目 监察院 237
一 监察的组织 238
二 弹劾权 238
三 审计权 240
第四节 国民参政会 241
第一目 训政时期人民代表机关设立问题 241
一 参政员 243
第二目 国民参政会的组织 243
二 主席 244
三 驻会委员会 244
四 委员会 245
第三目 国民参政会的权力及地位 245
附录 247
一 宪法大纲(光绪三十四年八月初一日颁发) 247
二 十九信条(宣统三年九月十三日公布) 248
三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辛亥十月十三日公布民国元年一月二日修正) 250
四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民国元年三月十一日公布) 252
五 中华民国约法(民国三年五月一日公布) 257
六 中华民国宪法(民国十二年十月十日公布) 264
七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民国十四年七月一日公布) 279
八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民国十七年十月八日公布) 280
九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民国二十年六月一日公布) 284
十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民国二十年十二月三十日公布) 291
十一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民国二十五年五月五日宣布) 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