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
修订版序 1
自序 1
绪论 1
第一章 债 1
第一、债权 1
第二、债务 6
第二章 债法 11
第一、债法之意义 11
第二、债法之内容 11
第三、债法之修正 12
第四、债法之特质 15
附录一 民法偾编立法原则 16
附录二 民法研究修正原则与债编通则研究修正重点 17
本论 19
第一章 债之发生 19
第一节 总说 19
第一、债之发生之意义 19
第二、债之发生之原因 19
第三、债之发生之立法例 21
第二节 契约 22
第一款 总说 22
第一、契约之意义 22
第二、契约之立法例 23
第三、契约之种类 25
第四、契约之原则 32
第二款 契约之成立 35
第一项 总说 35
第一、契约成立之要件 35
第二、契约成立之方法 38
第二项 要约与承诺 38
第一、要约 38
第二、承诺 46
第三项 要约交错 50
第四项 意思实现 51
第五项 悬赏广告 53
第一、悬赏广告 53
第二、优等悬赏广告 59
第六项 契约之方式 61
第三节 代理权之授与 63
第一款 总说 63
第二款 共同代理 65
第三款 无权代理 67
第一项 总说 67
第二项 表见代理 67
第三项 狭义的无权代理 69
第四节 无因管理 71
第一款 总说 71
第一、无因管理之意义 71
第二、无因管理之性质 72
第三、无因管理之立法例 73
第二款 无因管理之成立 74
第一、总说 78
第三款 无因管理之效力 78
第二、管理人之义务 79
第三、管理人之权利 82
第四款 无因管理之消灭 85
第五款 准无因管理 86
第一、总说 86
第二、不法之管理 87
第三、误信之管理 88
第四、幻想之管理 89
第五节 不当得利 89
第一款 总说 89
第一、不当得利之意义 89
第二、不当得利之立法例 90
第二款 不当得利之成立 91
第一、受利益 92
第二、致他人受损害 93
第三、无法律上之原因 95
第三款 特殊不当得利 102
第一、履行道德上义务之给付 103
第二、清偿期前之清偿 103
第三、明知无债务之清偿 104
第四、因不法原因之给付 105
第四款 不当得利之效力 106
第一、不当得利之主体 107
第二、不当得利之客体 107
第三、不当得利返还义务 108
第四、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112
第六节 侵权行为 115
第一款 总说 115
第一项 侵权行为之意义 115
第一、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 116
第二、过失责任与无过失责任 118
第二项 侵权行为之种类 122
第三项 侵权行为之立法例 123
第二款 一般侵权行为 124
第一、须有加害行为 125
第二、行为须不法 125
第三、须侵害权利或利益 127
第四、须致生损害 133
第五、须有责任能力 136
第六、须有故意或过失 138
第三款 特殊侵权行为 140
第一项 共同侵权行为 140
第一、共同加害行为 141
第二、共同危险行为 144
第三、造意及帮助 144
第二项 公务员之侵权行为 145
第一、公务员侵权行为之意义 145
第二、公务员侵权行为之成立 147
第三、公务员侵权行为之效果 148
第三项 法定代理人之责任 149
第一、总说 149
第二、法定代理人责任之成立 150
第三、法定代理人之免责 153
第一、总说 155
第四项 雇用人之责任 155
第二、雇用人责任之成立 157
第三、雇用人之免责 159
第五项 定作人之责任 161
第一、总说 161
第二、定作人责任之成立 161
第六项 动物占有人之责任 162
第一、总说 162
第二、动物占有人责任之成立 163
第三 动物占有人之免责 164
第七项 工作物所有人之责任 165
第一、总说 165
第二、工作物所有人责任之成立 167
第一、总说 168
第三、工作物所有人之免责 168
第八项 商品制造人之责任 168
第二、商品制造人责任之成立 170
第三、商品制造人之免责 171
第四、商品制造人责任与责任保险 172
第九项 动力车辆驾驶人之责任 172
第一、总说 172
第二、动力车辆驾驶人责任之成立 173
第三、动力车辆驾驶人之免责 174
第十项 一般之危险责任 175
第一、总说 175
第二、一般危险责任之成立 176
第一项 总说 177
第四款 侵权行为之效力 177
第三、一般危险责任之免责 177
第二项 损害赔偿之当事人 178
第一、债务人 178
第二、债权人 178
第三项 损害赔偿之范围及方法 179
第一、财产的损害 180
第二、非财产的损害 183
第四项 损害赔偿请求权 185
附论 论“国家”赔偿责任与公务员赔偿责任之关系 188
第一、 188
第二、 188
第三、 191
第一、债之标的之意义 195
第一节 总说 195
第二章 债之标的 195
第二、债之标的之种类 196
第三、债之标的之立法例 197
第二节 种类之债 198
第一、种类之债之意义 198
第二、种类之债之特定 200
第三节 货币之债 202
第一、货币之债之意义 202
第二、货币之债之种类 202
第四节 利息之债 206
第一款 总说 206
第一、利息之债之意义 206
第二款 利息之债之性质 207
第二、利息之债之种类 207
第三款 利息之债之发生 208
第四款 利息之债之计算 209
第一、单利之债 209
第二、复利之债 211
第五节 选择之债 212
第一款 总说 212
第一、选择之债之意义 212
第二、选择之债之种类 213
第二款 选择之债之特定 213
第一项 选择之债特定之方法 213
第一、选择 213
第二、给付不能 215
第二项 选择之债特定之效力 218
第三款 选择之债与其类似概念之比较 219
第六节 损害赔偿之债 221
第一款 总说 221
第一、损害赔偿之债之意义 221
第二、损害赔偿之债之种类 221
第三、损害赔偿之债之立法例 222
第二款 损害赔偿之债之成立 223
第一、成立之要件 223
第二、成立之时期 224
第三款 损害赔偿之方法 224
第四款 损害赔偿之范围 227
第一、总说 227
第三、法定赔偿范围 228
第二、约定赔偿范围 228
第五款 损害赔偿之计算 232
第六款 损害赔偿之效力 233
附论 论过失相抵与损益相抵之法理 235
第三章 债之效力 244
第一节 总说 244
第一、债之效力之意义 244
第二、债之效力之内容 244
第三、债之效力之立法例 246
第二节 债务履行 248
第一、债务履行之意义 248
第二、诚信原则 248
第三、情事变更原则 250
第二、债务不履行之态样 255
第三、归责事由 255
第三节 债务不履行 255
第一、债务不履行之意义 255
第一款 总说 255
第二款 给付不能 265
第一、给付不能之意义 265
第二、给付不能之效力 268
第三、给付不能与履行期 268
第三款 给付拒绝 268
第一、给付拒绝之意义 268
第二、给付拒绝之效力 270
第四款 不完全给付 270
第一、不完全给付之意义 270
第二、不完全给付之效力 272
第一、给付迟延之意义 273
第五款 给付迟延 273
第二、给付迟延之效力 276
第三、给付迟延之终了 279
第六款 债务不履行之共通效力 280
第一、强制执行 280
第二、损害赔偿 281
第七款 受领迟延 284
第一、受领迟延之意义 284
第二、受领迟延之效力 288
第一款 总说 291
第一、保全之意义 291
第四节 保全 291
第三、受领迟延之终了 291
第二、保全之方法 292
第二款 代位权 292
第一、代位权之意义 292
第二、代位权之要件 293
第三、代位权之主体 294
第四、代位权之客体 294
第五、代位权之行使 295
第六、代位权之效力 296
第三款 撤销权 297
第一、撤销权之意义 297
第二、撤销权之要件 298
第三、撤销权之主体 302
第五、撤销权之行使 303
第四、撤销权之客体 303
第六、撤销权之效力 304
第七、撤销权之除斥期间 305
第五节 契约之效力 306
第一款 总说 306
第一、契约效力之意义 306
第二、契约效力之内容 306
第三、定型化契约 306
第四、缔约过失之责任 307
第二款 契约之标的 308
第一、契约标的不能之性质 309
第二、契约标的不能之效力 309
第一、定金之意义 312
第一项 定金 312
第三款 契约之确保 312
第二、定金之种类 313
第三、定金之效力 314
第二项 违约金 315
第一、违约金之意义 315
第二、违约金之种类 317
第三、违约金之效力 318
第四、违约金之酌减 321
第五、准违约金 323
第四款 契约之解除 324
第一项 总说 324
第一、契约解除之意义 324
第二、契约解除与其类似概念之区别 325
第一、法定解除权 326
第二项 解除权之发生 326
第三、契约解除之立法例 326
第二、约定解除权 331
第三项 解除权之行使 331
第一、解除权行使之主体 331
第二、解除权行使之客体 331
第三、解除权行使之方法 332
第四项 契约解除之效力 334
第一、契约效力之消灭 334
第二、原状回复义务之发生 335
第三、损害赔偿之请求 338
第四、双务契约规定之准用 339
第五项 解除权之消灭 339
第一、总说 341
第五款 契约之终止 341
第二、终止权之发生 342
第三、终止权之行使 343
第四、契约终止之效力 344
第五、终止权之消灭 344
第六款 双务契约之效力 345
第一项 总说 345
第二项 同时履行抗辩权 347
第一、同时履行抗辩权之意义 347
第二、同时履行抗辩权与留置权之比较 347
第三、同时履行抗辩权之成立 348
第四、同时履行抗辩权之效力 350
第三项 危险负担 351
第一、危险负担之意义 351
第二、给付不能之效力 352
第七款 涉他契约之效力 356
第一项 总说 356
第二项 由第三人给付之契约 357
第一、由第三人给付契约之意义 357
第二、由第三人给付契约之效力 358
第三项 向第三人给付之契约 358
第一、向第三人给付契约之意义 358
第二、向第三人给付契约之要件 359
第三、向第三人给付契约之效力 360
第四、向第三人给付契约之原因关系 362
附论一:论让与请求权与赔偿代位 363
附论二:论不安抗辩权 371
第一节 总说 380
第四章 多数债务人及债权人 380
第二节 可分之债 382
第一、总说 382
第二、可分之债之成立 384
第三、可分之债之效力 385
第三节 连带之债 387
第一款 总说 387
第二款 连带债务 388
第一项 总说 388
第一、连带债务之意义 388
第二、连带债务之性质 389
第二项 连带债务之成立 390
第三项 连带债务之效力 391
第一、对外效力(债权人之权利) 391
第二、就债务人一人所生事项之效力 392
第三、对内效力(求偿权) 400
第三款 连带债权 405
第一项 总说 405
第一、连带债权之意义 405
第二、连带债权之性质 406
第二项 连带债权之成立 406
第三项 连带债权之效力 407
第一、对外效力(债权人之权利) 407
第二、就债权人一人所生事项之效力 407
第三、对内效力 411
第一款 总说 412
第一、不可分之债之意义 412
第四节 不可分之债 412
第二、不可分之债之性质 413
第三、不可分之债之规范 413
第二款 不可分债权 413
第一、不可分债权之意义 413
第二、不可分债权之效力 414
第三款 不可分债务 417
第一、不可分债务之意义 417
第二、不可分债务之效力 417
附论一:准共有之债及公同共有之债 419
附论二:不真正连带债务 424
第五章 债之移转 429
第一节 总说 429
第一、债之移转之意义 429
第二、债之移转之立法例 430
第一款 总说 431
第一、债权让与之意义 431
第二节 债权让与 431
第二、债权让与之性质 432
第三、债权之让与性 434
第二款 债权让与之效力 437
第一项 对内效力 437
第二项 对外效力 439
第一、对于债务之效力 440
第二、对于第三人之效力 444
第一款 总说 446
第一、债务承担之意义 446
第三节 债务承担 446
第二、债务承担之性质 447
第三、债务承担与履行承担 447
第四、债务承担之种类 447
第二款 免责的债务承担 448
第一、免责的债务承担之意义 448
第二、免责的债务承担之成立 448
第三、免责的债务承担之效力 450
第三款 并存的债务承担 453
第一、总说 453
第二、约定之并存的债务承担 453
第三、法定之并存的债务承担 454
附论:论履行承担与契约承担 457
第一节 总说 461
第一、债之消灭之意义 461
第六章 债之消灭 461
第二、债之消灭之原因 462
第三、债之消灭之立法例 464
第四、债之消灭之共通效力 465
第二节 清偿 467
第一款 清偿之意义 467
第二款 清偿之主体 469
第一项 受领清偿人 470
第一、受领权人 470
第二、无受领权人 472
第一、清偿义务人 474
第二、一般之第三人 474
第二项 清偿人 474
第三、有利害关系之第三人(代位清偿) 475
第三款 清偿之客体 481
第一、一部清偿 481
第二、代物清偿 483
第三、间接给付 485
第四款 清偿地 487
第五款 清偿期 490
第六款 清偿之费用 492
第七款 清偿之抵充 494
第八款 清偿之效力 494
第三节 提存 501
第一款 提存之意义 501
第二款 提存之要件 502
第二、提存之当事人 503
第一、提存之原因 503
第三、提存之标的物 505
第三款 提存之效力 506
第一、提存人与债权人间之效力 506
第二、债权人与提存所间之效力 508
第三、提存人与提存所间之效力 509
第四节 抵销 510
第一款 总说 510
第一、抵销之意义 510
第二、抵销与抵销契约 511
第二款 抵销之要件 511
第一、须有抵销之适状 512
第二、须无抵销之禁止 515
第三款 抵销之方法 518
第四款 抵销之效力 519
第五节 免除 521
第一、免除之意义 521
第二、免除之要件 522
第三、免除之效力 523
第六节 混同 523
第一、混同之意义 523
第二、混同之原因 524
第三、混同之效力 525
附论:论更改 525
第一、更改之意义 525
第二、更改之要件 526
第三、更改之效力 528
第四、更改与其类似制度之比较 529
本书参考书目 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