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侵权犯罪认定疑难问题解析》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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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郭立新,苏凌主编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8
  • ISBN:9787510200229
  • 页数:294 页
图书介绍:本书以渎职侵权犯罪的四十余个罪名为核心,逐个深层解析办案疑难,阐释各罪立案标准,对新时期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等环节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和参考价值。

渎职犯罪 1

一、渎职罪认定的几个共性疑难问题 1

(一)如何认定渎职罪的主体 1

渎职罪的主体有哪几类 1

国家机关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能否成为本类罪的主体 2

在中国共产党的各级机关、各级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能否成为本类罪的主体 3

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能否成为本类罪的主体 4

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书记员、内勤人员能否成为本类罪的主体 5

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人员能否成为本类罪的主体 7

具有双重主体身份人员的渎职犯罪如何认定 8

集体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如何认定和处理 9

(二)如何认定渎职罪的非物质危害结果和经济损失的确定时限 10

如何理解和认定重大损失中的非物质性损失 10

如何确定重大损失的时限 10

(三)如何理解和认定渎职罪的徇私舞弊 11

如何理解徇私舞弊在渎职犯罪构成中的地位 11

如何理解和认定“徇私” 14

如何理解和认定“舞弊” 20

(四)受贿等罪与渎职罪的牵连犯罪问题 21

二、滥用职权罪 24

什么是滥用职权罪中的“职权” 24

如何理解滥用职权罪中的“滥用” 26

滥用职权罪是否可以由不作为构成 26

本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过失,还是故意与过失并存 28

如何区分本罪与特殊的滥用职权罪 29

如何认定本罪的共犯 30

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 30

三、玩忽职守罪 33

什么是玩忽职守,其行为表现有哪些 33

如何理解不履行职责 34

如何认定本罪中的职责范围 34

如何认定本罪中的偶然或间接因果关系 35

本罪的主观要件只能是过失,还是故意与过失并存 37

如何区分本罪与官僚主义、工作失误 38

如何区分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等罪 39

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 40

四、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42

如何理解作为本罪犯罪对象的国家秘密 42

如何区分国家秘密与商业秘密、工作秘密 43

什么是故意泄露,其表现形式有哪些 44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否仅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5

如何认定泄密行为的主观故意 45

如何理解《刑法》第398条规定的“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46

如何区分本罪与侵犯商业秘密罪 47

如何区分本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49

如何区分本罪与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 49

如何区分本罪与为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50

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立案标准 50

五、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53

什么是过失泄露,其表现形式有哪些 53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否仅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53

如何区分本罪与玩忽职守罪 54

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立案标准 54

六、徇私枉法罪 56

如何理解本罪中的“明知是有罪的人” 56

如何理解本罪中的“无罪的人” 58

“枉法”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59

“枉法”行为是否需要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60

如何理解本罪中的“追诉” 61

司法工作人员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制作虚假材料的行为如何认定 63

本罪中司法工作人员的含义 64

监管人员、书记员、内勤人员、司法技术人员、人民监督员能否成为本罪的主体 65

如何区分本罪与包庇罪 66

如何区分本罪与伪证罪 66

如何区分本罪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67

如何区分本罪与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67

在徇私枉法犯罪中进行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如何定性 68

因受贿等而在刑事案件中徇私枉法的,如何处理 68

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徇私枉法罪的立案标准 68

七、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72

如何理解本罪中的“枉法裁判” 72

枉法调解行为是否属于本罪的“枉法裁判” 73

枉法作出的程序性裁定行为是否属于本罪的“枉法裁判” 74

本罪中枉法裁判行为的方式有哪些 74

本罪的主体特指哪些人员 75

如何区分本罪与徇私枉法罪 75

如何区分本罪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76

因受贿而在民事、行政案件中枉法裁判的,如何认定 76

无身份者与有身份者共同实施本罪的,如何定性 77

审判实践中,绝大多数民事案件的裁判是由合议庭作出的,能否由合议庭成员构成本罪的共同犯罪 78

审判委员会委员能否成立枉法裁判的共同犯罪 78

下级法官执行上级违法命令而作出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是否构成本罪 79

发现存在枉法裁判行为但法律文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或裁判得到二审(再审)维持的,检察机关能否立案 80

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立案标准 81

八、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83

如何理解本罪中的“判决、裁定” 83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失职行为有哪些 83

本罪的犯罪主体特指哪些人员 86

如何理解和认定本罪的主观过失,本罪能否由故意构成 87

如何区分本罪与徇私枉法罪 88

如何区分本罪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88

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立案标准 89

九、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90

本罪中的“滥用职权”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90

哪些人员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92

本罪是否要求有徇私的动机 92

本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还是故意与过失并存,如何认定本罪的故意 93

如何区分本罪与滥用职权罪 94

如何区分本罪与徇私枉法罪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95

如何区分本罪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95

对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的非法拘禁、非法搜查行为如何处理 96

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 97

十、私放在押人员罪 98

如何理解本罪中的“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 98

“在押”是否必须理解为经司法机关依法拘留、逮捕 98

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劳动教养人员能否成为本罪私放的对象 99

如何理解“私放”,其行为方式有哪些 99

私放可能有罪也可能无罪的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本罪 100

本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哪些人员 101

工人等非监管机关在编监管人员在被监管机关聘用受委托履行监管职责的过程中私放在押人员的,能否认定为本罪 101

如何区分本罪与脱逃罪的帮助犯 102

如何区分本罪与徇私枉法罪 102

如何区分本罪与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103

如何认定本罪的既遂与未遂 103

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私放在押人员罪的立案标准 104

十一、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106

如何理解本罪中的“脱逃” 106

本罪中的失职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 106

构成本罪是否以在押人员构成脱逃罪为条件 107

未被公安机关正式录用,受委托履行监管职责的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的,能否认定为本罪 108

如何区分本罪与私放在押人员罪 108

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立案标准 110

十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112

如何理解本罪中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112

本罪的具体行为表现有哪些 113

对符合条件的罪犯故意不予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如何处理 114

哪些人员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114

如何把握本罪罪与非罪的界限 114

如何区分本罪与徇私枉法罪 115

如何区分本罪与私放在押人员罪 115

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立案标准 116

十三、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121

如何理解本罪中“依法应当移交”的刑事案件 121

如何理解本罪中的“移交” 123

若该刑事案件非该行政执法人员权限范围内的案件,不移交能否以本罪进行定罪处罚 124

如何理解和认定本罪中的“情节严重” 124

本罪中“行政执法人员”包括哪些 125

如何认定对刑事案件的“明知” 127

如何区分本罪与徇私枉法罪 128

如何区分本罪与包庇罪 129

如何区分本罪与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130

如何区分本罪与放纵走私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130

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立案标准 131

十四、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134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滥用职权行为有哪些 134

如何理解《刑法》第403条第2款的规定 134

本罪主体特指哪些人 135

如何认定本罪与其他的牵连犯罪 136

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立案标准 137

十五、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141

如何理解本罪中的“不征”、“少征” 141

哪些人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142

单位集体研究决定不征、少征税款的,如何追究责任 143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与偷税等犯罪人相勾结行为,如何定性 143

对因徇私故意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行为如何定性 145

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立案标准 146

十六、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147

如何理解本罪中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147

本罪的具体行为表现有哪些 148

如何把握本罪罪与非罪的界限 149

如何区分本罪与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149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犯罪分子相勾结,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的,如何认定 150

因受贿而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构成犯罪的,如何认定 150

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立案标准 151

十七、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152

如何理解本罪中的“违反国家规定,提供出口退税凭证” 152

本罪主体“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哪些 153

如何把握本罪罪与非罪的界限 154

如何区分本罪与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罪 155

如何区分本罪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155

如何区分本罪与骗取出口退税款罪 156

如何认定本罪的共同犯罪 156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又受贿的如何认定 156

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的立案标准 157

十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158

如何理解本罪中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 158

如何认定本罪中的“严重不负责任” 158

如何理解本罪中的“被诈骗” 159

如何把握本罪罪与非罪的界限 159

如何区分本罪与玩忽职守罪 160

如何区分本罪与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160

如何区分本罪与合同诈骗罪 161

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立案标准 161

十九、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162

本罪的客观行为表现有哪些 162

本罪的主体包括哪些人员 163

如何理解和认定本罪主观方面的故意 163

如何把握本罪罪与非罪的界限 164

如何区分本罪与一般渎职犯罪行为 164

如何区分本罪与其他有关林木的犯罪 164

如何认定本罪与有关的牵连犯罪 165

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的立案标准 165

二十、环境监管失职罪 168

如何理解本罪的客观方面 168

本罪的主体包括哪些 168

如何把握本罪罪与非罪的界限 169

如何区分本罪与其他与环境有关的犯罪 169

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环境监管失职罪的立案标准 170

二十一、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171

如何理解本罪的客体 171

如何认定本罪的客观方面 171

哪些人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173

如何把握本罪罪与非罪的界限 173

如何区分本罪与一般渎职犯罪行为 173

如何区分本罪与其他与传染病有关的犯罪 174

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立案标准 175

二十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177

如何理解本罪中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 177

如何区分本罪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179

如何区分本罪与非法占用耕地罪 180

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立案标准 180

二十三、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182

如何认定本罪中的“非法低价出让”行为 182

非法低价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如何认定 185

如何区分本罪与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186

如何区分本罪与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186

如何区分本罪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186

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立案标准 187

二十四、放纵走私罪 189

放纵走私有哪些行为表现 189

如何理解本罪的主体范围 190

本罪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 190

海关工作人员事前与走私罪犯通谋,又放纵走私的,应如何处理 190

海关工作人员在办理走私案件的过程中,发现走私行为构成走私罪,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而不移交的,如何认定 191

如何区分本罪与滥用职权罪 191

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放纵走私罪的立案标准 192

二十五、商检徇私舞弊罪 193

如何理解本罪的客体 193

如何理解本罪的客观方面 193

如何理解本罪的主体 194

如何理解本罪的主观要件 196

如何理解本罪与一般渎职犯罪的界限 196

如何区分本罪与伪造、变造公文、证件、印章罪 196

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商检徇私舞弊罪的立案标准 197

二十六、商检失职罪 198

本罪“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表现有哪些 198

如何区分本罪与商检徇私舞弊罪 200

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商检失职罪的立案标准 200

二十七、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201

动植物法定检疫的范围有哪些 201

如何理解本罪中的“伪造检疫结果” 201

伪造检疫的对象有哪些 202

本罪的主体有哪些 205

如何区分本罪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206

如何区分本罪与商检徇私舞弊罪 207

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立案标准 207

二十八、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208

本罪的行为表现有哪些 208

如何理解本罪的特殊主体 209

如何区分本罪与一般的玩忽职守 209

如何区分本罪与逃避动植物检疫罪 210

如何区分本罪与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210

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立案标准 211

二十九、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211

如何理解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 211

如何理解和认定本罪的前提罪 212

本罪的主体包括哪些 213

如何理解和认定本罪主观故意的“明知” 213

如何区分本罪与徇私枉法罪 214

如何区分本罪与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214

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立案标准 215

三十、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218

如何理解本罪的客体 218

本罪的主体包括哪些 218

如何把握本罪罪与非罪的界限 219

如何区分本罪与骗取出境证件罪 219

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的立案标准 220

三十一、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222

如何理解本罪的客观方面 222

本罪的主体特指哪些 222

如何区分本罪与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222

如何区分本罪与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223

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的立案标准 223

三十二、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225

如何理解本罪的犯罪对象 225

如何理解本罪的行为特征 225

是否所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均能构成本罪 226

本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还是过失 226

公安人员在非工作区域内应否承担解救职责 226

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的立案标准 227

三十三、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229

如何理解本罪中的“利用职务”、“解救职责” 229

如何理解本罪中的“阻碍解救” 229

是否所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均能构成本罪 229

如何理解本罪的主观要件 230

如何区分本罪与妨害公务罪 230

如何区分本罪与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230

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的立案标准 231

三十四、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233

如何理解本罪中的“逃避处罚” 233

本罪行为人实施通风报信、提供便利是否需要利用职务之便 233

本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哪些 234

某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具有查禁犯罪活动的职责,属于临时抽调的,是否也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236

受委托人员能否成为本罪的主体 236

如何理解本罪中的“犯罪分子” 237

如何区分本罪与放纵走私罪 239

如何区分本罪与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240

如何区分本罪与私放在押人员罪 240

如何认定本罪的既遂 241

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立案标准 242

三十五、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244

如何理解本罪的行为特征 244

如何理解本罪的主体范围 245

如何理解本罪的主观特征 246

如何区分本罪与玩忽职守罪 246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的过程中徇私舞弊又收受贿赂的,如何认定 247

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立案标准 249

三十六、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250

如何理解作为本罪犯罪对象的“珍贵文物” 250

如何理解本罪的行为特征 251

如何理解本罪的主体 251

如何理解本罪的主观特征 251

如何区分本罪与过失损毁文物罪 252

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的立案标准 252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254

三十七、非法拘禁罪 254

精神病患者或者婴儿能否成为非法拘禁罪的犯罪对象 254

如何理解本罪中的“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255

本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哪些 256

超期羁押行为应如何认定 256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如何定性 258

为索取债务引起的非法拘禁,被告人索取到的财物超过债务人所欠债务,甚至明显超过债务人所欠债务的,如何定罪 259

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 260

三十八、非法搜查罪 262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指哪些 262

如何理解非法搜查的含义 262

如何把握本罪罪与非罪的界限 264

如何区分本罪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264

如何理解本罪的行为主体及其管辖 264

如何认定本罪的共同犯罪 265

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非法搜查罪的立案标准 265

三十九、刑讯逼供罪 266

本罪的犯罪对象有哪些 266

如何理解本罪中的“肉刑”和“变相肉刑” 267

如何理解本罪的主体范围 267

如何理解和认定本罪的犯罪故意和动机 267

如何把握本罪罪与非罪的界限 268

如何区分刑讯逼供罪与诱供、骗供等错误讯问方法的界限 268

如何区分本罪与非法拘禁罪 269

如何区分本罪与暴力取证罪 269

如何理解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 269

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刑讯逼供罪的立案标准 271

四十、暴力取证罪 272

如何理解本罪中的“证人” 272

如何理解本罪的主体范围 274

如何理解本罪中的“使用暴力” 275

如何把握本罪罪与非罪的界限 276

如何理解本罪中的“致人伤残、死亡” 277

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暴力取证罪的立案标准 277

四十一、虐待被监管人罪 278

本罪的行为表现及方式有哪些 278

本罪是否要求行为发生在履行监管职责活动过程中 279

本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哪些 280

如何把握本罪罪与非罪的界限 280

如何区分本罪与侮辱罪 281

如何区分本罪与刑讯逼供罪 282

如何理解本罪中的“致人伤残、死亡” 282

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虐待被监管人罪的立案标准 283

四十二、报复陷害罪 284

如何理解本罪的犯罪对象 284

本罪的行为方式包括哪些 285

本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哪些 285

如何理解本罪的主观故意 285

如何区分本罪与正常履行职责处理问题的行为 285

如何区分本罪与诬告陷害罪 287

如何区分本罪与打击报复证人罪 287

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报复陷害罪的立案标准 288

四十三、破坏选举罪 289

如何理解本罪的犯罪对象 289

如何理解本罪的行为特征 289

如何理解本罪的主体 290

如何认定本罪中的“选举时” 290

如何区分本罪与一般破坏选举行为 291

如何区分本罪与寻衅滋事罪 291

如何认定本罪的一罪与数罪 292

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行为的,如何定性 293

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破坏选举罪的立案标准 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