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侵权犯罪认定疑难问题解析PDF电子书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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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 者:郭立新,苏凌主编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8
- ISBN:9787510200229
- 页数:294 页
渎职犯罪 1
一、渎职罪认定的几个共性疑难问题 1
(一)如何认定渎职罪的主体 1
渎职罪的主体有哪几类 1
国家机关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能否成为本类罪的主体 2
在中国共产党的各级机关、各级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能否成为本类罪的主体 3
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能否成为本类罪的主体 4
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书记员、内勤人员能否成为本类罪的主体 5
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人员能否成为本类罪的主体 7
具有双重主体身份人员的渎职犯罪如何认定 8
集体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如何认定和处理 9
(二)如何认定渎职罪的非物质危害结果和经济损失的确定时限 10
如何理解和认定重大损失中的非物质性损失 10
如何确定重大损失的时限 10
(三)如何理解和认定渎职罪的徇私舞弊 11
如何理解徇私舞弊在渎职犯罪构成中的地位 11
如何理解和认定“徇私” 14
如何理解和认定“舞弊” 20
(四)受贿等罪与渎职罪的牵连犯罪问题 21
二、滥用职权罪 24
什么是滥用职权罪中的“职权” 24
如何理解滥用职权罪中的“滥用” 26
滥用职权罪是否可以由不作为构成 26
本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过失,还是故意与过失并存 28
如何区分本罪与特殊的滥用职权罪 29
如何认定本罪的共犯 30
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 30
三、玩忽职守罪 33
什么是玩忽职守,其行为表现有哪些 33
如何理解不履行职责 34
如何认定本罪中的职责范围 34
如何认定本罪中的偶然或间接因果关系 35
本罪的主观要件只能是过失,还是故意与过失并存 37
如何区分本罪与官僚主义、工作失误 38
如何区分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等罪 39
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 40
四、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42
如何理解作为本罪犯罪对象的国家秘密 42
如何区分国家秘密与商业秘密、工作秘密 43
什么是故意泄露,其表现形式有哪些 44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否仅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5
如何认定泄密行为的主观故意 45
如何理解《刑法》第398条规定的“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46
如何区分本罪与侵犯商业秘密罪 47
如何区分本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49
如何区分本罪与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 49
如何区分本罪与为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50
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立案标准 50
五、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53
什么是过失泄露,其表现形式有哪些 53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否仅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53
如何区分本罪与玩忽职守罪 54
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立案标准 54
六、徇私枉法罪 56
如何理解本罪中的“明知是有罪的人” 56
如何理解本罪中的“无罪的人” 58
“枉法”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59
“枉法”行为是否需要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60
如何理解本罪中的“追诉” 61
司法工作人员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制作虚假材料的行为如何认定 63
本罪中司法工作人员的含义 64
监管人员、书记员、内勤人员、司法技术人员、人民监督员能否成为本罪的主体 65
如何区分本罪与包庇罪 66
如何区分本罪与伪证罪 66
如何区分本罪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67
如何区分本罪与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67
在徇私枉法犯罪中进行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如何定性 68
因受贿等而在刑事案件中徇私枉法的,如何处理 68
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徇私枉法罪的立案标准 68
七、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72
如何理解本罪中的“枉法裁判” 72
枉法调解行为是否属于本罪的“枉法裁判” 73
枉法作出的程序性裁定行为是否属于本罪的“枉法裁判” 74
本罪中枉法裁判行为的方式有哪些 74
本罪的主体特指哪些人员 75
如何区分本罪与徇私枉法罪 75
如何区分本罪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76
因受贿而在民事、行政案件中枉法裁判的,如何认定 76
无身份者与有身份者共同实施本罪的,如何定性 77
审判实践中,绝大多数民事案件的裁判是由合议庭作出的,能否由合议庭成员构成本罪的共同犯罪 78
审判委员会委员能否成立枉法裁判的共同犯罪 78
下级法官执行上级违法命令而作出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是否构成本罪 79
发现存在枉法裁判行为但法律文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或裁判得到二审(再审)维持的,检察机关能否立案 80
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立案标准 81
八、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83
如何理解本罪中的“判决、裁定” 83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失职行为有哪些 83
本罪的犯罪主体特指哪些人员 86
如何理解和认定本罪的主观过失,本罪能否由故意构成 87
如何区分本罪与徇私枉法罪 88
如何区分本罪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88
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立案标准 89
九、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90
本罪中的“滥用职权”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90
哪些人员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92
本罪是否要求有徇私的动机 92
本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还是故意与过失并存,如何认定本罪的故意 93
如何区分本罪与滥用职权罪 94
如何区分本罪与徇私枉法罪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95
如何区分本罪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95
对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的非法拘禁、非法搜查行为如何处理 96
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 97
十、私放在押人员罪 98
如何理解本罪中的“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 98
“在押”是否必须理解为经司法机关依法拘留、逮捕 98
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劳动教养人员能否成为本罪私放的对象 99
如何理解“私放”,其行为方式有哪些 99
私放可能有罪也可能无罪的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本罪 100
本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哪些人员 101
工人等非监管机关在编监管人员在被监管机关聘用受委托履行监管职责的过程中私放在押人员的,能否认定为本罪 101
如何区分本罪与脱逃罪的帮助犯 102
如何区分本罪与徇私枉法罪 102
如何区分本罪与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103
如何认定本罪的既遂与未遂 103
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私放在押人员罪的立案标准 104
十一、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106
如何理解本罪中的“脱逃” 106
本罪中的失职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 106
构成本罪是否以在押人员构成脱逃罪为条件 107
未被公安机关正式录用,受委托履行监管职责的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的,能否认定为本罪 108
如何区分本罪与私放在押人员罪 108
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立案标准 110
十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112
如何理解本罪中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112
本罪的具体行为表现有哪些 113
对符合条件的罪犯故意不予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如何处理 114
哪些人员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114
如何把握本罪罪与非罪的界限 114
如何区分本罪与徇私枉法罪 115
如何区分本罪与私放在押人员罪 115
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立案标准 116
十三、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121
如何理解本罪中“依法应当移交”的刑事案件 121
如何理解本罪中的“移交” 123
若该刑事案件非该行政执法人员权限范围内的案件,不移交能否以本罪进行定罪处罚 124
如何理解和认定本罪中的“情节严重” 124
本罪中“行政执法人员”包括哪些 125
如何认定对刑事案件的“明知” 127
如何区分本罪与徇私枉法罪 128
如何区分本罪与包庇罪 129
如何区分本罪与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130
如何区分本罪与放纵走私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130
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立案标准 131
十四、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134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滥用职权行为有哪些 134
如何理解《刑法》第403条第2款的规定 134
本罪主体特指哪些人 135
如何认定本罪与其他的牵连犯罪 136
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立案标准 137
十五、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141
如何理解本罪中的“不征”、“少征” 141
哪些人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142
单位集体研究决定不征、少征税款的,如何追究责任 143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与偷税等犯罪人相勾结行为,如何定性 143
对因徇私故意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行为如何定性 145
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立案标准 146
十六、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147
如何理解本罪中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147
本罪的具体行为表现有哪些 148
如何把握本罪罪与非罪的界限 149
如何区分本罪与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149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犯罪分子相勾结,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的,如何认定 150
因受贿而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构成犯罪的,如何认定 150
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立案标准 151
十七、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152
如何理解本罪中的“违反国家规定,提供出口退税凭证” 152
本罪主体“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哪些 153
如何把握本罪罪与非罪的界限 154
如何区分本罪与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罪 155
如何区分本罪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155
如何区分本罪与骗取出口退税款罪 156
如何认定本罪的共同犯罪 156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又受贿的如何认定 156
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的立案标准 157
十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158
如何理解本罪中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 158
如何认定本罪中的“严重不负责任” 158
如何理解本罪中的“被诈骗” 159
如何把握本罪罪与非罪的界限 159
如何区分本罪与玩忽职守罪 160
如何区分本罪与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160
如何区分本罪与合同诈骗罪 161
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立案标准 161
十九、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162
本罪的客观行为表现有哪些 162
本罪的主体包括哪些人员 163
如何理解和认定本罪主观方面的故意 163
如何把握本罪罪与非罪的界限 164
如何区分本罪与一般渎职犯罪行为 164
如何区分本罪与其他有关林木的犯罪 164
如何认定本罪与有关的牵连犯罪 165
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的立案标准 165
二十、环境监管失职罪 168
如何理解本罪的客观方面 168
本罪的主体包括哪些 168
如何把握本罪罪与非罪的界限 169
如何区分本罪与其他与环境有关的犯罪 169
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环境监管失职罪的立案标准 170
二十一、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171
如何理解本罪的客体 171
如何认定本罪的客观方面 171
哪些人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173
如何把握本罪罪与非罪的界限 173
如何区分本罪与一般渎职犯罪行为 173
如何区分本罪与其他与传染病有关的犯罪 174
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立案标准 175
二十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177
如何理解本罪中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 177
如何区分本罪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179
如何区分本罪与非法占用耕地罪 180
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立案标准 180
二十三、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182
如何认定本罪中的“非法低价出让”行为 182
非法低价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如何认定 185
如何区分本罪与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186
如何区分本罪与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186
如何区分本罪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186
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立案标准 187
二十四、放纵走私罪 189
放纵走私有哪些行为表现 189
如何理解本罪的主体范围 190
本罪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 190
海关工作人员事前与走私罪犯通谋,又放纵走私的,应如何处理 190
海关工作人员在办理走私案件的过程中,发现走私行为构成走私罪,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而不移交的,如何认定 191
如何区分本罪与滥用职权罪 191
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放纵走私罪的立案标准 192
二十五、商检徇私舞弊罪 193
如何理解本罪的客体 193
如何理解本罪的客观方面 193
如何理解本罪的主体 194
如何理解本罪的主观要件 196
如何理解本罪与一般渎职犯罪的界限 196
如何区分本罪与伪造、变造公文、证件、印章罪 196
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商检徇私舞弊罪的立案标准 197
二十六、商检失职罪 198
本罪“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表现有哪些 198
如何区分本罪与商检徇私舞弊罪 200
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商检失职罪的立案标准 200
二十七、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201
动植物法定检疫的范围有哪些 201
如何理解本罪中的“伪造检疫结果” 201
伪造检疫的对象有哪些 202
本罪的主体有哪些 205
如何区分本罪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206
如何区分本罪与商检徇私舞弊罪 207
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立案标准 207
二十八、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208
本罪的行为表现有哪些 208
如何理解本罪的特殊主体 209
如何区分本罪与一般的玩忽职守 209
如何区分本罪与逃避动植物检疫罪 210
如何区分本罪与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210
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立案标准 211
二十九、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211
如何理解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 211
如何理解和认定本罪的前提罪 212
本罪的主体包括哪些 213
如何理解和认定本罪主观故意的“明知” 213
如何区分本罪与徇私枉法罪 214
如何区分本罪与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214
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立案标准 215
三十、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218
如何理解本罪的客体 218
本罪的主体包括哪些 218
如何把握本罪罪与非罪的界限 219
如何区分本罪与骗取出境证件罪 219
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的立案标准 220
三十一、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222
如何理解本罪的客观方面 222
本罪的主体特指哪些 222
如何区分本罪与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222
如何区分本罪与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223
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的立案标准 223
三十二、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225
如何理解本罪的犯罪对象 225
如何理解本罪的行为特征 225
是否所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均能构成本罪 226
本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还是过失 226
公安人员在非工作区域内应否承担解救职责 226
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的立案标准 227
三十三、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229
如何理解本罪中的“利用职务”、“解救职责” 229
如何理解本罪中的“阻碍解救” 229
是否所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均能构成本罪 229
如何理解本罪的主观要件 230
如何区分本罪与妨害公务罪 230
如何区分本罪与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230
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的立案标准 231
三十四、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233
如何理解本罪中的“逃避处罚” 233
本罪行为人实施通风报信、提供便利是否需要利用职务之便 233
本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哪些 234
某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具有查禁犯罪活动的职责,属于临时抽调的,是否也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236
受委托人员能否成为本罪的主体 236
如何理解本罪中的“犯罪分子” 237
如何区分本罪与放纵走私罪 239
如何区分本罪与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240
如何区分本罪与私放在押人员罪 240
如何认定本罪的既遂 241
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立案标准 242
三十五、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244
如何理解本罪的行为特征 244
如何理解本罪的主体范围 245
如何理解本罪的主观特征 246
如何区分本罪与玩忽职守罪 246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的过程中徇私舞弊又收受贿赂的,如何认定 247
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立案标准 249
三十六、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250
如何理解作为本罪犯罪对象的“珍贵文物” 250
如何理解本罪的行为特征 251
如何理解本罪的主体 251
如何理解本罪的主观特征 251
如何区分本罪与过失损毁文物罪 252
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的立案标准 252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254
三十七、非法拘禁罪 254
精神病患者或者婴儿能否成为非法拘禁罪的犯罪对象 254
如何理解本罪中的“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255
本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哪些 256
超期羁押行为应如何认定 256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如何定性 258
为索取债务引起的非法拘禁,被告人索取到的财物超过债务人所欠债务,甚至明显超过债务人所欠债务的,如何定罪 259
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 260
三十八、非法搜查罪 262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指哪些 262
如何理解非法搜查的含义 262
如何把握本罪罪与非罪的界限 264
如何区分本罪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264
如何理解本罪的行为主体及其管辖 264
如何认定本罪的共同犯罪 265
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非法搜查罪的立案标准 265
三十九、刑讯逼供罪 266
本罪的犯罪对象有哪些 266
如何理解本罪中的“肉刑”和“变相肉刑” 267
如何理解本罪的主体范围 267
如何理解和认定本罪的犯罪故意和动机 267
如何把握本罪罪与非罪的界限 268
如何区分刑讯逼供罪与诱供、骗供等错误讯问方法的界限 268
如何区分本罪与非法拘禁罪 269
如何区分本罪与暴力取证罪 269
如何理解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 269
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刑讯逼供罪的立案标准 271
四十、暴力取证罪 272
如何理解本罪中的“证人” 272
如何理解本罪的主体范围 274
如何理解本罪中的“使用暴力” 275
如何把握本罪罪与非罪的界限 276
如何理解本罪中的“致人伤残、死亡” 277
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暴力取证罪的立案标准 277
四十一、虐待被监管人罪 278
本罪的行为表现及方式有哪些 278
本罪是否要求行为发生在履行监管职责活动过程中 279
本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哪些 280
如何把握本罪罪与非罪的界限 280
如何区分本罪与侮辱罪 281
如何区分本罪与刑讯逼供罪 282
如何理解本罪中的“致人伤残、死亡” 282
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虐待被监管人罪的立案标准 283
四十二、报复陷害罪 284
如何理解本罪的犯罪对象 284
本罪的行为方式包括哪些 285
本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哪些 285
如何理解本罪的主观故意 285
如何区分本罪与正常履行职责处理问题的行为 285
如何区分本罪与诬告陷害罪 287
如何区分本罪与打击报复证人罪 287
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报复陷害罪的立案标准 288
四十三、破坏选举罪 289
如何理解本罪的犯罪对象 289
如何理解本罪的行为特征 289
如何理解本罪的主体 290
如何认定本罪中的“选举时” 290
如何区分本罪与一般破坏选举行为 291
如何区分本罪与寻衅滋事罪 291
如何认定本罪的一罪与数罪 292
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行为的,如何定性 293
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破坏选举罪的立案标准 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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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专利侵权诉讼指引》刘庆辉 2019
- 《直击新课程学科教学疑难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常小青编著 2014
- 《学习成果的分层和认定 21世纪应用探讨》孙爱萍,韦欢欢,刘作芬译;(南非)詹姆斯·柯维 2019
- 《资本市场实务精要与疑难解析》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编 2019
- 《我国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制度法经济学研究》李晶著;林秀芹总主编 2019
- 《裁判对法律的背离与回归 疑难案件的裁判方法新论》孙海波著 2019
- 《直击新课程学科教学疑难 高中英语》黄超文主编 2014
- 《翦伯赞全集 第10卷 中外历史年表 主编》翦伯赞著 2008
- 《苹果栽培关键技术与疑难问题解答》秦立者主编 2015
- 《中国当代乡土小说文库 本乡本土》(中国)刘玉堂 2019
- 《异质性条件下技术创新最优市场结构研究 以中国高技术产业为例》千慧雄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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