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序 1
前言 1
第一章 官仓老鼠大如斗:何为腐败 3
腐败的界定 3
作为学术定义的腐败 5
作为法律定义的腐败 9
作为全球问题的腐败 13
作为社会习语的腐败 17
第二章 京城无处不飞花:腐败的类型 21
立法腐败 21
腐败之源——立法腐败是根本的腐败 21
立法腐败之最——行政立法 24
立法腐败第一案——郭京毅案 25
行政腐败 27
行政权独大必滋生腐败 27
一枝独秀的中国行政权 29
行政腐败的乱象 31
行政腐败的实质与形式 33
司法腐败 35
司法腐败破坏了司法公信力与权威性 35
群发性和窝案串案——司法腐败的特点 36
保护伞——司法腐败重要表现形式 38
警匪勾结——司法腐败最恶劣的危害 39
对司法腐败的理论剖析 39
司法腐败根源于权力的腐败 41
吏治腐败 44
有贪官污吏必有吏治腐败 44
吏治腐败的根本是制度腐败 46
经济领域中的腐败 47
倒卖批文 47
差价寻租 48
国资流失 49
商业贿赂 51
社会领域中的腐败 55
只有“主义”而无“社会”的国度 55
教育腐败——中国普通家庭的第一座大山 57
医疗腐败——民众头顶上的索命之剑 61
新闻腐败——体制腐败的帮凶和工具 64
学术腐败——不重学术重权术 65
第三章 总为浮云能蔽日:腐败的现象 65
59现象 69
统计学因素 71
新生代腐败 72
无关年龄的现象 74
陷阱现象 75
前腐后继 75
铤而不走险 77
失足并非千古恨 78
穷庙现象 80
史上最牛办公楼和别墅 81
再穷不能穷领导 83
庙富民穷 84
情妇现象 86
九成贪官包养情人 86
“五毒书记”与“三玩市长” 87
情妇现象中的权色钱交易链 88
秘书现象 90
秘书腐败案 90
“无职无权”的要员 92
独家的资本 93
领导身边好做官 94
第四章 问渠哪得腐如许:腐败的成因 99
“苍蝇”之说 99
人性之私 101
制度之失 103
公权力被扭曲滥用 103
党政权力高度集中 106
监督机制极度贫乏 107
权力运行欠缺透明 112
腐败问责失之公平 117
转型之变 118
亨氏理论 118
中国特色的腐败 120
权利与财富的交换 121
权钱交易盛行 123
信仰之塌 125
道德幻象之陷落 126
不问苍生问鬼神 128
理想信念全面崩溃 134
第五章 朦胧暗想如花面:潜规则 142
政治潜规则:吏治的腐败 142
主仆的名实错位 142
卖官鬻爵深入人心 142
治国首先要治吏 143
官场潜规则:魔鬼都在细节中 144
一起看似普通的卖官案 144
官场是个大染缸 145
各顶官帽待价而沽 146
法网恢恢,疏而有漏 147
敢收钱,也真办事 148
劣币淘汰良币 149
官不相举,官官相护 150
行政潜规则:白头、黑头与红头 151
规定还是龟腚? 151
违法之法 152
“红头”还牛不过“口头” 154
潜规则PK臭规定 155
司法潜规则:隐形法 157
法律因人而变 157
疑罪不敢从无 160
提“钱”出狱 164
第六章 空教战马嘶北风:反腐败的司法问题 174
犯罪主体 174
“国家工作人员”难以界定 174
国家机关的范围未予明确 175
国有公司、企业的认定 176
何谓公务,众说纷纭 177
“受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带来适法难题 177
“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太过笼统 178
特定关系人:情人的法定用语? 179
特定关系,实为共犯 182
反情人而不反贪官? 183
犯罪对象 185
公共财物与非财物 185
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 186
性贿赂也应入禀贿赂罪 187
犯罪数额 190
民盗五百,官贪五千 190
对贪污必须“零容忍” 192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193
司法实践中的“尾巴罪” 193
抗拒从严,回家过年 198
替代品:拒不申报/虚假申报财产罪 199
第七章 春江水暖鸭先知:反腐败的程序问题 205
正当程序 205
中式分果果的逻辑悖论 205
西式分蛋糕的程序正义 206
正当程序的法律渊源 207
从实体正义到程序正义 208
检察独立 211
反腐部门的体制障碍 211
纪律问责不能替代司法问责 212
去行政化才能增强检察独立 215
双规双指 217
反贪经验的反法治倾向 217
法外程序的法治化出路 218
以人立案 220
循案找人还是依人找案 220
从以人立案到以事立案 221
技术侦查 223
向科技要效率是反腐败大势所趋 223
技术侦查的法律规制 225
缺席审判 228
反贪是一项停不了的使命 228
贪官外逃,“逃”出来的法律难题 230
哪怕缺席审判也要将反腐进行到底 232
第八章 红绿相间两生花:有关反腐败的争议 238
民企原罪 238
假想的原罪与犯罪的假象 238
区分原罪与犯罪 239
法罪错位 241
犯事于东,获罪于西 241
立案于东,侦查于西 243
垂直管理 246
地方保护主义之下的“执法四难” 246
都垂直了,地方政府也就空心了 247
用制度保证执法者只服从法律 248
高薪养廉 249
精简官员是实行高薪养廉的前提 249
权责一致才是高薪养廉的关键 252
引咎辞职 255
自律的引咎辞职无须责令 255
他律的革职免职必须健全 257
赔钱减刑 259
化解执行难不应以正义为代价 59
警惕制度化的“葫芦僧乱判葫芦案” 261
第九章 乱花渐欲迷人眼:反腐秀 268
廉政合同 268
廉政合同侵犯了刑事法律的权威 268
廉政合同高估了当事人的自觉性 270
廉政账户 274
季节性发威的背后是常态化失灵 271
廉政账户以人治架空了法治 273
为何有廉政账户而无退赃账户? 274
行贿黑名单 275
舆论推动了黑名单的进步 275
仅有黑名单查询还远远不够 277
说情登记制 278
神奇的说情风险担保制 278
没有任何登记的说情登记薄 279
说法与说情 279
第十章 草色遥看近却无:反腐制度建设 286
以权力制约权力 286
人大体制的改革与完善 289
司法体制的改革与完善 298
行政体制的改革与完善 305
以权利制约权力 311
阳光法案:推动公民参与反腐的前提 312
举报人保护:增强民间反腐动力的保障 314
公民社会:深化反腐败联动体制的关键 317
后记 319
参考文献 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