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
第一章 总则 3
第一条 立法目的 3
第二条 适用范围 3
第三条 国有土地有偿、有期限使用制度 17
第四条 国家扶持居民住宅建设 18
第五条 权利人的权利和义务 33
第六条 征收 51
第七条 房地产管理机构 67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77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77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 77
第九条 集体土地征收与出让 82
第十条 出让条件 88
第十一条 出让报批 99
第十二条 出让步骤 100
第十三条 出让方式 107
第十四条 年限规定 122
第十五条 出让合同 123
第十六条 支付出让金 128
第十七条 提供出让土地 134
第十八条 土地用途改变 135
第十九条 出让金使用 141
第二十条 使用权的收回 141
第二十一条 使用权终止 149
第二十二条 使用期续延 150
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划拨 155
第二十三条 使用权划拨 155
第二十四条 划拨土地类别 167
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 178
第二十五条 开发原则 178
第二十六条 出让土地开发期限 180
第二十七条 项目总体要求 199
第二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作价 225
第二十九条 国家扶持 236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 240
第三十一条 注册资本和投资额 252
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253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53
第三十二条 房屋、土地所有权随转 253
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价格管理 258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 264
第三十五条 成交价格申报 277
第三十六条 权属登记 285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317
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 317
第三十八条 禁止转让的房地产 342
第三十九条 出让转让条件 347
第四十条 划拨转让报批 359
第四十一条 转让合同 372
第四十二条 合同权利义务转移 379
第四十三条 出让转让使用权年限 385
第四十四条 出让转让土地用途改变 385
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条件 392
第四十六条 预售再转让规定 416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417
第四十七条 房地产抵押 417
第四十八条 抵押标的的范围 452
第四十九条 抵押办理凭证 461
第五十条 抵押合同 477
第五十一条 以划拨土地使用权设定的抵押权的实现 488
第五十二条 新增房屋处理 492
第四节 房屋租赁 503
第五十三条 房屋租赁 503
第五十四条 租赁合同的签订 518
第五十五条 住宅用房和非住宅用房的租赁 523
第五十六条 土地收益上缴 523
第五节 中介服务机构 534
第五十七条 中介服务机构类别 534
第五十八条 中介机构条件 554
第五十九条 价格评估资格认证 570
第五章 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587
第六十条 登记发证制度 587
第六十一条 权属登记 615
第六十二条 抵押登记 649
第六十三条 产权证书的颁发 655
第六章 法律责任 659
第六十四条 非法出让使用权处罚 659
第六十五条 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处罚 659
第六十六条 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处罚 659
第六十七条 违法转让房地产的处罚 659
第六十八条 违法预售商品房的处罚 659
第六十九条 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房地产中介的处罚 659
第七十条 非法收费的处理 660
第七十一条 渎职、行贿、索贿处罚 660
第七章 附则 661
第七十二条 适用范围 661
第七十三条 生效日期 661
附录 662
行政复议流程图 662
行政诉讼流程图 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