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序 公丕祥 龚廷泰 1
导论 1
列宁: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家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创设者 1
列宁法律思想的历史逻辑 2
列宁法律思想的理论贡献 3
本卷的研究主线和叙述结构 5
第一编 列宁主义法律思想的形成(1892—1904) 13
第一章 世纪之交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分歧与论争 13
第一节 伯恩施坦对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修正 13
机会主义法学思潮的形成 13
伯恩施坦理论的发展阶段与主要内容 16
对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的修正 20
法权革命理论的合法性问题 28
法权革命实践的合法性问题 31
第二节 德、法、意等国马克思主义者的理论回应 39
德国社会民主党内部对伯恩施坦的批判——卢森堡、倍倍尔、考茨基 39
法国和意大利马克思主义者对机会主义思潮的批判——拉法格、拉布里奥拉 52
第三节 普列汉诺夫对机会主义法学观的批判 55
普列汉诺夫对伯恩施坦机会主义的批判 55
普列汉诺夫对俄国机会主义思潮的批判 59
第二章 列宁历史唯物主义法律观的确立 63
第一节 早期的革命实践和理论著述活动 63
艰难的求学历程和不屈不挠的革命追求 63
车尔尼雪夫斯基、普列汉诺夫对列宁思想的影响 66
列宁主义的诞生 68
第二节 列宁对俄国机会主义法律思想的批判 70
对俄国民粹派思想的批判 70
对俄国“合法的马克思主义”的批判 73
对俄国经济派思想的批判 75
第三节 列宁法律思想的历史地位及其时代意义 77
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家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创设者 77
列宁法律思想的民族性 79
列宁法律思想的时代特质 84
列宁法律思想的历史、逻辑及现实意义 86
第三章 列宁论法律的社会基础及其方法 89
第一节 社会有机体的结构及其法律现象 90
社会有机体的特点 90
法律关系是社会物质关系的上层建筑 92
第二节 社会进步与法律发展的规律性 96
批判民粹派否认俄国社会进步的唯心史观 96
法律发展的规律性 98
第三节 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100
第二编 俄国1905年革命与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发展(1905—1914) 107
第四章 列宁对剥削阶级法律本质的揭示 107
第一节 沙皇俄国法律的本质 108
法律的本质 108
沙皇俄国法律的实证分析 109
第二节 沙皇俄国法律:为富人利益服务的法律 110
丧失土地的“解放”:沙皇政府推行的农民政策 110
糖饼和皮鞭:沙皇政府关于工人的立法 114
第三节 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的法权纲领 116
经济派所谓“批评自由”口号的实质和危害性 117
批判经济派的自发论 118
批判经济派的工联主义政治法律观 119
无产阶级和劳动群众的法权要求 119
第四节 摧毁旧法制是阶级斗争的最高形式 123
无产阶级革命的历史使命:从根本上改变全部上层建筑——政治与法的关系 123
合法斗争策略的重要性与意义 124
摧毁旧法制是阶级斗争的最高形式 125
第五章 列宁对民主、自由与法律的科学阐发 127
第一节 民主是专制的对立物 127
国家制度形态的演变与专制制度 127
马克思主义民主观 129
第二节 公民的政治自由权利 131
政治自由与公民自由 131
政治自由与公民选举权 134
两种政治自由观的本质区别 135
第三节 宗教现象与公民的信仰自由 138
宗教信仰自由:公民的一项重要的自由权利 138
加强科学和无神论的宣传教育 141
第六章 列宁的宪法思想 142
第一节 宪法的实质与国家制度形态 142
宪法的实质 142
宪法的基本类型 143
三种宪法及其实质 144
第二节 成文宪法与现实宪法的关联分析 146
成文宪法与现实宪法的背离 146
成文宪法和现实宪法之间的关系与普列汉诺夫的错误 147
第三节 无产阶级对待资产阶级立宪政治的基本立场 150
制定自己的政治路线和斗争策略的前提:对俄国革命形势和性质的把握 150
无产阶级对待资产阶级立宪运动的原则立场 152
第四节 俄国民主共和国宪法纲领 154
第七章 国家结构理论与民族自决权 159
第一节 单一制与联邦制 159
国家结构形式的两种基本样态 159
对俄国联邦制态度的变化 160
列宁思想转变的原因 162
第二节 民族自决权与民族平等 163
民族自决权的实质 163
民族自决权的必要性 164
民族自决权与民族平等融合 165
第三节 民族区域自治原则与纲领 168
民族的区域自治:解决民族问题的一般原则 168
民族区域自治的纲领 170
第三编 无产阶级革命与法律革命(1914—1917) 177
第八章 列宁《哲学笔记》中的法哲学思想 177
第一节 《哲学笔记》的写作及其法哲学意义 177
《哲学笔记》写作的时代背景 177
《哲学笔记》的主要内容 180
《哲学笔记》的理论特点 185
《哲学笔记》的法哲学意义 186
第二节 社会物质关系是法律设施及其观念形式的基础 189
法哲学的唯物主义前提 189
经济利益和法的关系的辩证分析 192
法的现象及其运动规律 196
第三节 自由、人权与法律 203
自由的多重含义 203
政治自由与法律 205
自由与人权 209
第九章 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国家与法的新特征 216
第一节 垄断资本主义经济与法律关系的新变化 216
生产高度集中和垄断与垄断组织的形成 216
银行在经济生活中有着特殊重要的作用 218
金融资本和金融寡头的形成 220
资本大量对外输出 222
资本家同盟瓜分世界 224
列宁对帝国主义基本特征的科学概括 226
列宁《帝国主义论》的理论逻辑及其现代价值 227
第二节 帝国主义战争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入口处 230
帝国主义就是战争 230
帝国主义战争是对被占领国家主权的侵犯 232
帝国主义战争是无产阶级革命的前夜 232
第三节 无产阶级革命与法律 236
无产阶级革命必须废除旧法制 236
无产阶级革命法制的建立必须重视组织和宣传工作 239
无产阶级法权要求得以实现的基本途径 240
第四节 无产阶级政权与法律 241
革命的根本问题是政权问题 241
无产阶级国家政权的法律特征 241
第十章 《国家与革命》中的法律思想 250
第一节 国家与法的本质 251
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251
国家还是以特殊的武装队伍、监狱等组成的镇压被统治阶级反抗的暴力机关 253
国家是剥削被压迫阶级的工具 254
第二节 国家与法的产生与消亡 254
国家与法的产生、发展和消亡过程 254
对国家消亡论的科学阐发 255
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学说的系统阐发 257
国家与法消亡的条件 259
第三节 社会主义社会的法权现象及其根源 268
社会主义社会法权现象的表现 268
社会主义社会存在“资产阶级权利”的根源 270
第四编 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对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新发展(1917—1924) 277
第十一章 苏维埃政权的创制与改革 277
第一节 苏维埃:由罢工组织到政权机关 278
苏维埃政权的产生 278
苏维埃的最初性质 279
“全部政权归苏维埃” 280
第二节 苏维埃:巴黎公社的发展与政权构架 282
巴黎公社的承继 283
苏维埃政权的政治性质 283
国家政权的构架 285
第三节 苏维埃:既是法律制定机关,又是法律执行机关 289
苏维埃: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 289
两种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不同建构原则 290
两种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不同阶级实质 290
第四节 苏维埃:集权体制与法制转型 292
巴黎公社式的国家类型由理论构建变为现实 292
从人民直接管理制转变为政党代表制 292
从“一切权力归苏维埃”转变为一切权力归政治局 294
由苏维埃民主选举制、罢免制转变为党的委任制 294
从独立的人民监督权转变为从属于国家监察机构 295
从强调革命法制到赋予肃反委员会以特殊权力 295
第五节 苏维埃政治法律制度改革的设想 296
在坚持党的政治领导权的前提下,把立法权和执法权重新归还人民代表苏维埃 297
确立社会主义国家管理必须遵循的几个原则 297
强化人民监督权 298
改革国家机构,统一法制,依法治国 299
第十二章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新阶段 301
第一节 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与法制建设 301
法与经济的辩证分析 301
历史性转折:由战时共产主义到“新经济政策” 304
租让制与合同的法权关系 311
新经济政策的法哲学基础 315
第二节 社会主义政治建设与法制建设 322
和平法令:无产阶级国家国际公法原则的宣言书 322
革命法制:巩固社会主义政权的法律保障 327
苏维埃政权的巩固与法律秩序的形成 333
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 337
第三节 无产阶级文化建设与法制建设 348
文化发展: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密切关联 348
“文盲是处在政治之外的” 350
文化发展与创造社会主义新型法治文明 351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明,必须汲取民族文化中的精华 352
第十三章 民主法制建设与反对官僚主义 354
第一节 官僚主义:新生苏维埃政权的主要祸害 354
列宁对官僚主义危害的认识过程 354
官僚主义的危害性 356
第二节 官僚主义产生的体制原因 358
权力过分集中 358
党政职责不清 359
机构臃肿 359
学院式的空谈 360
第三节 官僚主义消解的法制保障 361
寻求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的结合点 361
实行机构改革 363
依法制裁官僚主义行为 366
第十四章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原则构想 371
第一节 社会主义的立法原则 371
“人民的利益是最高的法律”的原则 372
法制统一的原则 373
人民主权不受限制的原则 374
第二节 人权保障与权力监督 377
马克思主义的人权观 377
权力监督的理论与实践 380
第三节 党法关系与执政党带头守法 389
党政不分、党法不分是有害的 389
坚持党对立法和司法机关的领导 390
执政党及其党员要带头守法 391
第五编 斯大林的法律思想以及关于列宁法律思想的论争(1924—1953) 397
第十五章 斯大林的法律思想 397
第一节 对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的学说的运用和发展 398
一国可以取得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也可以建成社会主义 398
苏维埃社会主义国家发展的过程及其主要职能 403
社会主义的国家机构建设与法制 406
第二节 斯大林的宪法思想 410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 410
斯大林宪法思想的演进:从1918年宪法到1936年宪法 411
苏联1936年宪法的内容和基本特点 415
苏联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419
民主与选举 423
第三节 斯大林的法律与经济互动的思想 427
社会主义法律对经济建设的促进作用 427
法律与经济规律 429
遵循客观经济规律,自觉进行法律调整 430
第四节 斯大林的阶级与国家职能学说 432
社会阶级结构的考察 432
斯大林的国家职能观与苏联政治体制 435
第十六章 苏联20世纪20年代关于列宁法律思想的论争 439
第一节 托洛茨基论列宁法律思想 439
托洛茨基的生平与著述 439
国家、专政与不断革命 442
苏维埃的“合法性” 444
贬低列宁形象和列宁法律学说的国际意义 445
对列宁夺取政权道路的曲解 446
布列斯特和约问题上的法律策略 448
第二节 季诺维也夫论列宁法律思想 449
季诺维也夫的生平与著述 449
列宁法律学说与马克思主义法律学说的关系 450
革命领导权及农民在苏维埃政权建设中的作用 453
革命法制与苏维埃民主 456
矫正托洛茨基对列宁法律学说的曲解 458
第三节 布哈林论列宁法律思想 459
布哈林生平 459
列宁对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的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460
不平等现象及其消解途径 462
马克思主义法律学说发展新阶段 463
列宁的实践法学观 464
主要参考文献 466
后记 4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