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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通史  第2卷
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通史  第2卷

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通史 第2卷PDF电子书下载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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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龚廷泰主编;公丕祥,龚廷泰总主编
  • 出 版 社: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4
  • ISBN:9787565119439
  • 页数:474 页
图书介绍:本套丛书是目前国内唯一一部全景式的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通史,无论从学术研究的理论空白的填补,还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系统化的全面研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同时对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研究和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本书为第二卷,重点介绍列宁的法律思想,既全面地梳理了列宁法律思想形成、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过程与演变脉络,又系统地阐述和评价了列宁法律思想的理论真谛、实践品格及其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重大发展,从而深入地分析说明了列宁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在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时代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把马克思主义法学推进到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本书的研究有着重要的学术参考价值和现实意义。
《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通史 第2卷》目录

总序 公丕祥 龚廷泰 1

导论 1

列宁: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家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创设者 1

列宁法律思想的历史逻辑 2

列宁法律思想的理论贡献 3

本卷的研究主线和叙述结构 5

第一编 列宁主义法律思想的形成(1892—1904) 13

第一章 世纪之交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分歧与论争 13

第一节 伯恩施坦对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修正 13

机会主义法学思潮的形成 13

伯恩施坦理论的发展阶段与主要内容 16

对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的修正 20

法权革命理论的合法性问题 28

法权革命实践的合法性问题 31

第二节 德、法、意等国马克思主义者的理论回应 39

德国社会民主党内部对伯恩施坦的批判——卢森堡、倍倍尔、考茨基 39

法国和意大利马克思主义者对机会主义思潮的批判——拉法格、拉布里奥拉 52

第三节 普列汉诺夫对机会主义法学观的批判 55

普列汉诺夫对伯恩施坦机会主义的批判 55

普列汉诺夫对俄国机会主义思潮的批判 59

第二章 列宁历史唯物主义法律观的确立 63

第一节 早期的革命实践和理论著述活动 63

艰难的求学历程和不屈不挠的革命追求 63

车尔尼雪夫斯基、普列汉诺夫对列宁思想的影响 66

列宁主义的诞生 68

第二节 列宁对俄国机会主义法律思想的批判 70

对俄国民粹派思想的批判 70

对俄国“合法的马克思主义”的批判 73

对俄国经济派思想的批判 75

第三节 列宁法律思想的历史地位及其时代意义 77

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家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创设者 77

列宁法律思想的民族性 79

列宁法律思想的时代特质 84

列宁法律思想的历史、逻辑及现实意义 86

第三章 列宁论法律的社会基础及其方法 89

第一节 社会有机体的结构及其法律现象 90

社会有机体的特点 90

法律关系是社会物质关系的上层建筑 92

第二节 社会进步与法律发展的规律性 96

批判民粹派否认俄国社会进步的唯心史观 96

法律发展的规律性 98

第三节 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100

第二编 俄国1905年革命与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发展(1905—1914) 107

第四章 列宁对剥削阶级法律本质的揭示 107

第一节 沙皇俄国法律的本质 108

法律的本质 108

沙皇俄国法律的实证分析 109

第二节 沙皇俄国法律:为富人利益服务的法律 110

丧失土地的“解放”:沙皇政府推行的农民政策 110

糖饼和皮鞭:沙皇政府关于工人的立法 114

第三节 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的法权纲领 116

经济派所谓“批评自由”口号的实质和危害性 117

批判经济派的自发论 118

批判经济派的工联主义政治法律观 119

无产阶级和劳动群众的法权要求 119

第四节 摧毁旧法制是阶级斗争的最高形式 123

无产阶级革命的历史使命:从根本上改变全部上层建筑——政治与法的关系 123

合法斗争策略的重要性与意义 124

摧毁旧法制是阶级斗争的最高形式 125

第五章 列宁对民主、自由与法律的科学阐发 127

第一节 民主是专制的对立物 127

国家制度形态的演变与专制制度 127

马克思主义民主观 129

第二节 公民的政治自由权利 131

政治自由与公民自由 131

政治自由与公民选举权 134

两种政治自由观的本质区别 135

第三节 宗教现象与公民的信仰自由 138

宗教信仰自由:公民的一项重要的自由权利 138

加强科学和无神论的宣传教育 141

第六章 列宁的宪法思想 142

第一节 宪法的实质与国家制度形态 142

宪法的实质 142

宪法的基本类型 143

三种宪法及其实质 144

第二节 成文宪法与现实宪法的关联分析 146

成文宪法与现实宪法的背离 146

成文宪法和现实宪法之间的关系与普列汉诺夫的错误 147

第三节 无产阶级对待资产阶级立宪政治的基本立场 150

制定自己的政治路线和斗争策略的前提:对俄国革命形势和性质的把握 150

无产阶级对待资产阶级立宪运动的原则立场 152

第四节 俄国民主共和国宪法纲领 154

第七章 国家结构理论与民族自决权 159

第一节 单一制与联邦制 159

国家结构形式的两种基本样态 159

对俄国联邦制态度的变化 160

列宁思想转变的原因 162

第二节 民族自决权与民族平等 163

民族自决权的实质 163

民族自决权的必要性 164

民族自决权与民族平等融合 165

第三节 民族区域自治原则与纲领 168

民族的区域自治:解决民族问题的一般原则 168

民族区域自治的纲领 170

第三编 无产阶级革命与法律革命(1914—1917) 177

第八章 列宁《哲学笔记》中的法哲学思想 177

第一节 《哲学笔记》的写作及其法哲学意义 177

《哲学笔记》写作的时代背景 177

《哲学笔记》的主要内容 180

《哲学笔记》的理论特点 185

《哲学笔记》的法哲学意义 186

第二节 社会物质关系是法律设施及其观念形式的基础 189

法哲学的唯物主义前提 189

经济利益和法的关系的辩证分析 192

法的现象及其运动规律 196

第三节 自由、人权与法律 203

自由的多重含义 203

政治自由与法律 205

自由与人权 209

第九章 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国家与法的新特征 216

第一节 垄断资本主义经济与法律关系的新变化 216

生产高度集中和垄断与垄断组织的形成 216

银行在经济生活中有着特殊重要的作用 218

金融资本和金融寡头的形成 220

资本大量对外输出 222

资本家同盟瓜分世界 224

列宁对帝国主义基本特征的科学概括 226

列宁《帝国主义论》的理论逻辑及其现代价值 227

第二节 帝国主义战争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入口处 230

帝国主义就是战争 230

帝国主义战争是对被占领国家主权的侵犯 232

帝国主义战争是无产阶级革命的前夜 232

第三节 无产阶级革命与法律 236

无产阶级革命必须废除旧法制 236

无产阶级革命法制的建立必须重视组织和宣传工作 239

无产阶级法权要求得以实现的基本途径 240

第四节 无产阶级政权与法律 241

革命的根本问题是政权问题 241

无产阶级国家政权的法律特征 241

第十章 《国家与革命》中的法律思想 250

第一节 国家与法的本质 251

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251

国家还是以特殊的武装队伍、监狱等组成的镇压被统治阶级反抗的暴力机关 253

国家是剥削被压迫阶级的工具 254

第二节 国家与法的产生与消亡 254

国家与法的产生、发展和消亡过程 254

对国家消亡论的科学阐发 255

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学说的系统阐发 257

国家与法消亡的条件 259

第三节 社会主义社会的法权现象及其根源 268

社会主义社会法权现象的表现 268

社会主义社会存在“资产阶级权利”的根源 270

第四编 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对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新发展(1917—1924) 277

第十一章 苏维埃政权的创制与改革 277

第一节 苏维埃:由罢工组织到政权机关 278

苏维埃政权的产生 278

苏维埃的最初性质 279

“全部政权归苏维埃” 280

第二节 苏维埃:巴黎公社的发展与政权构架 282

巴黎公社的承继 283

苏维埃政权的政治性质 283

国家政权的构架 285

第三节 苏维埃:既是法律制定机关,又是法律执行机关 289

苏维埃: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 289

两种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不同建构原则 290

两种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不同阶级实质 290

第四节 苏维埃:集权体制与法制转型 292

巴黎公社式的国家类型由理论构建变为现实 292

从人民直接管理制转变为政党代表制 292

从“一切权力归苏维埃”转变为一切权力归政治局 294

由苏维埃民主选举制、罢免制转变为党的委任制 294

从独立的人民监督权转变为从属于国家监察机构 295

从强调革命法制到赋予肃反委员会以特殊权力 295

第五节 苏维埃政治法律制度改革的设想 296

在坚持党的政治领导权的前提下,把立法权和执法权重新归还人民代表苏维埃 297

确立社会主义国家管理必须遵循的几个原则 297

强化人民监督权 298

改革国家机构,统一法制,依法治国 299

第十二章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新阶段 301

第一节 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与法制建设 301

法与经济的辩证分析 301

历史性转折:由战时共产主义到“新经济政策” 304

租让制与合同的法权关系 311

新经济政策的法哲学基础 315

第二节 社会主义政治建设与法制建设 322

和平法令:无产阶级国家国际公法原则的宣言书 322

革命法制:巩固社会主义政权的法律保障 327

苏维埃政权的巩固与法律秩序的形成 333

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 337

第三节 无产阶级文化建设与法制建设 348

文化发展: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密切关联 348

“文盲是处在政治之外的” 350

文化发展与创造社会主义新型法治文明 351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明,必须汲取民族文化中的精华 352

第十三章 民主法制建设与反对官僚主义 354

第一节 官僚主义:新生苏维埃政权的主要祸害 354

列宁对官僚主义危害的认识过程 354

官僚主义的危害性 356

第二节 官僚主义产生的体制原因 358

权力过分集中 358

党政职责不清 359

机构臃肿 359

学院式的空谈 360

第三节 官僚主义消解的法制保障 361

寻求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的结合点 361

实行机构改革 363

依法制裁官僚主义行为 366

第十四章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原则构想 371

第一节 社会主义的立法原则 371

“人民的利益是最高的法律”的原则 372

法制统一的原则 373

人民主权不受限制的原则 374

第二节 人权保障与权力监督 377

马克思主义的人权观 377

权力监督的理论与实践 380

第三节 党法关系与执政党带头守法 389

党政不分、党法不分是有害的 389

坚持党对立法和司法机关的领导 390

执政党及其党员要带头守法 391

第五编 斯大林的法律思想以及关于列宁法律思想的论争(1924—1953) 397

第十五章 斯大林的法律思想 397

第一节 对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的学说的运用和发展 398

一国可以取得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也可以建成社会主义 398

苏维埃社会主义国家发展的过程及其主要职能 403

社会主义的国家机构建设与法制 406

第二节 斯大林的宪法思想 410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 410

斯大林宪法思想的演进:从1918年宪法到1936年宪法 411

苏联1936年宪法的内容和基本特点 415

苏联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419

民主与选举 423

第三节 斯大林的法律与经济互动的思想 427

社会主义法律对经济建设的促进作用 427

法律与经济规律 429

遵循客观经济规律,自觉进行法律调整 430

第四节 斯大林的阶级与国家职能学说 432

社会阶级结构的考察 432

斯大林的国家职能观与苏联政治体制 435

第十六章 苏联20世纪20年代关于列宁法律思想的论争 439

第一节 托洛茨基论列宁法律思想 439

托洛茨基的生平与著述 439

国家、专政与不断革命 442

苏维埃的“合法性” 444

贬低列宁形象和列宁法律学说的国际意义 445

对列宁夺取政权道路的曲解 446

布列斯特和约问题上的法律策略 448

第二节 季诺维也夫论列宁法律思想 449

季诺维也夫的生平与著述 449

列宁法律学说与马克思主义法律学说的关系 450

革命领导权及农民在苏维埃政权建设中的作用 453

革命法制与苏维埃民主 456

矫正托洛茨基对列宁法律学说的曲解 458

第三节 布哈林论列宁法律思想 459

布哈林生平 459

列宁对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的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460

不平等现象及其消解途径 462

马克思主义法律学说发展新阶段 463

列宁的实践法学观 464

主要参考文献 466

后记 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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