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四川探索地方立法的经验 1
(一)充分行使立法权,创制性立法,突出地方特色 3
(二)先行先试时代特征鲜明,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 5
(三)转变立法观念,以需求为导向,立法由粗放型向科学化、民主化转型 8
(四)变通立法,充分体现民族特色,保障民族地区立法权益 13
二 四川地方立法面临的困境与挑战 16
(一)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有待加强和健全 17
(二)地方立法的战略布局意识有待强化 20
(三)地方性法规的审议机制亟待修改和完善 23
(四)人大对立法的主导、统筹作用较为薄弱 28
(五)立法计划亟待统筹和平衡 30
(六)民族立法变通权的使用有待加强 33
三 加强和改进四川立法的思考与建议 34
(一)转变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方式,重在落实 35
(二)发挥人大立法的主导作用,主动作为 39
(三)建立法规统一审议机制,保证立法程序正当有效 42
(四)科学论证立法计划,积极回应社会需求 45
(五)整合地方立法资源,加强协作配合 48
(六)注重对市、州的立法指导和培训,确保立法质量 51
附件一 国家现行法律与四川省地方性法规对照一览表 55
附件二 各省、市、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立法数量统计情况 84
附件三 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统审修改情况一览表 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