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宪法及关系法规 1
中华民国宪法(36.1.1) 3
第一章 总纲 3
第二章 人民之权利义务 3
第三章 国民大会 5
第四章 总统 6
第五章 行政 7
第六章 立法 8
第七章 司法 9
第八章 考试 10
第九章 监察 10
第十章 中央与地方之权限 11
第十一章 地方制度 13
第一节 省 13
第二节 县 14
第十二章 选举、罢免、创制、复决 14
第十三章 基本国策 15
第一节 国防 15
第二节 外交 15
第三节 国民经济 15
第四节 社会安全 16
第五节 教育文化 17
第六节 边疆地区 18
第十四章 宪法之施行及修改 18
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94.6.10) 19
中央法规标准法(93.5.19) 24
第一章 总则 24
第二章 法规之制定 24
第三章 法规之施行 25
第四章 法规之适用 25
第五章 法规之修正与废止 25
第六章 附则 26
法院组织法(100.11.23) 27
第一章 总则 27
第二章 地方法院 28
第三章 高等法院 32
第四章 最高法院 34
第五章 检察机关 35
第六章 司法年度及事务分配 40
第七章 法庭之开闭及秩序 41
第八章 法院之用语 42
第九章 裁判之评议 42
第十章 司法上之互助 43
第十一章 司法行政之监督 43
第十二章 附则 44
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82.2.3) 45
第一章 总则 45
第二章 解释案件之审理 45
第三章 政党违宪解散案件之审理 47
第四章 附则 48
司法院组织法(98.1.21) 50
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组织法(82.8.4) 56
行政法院组织法(100.11.23) 58
第一章 总则 58
第二章 高等行政法院 58
第三章 最高行政法院 60
第四章 法官之任用资格及待遇 61
第五章 书记官之配置 63
第六章 其他人员之配置 63
第七章 司法年度及事务分配 65
第八章 法庭之开闭及秩序 65
第九章 司法行政之监督 66
第十章 附则 66
智慧财产法院组织法(100.11.23) 67
第一章 总则 67
第二章 法官之任用资格 69
第三章 技术审查官之配置 70
第四章 书记处辅助单位及其人员之配置 71
第五章 司法年度及事务分配 72
第六章 法庭之开闭及秩序 72
第七章 司法行政之监督 73
第八章 附则 73
立法院职权行使法(99.6.15) 74
第一章 总则 74
第二章 议案审议 75
第二章之一 听取总统国情报告 76
第三章 听取报告与质询 76
第四章 同意权之行使 78
第五章 覆议案之处理 79
第六章 不信任案之处理 79
第七章 弹劾案之提出 80
第七章之一 罢免案之提出及审议 80
第八章 文件调阅之处理 80
第九章 委员会公听会之举行 82
第十章 行政命令之审查 82
第十一章 请愿文书之审查 83
第十二章 党团协商 84
第十三章 附则 85
贰、行政法及关系法规 87
行政执行法(99.2.3) 89
第一章 总则 89
第二章 公法上金钱给付义务之执行 91
第三章 行为或不行为义务之执行 94
第四章 即时强制 94
第五章 附则 95
行政程序法(94.12.28) 98
第一章 总则 98
第一节 法例 98
第二节 管辖 99
第三节 当事人 101
第四节 回避 103
第五节 程序之开始 103
第六节 调查事实及证据 104
第七节 资讯公开 104
第八节 期日与期间 105
第九节 费用 106
第十节 听证程序 106
第十一节 送达 108
第二章 行政处分 111
第一节 行政处分之成立 111
第二节 陈述意见及听证 113
第三节 行政处分之效力 115
第三章 行政契约 118
第四章 法规命令及行政规则 121
第五章 行政计画 122
第六章 行政指导 123
第七章 陈情 123
第八章 附则 124
行政罚法(100.11.23) 125
第一章 法例 125
第二章 责任 126
第三章 共同违法及并同处罚 126
第四章 裁处之审酌加减及扩张 127
第五章 单一行为及数行为之处罚 128
第六章 时效 129
第七章 管辖机关 129
第八章 裁处程序 130
第九章 附则 132
诉愿法(101.6.27) 134
第一章 总则 134
第一节 诉愿事件 134
第二节 管辖 134
第三节 期日及期间 136
第四节 诉愿人 136
第五节 送达 139
第六节 诉愿卷宗 139
第二章 诉愿审议委员会 140
第三章 诉愿程序 140
第一节 诉愿之提起 140
第二节 诉愿审议 141
第三节 诉愿决定 143
第四章 再审程序 146
第五章 附则 147
行政诉讼法(100.11.23) 148
第一编 总则 148
第一章 行政诉讼事件 148
第二章 行政法院 151
第一节 管辖 151
第二节 法官之回避 152
第三章 当事人 152
第一节 当事人能力及诉讼能力 152
第二节 选定当事人 153
第三节 共同诉讼 154
第四节 诉讼参加 154
第五节 诉讼代理人及辅佐人 155
第四章 诉讼程序 157
第一节 当事人书状 157
第二节 送达 157
第三节 期日及期间 160
第四节 诉讼卷宗 161
第五节 诉讼费用 162
第二编 第一审程序 163
第一章 高等行政法院通常诉讼程序 163
第一节 起诉 163
第二节 停止执行 166
第三节 言词辩论 167
第四节 证据 169
第五节 诉讼程序之停止 174
第六节 裁判 175
第七节 和解 179
第二章 地方法院行政诉讼庭简易诉讼程序 180
第三章 交通裁决事件诉讼程序 182
第三编 上诉审程序 184
第四编 抗告程序 187
第五编 再审程序 188
第六编 重新审理 190
第七编 保全程序 191
第八编 强制执行 192
第九编 附则 193
行政诉讼法施行法(100.11.23) 194
国家赔偿法(69.7.2) 197
社会秩序维护法(100.11.4) 199
第一编 总则 199
第一章 法例 199
第二章 责任 199
第三章 处罚 200
第四章 时效 200
第二编 处罚程序 203
第一章 管辖 203
第二章 调查 204
第三章 裁处 204
第四章 执行 206
第五章 救济 206
第三编 分则 207
第一章 妨害安宁秩序 207
第二章 妨害善良风俗 210
第三章 妨害公务 211
第四章 妨害他人身体财产 211
第四编 附则 213
公平交易法(100.11.23) 214
第一章 总则 214
第二章 独占、结合、联合行为 216
第三章 不公平竞争 218
第四章 公平交易委员会 220
第五章 损害赔偿 221
第六章 罚则 221
第七章 附则 223
劳动基准法(100.6.29) 225
第一章 总则 225
第二章 劳动契约 226
第三章 工资 229
第四章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230
第五章 童工、女工 232
第六章 退休 233
第七章 职业灾害补偿 234
第八章 技术生 235
第九章 工作规则 236
第十章 监督与检查 236
第十一章 罚则 237
第十斗章 附则 238
政府采购法(100.1.26) 240
第一章 总则 240
第二章 招标 242
第三章 决标 248
第四章 履约管理 251
第五章 验收 252
第六章 争议处理 253
第七章 罚则 256
第八章 附则 258
地方制度法(99.2.3) 262
第一章 总则 262
第二章 省政府与省咨议会 264
第三章 地方自治 265
第一节 地方自治团体及其居民之权利与义务 265
第二节 自治事项 266
第三节 自治法规 271
第四节 自治组织 273
第五节 自治财政 284
第四章 中央与地方及地方间之关系 286
第五章 附则 289
司法人员人事条例(96.7.11) 292
第一章 总则 292
第二章 司法人员之任用 293
第一节 司法官 293
第二节 其他司法人员 295
第三章 训练及进修 297
第四章 保障及给与 297
第五章 附则 299
公务员惩戒法(74.5.3) 300
请愿法(58.12.18) 305
法律扶助法(98.12.30) 307
第一章 总则 307
第二章 法律扶助之申请 309
第三章 担任法律扶助者及其酬金 311
第四章 救济及调解程序 312
第五章 基金会之组织及监督 313
第六章 附则 317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100.12.21) 318
第一章 总则 318
第二章 行政 321
第三章 民事 334
第四章 刑事 339
第五章 罚则 340
第六章 附则 345
著作权法(99.2.10) 347
第一章 总则 347
第二章 著作 349
第三章 著作人及著作权 350
第一节 通则 350
第二节 著作人 350
第三节 著作人格权 351
第四节 著作财产权 352
第四章 制版权 359
第四章之一 权利管理电子资讯及防盗拷措施 360
第五章 著作权集体管理团体与著作权审议及调解委员会 360
第六章 权利侵害之救济 361
第六章之一 网路服务提供者之民事免责事由 365
第七章 罚则 367
第八章 附则 369
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利保障法(100.11.30) 372
第一章 总则 372
第二章 身分权益 375
第三章 福利措施 377
第四章 保护措施 380
第五章 福利机构 388
第六章 罚则 391
第七章 附则 395
政府资讯公开法(94.12.28) 397
第一章 总则 397
第二章 政府资讯之主动公开 397
第三章 申请提供政府资讯 398
第四章 政府公开资讯之限制 400
第五章 救济 401
第六章 附则 401
智慧财产案件审理法(100.11.23) 402
第一章 总则 402
第二章 民事诉讼 402
第三章 刑事诉讼 406
第四章 行政诉讼 407
第五章 附则 408
智慧财产案件审理细则(97.4.24) 409
法官法(100.7.6) 417
第一章 总则 417
第二章 法官之任用 418
第三章 法官之司法伦理与监督 422
第四章 法官会议 424
第五章 法官评鉴 425
第六章 法官之保障 428
第七章 职务法庭 430
第八章 法官之给与 434
第九章 法官之考察、进修及请假 437
第十章 检察官 437
第十一章 附则 442
參、民法及关系法规 445
民法 第一编 总则(97.5.23) 447
第一章 法例 447
第二章 人 447
第一节 自然人 447
第二节 法人 450
第三章 物 454
第四章 法律行为 455
第一节 通则 455
第二节 行为能力 455
第三节 意思表示 456
第四节 条件及期限 457
第五节 代理 458
第六节 无效及撤销 459
第五章 期日及期间 459
第六章 消灭时效 460
第七章 权利之行使 462
民法总则施行法(97.5.23) 464
民法 第二编债(99.5.26) 467
第一章 通则 467
第一节 债之发生 467
第二节 债之标的 474
第三节 债之效力 476
第四节 多数债务人及债权人 482
第五节 债之移转 484
第六节 债之消灭 485
第二章 各种之债 489
第一节 买卖 489
第二节 互易 494
第三节 交互计算 494
第四节 赠与 494
第五节 租赁 496
第六节 借贷 501
第七节 雇佣 503
第八节 承揽 504
第八节之一 旅游 507
第九节 出版 509
第十节 委任 511
第十一节 经理人及代办商 513
第十二节 居间 514
第十三节 行纪 516
第十四节 寄托 517
第十五节 仓库 519
第十六节 运送 520
第十七节 承揽运送 524
第十八节 合伙 525
第十九节 隐名合伙 528
第十九节之一 合会 529
第二十节 指示证券 530
第二十一节 无记名证券 531
第二十二节 终身定期金 533
第二十三节 和解 533
第二十四节 保证 534
第二十四节之一 人事保证 536
民法债编施行法(98.12.30) 538
民法 第三编 物权(101.6.13) 542
第一章 通则 542
第二章 所有权 543
第一节 通则 543
第二节 不动产所有权 544
第三节 动产所有权 548
第四节 共有 550
第三章 地上权 553
第一节 普通地上权 553
第二节 区分地上权 555
第四章 永佃权(删除) 556
第四章之一 农育权 556
第五章 不动产役权 557
第六章 抵押权 559
第一节 普通抵押权 559
第二节 最高限额抵押权 563
第三节 其他抵押权 566
第七章 质权 566
第一节 动产质权 566
第二节 权利质权 568
第八章 典权 570
第九章 留置权 572
第十章 占有 574
民法物权编施行法(99.2.3) 577
民法 第四编 亲属(99.5.19) 581
第一章 通则 582
第二章 婚姻 582
第一节 婚约 582
第二节 结婚 583
第三节 婚姻之普通效力 585
第四节 夫妻财产制 586
第五节 离婚 590
第三章 父母子女 592
第四章 监护 598
第一节 未成年人之监护 598
第二节 成年人之监护及辅助 601
第五章 扶养 602
第六章 家 604
第七章 亲属会议 604
民法亲属编施行法(98.12.30) 606
民法 第五编 继承(98.12.30) 609
第一章 遗产继承人 609
第二章 遗产之继承 610
第一节 效力 610
第二节(删除) 611
第三节 遗产之分割 613
第四节 继承之抛弃 614
第五节 无人承认之继承 614
第三章 遗嘱 615
第一节 通则 615
第二节 方式 616
第三节 效力 617
第四节 执行 618
第五节 撤回 619
第六节 特留分 619
民法继承编施行法(98.12.30) 620
消费者保护法(94.2.5) 623
第一章 总则 623
第二章 消费者权益 624
第一节 健康与安全保障 624
第二节 定型化契约 625
第三节 特种买卖 626
第四节 消费资讯之规范 627
第三章 消费者保护团体 628
第四章 行政监督 629
第五章 消费争议之处理 630
第一节 申诉与调解 630
第二节 消费诉讼 632
第六章 罚则 633
第七章 附则 634
动产担保交易法(96.7.11) 635
第一章 总则 635
第二章 动产抵押 637
第三章 附条件买卖 638
第四章 信托占有 639
第五章 罚则 640
第六章 附则 640
公寓大厦管理条例(95.1.18) 641
第一章 总则 641
第二章 住户之权利义务 642
第三章 管理组织 646
第四章 管理服务人 650
第五章 罚则 651
第六章 附则 653
肆、商事法及关系法规 657
公司法(101.1.4) 659
第一章 总则 660
第二章 无限公司 666
第一节 设立 666
第二节 公司之内部关系 667
第三节 公司之对外关系 668
第四节 退股 669
第五节 解散、合并及变更组织 669
第六节 清算 670
第三章 有限公司 672
第四章 两合公司 675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 676
第一节 设立 676
第二节 股份 680
第三节 股东会 684
第四节 董事及董事会 689
第五节 监察人 694
第六节 会计 696
第七节 公司债 698
第八节 发行新股 702
第九节 变更章程 705
第十节 公司重整 706
第十一节 解散、合并及分割 714
第十二节 清算 717
第六章(删除) 721
第六章之一 关系企业 721
第七章 外国公司 723
第八章 公司之登记及认许 725
第一节 申请 725
第二节 规费 726
第九章 附则 726
票据法(76.6.29) 728
第一章 通则 728
第二章 汇票 730
第一节 发票及款式 730
第二节 背书 731
第三节 承兑 732
第四节 参加承兑 733
第五节 保证 734
第六节 到期日 735
第七节 付款 735
第八节 参加付款 736
第九节 追索权 737
第十节 拒绝证书 740
第十一节 复本 741
第十二节 誊本 741
第三章 本票 742
第四章 支票 743
第五章 附则 745
海商法(98.7.8) 746
第一章 通则 746
第二章 船舶 746
第一节 船舶所有权 746
第二节 海事优先权 749
第三节 船舶抵押权 750
第三章 运送 751
第一节 货物运送 751
第二节 旅客运送 757
第三节 船舶拖带 758
第四章 船舶碰撞 758
第五章 海难救助 759
第六章 共同海损 759
第七章 海上保险 761
第八章 附则 764
保险法(101.6.6) 765
第一章 总则 766
第一节 定义及分类 766
第二节 保险利益 767
第三节 保险费 768
第四节 保险人之责任 769
第五节 复保险 769
第六节 再保险 770
第二章 保险契约 770
第一节 通则 770
第二节 基本条款 771
第三节 特约条款 773
第三章 财产保险 773
第一节 火灾保险 773
第二节 海上保险 775
第三节 陆空保险 775
第四节 责任保险 776
第四节之一 保证保险 776
第五节 其他财产保险 777
第四章 人身保险 777
第一节 人寿保险 777
第二节 健康保险 781
第三节 伤害保险 781
第四节 年金保险 782
第五章 保险业 782
第一节 通则 782
第二节 保险公司 796
第三节 保险合作社 797
第四节 保险代理人、经纪人、公证人 797
第四节之一 同业公会 798
第五节 罚则 799
第六章 附则 804
证券交易法(101.1.4) 806
第一章 总则 807
第二章 有价证券之募集、发行、私募及买卖 812
第一节 有价证券之募集、发行及买卖 812
第二节 有价证券之收购 819
第三节 有价证券之私募及买卖 821
第三章 证券商 822
第一节 通则 822
第二节 证券承销商 825
第三节 证券自营商 826
第四节 证券经纪商 826
第四章 证券商同业公会 827
第五章 证券交易所 827
第一节 通则 827
第二节 会员制证券交易所 828
第三节 公司制证券交易所 831
第四节 有价证券之上市及买卖 832
第五节 有价证券买卖之受托 836
第六节 监督 837
第五章之一 外国公司 837
第六章 仲裁 838
第七章 罚则 839
第八章 附则 844
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97.1.8) 846
金融消费者保护法(100.6.29) 849
第一章 总则 849
第二章 金融消费者之保护 849
第三章 金融消费争议处理 850
第四章 附则 855
金融控股公司法(98.1.21) 856
第一章 总则 856
第二章 转换及分割 861
第三章 业务及财务 867
第四章 监督 872
第五章 罚则 873
第六章 附则 877
金融机构合并法(89.12.13) 878
银行法(100.11.9) 885
第一章 通则 886
第二章 银行之设立、变更、停业、解散 897
第三章 商业银行 903
第四章 储蓄银行(删除) 905
第五章 专业银行 905
第六章 信托投资公司 907
第七章 外国银行 910
第八章 罚则 911
第九章 附则 917
期货交易法(96.6.9) 919
第一章 总则 919
第二章 期货交易所 920
第一节 通则 920
第二节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 922
第三节 公司制期货交易所 924
第三章 期货结算机构 925
第四章 期货业 927
第一节 期货商 927
第二节 杠杆交易商 930
第三节 期货服务事业 930
第五章 同业公会 931
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 932
第一节 监督 932
第二节 管理 934
第七章 仲裁 935
第八章 罚则 935
伍、民事诉讼法及关系法规 939
民事诉讼法(98.7.8) 941
第一编 总则 942
第一章 法院 942
第一节 管辖 942
第二节 法院职员之回避 946
第二章 当事人 947
第一节 当事人能力及诉讼能力 947
第二节 共同诉讼 949
第三节 诉讼参加 951
第四节 诉讼代理人及辅佐人 952
第三章 诉讼标的价额之核定及诉讼费用 953
第一节 诉讼标的价额之核定 953
第二节 诉讼费用之计算及征收 955
第三节 诉讼费用之负担 957
第四节 诉讼费用之担保 959
第五节 诉讼救助 960
第四章 诉讼程序 961
第一节 当事人书状 962
第二节 送达 963
第三节 期日及期间 966
第四节 诉讼程序之停止 967
第五节 言词辩论 970
第六节 裁判 973
第六节之一 司法事务官之处理程序 976
第七节 诉讼卷宗 977
第二编 第一审程序 977
第一章 通常诉讼程序 977
第一节 起诉 977
第二节 言词辩论之准备 980
第三节 证据 983
第四节 和解 996
第五节 判决 997
第二章 调解程序 1000
第三章 简易诉讼程序 1005
第四章 小额诉讼程序 1008
第三编 上诉审程序 1011
第一章 第二审程序 1011
第二章 第三审程序 1014
第四编 抗告程序 1018
第五编 再审程序 1019
第五编之一 第三人撤销诉讼程序 1021
第六编 督促程序 1022
第七编 保全程序 1024
第八编 公示催告程序 1027
第九编 人事诉讼程序 1030
第一章 婚姻事件程序 1030
第二章 亲子关系事件程序 1033
第三章 监护及辅助宣告事件程序 1035
第四章 宣告死亡事件程序 1039
民事诉讼法施行法(98.7.8) 1041
民事诉讼事件裁判费征收核算对照表 1043
强制执行法(100.6.29) 1045
第一章 总则 1045
第二章 关于金钱请求权之执行 1053
第一节 参与分配 1053
第二节 对于动产之执行 1055
第三节 对于不动产之执行 1060
第四节 对于船舶及航空器之执行 1065
第五节 对于其他财产权之执行 1067
第六节 对于公法人财产之执行 1068
第三章 关于物之交付请求权之执行 1069
第四章 关于行为及不行为请求权之执行 1069
第五章 假扣押假处分之执行 1070
第六章 附则 1071
破产法(82.7.30) 1072
第一章 总则 1072
第二章 和解 1072
第一节 法院之和解 1072
第二节 商会之和解 1076
第三节 和解及和解让步之撤销 1077
第三章 破产 1078
第一节 破产之宣告及效力 1078
第二节 破产财团之构成及管理 1080
第三节 破产债权 1082
第四节 债权人会议 1084
第五节 调协 1085
第六节 破产财团之分配及破产之终结 1086
第七节 复权 1087
第四章 罚则 1087
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101.1.4) 1089
第一章 总则 1089
第一节 通则 1089
第二节 监督人及管理人 1091
第三节 债务人财产之保全 1092
第四节 债权之行使及确定 1094
第五节 债权人会议 1096
第二章 更生 1096
第一节 更生之声请及开始 1096
第二节 更生之可决及认可 1099
第三节 更生之履行及免责 1103
第三章 清算 1104
第一节 清算之声请及开始 1104
第二节 清算财团之构成及管理 1107
第三节 清算债权及债权人会议 1109
第四节 清算财团之分配及清算程序之终了 1110
第五节 免责及复权 1111
第四章 附则 1114
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99.5.26) 1117
第一章 通则 1117
第二章 权利主体 1118
第三章 法律行为之方式及代理 1118
第四章 债 1119
第五章 物权 1121
第六章 亲属 1122
第七章 继承 1123
第八章 附则 1123
家事事件法(101.1.11) 1125
第一编 总则 1125
第二编 调解程序 1130
第三编 家事诉讼程序 1132
第一章 通则 1132
第二章 婚姻事件程序 1136
第三章 亲子关系事件程序 1137
第四章 继承诉讼事件 1139
第四编 家事非讼程序 1139
第一章 通则 1139
第二章 婚姻非讼事件 1143
第三章 亲子非讼事件 1145
第四章 收养事件 1146
第五章 未成年人监护事件 1148
第六章 亲属间扶养事件 1149
第七章 继承事件 1149
第八章 失踪人财产管理事件 1152
第九章 宣告死亡事件 1153
第十章 监护宣告事件 1154
第十一章 辅助宣告事件 1156
第十二章 亲属会议事件 1157
第十三章 保护安置事件 1158
第五编 履行之确保及执行 1159
第一章 通则 1159
第二章 扶养费及其他费用之执行 1159
第三章 交付子女与子女会面交往之执行 1160
第六编 附则 1160
陸、非讼事件法及关系法规 1163
非讼事件法(99.1.13) 1165
第一章 总则 1165
第一节 事件管辖 1165
第二节 关系人 1166
第三节 费用之征收及负担 1166
第四节 声请及处理 1168
第五节 裁定及抗告 1169
第六节 司法事务官处理程序 1170
第二章 民事非讼事件 1171
第一节 法人之监督及维护事件 1171
第二节 意思表示之公示送达事件 1172
第三节 出版拍卖及证书保存事件 1173
第四节 信托事件 1173
第三章 登记事件 1174
第一节 法人登记 1174
第二节 夫妻财产制契约登记 1177
第四章 家事非讼事件 1178
第一节 失踪人财产管理事件 1178
第二节 婚姻及亲权事件 1179
第三节 收养事件 1181
第四节 监护事件 1182
第四节之一 扶养事件 1183
第五节 继承事件 1183
第六节 亲属会议事件 1186
第六节之一 其他家事非讼事件 1188
第七节 罚则 1188
第五章 商事非讼事件 1188
第一节 公司事件 1188
第二节 海商事件 1191
第三节 票据事件 1191
第六章 附则 1192
非讼事件征收费用标准表 1193
公证法(98.12.30) 1194
第一章 总则 1194
第二章 公证人 1197
第一节 法院之公证人 1197
第二节 民间之公证人 1197
第三章 公证 1203
第四章 认证 1208
第五章 公证费用 1209
第六章 公会 1211
第七章 罚则 1214
第八章 附则 1214
仲裁法(98.12.30) 1216
第一章 仲裁协议 1216
第二章 仲裁庭之组织 1216
第三章 仲裁程序 1219
第四章 仲裁判断之执行 1221
第五章 撤销仲裁判断之诉 1222
第六章 和解与调解 1223
第七章 外国仲裁判断 1223
第八章 附则 1225
提存法(96.12.12) 1226
柒、刑法及关系法规 1233
中华民国刑法(100.11.30) 1235
第一编 总则 1236
第一章 法例 1236
第二章 刑事责任 1238
第三章 未遂犯 1239
第四章 正犯与共犯 1239
第五章 刑 1240
第六章 累犯 1243
第七章 数罪并罚 1243
第八章 刑之酌科及加减 1244
第九章 缓刑 1245
第十章 假释 1246
第十一章 时效 1247
第十二章 保安处分 1248
第二编 分则 1250
第一章 内乱罪 1250
第二章 外患罪 1251
第三章 妨害国交罪 1253
第四章 渎职罪 1253
第五章 妨害公务罪 1255
第六章 妨害投票罪 1256
第七章 妨害秩序罪 1256
第八章 脱逃罪 1257
第九章 藏匿人犯及湮灭证据罪 1258
第十章 伪证及诬告罪 1258
第十一章 公共危险罪 1259
第十二章 伪造货币罪 1264
第十三章 伪造有价证券罪 1265
第十四章 伪造度量衡罪 1266
第十五章 伪造文书印文罪 1266
第十六章 妨害性自主罪 1267
第十六章之一 妨害风化罪 1269
第十七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270
第十八章 亵渎祀典及侵害坟墓尸体罪 1271
第十九章 妨害农工商罪 1271
第二十章 鸦片罪 1272
第二十一章 赌博罪 1273
第二十二章 杀人罪 1273
第二十三章 伤害罪 1274
第二十四章 坠胎罪 1275
第二十五章 遗弃罪 1276
第二十六章 妨害自由罪 1277
第二十七章 妨害名誉及信用罪 1278
第二十八章 妨害秘密 1279
第二十九章 窃盗罪 1280
第三十章 抢夺强盗及海盗罪 1280
第三十一章 侵占罪 1282
第三十二章 诈欺背信及重利罪 1282
第三十三章 恐吓及掳人勒赎罪 1283
第三十四章 赃物罪 1284
第三十五章 毁弃损坏罪 1284
第三十六章 妨害电脑使用罪 1285
中华民国刑法施行法(98.12.30) 1286
贪污治罪条例(100.11.23) 1290
洗钱防制法(98.6.10) 1294
毒品危害防制条例(99.11.24) 1300
家庭暴力防治法(98.4.29) 1310
第一章 通则 1310
第二章 民事保护令 1312
第一节 声请及审理 1312
第二节 执行 1314
第三章 刑事程序 1316
第四章 父母子女 1318
第五章 预防及处遇 1319
第六章 罚则 1321
第七章 附则 1322
性骚扰防治法(98.1.23) 1323
第一章 总则 1323
第二章 性骚扰之防治与责任 1324
第三章 申诉及调查程序 1325
第四章 调解程序 1326
第五章 罚则 1326
第六章 附则 1327
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96.7.4) 1328
第一章 总则 1328
第二章 救援 1329
第三章 安置、保护 1329
第四章 罚则 1332
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100.11.23) 1336
组织犯罪防制条例(85.12.11) 1342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100.11.9) 1345
犯罪被害人保护法(100.11.30) 1352
人口贩运防制法(98.1.23) 1359
第一章 总则 1359
第二章 预防及鉴别 1361
第三章 被害人保护 1362
第四章 罚则 1365
第五章 附则 1367
捌、刑事诉讼法及关系法规 1369
刑事诉讼法(101.6.13) 1371
第一编 总则 1372
第一章 法例 1372
第二章 法院之管辖 1372
第三章 法院职员之回避 1374
第四章 辩护人、辅佐人及代理人 1375
第五章 文书 1377
第六章 送达 1380
第七章 期日及期间 1381
第八章 被告之传唤及拘提 1381
第九章 被告之讯问 1385
第十章 被告之羁押 1387
第十一章 搜索及扣押 1392
第十二章 证据 1396
第一节 通则 1396
第二节 人证 1403
第三节 鉴定及通译 1406
第四节 勘验 1409
第五节 证据保全 1410
第十三章 裁判 1411
第二编 第一审 1412
第一章 公诉 1412
第一节 侦查 1412
第二节 起诉 1419
第三节 审判 1420
第二章 自诉 1426
第三编 上诉 1429
第一章 通则 1429
第二章 第二审 1430
第三章 第三审 1432
第四编 抗告 1435
第五编 再审 1437
第六编 非常上诉 1439
第七编 简易程序 1440
第七编之一 协商程序 1442
第八编 执行 1444
第九编 附带民事诉讼 1447
刑事诉讼法施行法(98.7.8) 1451
少年事件处理法(94.5.18) 1453
第一章 总则 1453
第二章 少年法庭之组织 1454
第三章 少年保护事件 1455
第一节 调查及审理 1455
第二节 保护处分之执行 1461
第三节 抗告及重新审理 1463
第四章 少年刑事案件 1465
第五章 附则 1467
刑事补偿法(100.7.6) 1469
刑事妥速审判法(99.5.19) 1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