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对人身、土地和动产的故意侵害 4
第一章 侵权法重述常用词语释义 4
1.权益 4
2.行为 4
3.行为人 4
4.义务 4
5.应承担责任 4
6.侵权行为 5
7.侵害与伤害 5
8.无法避免的事故 5
8A.故意 5
9.法律原因 6
10.特权 6
10A.同意 6
11.合理地相信 6
12.有理由知道;应当知道 7
12A.赔偿 7
第二章 对人身权益的故意侵犯 10
主题之一 免受伤害性接触的权益 10
13.非法接触:伤害性接触 10
14.被告行为的必要性 10
15.身体伤害由何构成 10
16.所需故意的特性 10
17.由伤害性接触之外原因引起的身体伤害 11
主题之二 免受冒犯性接触的权益 11
18.非法接触:冒犯性接触 11
19.冒犯性接触的构成 12
20.所需故意的特性 12
主题之三 免予担忧伤害性或冒犯性身体接触的权益 12
21.恐吓 12
22.不为他人所知的企图 13
23.在他人知道后中止企图 13
24.担忧由何构成 13
25.危险的来源 13
26.受行为人行为威胁者 14
27.担忧的不合理性 14
28.对非故意身体接触的担忧 14
29.对即时与未来接触的担忧 14
30.附条件的威胁 14
31.言语威胁 15
32.必要故意的特性 15
33.实施威胁的能力 15
34.个人敌意 16
主题之四 免受拘禁的权益 16
35.非法关押 16
36.拘禁由何构成 16
37.拘禁:如何产生 17
38.使用实际障碍的拘禁 17
39.使用暴力的拘禁 17
40.以暴力相威胁的拘禁 17
40A.以其他胁迫手段实行的拘禁 17
41.以声称的法律权威实行的拘禁 18
42.对拘禁的意识 18
43.故意影响第三人的行为 18
44.恶意 18
45.拒绝释放或协助逃脱 18
45A.挑起或参与非法关押 19
主题之五 免受精神痛苦的权益 19
46.造成严重精神痛苦的恶劣行为 19
47.故意侵犯其他权益却造成精神痛苦的行为 19
48.公共事业对雇员所造成侮辱的特殊责任 20
第三章 由对人身权益的故意侵犯的同意产生的特权 20
49.同意的效力 22
50.显见同意 22
51.同意:由谁做出 22
52.同意:对谁做出 22
53.对具体行为的同意 22
54.对基本类似侵犯的同意 23
55.关于接触的伤害性或冒犯性的欺诈或错误 23
56.关于宣称的法律权威的有效性的欺诈或错误 23
57.关于附随事项的欺诈或错误 23
58.胁迫下的同意 23
59.无同意能力 24
60.对构成犯罪的侵害的同意 24
61.对为保护特定人群而被定为犯罪的侵害的同意 24
62.何时同意并不必要 24
第四章 对人身、土地和动产的防卫——收复 27
主题之一 自我防卫与对第三人的防卫 27
63.以不至造成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的暴力进行的自我防卫 27
64.针对过失行为的自我防卫 28
65.以可造成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的暴力进行的自我防卫 28
66.针对可造成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的过失行为进行的自我防卫 29
67.自我防卫中的恐吓或关押 29
68.针对拘禁的自我防卫 29
69.行为人同意的效力 30
70.可允许暴力的特性与范围 30
71.超出特权的暴力 30
72.针对享有特权的行为的防卫 31
73.针对非由他人所威胁的伤害进行防卫时的伤害性接触 31
74.针对非由他人所威胁的伤害进行防卫时的非伤害性接触 31
75.对第三人的责任 32
76.对第三人的防卫 32
主题之二 对行为人独家占有其土地和动产权益的防卫 32
77.以不至造成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的暴力对所有权的防卫 32
78.他人错误的效力 33
79.以可造成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的暴力对所有权的防卫 33
80.防卫入侵的恐吓或关押 33
81.可允许暴力的大小 34
82.过度暴力的效力 34
83.对第三人的责任 34
84.动用不至造成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的器械 35
85.动用可造成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的器械 35
86.防卫对第三人土地或动产的入侵 35
主题之三 对行为人保留对土地或动产的占有权益的防卫 35
87.针对剥夺占有权的行为的防卫 36
主题之四 使用暴力占有土地 36
88.一般原则 36
89.他人如何实现占有 36
90.行为人对土地的占有权 37
91.重新进入的及时性 37
92.要求的必要性 37
93.重新进入的目的 37
94.可允许暴力的大小 38
95.过度暴力的效力 38
96.在重新进入后使用暴力 38
97.在以和平手段重新实现占有后使用暴力 38
98.在以侵权手段重新实现占有后使用暴力 39
99.对第三人的责任 39
主题之五 使用暴力占有动产 39
100.一般原则 39
101.他人如何实现占有 39
102.行为人对动产的占有权 40
103.重新占有的及时性 40
104.要求的必要性 40
105.行为人的目的 41
106.可允许暴力的大小 41
107.过度暴力的效力 41
108.以侵权手段保留但以合法手段获得的动产 41
109.对以和平或其他手段实现的占有的防卫 42
110.协助第三人重新占有动产 42
111.对第三人的责任 42
第五章 逮捕与防止犯罪 45
主题之一 逮捕 45
标题A 定义 45
112.逮捕 45
113.逮捕证 45
114.治安官员 45
115.重罪 46
116.扰乱治安 46
117.使用暴力 46
标题B 特权的条件 46
亚标题Ⅰ 综述 46
118.一般原则 46
119.由私人在没有逮捕证时实行的刑事逮捕 46
120.由私人在没有逮捕证时实行的民事逮捕 47
120A.以讯问为目的的暂时拘留 48
121.由治安官员在没有逮捕证时实行的逮捕 48
亚标题Ⅱ 根据逮捕证实行的逮捕 48
122.根据有效或表面合法的逮捕证实行的逮捕 48
123.有效逮捕证由何构成 49
124.表面合法的逮捕证由何构成 49
125.根据逮捕证被逮捕者的姓名或特征 50
126.行为人对逮捕证的占有 50
亚标题Ⅲ 适用于无论逮捕证存在与否的逮捕的条件 50
127.行为人的目的 50
128.行为人对其意图的表明 50
129.逮捕地点 51
130.逮捕时间 51
131.使用故意或可能造成死亡的暴力 52
132.暴力的大小 52
133.过度暴力的效力 52
134.保持合法做出的羁押 53
135.重新逮捕 53
136.逮捕后的不当行为 53
亚标题Ⅳ 对第三人的伤害 54
137.对无辜第三人的伤害 54
138.对妨碍合法逮捕的第三人的特权 54
亚标题Ⅴ 协助第三人实行逮捕 54
139.当第三人享有特权时 54
主题之二 为防止犯罪而使用暴力或实行拘禁的特权 54
140.轻微不当行为 55
141.斗殴或对治安的类似扰乱 55
142.暴乱 55
143.重罪 56
144.过度暴力的效力 56
主题之三 传票的执行 57
145.一般原则 57
第六章 军事命令、管教,以及对他人的保护 59
主题之一 对陆军或海军长官命令的服从 59
146.一般原则 59
主题之二 管教儿童的特权 59
147.一般原则 59
148.过度暴力 59
149.含有侮辱性质或永久伤害的惩罚 60
150.确定合理惩罚所涉及的因素 60
151.惩罚的目的 60
152.对儿童的部分管束 61
153.父母限制特权的权力 61
154.管理团体者的特权 61
155.过度暴力的效力 61
主题之三 附属于保护义务的特权 61
156.一般原则 62
第七章 对土地专有权益及保持土地现状权益的侵犯(侵入土地) 64
主题之一 对土地的故意进入 64
157.占有的定义 64
158.故意侵入土地的责任 64
159.在土地表面之上、表面之下或表面上方的侵入 64
160.未能移走根据许可或其他特权放置于土地上的物体 65
161.未能移走以侵权手段放置于土地上的物体 65
162.侵入者对伤害所承担责任的范围 65
163.未致损害的故意侵入 66
164.因错误导致的侵入 66
主题之二 对土地的莽撞或过失进入及因高度危险活动导致的进入 66
165.对因莽撞或过失行为及异常危险活动导致的进入的责任 66
主题之三 对土地的意外进入 67
166.对意外进入不承担责任 67
第八章 对土地的特权进入 70
主题之一 来自当事人或其前任之间一项交易的特权 70
标题A 同意 70
167.占有人同意的效力 70
168.附加条件或有限的同意 71
169.局限于地域的同意 71
170.附加时间条件或局限于时间的同意 71
171.同意的终止 71
172.通过胁迫获得的同意 72
173.通过不实表示或错误获得的同意 72
174.通过针对法律权威有效性的欺诈或错误获得的同意 72
175.无同意能力的占有人 72
标题B 基于以往同意的特权——不可撤销的许可 72
176.前被许可人离开土地 72
177.前被许可人从土地上移走物体 73
178.前承租人离开土地并移走动产 73
179.培植和移走前承租人种植的农作物 73
180.前承租人移走固定物 74
181.受让方移走位于转让方土地上的物体 74
182.土地转让方移走他保留的物体 74
183.附加条件的卖主、出租人、动产受抵押人、质押人、抵押人或寄托人移走物体 75
184.占有人进入他人土地交付被非法允许留在其土地上的物体 75
标题C 从行为人对土地的权益派生的特权 76
185.有权立即占有的拥有人的进入 76
186.归复地产权人或剩余地产权人为视察浪费、进行修理或移走已分离物体的进入 76
187.出租人为收取租金或为此扣押财物的进入 76
188.根据地役权或用益权的进入 76
189.承租人进入出租人所占有土地的未出租部分 77
190.为建造或修理隔离墙或分隔栏的进入 77
主题之二 非因当事人之间交易而产生的特权 77
191.对公共事业土地的使用 77
192.对公共道路的使用 77
193.对可航行河流的使用 78
194.在空中旅行 78
195.偏离公共道路 78
196.公共需要 78
197.私人需要 79
198.为收回非因行为人过错而处于土地上的货物进入 79
199.为去除行为人土地上非因行为人过错而处于土地上的货物而进入他人土地 79
200.为收回,或从土地上去除,因行为人过错而处于其目前位置的货物而进入 80
201.为消除私人侵扰而进入 80
202.公共官员对公共侵扰的消除 81
203.私人对公共侵扰的消除 81
204.为逮捕罪犯而进入 81
205.为再次抓捕或防止犯罪及在相关情形下进入 81
206.为逮捕、再次抓捕、防止犯罪及相关情形而强行进入住所 82
207.为协助实施逮捕或其他拘捕而进入 82
208.为对土地占有人执行民事程序而进入 83
209.为对非土地占有人执行民事程序而进入 83
210.根据法庭命令而进入 83
211.根据立法职责或授权而进入 84
主题之三 根据法律权威进入土地者的附随特权 84
212.对人身使用暴力的特权 84
213.突破与进入圈围地或建筑物的特权 85
主题之四 行为人不当行为的效力 85
214.过度责任;自始侵入 87
215.因过度终止特权 87
第九章 对动产目前及未来占有权益的故意侵犯 91
主题之一 对动产的侵犯 91
216.占有动产的定义 91
217.侵犯动产的方式 91
218.对占有人的责任 91
219.对有权立即占有者的责任 92
220.对有权在未来占有者的责任 92
221.剥夺动产 92
222.剥夺动产的责任 93
主题之二 非法占有 93
222A.非法占有由何构成 93
223.实施非法占有的方式 93
224.不作为与过失 94
224A.对占有人的责任 94
225.对有权立即占有者的责任 94
226.通过毁灭或改变实施非法占有 94
227.通过使用动产实施非法占有 95
228.超出授权使用 95
229.因在完成交易时接受动产而非法占有 95
230.为储存、保管或运输而接受动产 95
231.在完成交易时作为代理人或雇员接受动产 95
232.因无权处置对寄托人构成非法占有 96
233.代理人因处置动产对非被代理人构成非法占有 96
234.因不当交付对寄托人构成非法占有 97
235.因不当交付对非寄托人构成非法占有 97
236.因拾得者或被迫占有者处置或不当交付构成非法占有 98
237.通过要求与拒绝实施非法占有 98
238.对不合理要求的有限拒绝 98
239.为确定要求者而做出的有限拒绝 98
240.在要求可疑时对交付的有限拒绝 98
241.占有人对做出有限拒绝之目的的传达 99
241A.对可转让票据的非法占有 99
242.对文件与无形权利的非法占有 99
主题之三 有权在未来占有者的权益 99
243.对有权在未来占有者的责任 100
主题之四 错误的效力 100
244.错误的效力 100
245.有权立即占有者的行为 100
246.有权在未来占有者的行为 100
主题之五 为减少赔偿而返还动产 100
247.返还动产及其交付 101
主题之六 第三人权利的效力 101
248.未行使之最终所有权的效力 101
249.阻止占有人获得赔偿的情形 101
250.阻止有权立即占有者获得赔偿的情形 101
251.阻止有权在未来占有者获得赔偿的情形 101
第十章 对动产目前及未来占有权益进行故意侵犯的特权 103
主题之一 来自同意的特权 103
252.寻求救济者的同意 103
252A.通过欺诈或胁迫获得的对占有的同意 103
253.第三人的同意 104
254.同意的终止 104
255.来自以往同意的特权:“不可撤销的许可” 104
256.超出同意范围的使用 104
257.对实施占有的行为人的同意 105
258.对非法占有行为的同意 105
主题之二 非因同意产生的特权 105
259.使用公共事业设施的特权 105
260.防卫土地或动产的特权 105
261.自我防卫或防卫第三人的特权 106
262.因公共需要而生成的特权 106
263.因私人需要而生成的特权 106
264.消除侵扰 106
265.基于公共利益的义务或授权 107
266.根据法庭命令采取行为的特权 107
266A.拾得者或被迫占有者的特权 107
267.防卫土地或动产受到侵犯的特权 108
268.自我防卫或防卫第三人的特权 108
269.因公共需要而生成的特权 108
270.消除私人侵扰 108
271.基于对公共安全、健康与和平之公共利益的义务或授权 108
272.有权占有者的特权 108
273.扣押的特权 108
274.根据程序扣留货物的特权 109
275.防卫土地、自我防卫、公共需要、消除侵扰与公共义务 109
276.根据法庭令状或命令交付动产的特权 109
277.根据法庭命令处置动产的特权 109
278.滥用特权的责任 109
第十一章 因故意侵犯人身、土地和动产权益而承担责任所必需的因果关系 110
279.故意造成身体伤害的行为 110
280.故意造成非身体伤害的行为 110
第二编 过失 116
第十二章 一般原则 116
主题之一 过失诉因的构成要素 116
281.对过失诉因构成要素的陈述 116
主题之二 过失的确定标准 117
282.过失的定义 117
283.正常人的行为——过失的确定标准 117
283A.儿童 117
283B.心智缺陷 117
283C.身体残障 117
284.过失行为;作为或不作为 118
主题之三 行为标准的确定 118
285.行为标准如何确定 118
标题A 立法的功能 118
286.由法律或法规定义的行为标准将在何时被采纳 118
287.处罚条款的效力 119
288.由法律或法规定义的行为标准将在何时不被采纳 119
288A.被豁免的违反 119
288B.违反的后果 120
288C.对法律或法规的遵守 120
标题B 确定正常行为标准的重要因素 120
289.意识到风险的存在 120
290.行为人被要求知道什么 121
291.不合理性;如何确定;风险的程度与行为的效用 121
292.确定行为人行为效用应考虑的因素 121
293.确定风险程度应考虑的因素 122
294.包含伤害第三人的风险的行为 122
295.包含对第三人的可选择风险的行为 122
295A.习惯 122
296.紧急情况 123
主题之四 过失行为的种类 123
297.因内在特性或实施方式而具有危险性的行为 123
298.缺少合理关注 123
299.缺少能力 123
299A.从事某种职业或行业 124
300.缺少准备 124
301.警示的效力 124
302.直接或间接伤害的风险 125
302A.经由他人过失或莽撞行为所造成的风险 125
302B.经由故意或犯罪行为所造成的风险 125
303.故意或可能影响他人、某第三人或动物的行动从而包含不合理风险的行为 125
304.影响他人行为的过失不当表述 126
305.阻止保护行为 126
306.可能通过精神干扰造成身体伤害的行为 126
307.使用无能或有缺陷的工具 126
308.允许不适当人员使用物品或从事活动 126
309.他人在某处停留或从事活动的权利 127
主题之五 可造成身体伤害的不当表述 127
310.包含身体伤害风险的有意不当表述 127
311.包含身体伤害风险的过失不当表述 128
主题之六 因故意或可能造成包含身体伤害危险的精神痛苦而存在过失的行为 128
312.故意造成的精神痛苦 128
313.无意造成的精神痛苦 128
主题之七 采取积极行为的义务 128
314.为保护他人而采取行为的义务 129
314A.因特殊关系而发生的协助或保护义务 129
314B.保护被威胁或被伤害的雇员的义务 130
标题A 控制第三人行为的义务 130
315.一般原则 130
316.父母控制子女行为的义务 130
317.雇主控制雇员行为的义务 131
318.土地或动产占有人控制被许可人行为的义务 131
319.有危险倾向者的监护人的义务 132
320.监管他人者控制第三人行为的义务 132
标题B 协助他人的义务与无偿提供或开始的服务 132
321.在先前行为被发现有危险时采取行动的义务 132
322.对行为人的受害者的协助义务 133
323.开始提供服务的过失表现 133
324.监护无助他人者的义务 133
324A.因过失提供服务而对第三人承担的责任 133
325.未能履行无偿开始提供服务 134
主题之八 阻止第三人救助 134
326.故意阻止救助 134
327.过失阻止救助 134
328.拦堵公共道路 135
主题之九 过失的证明及法庭与陪审团的职能 135
328A.证明责任 135
328B.法庭的职能 135
328C.陪审团的职能 136
328D.事实自证 136
第十三章 对土地的状况及其使用的责任 140
主题之一 土地占有人对进入其土地者的责任 140
标题A 定义 140
328E.土地占有人的定义 140
329.侵入者的定义 141
330.被许可人的定义 141
331.无偿被许可人的定义 141
332.被邀请人的定义 141
标题B 土地占有人对侵入者的责任 142
333.一般规则 142
334.对限制区域的经常侵入者有高度危险的活动 142
335.对限制区域的经常侵入者有高度危险的人为状况 142
336.对已知侵入者有危险的活动 143
337.对已知侵入者有高度危险的人为状况 143
338.对已知侵入者有危险的可被控制的力量 143
339.对侵入儿童有高度危险的人为状况 144
标题C 土地占有人对被许可人和被邀请人的一般责任 144
340.被许可人知道的危险状况 144
341.对被许可人含有危险的活动 144
341A.对被邀请人含有危险的活动 145
标题D 土地占有人对被许可人的特殊责任 145
342.占有人知道的危险状况 145
标题E 土地占有人对被邀请人的特殊责任 145
343.占有人知道或可发现的危险状况 145
343A.已知或明显的危险 146
343B.儿童被许可人与被邀请人 146
344.对公众开放的商业场所:第三人或动物的行为 146
标题F 土地占有人对行使特权与无须占有人同意的进入者的责任 147
345.行使特权的进入者 147
346.占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他人出现后的危险活动 147
347.危险状况:适用于公共事业的规则 147
348.公共事业或商业场所的占有人:第三人之行为 148
349.公共道路或私人通道上的危险状况 148
350.占有人造成或为其利益造成的公路上的危险状况 148
主题之二 土地出卖人与其他转让方对进入其土地者的责任 148
351.在出卖人转让土地占有之后发生的危险状况 148
352.在出卖人转让土地占有时存在的危险状况 149
353.出卖人知道的未被披露的危险状况 149
354.转让所有权与土地占有的非出卖人 149
主题之三 土地出租人对进入其土地者的责任 149
355.在出租人转让土地占有之后发生的状况:一般规则 150
356.在出租人转让土地占有时存在的状况:一般规则 150
357.出租人签约同意维修之处 150
358.出租人知道的未被披露的危险状况 151
359.为涉及准许公众进入之目的而出租的土地 151
360.承租人有权使用的由出租人保留控制权的部分土地 152
361.由出租人保留控制权但为安全使用出租部分所必需的部分土地 152
362.出租人的过失维修 152
主题之四 因自然状况对位于土地之外者的责任 152
363.自然状况 153
主题之五 占有人对位于土地之外者的责任 153
标题A 因土地状况与建筑物而应承担的责任 153
364.造成或保持危险的人工状况 153
365.危险的失修 154
366.在接受占有时存在的人工状况 154
367.在类似公路的土地上的危险状况 154
368.对相邻公路上的旅行者具有危险性的状况 155
369.对偏离相邻公路的儿童具有危险性的状况 155
370.对相邻土地上的人具有危险性的状况 155
标题B 因在土地上进行的活动而应承担的责任 156
371.占有人的活动 156
主题之六 出卖人与其他转让方对位于土地之外者的责任 156
372.在出卖人转让土地占有之后出现的危险状况 156
373.在出卖人转让土地占有之前造成的危险状况 156
374.出卖人转让土地占有时不知道的危险失修 157
375.出卖人转让土地占有时知道的危险失修 157
376.转让所有权与土地占有的非出卖人 157
主题之七 出租人对位于土地之外者的责任 157
377.在出租人转让土地占有之后发生的危险状况:一般规则 157
378.出租人已签约同意维修的危险状况 157
379.在出租人转让土地占有时存在的危险状况 158
379A.在出租人转让土地占有之后的活动 158
主题之八 非占有人、非出卖人与非出租人的责任 158
380.侵入者:特殊规则 158
381.侵入者:过失责任 159
382.占有人的家庭成员 159
383.代表占有人而行为者的责任 159
384.代表占有人在土地上造成人工状况者对其仍负责有关工作时导致的实际损害的责任 159
385.代表占有人在土地上造成人工状况者:其工作已被接受后导致的实际损害 160
386.占有人、其家庭成员与其代表人之外的危险状况制造者 160
387.完全监护土地者 160
第十四章 提供动产供他人使用者的责任 162
主题之一 适用于所有提供者的规则 162
388.已知对预期使用含有危险的动产 162
389.不可能使其被安全使用的动产 163
390.由已知缺少能力者使用的动产 163
主题之二 为用于商业目的而提供动产者 163
391.已知含有危险的动 164
392.对预期使用含有危险的动产 164
393.第三人检测义务的效力 164
主题之三 动产制造者 165
394.已知含有危险的动产 165
395.对如不谨慎制造便含有危险的动产的过失制造 165
396.第三人检测义务的效力 165
397.根据秘密处方制造的动产 165
398.根据危险计划或设计制造的动产 166
主题之四 第三人所制造动产的销售者 166
399.已知含有危险的动产 166
400.将他人制造的动产作为自己的产品销售 166
401.可能含有危险的动产 166
402.不存在检测动产的义务 167
主题之五 严格责任 167
402A.产品销售者对其用户或消费者的身体伤害的特殊责任 167
402B.动产销售者对消费者的不当表述 168
主题之六 独立承包商 168
403.已知含有危险的动产 168
404.在制造、重建或维修动产时存在过失 168
主题之七 动产赠与人、借与人与出租人 168
405.已知含有危险的动产的赠与人与借与人 169
406.制造者赠与或借与过失制造的动产 169
407.已知含有危险的动产的出租人 169
408.为即时使用出租动产 169
第十五章 独立承包商之雇主的责任 169
409.一般原则 171
主题之一 由独立承包商之雇主的过错造成的伤害 171
410.承包商遵守雇主指示的行为 171
411.选择承包商的过失 172
412.在承包商工作完成后未进行检测 172
413.规定对委托承包商的工作所含有的危险采取预防措施的义务 172
414.在行使雇主保留的控制权时存在过失 173
414A.土地占有人防止对位于土地之外者含有危险的活动与状况的义务 173
415.监督在对公众开放的土地上承包商或特许权持有人的设备与工作方法的义务 173
主题之二 由谨慎选择的独立承包商的过失造成的伤害 173
416.在缺少特殊预防措施时含有危险的工作 174
417.在公共场所进行的工作 174
418.对公共道路与其他公共场所的维护 174
419.出租人对其承租人有义务提供的维修 175
420.出租人无偿提供的维修 175
421.对出租人继续占有的土地上为承租人享受被租土地所必需的建筑物的维护 175
422.对土地上的建筑物与其他结构施工 176
422A.撤除侧面支撑的施工 176
423.制造或维修用于高度危险活动的工具 176
424.成文法或法规要求的预防措施 176
425.对所提供的动产或作为商业场所对公众开放的土地的维修 177
426.附随于施工危险的过失 177
427.涉及工作内在危险的过失 177
427A.包含异常危险活动的工作 178
427B.可能包含侵入土地或侵扰的工作 178
428.承包商在进行除非其雇主已获授权否则不能合法从事的工作时的过失 178
429.在进行因相信雇主在亲自进行工作而被接受的工作时的过失 179
第十六章 过失责任所必需的因果关系 182
主题之一 对他人所受伤害承担责任所必需的因果关系 182
标题A.一般原则 182
430.充足因果关系的必要性 182
431.法律原因的构成 182
432.作为伤害的必要前提的过失行为 182
433.在确定过失行为是否构成导致伤害的实质因素时的重要考虑 183
433A.根据原因分解伤害 183
433B.证明责任 183
434.法庭与陪审团的职能 184
标题B 确定过失行为人对其行为作为实质因素所致伤害应承担何种责任的规则 184
435.伤害或其发生方式的可预见性 184
435A.故意导致的后果 185
435B.故意侵犯的非故意导致的后果 185
436.精神干扰所造成的身体伤害 185
436A.仅造成精神干扰的过失 186
437.行为人防止其过失造成伤害的随后努力 186
438.因过失而失去监管的动物受到或造成的伤害 186
439.在行为人之过失积极运作时,第三人之参与行为的效果 187
标题C 替代原因 187
440.替代原因的定义 187
441.介入力的定义 187
442.确定介入力是否是替代原因的重要考虑 187
442A.行为人之行为可能伴有的介入力 188
442B.介入力造成行为人之行为可能造成的同样伤害 188
443.正常介入力 188
444.在精神干扰之下完成的行为 189
445.针对行为人的过失所带来的危险的保护行为 189
446.为行使被侵权妨碍的特权所必需的行为 189
447.介入行为的过失 189
448.在行为人的过失提供的机会下完成的故意侵权或犯罪行为 190
449.其可能性使行为人之行为构成过失的侵权或犯罪行为 190
450.被异常自然力增强或加快的伤害 190
451.异常自然力介入造成不同于行为人的过失所威胁的伤害 191
452.第三人未能阻止伤害 191
453.法庭的职能 191
主题之二 影响责任范围而非其存在与否的因果关系 191
454.一般原则 191
455.在过失行为导致的精神失常状态下完成的行为 192
456.由构成讼因的伤害或造成该伤害的行为导致的精神干扰 192
457.因试图减轻由过失导致的伤害所造成的进一步伤害 192
458.因活力降低而罹患的疾病 193
459.行为人之过失使他人极易遭受随后伤害 193
460.因过失造成的受损实际状况而发生的随后事故 193
461.其范围被他人之无法预见的身体状况所增大的伤害 193
462.确定对他人所受伤害之责任的规则的适用 193
第十七章 参与过失 196
主题之一 一般原则 196
463.参与过失的定义 196
464.行为标准的定义 196
465.伤害与原告过失之间的因果关系 196
466.参与过失的种类 196
主题之二 阻止诉讼时 197
467.阻止对过失被告的诉讼 197
468.伤害非由使原告行为存在过失的危险所造成 197
469.违反立法或法规 197
470.紧急情况下的行为 198
471.对第三人所含风险的效力 198
472.在试图救助人员或财产时遭遇的危险 198
473.在行使权利或特权时遭遇的危险 198
474.未能发现公路状况 199
475.行为标准如何确定 199
476.法庭与陪审团的职能 199
477.对参与过失的证明责任 199
478.原告过失与被告过失的相对时间 200
主题之三 不阻止诉讼时 200
479.最后明显机会:无助的原告 200
480.最后明显机会:未注意的原告 200
481.故意伤害 201
482.莽撞行为 201
483.对违反成文法的抗辨 201
484.处以严格责任的伤害 201
主题之四 第三人的参与过失;归责过失 201
485.归责过失:一般原则 202
486.雇主与雇员 202
487.夫妻 202
488.父母与子女 202
489.受托人 203
490.乘客或车中的客人 203
491.合伙 203
492.名义上的原告 203
493.死亡成文法项下的受益人 203
494.为其死亡或服务损失而提起诉讼者的过失 204
494A.在服务损失诉讼中父母另一方的过失 204
主题之五 未控制第三人行为 204
495.未控制过失第三人 204
496.父母未控制子女 204
第十七A章 自担风险 206
496A.一般原则 206
496B.明示自担风险 206
496C.默示自担风险 207
496D.知道并理解风险 207
496E.自愿承担的必要性 207
496F.对成文法的违反 208
496G.证明责任 208
第十八章 对保持土地与动产实际状况的权益的过失侵犯 209
497.过失由何构成 209
498.参与过失由何构成 209
499.必要因果关系 210
第十九章 莽撞地无视安全与否 211
500.莽撞地无视安全与否的定义 211
501.对莽撞地无视他人安全的行为的责任 211
502.莽撞地无视自身安全 212
503.原告的行为 212
第三编 严格责任 216
第二十章 动物占有人和管理人的责任 216
主题之一 家畜的侵入 216
504.对家畜侵入的责任 216
505.在公共道路上被驱赶时走偏的家畜 216
主题之二 由动物造成的、家畜侵入之外的损害 216
506.野生动物和驯养动物的定义 217
507.野生动物占有人的责任 217
508.当地野生动物在逃脱后造成的损害 217
509.异常危险驯养动物造成的损害 217
510.第三人、动物与自然力参与行为的效力 218
511.对侵入者的责任 218
512.对侵入者的过失责任 218
513.对被许可人与被邀请人的责任 219
514.为野生动物或异常危险驯养动物提供住所者 219
515.原告的行为 219
516.看护犬 219
517.因公共义务收留的动物 220
518.对非异常危险驯养动物造成的损害的责任 220
第二十一章 异常危险活动 221
519.一般原则 221
520.异常危险活动 222
520A.航空器造成的地面损害 222
520B.对侵入者的责任 222
520C.对被许可人与被邀请人的责任 223
521.因公共义务而进行的异常危险活动 223
522.第三人、动物或自然力的参与行为 223
523.自担风险 223
524.参与过失 224
524A.原告的异常敏感行为 224
第四编 不当表述 229
第二十二章 造成金钱损失的不当表述与未披露 229
主题之一 欺诈性不当表述(欺骗) 229
525.对欺诈性不当表述的责任 229
标题A 不当表述的欺诈特性 229
526.构成欺诈性不当表述的条件(故意) 229
527.模棱两可的表述 229
528.错误表达的表述 230
529.因不完整而有误导性的表述 230
530.对意图的不当表述 230
标题B 期待对他人行为产生影响 231
531.一般规则 231
532.纳入文件或其他物品的不当表述 231
533.向第三人所做的表述 231
534.向多于一人所做的表述 231
535.连续不当表述 232
536.成文法所要求的信息 232
标题C 合理依赖 232
537.一般规则 232
538.不当表述的实质性 233
538A.意见 233
539.隐含合理化事实的意见表述 233
540.调查义务 234
541.知道失实或明显失实的表述 234
541A.反方对事实的表述 234
542.反方的意见 234
543.显然无利害关系者的意见 235
544.对意图的陈述 235
545.对法律的不当表述 235
545A.参与过失 235
标题D 因果关系 236
546.事实上的因果关系 236
547.依赖其本身调查的接受者 236
548.依赖不当表述之诉 236
548A.金钱损失的法律原因 236
标题E 对欺诈性不当表述的损害赔偿 237
549.对欺诈性不当表述的赔偿计算 237
主题之二 隐匿与未披露 237
550.欺诈性隐匿的责任 237
551.未披露的责任 238
主题之三 过失性不当表述 238
552.过失提供的意在指引他人行为的信息 238
552A.参与过失 239
552B.对过失性不当表述的损害赔偿 239
主题之四 无过错的不当表述 240
552C.在买卖、租赁或互易交易中的不当表述 240
第二十三章 杂项交易中的欺诈性不当表述与未披露 241
553.诱使向表述者或第三人做出赠与的欺诈性不当表述 241
554.对使婚姻关系含有危险的身体状况的欺诈性未披露 242
555.诱使接受者与表述者或第三人进入不正当两性关系的欺诈性不当表述或未披露 242
556.对第三人适合结婚或有结婚自由的欺诈性不当表述 242
557.诱使非法行为或不作为的欺诈性不当表述 242
557A.导致实际损害的欺诈性不当表述 243
第五编 诽谤 249
第二十四章 侵犯名誉 249
主题之一 诽谤诉因的构成要件 249
558.构成要件 249
主题之二 诽谤性传播 249
559.诽谤性传播的定义 249
560.对死者的诽谤 249
561.对法人的诽谤 250
562.对合伙或社团组织的诽谤 250
563.传播的意义 250
564.诽谤性传播对原告的适用 250
564A.对一群或一类人的诽谤 251
主题之三 诽谤性传播的种类 251
565.事实的陈述 251
566.意见的表达 251
567.对未披露之事实的意见表达 251
主题之四 诽谤性传播的形式 252
568.书面诽谤与口头诽谤的区别 252
568A.广播与电视 252
主题之五 无论有否特殊损害均可起诉的诽谤(本身即可起诉的诽谤) 252
569.不需证明特殊损害的责任——书面诽谤 252
570.不需证明特殊损害的责任——口头诽谤 253
571.推定犯罪行为的口头诽谤 253
572.推定令人厌憎的疾病的口头诽谤 253
573.影响他人生意、行业、职业或职位的口头诽谤性推定 253
574.推定不当性行为的口头诽谤 254
主题之六 造成特殊损害的诽谤性传播 254
575.因特殊损害而导致责任的口头诽谤 254
576.因重复而造成的损害 254
主题之七 诽谤事项的公布 255
577.公布由何构成 255
577A.单项与多项公布 255
578.再次公布者的责任 256
主题之八 须有过错 256
579.错误描述 256
580.意图 256
580A.对公共官员或公众人物的诽谤 256
580B.对私人的诽谤 256
581.传递第三人公布的诽谤 257
主题之九 真实性 257
581A.真实陈述 257
第二十五章 诽谤诉讼的抗辩事由 260
主题之一 真实性 260
582.对事实的真实陈述 260
主题之二 绝对特权 260
标题A 同意 260
583.一般原则 260
584.询问与调查 260
标题B 无论同意与否的绝对特权 261
585.司法官员 261
586.律师 261
587.司法程序的当事人 261
588.司法程序中的证人 261
589.陪审员 262
590.立法者 262
590A.立法程序中的证人 262
591.执行与行政官员 262
592.夫妻 262
592A.法律所要求的公布 263
主题之三 附条件的特权 263
标题A 使公布享有附条件特权的各种场合 263
分标题Ⅰ 一般要求 263
593.由场合而产生的附条件特权的要素 263
分标题Ⅱ 确定在一特定场合是否存在附条件特权的因素 263
594.对公布者权益的保护 263
595.对接受者或第三人权益的保护 264
596.共同利益 264
597.家庭关系 264
598.向可能为公共利益而行为的人进行的传播 265
598A.各州的基层官员 265
分标题Ⅲ 特权的滥用 266
599.一般原则 266
600.明知事项的虚假性或莽撞地无视其真实与否 266
601.缺少相信真实性的合理基础 266
602.诽谤性谣言的公布 266
603.特权的目的 267
604.过度公布 267
605.必需公布且为特权目的所必需 267
605A.特权事项之外不受特权保护的事项 267
标题B 受特权保护的批评(“公正评论”) 268
606.一般原则 268
607.公共官员与候选人 268
608.公共机构 268
609.艺术与科学物品 268
610.通过诋毁产品或事业而间接批评他人 268
标题C 特权的特殊种类 268
611.对官方程序或公共会议的报道 268
612.提供公布的手段 268
第二十六章 诽谤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及法庭与陪审团的职能 270
主题之一 证明责任 270
613.证明责任 270
主题之二 法庭与陪审团的职能 270
614.对传播的意义与诽谤性质的确定 271
615.对本身即可起诉的口头诽谤的确定 271
616.对赔偿的确定 272
617.公布、真实性与被告的过错 272
618.受特权保护的批评 272
619.特权 273
第二十七章 诽谤诉讼中的赔偿计算 273
620.名义上的赔偿 274
621.一般赔偿 274
622.影响赔偿计算的特殊损害 275
622A.特殊损害的法律原因 275
623.精神痛苦以及由此产生的身体伤害 275
第六编 有害谎言 281
第二十八章 有害谎言(包括产权诽谤与商业诽谤) 281
主题之一 一般原则 281
623A.公布有害谎言的责任——一般原则 281
主题之二 对土地、动产及无形物品的产权或质量的诋毁 281
624.对财产的诋毁——产权诽谤 281
625.意图——明知——恶意 281
626.对质量的诋毁——商业诽谤 282
627.诋毁性的意见表述 282
628.意图——明知——恶意 282
629.诋毁的定义 282
主题之三 适用于所有有害谎言公布的规则 282
630.公布 283
631.重复 283
632.金钱损失的法律原因 283
633.金钱损失 283
634.真实性 284
主题之四 公布有害谎言的特权 284
635.绝对特权 284
636.司法程序中的证人的绝对特权 284
637.律师的绝对特权 284
638.诉讼当事人的绝对特权 285
639.陪审员的绝对特权 285
640.立法机关成员的绝对特权 285
641.行政官员的绝对特权 285
642.夫妻的绝对特权 285
643.公共事业传递信息的特殊、附条件的特权 285
644.司法、立法与行政程序之报道公布者的特殊、附条件的特权 286
645.公共官员的特权 286
646.基于对公布之同意的特权 286
646A.附条件的特权 286
647.对立主张权利人的附条件特权 286
648.寻求保护第三人免受损失者的附条件特权 287
649.竞争者的附条件特权 287
650.寻求保护接受者或第三人之健康、安全或财产权益者的附条件特权 287
650A.对附条件特权的滥用 287
主题之五 证明责任及法庭与陪审团的职能 287
651.证明责任 287
652.法庭与陪审团的职能 288
第六A编 隐私 293
第二十八A章 侵犯隐私 293
652A.一般原则 293
652B.对隐私空间的侵入 294
652C.使用他人姓名或肖像 294
652D.公开私生活 294
652E.歪曲他人形象的公开传播 294
652F.绝对特权 295
652G.附条件的特权 295
652H.赔偿 295
652I.隐私权的个人性质 295
第七编 无正当理由的诉讼 300
第二十九章 刑事程序的不当检控(恶意检控) 300
主题之一 一般原则 300
653.诉因的要素 300
654.刑事程序的启动 301
655.刑事程序的继续 301
656.公诉人的绝对特权 301
657.有罪原告无法获得救济 301
主题之二 程序的终止 302
658.一般规则 302
659.终止方式 302
660.未做结论的程序终止 302
661.无法使被指控者到庭 303
主题之三 合理根据 303
662.合理根据的存在 303
663.治安法官释放或收监的效力 303
664.大陪审团行为的效力 304
665.放弃程序的效力 304
666.律师建议的效力 304
667.有罪判决或无罪判决的效力 305
主题之四 目的 305
668.目的的正当性 305
669.缺少合理根据作为不当目的的证据 305
669A.不当目的不构成缺少合理根据的证据 306
主题之五 赔偿 306
670.一般赔偿 306
671.特殊赔偿 306
主题之六 证明责任及法庭与陪审团的职能 306
672.证明责任 306
673.法庭与陪审团的职能 307
第三十章 民事程序的不当使用 308
674.一般原则 308
675.合理根据的存在 309
676.目的的正当性 309
677.导致逮捕或剥夺财产的民事程序 309
678.声称精神失常或无偿付能力的程序 310
679.民事程序的重复 310
680.行政机构主持的程序 310
681.赔偿 311
681A.证明责任 311
681B.法庭与陪审团的职能 312
第三十一章 程序的滥用 313
682.一般原则 313
第八编 对家庭关系的干扰 318
第三十二章 婚姻关系 318
主题之一 对婚姻关系的直接干扰 318
683.离间夫妻感情 318
684.导致夫妻与另一方分居或拒绝和好 318
685.与夫妻一方发生非法性关系 318
686.父母或他人的特权 319
687.受害配偶的同意 319
688.宽恕 319
689.离婚与离婚理由 319
690.对妻子的责任 320
691.证明责任 320
692.法庭与陪审团的职能 320
主题之二 对婚姻关系的间接干扰 320
693.夫妻对另一方所受侵权造成的伤害提起的诉讼 321
694.受剥夺配偶的同意 321
694A.受剥夺配偶的参与过失 321
695.妻子对丈夫所受侵权造成的伤害提起的诉讼 322
696.向配偶出售上瘾药物 322
697.向丈夫出售上瘾药物 322
主题之三 婚前关系 322
698.离间订婚者感情或与订婚者发生性关系 322
第三十三章 父母与子女关系 324
主题之一 对关系的直接干扰 324
699.离间未成年或成年子女对父母的感情 324
700.导致未成年子女离家或拒绝回家 324
701.与未成年女儿发生性关系 324
702.父母的同意 324
702A.离间父母对子女的感情 325
主题之二 对关系的间接干扰 325
703.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所受侵权造成的伤害提起的诉讼 325
704.父母的同意 325
704A.父母的参与过失 325
705.向未成年子女出售上瘾药物 326
706.获得未成年子女的服务 326
707.危险职业对未成年子女的伤害 326
707A.子女对父母所受侵权造成的伤害提起的诉讼 327
第九编 对有益经济关系的干扰 333
概述 333
第三十四章 从事商业的特权 333
708-710.[已删除。见第九编i概述] 333
第三十五章 对来源的混淆 334
711-756.[已删除。见第九编i概述] 334
第三十六章 杂项交易行为 335
757-761.[已删除。见第九编i概述] 335
第三十七章 对合同或未来合同关系的干扰 335
762.选择商业关系相对人的特权 337
763.公共事业中的拒绝 337
764.为垄断目的而拒绝 337
765.协同拒绝交易 337
766.对第三人履行合同的故意干扰 337
766A.对他人履行其自身合同的故意干扰 337
766B.对未来合同关系的故意干扰 338
766C.对合同或未来合同关系的过失干扰 338
767.确定干扰是否不当的因素 338
768.竞争作为适当或不当干扰 339
769.对被诱使者的生意拥有经济利益的行为人 339
770.对他人福利负责的行为人 340
771.影响他人经营政策的诱使行为 340
772.建议作为适当或不当干扰 340
773.提出诚信的主张 341
774.非法或有悖公共政策的协议 341
774A.赔偿 341
第三十七A章 对其他形式的有益经济关系的干扰 341
774B.对继承或赠与的故意干扰 342
第三十八章 劳动争议 343
775-816.[已删除。见第九编i概述] 343
第十编 以非侵入方式对土地权益的侵犯 347
第三十九章 对土地支撑的权益 347
主题之一 撤除侧面支撑 347
817.撤除自然需要的侧面支撑 347
818.撤除地下物质 348
819.对侧面支撑的过失撤除 348
主题之二 撤除垂直支撑 348
820.撤除自然需要的垂直支撑 348
821.对垂直支撑的过失撤除 348
第四十章 侵扰 351
主题之一 侵扰的种类 351
821A.侵扰的种类 351
821B.公共侵扰 351
821C.何人可就公共侵扰获得赔偿 351
821D.私人侵扰 352
821E.何人可就私人侵扰获得赔偿 352
821F.实质损害 352
主题之二 私人侵扰:责任的要素 352
822.一般规则 353
823.谁可提起诉讼 353
824.涉及责任基础的行为种类 353
825.故意侵犯——由何构成 353
826.故意侵害的不合理性 354
827.损害的严重性——有关因素 354
828.行为的效用——有关因素 354
829.严重性相对于效用——恶意或不当行为 355
829A.严重性相对于效用——重大损害 355
830.严重性相对于效用——可避免的侵害 355
831.严重性相对于效用——不适于特定地点的行为 355
主题之三 因对水流的污染或干扰造成的侵害 355
832.对水的污染 356
833.对地表水流的干扰 356
主题之四 承担责任者 356
标题A 因积极行为导致的责任 356
834.进行某一活动者 356
835.独立承包商的雇主 357
836.同意活动的占有人 357
837.土地转让后的活动 357
标题B 因不作为导致的责任 357
838.未防止活动造成的侵扰的占有人 357
839.未消除人工状况的占有人 358
840.未消除土地的有害自然状况 358
840A.土地转让后的连续责任 358
主题之五 抗辩事由 359
840B.参与过失 359
840C.自担风险 359
840D.自己进入侵扰 359
840E.他人参与侵扰 360
第四十一章 对用水的干扰(“水岸权”) 362
主题之一 定义 362
841.水道的定义 362
842.湖泊的定义 363
843.水岸地的定义 363
844.水岸占有人的定义 363
845.地下水的定义 363
846.地表水的定义 363
847.用水的定义 364
847A.公有与私有水的定义 364
848.损害的定义 364
主题之二 以用水之外的方式实施干扰 364
849.一般原则——污染 364
主题之三 以用水方式对使用水道与湖泊实施干扰 364
850.水岸占有人对其他水岸占有人的损害 365
850A.用水的合理性 365
851.水岸占有人对其他水岸占有人的故意损害 366
852.不合理性;损害的严重性与行为的效用 366
853.使用的效用——应考虑的因素 366
854.损害的严重性——应考虑的因素 366
855.水岸占有人的非水岸使用 366
856.水岸占有人对非水岸占有人的损害——授权、准许与公共权利的效力 367
857.非水岸占有人对水岸占有人的损害 367
主题之四 对使用地下水的干扰 367
858.使用地下水的责任 368
859.非故意损害 368
860.故意损害 369
861.不合理性;行为的效用与损害的严重性 369
862.使用的效用——应考虑的因素 369
863.损害的严重性——应考虑的因素 369
主题之五 对使用地表水的干扰 369
864.不因使用地表水承担责任 369
第十一编 杂类规则 373
第四十二章 对各种受保护权益的干扰 373
865.对选举权或任职权的干扰 373
866.未向公众成员提供设施 373
867.对隐私的干扰 374
868.干扰死者遗体 374
869.对未出生婴儿的伤害 374
第四十三章 某些行为种类的适用规则 374
870.对故意导致之后果的责任——一般原则 375
871.对财产权益的故意损害 376
871A.故意导致责任 376
872.基于不容反悔的侵权责任 376
873.以故意虚假的陈述造成伤害 376
874.违反信托义务 376
874A.违反立法规定的侵权责任 377
第四十四章 参与侵权人 379
875.参与侵权人——一般规则 379
876.协同行为人 379
877.指示或准许他人的行为 379
878.负有共同义务者 380
879.同时或相继发生的独立行为 380
880.两位侵权人之一享有豁免 380
881.不同或可分伤害 380
882.合并当事人 381
883.在针对两位侵权人的诉讼中,利于一位但不利于另一位侵权人的裁决 381
884.利于或不利于数位侵权人之一的以往裁决 381
885.对数位侵权人之一的开释或该侵权人支付(或他人代其支付)的金额的效力 381
886.履行针对数位侵权人之一的裁决 382
886A.侵权人之间的分摊 382
886B.侵权人之间的偿还 383
第十二编 适用于所有侵权主张的抗辩 388
第四十五章 正当理由与免责 388
887.能力 388
888.遵照他人命令或代表他人行为的效力 388
889.实施侵权或犯罪时受到的伤害 388
890.特权 388
891.特权的可委托性 388
892.同意的意义 389
892A.同意的效力 389
892B.在错误、不当表述或胁迫下做出的同意 390
892C.对犯罪的同意 390
892D.未经同意的紧急行为 390
893.自愿暴露于风险作为抗辩 391
894.衡平不容反悔作为抗辩 391
895.第三人的权利 391
第四十五A章 豁免 393
895A.美国联邦政府 393
895B.州政府 394
895C.地方政府机构 394
895D.公共官员 394
895E.慈善机构 395
895F.夫妻 395
895G.父母与子女 395
895H.兄弟姐妹与其他亲属 396
895I.未成年人 396
895J.精神缺陷 396
第四十六章 解除 397
896.对救济的选择 397
897.并入裁决 397
898.被裁决阻止 398
899.诉讼时效 398
900.被其他事件终止 398
第十三编 救济 403
第四十七章 赔偿 403
主题之一 一般规定 403
901.一般原则 403
902.赔偿——定义 403
903.补偿性赔偿——定义 403
904.一般和特殊赔偿 403
905.对非金钱损害的补偿性赔偿 404
906.对金钱损害的补偿性赔偿 404
907.名义上的赔偿 404
908.惩罚性赔偿 404
909.对被代理人的惩罚性赔偿 405
910.对过去、现在和未来损害的赔偿 405
911.价值 405
912.确定性 406
913.利息 406
913A.未来金钱损失的当前价值 406
914.诉讼费用 407
914A.税收的效力 407
915.故意导致的后果 407
916.故意侵犯的非故意导致的后果 407
917.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 407
主题之二 赔偿的减少 408
918.可避免的后果 408
919.在试图避免损害时遭受的损害与花费 408
920.被告的侵权给原告带来的益处 408
920A.向受害人支付金额的效力 409
921.激怒 409
922.返还或提议返还非法占有的动产 409
923.侵权人对债务的偿还 410
主题之三 对特定损害种类的补偿性赔偿 410
924.对人身的伤害 410
925.因造成死亡提起的诉讼 410
926.侵权诉因的遗存 411
927.非法占有或毁坏物品或针对该物品的受法律保护的权益 411
928.对动产的损害 412
929.以往侵害对土地的损害 412
930.对未来侵害的赔偿 412
931.扣留或阻止使用土地或动产 413
932.以侵权手段获得的服务 413
第四十八章 禁止令 415
主题之一 禁止令的适当性 415
933.对适当性的检验 415
934.检验适当性的方法 415
935.检验适当性的时间 415
936.确定禁止令适当性的因素 416
937.将被保护的权益的性质 416
938.救济的相对适当 417
939.延误 417
940.不干净的手 417
941.相对困难——“平衡各种衡平利益” 417
942.第三人与公众的利益 417
943.可行性 418
主题之二 与禁止令相比,其他救济的相对适当 418
944.赔偿的相对适当 418
945.恢复占有土地的救济的相对适当 418
946.恢复占有动产的救济的相对适当 419
947.宣示裁决的相对适当 419
948.行政裁决救济的相对适当 419
949.刑事检控或阻止犯罪的相对适当 419
950.自助措施的相对适当 420
951.禁止令之外或代替禁止令的赔偿与其他救济 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