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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法重述  条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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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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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许传玺,石宏,和育东译
  • 出 版 社:北京:法律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2
  • ISBN:9787511832801
  • 页数:829 页
图书介绍:本书是对美国法律研究院《侵权法重述第二版》(Restatement of the Law Second: Torts)条文部分的完整翻译,共48章,951条。本重述在美国侵权法发展史上占据着不可磨灭的地位,具有独特的研究价值,值得国内的立法者、法律学者、法律专业研究生和本科生、以及其他相关读者研读、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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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法重述 条文部分》目录

第一编 对人身、土地和动产的故意侵害 4

第一章 侵权法重述常用词语释义 4

1.权益 4

2.行为 4

3.行为人 4

4.义务 4

5.应承担责任 4

6.侵权行为 5

7.侵害与伤害 5

8.无法避免的事故 5

8A.故意 5

9.法律原因 6

10.特权 6

10A.同意 6

11.合理地相信 6

12.有理由知道;应当知道 7

12A.赔偿 7

第二章 对人身权益的故意侵犯 10

主题之一 免受伤害性接触的权益 10

13.非法接触:伤害性接触 10

14.被告行为的必要性 10

15.身体伤害由何构成 10

16.所需故意的特性 10

17.由伤害性接触之外原因引起的身体伤害 11

主题之二 免受冒犯性接触的权益 11

18.非法接触:冒犯性接触 11

19.冒犯性接触的构成 12

20.所需故意的特性 12

主题之三 免予担忧伤害性或冒犯性身体接触的权益 12

21.恐吓 12

22.不为他人所知的企图 13

23.在他人知道后中止企图 13

24.担忧由何构成 13

25.危险的来源 13

26.受行为人行为威胁者 14

27.担忧的不合理性 14

28.对非故意身体接触的担忧 14

29.对即时与未来接触的担忧 14

30.附条件的威胁 14

31.言语威胁 15

32.必要故意的特性 15

33.实施威胁的能力 15

34.个人敌意 16

主题之四 免受拘禁的权益 16

35.非法关押 16

36.拘禁由何构成 16

37.拘禁:如何产生 17

38.使用实际障碍的拘禁 17

39.使用暴力的拘禁 17

40.以暴力相威胁的拘禁 17

40A.以其他胁迫手段实行的拘禁 17

41.以声称的法律权威实行的拘禁 18

42.对拘禁的意识 18

43.故意影响第三人的行为 18

44.恶意 18

45.拒绝释放或协助逃脱 18

45A.挑起或参与非法关押 19

主题之五 免受精神痛苦的权益 19

46.造成严重精神痛苦的恶劣行为 19

47.故意侵犯其他权益却造成精神痛苦的行为 19

48.公共事业对雇员所造成侮辱的特殊责任 20

第三章 由对人身权益的故意侵犯的同意产生的特权 20

49.同意的效力 22

50.显见同意 22

51.同意:由谁做出 22

52.同意:对谁做出 22

53.对具体行为的同意 22

54.对基本类似侵犯的同意 23

55.关于接触的伤害性或冒犯性的欺诈或错误 23

56.关于宣称的法律权威的有效性的欺诈或错误 23

57.关于附随事项的欺诈或错误 23

58.胁迫下的同意 23

59.无同意能力 24

60.对构成犯罪的侵害的同意 24

61.对为保护特定人群而被定为犯罪的侵害的同意 24

62.何时同意并不必要 24

第四章 对人身、土地和动产的防卫——收复 27

主题之一 自我防卫与对第三人的防卫 27

63.以不至造成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的暴力进行的自我防卫 27

64.针对过失行为的自我防卫 28

65.以可造成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的暴力进行的自我防卫 28

66.针对可造成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的过失行为进行的自我防卫 29

67.自我防卫中的恐吓或关押 29

68.针对拘禁的自我防卫 29

69.行为人同意的效力 30

70.可允许暴力的特性与范围 30

71.超出特权的暴力 30

72.针对享有特权的行为的防卫 31

73.针对非由他人所威胁的伤害进行防卫时的伤害性接触 31

74.针对非由他人所威胁的伤害进行防卫时的非伤害性接触 31

75.对第三人的责任 32

76.对第三人的防卫 32

主题之二 对行为人独家占有其土地和动产权益的防卫 32

77.以不至造成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的暴力对所有权的防卫 32

78.他人错误的效力 33

79.以可造成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的暴力对所有权的防卫 33

80.防卫入侵的恐吓或关押 33

81.可允许暴力的大小 34

82.过度暴力的效力 34

83.对第三人的责任 34

84.动用不至造成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的器械 35

85.动用可造成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的器械 35

86.防卫对第三人土地或动产的入侵 35

主题之三 对行为人保留对土地或动产的占有权益的防卫 35

87.针对剥夺占有权的行为的防卫 36

主题之四 使用暴力占有土地 36

88.一般原则 36

89.他人如何实现占有 36

90.行为人对土地的占有权 37

91.重新进入的及时性 37

92.要求的必要性 37

93.重新进入的目的 37

94.可允许暴力的大小 38

95.过度暴力的效力 38

96.在重新进入后使用暴力 38

97.在以和平手段重新实现占有后使用暴力 38

98.在以侵权手段重新实现占有后使用暴力 39

99.对第三人的责任 39

主题之五 使用暴力占有动产 39

100.一般原则 39

101.他人如何实现占有 39

102.行为人对动产的占有权 40

103.重新占有的及时性 40

104.要求的必要性 40

105.行为人的目的 41

106.可允许暴力的大小 41

107.过度暴力的效力 41

108.以侵权手段保留但以合法手段获得的动产 41

109.对以和平或其他手段实现的占有的防卫 42

110.协助第三人重新占有动产 42

111.对第三人的责任 42

第五章 逮捕与防止犯罪 45

主题之一 逮捕 45

标题A 定义 45

112.逮捕 45

113.逮捕证 45

114.治安官员 45

115.重罪 46

116.扰乱治安 46

117.使用暴力 46

标题B 特权的条件 46

亚标题Ⅰ 综述 46

118.一般原则 46

119.由私人在没有逮捕证时实行的刑事逮捕 46

120.由私人在没有逮捕证时实行的民事逮捕 47

120A.以讯问为目的的暂时拘留 48

121.由治安官员在没有逮捕证时实行的逮捕 48

亚标题Ⅱ 根据逮捕证实行的逮捕 48

122.根据有效或表面合法的逮捕证实行的逮捕 48

123.有效逮捕证由何构成 49

124.表面合法的逮捕证由何构成 49

125.根据逮捕证被逮捕者的姓名或特征 50

126.行为人对逮捕证的占有 50

亚标题Ⅲ 适用于无论逮捕证存在与否的逮捕的条件 50

127.行为人的目的 50

128.行为人对其意图的表明 50

129.逮捕地点 51

130.逮捕时间 51

131.使用故意或可能造成死亡的暴力 52

132.暴力的大小 52

133.过度暴力的效力 52

134.保持合法做出的羁押 53

135.重新逮捕 53

136.逮捕后的不当行为 53

亚标题Ⅳ 对第三人的伤害 54

137.对无辜第三人的伤害 54

138.对妨碍合法逮捕的第三人的特权 54

亚标题Ⅴ 协助第三人实行逮捕 54

139.当第三人享有特权时 54

主题之二 为防止犯罪而使用暴力或实行拘禁的特权 54

140.轻微不当行为 55

141.斗殴或对治安的类似扰乱 55

142.暴乱 55

143.重罪 56

144.过度暴力的效力 56

主题之三 传票的执行 57

145.一般原则 57

第六章 军事命令、管教,以及对他人的保护 59

主题之一 对陆军或海军长官命令的服从 59

146.一般原则 59

主题之二 管教儿童的特权 59

147.一般原则 59

148.过度暴力 59

149.含有侮辱性质或永久伤害的惩罚 60

150.确定合理惩罚所涉及的因素 60

151.惩罚的目的 60

152.对儿童的部分管束 61

153.父母限制特权的权力 61

154.管理团体者的特权 61

155.过度暴力的效力 61

主题之三 附属于保护义务的特权 61

156.一般原则 62

第七章 对土地专有权益及保持土地现状权益的侵犯(侵入土地) 64

主题之一 对土地的故意进入 64

157.占有的定义 64

158.故意侵入土地的责任 64

159.在土地表面之上、表面之下或表面上方的侵入 64

160.未能移走根据许可或其他特权放置于土地上的物体 65

161.未能移走以侵权手段放置于土地上的物体 65

162.侵入者对伤害所承担责任的范围 65

163.未致损害的故意侵入 66

164.因错误导致的侵入 66

主题之二 对土地的莽撞或过失进入及因高度危险活动导致的进入 66

165.对因莽撞或过失行为及异常危险活动导致的进入的责任 66

主题之三 对土地的意外进入 67

166.对意外进入不承担责任 67

第八章 对土地的特权进入 70

主题之一 来自当事人或其前任之间一项交易的特权 70

标题A 同意 70

167.占有人同意的效力 70

168.附加条件或有限的同意 71

169.局限于地域的同意 71

170.附加时间条件或局限于时间的同意 71

171.同意的终止 71

172.通过胁迫获得的同意 72

173.通过不实表示或错误获得的同意 72

174.通过针对法律权威有效性的欺诈或错误获得的同意 72

175.无同意能力的占有人 72

标题B 基于以往同意的特权——不可撤销的许可 72

176.前被许可人离开土地 72

177.前被许可人从土地上移走物体 73

178.前承租人离开土地并移走动产 73

179.培植和移走前承租人种植的农作物 73

180.前承租人移走固定物 74

181.受让方移走位于转让方土地上的物体 74

182.土地转让方移走他保留的物体 74

183.附加条件的卖主、出租人、动产受抵押人、质押人、抵押人或寄托人移走物体 75

184.占有人进入他人土地交付被非法允许留在其土地上的物体 75

标题C 从行为人对土地的权益派生的特权 76

185.有权立即占有的拥有人的进入 76

186.归复地产权人或剩余地产权人为视察浪费、进行修理或移走已分离物体的进入 76

187.出租人为收取租金或为此扣押财物的进入 76

188.根据地役权或用益权的进入 76

189.承租人进入出租人所占有土地的未出租部分 77

190.为建造或修理隔离墙或分隔栏的进入 77

主题之二 非因当事人之间交易而产生的特权 77

191.对公共事业土地的使用 77

192.对公共道路的使用 77

193.对可航行河流的使用 78

194.在空中旅行 78

195.偏离公共道路 78

196.公共需要 78

197.私人需要 79

198.为收回非因行为人过错而处于土地上的货物进入 79

199.为去除行为人土地上非因行为人过错而处于土地上的货物而进入他人土地 79

200.为收回,或从土地上去除,因行为人过错而处于其目前位置的货物而进入 80

201.为消除私人侵扰而进入 80

202.公共官员对公共侵扰的消除 81

203.私人对公共侵扰的消除 81

204.为逮捕罪犯而进入 81

205.为再次抓捕或防止犯罪及在相关情形下进入 81

206.为逮捕、再次抓捕、防止犯罪及相关情形而强行进入住所 82

207.为协助实施逮捕或其他拘捕而进入 82

208.为对土地占有人执行民事程序而进入 83

209.为对非土地占有人执行民事程序而进入 83

210.根据法庭命令而进入 83

211.根据立法职责或授权而进入 84

主题之三 根据法律权威进入土地者的附随特权 84

212.对人身使用暴力的特权 84

213.突破与进入圈围地或建筑物的特权 85

主题之四 行为人不当行为的效力 85

214.过度责任;自始侵入 87

215.因过度终止特权 87

第九章 对动产目前及未来占有权益的故意侵犯 91

主题之一 对动产的侵犯 91

216.占有动产的定义 91

217.侵犯动产的方式 91

218.对占有人的责任 91

219.对有权立即占有者的责任 92

220.对有权在未来占有者的责任 92

221.剥夺动产 92

222.剥夺动产的责任 93

主题之二 非法占有 93

222A.非法占有由何构成 93

223.实施非法占有的方式 93

224.不作为与过失 94

224A.对占有人的责任 94

225.对有权立即占有者的责任 94

226.通过毁灭或改变实施非法占有 94

227.通过使用动产实施非法占有 95

228.超出授权使用 95

229.因在完成交易时接受动产而非法占有 95

230.为储存、保管或运输而接受动产 95

231.在完成交易时作为代理人或雇员接受动产 95

232.因无权处置对寄托人构成非法占有 96

233.代理人因处置动产对非被代理人构成非法占有 96

234.因不当交付对寄托人构成非法占有 97

235.因不当交付对非寄托人构成非法占有 97

236.因拾得者或被迫占有者处置或不当交付构成非法占有 98

237.通过要求与拒绝实施非法占有 98

238.对不合理要求的有限拒绝 98

239.为确定要求者而做出的有限拒绝 98

240.在要求可疑时对交付的有限拒绝 98

241.占有人对做出有限拒绝之目的的传达 99

241A.对可转让票据的非法占有 99

242.对文件与无形权利的非法占有 99

主题之三 有权在未来占有者的权益 99

243.对有权在未来占有者的责任 100

主题之四 错误的效力 100

244.错误的效力 100

245.有权立即占有者的行为 100

246.有权在未来占有者的行为 100

主题之五 为减少赔偿而返还动产 100

247.返还动产及其交付 101

主题之六 第三人权利的效力 101

248.未行使之最终所有权的效力 101

249.阻止占有人获得赔偿的情形 101

250.阻止有权立即占有者获得赔偿的情形 101

251.阻止有权在未来占有者获得赔偿的情形 101

第十章 对动产目前及未来占有权益进行故意侵犯的特权 103

主题之一 来自同意的特权 103

252.寻求救济者的同意 103

252A.通过欺诈或胁迫获得的对占有的同意 103

253.第三人的同意 104

254.同意的终止 104

255.来自以往同意的特权:“不可撤销的许可” 104

256.超出同意范围的使用 104

257.对实施占有的行为人的同意 105

258.对非法占有行为的同意 105

主题之二 非因同意产生的特权 105

259.使用公共事业设施的特权 105

260.防卫土地或动产的特权 105

261.自我防卫或防卫第三人的特权 106

262.因公共需要而生成的特权 106

263.因私人需要而生成的特权 106

264.消除侵扰 106

265.基于公共利益的义务或授权 107

266.根据法庭命令采取行为的特权 107

266A.拾得者或被迫占有者的特权 107

267.防卫土地或动产受到侵犯的特权 108

268.自我防卫或防卫第三人的特权 108

269.因公共需要而生成的特权 108

270.消除私人侵扰 108

271.基于对公共安全、健康与和平之公共利益的义务或授权 108

272.有权占有者的特权 108

273.扣押的特权 108

274.根据程序扣留货物的特权 109

275.防卫土地、自我防卫、公共需要、消除侵扰与公共义务 109

276.根据法庭令状或命令交付动产的特权 109

277.根据法庭命令处置动产的特权 109

278.滥用特权的责任 109

第十一章 因故意侵犯人身、土地和动产权益而承担责任所必需的因果关系 110

279.故意造成身体伤害的行为 110

280.故意造成非身体伤害的行为 110

第二编 过失 116

第十二章 一般原则 116

主题之一 过失诉因的构成要素 116

281.对过失诉因构成要素的陈述 116

主题之二 过失的确定标准 117

282.过失的定义 117

283.正常人的行为——过失的确定标准 117

283A.儿童 117

283B.心智缺陷 117

283C.身体残障 117

284.过失行为;作为或不作为 118

主题之三 行为标准的确定 118

285.行为标准如何确定 118

标题A 立法的功能 118

286.由法律或法规定义的行为标准将在何时被采纳 118

287.处罚条款的效力 119

288.由法律或法规定义的行为标准将在何时不被采纳 119

288A.被豁免的违反 119

288B.违反的后果 120

288C.对法律或法规的遵守 120

标题B 确定正常行为标准的重要因素 120

289.意识到风险的存在 120

290.行为人被要求知道什么 121

291.不合理性;如何确定;风险的程度与行为的效用 121

292.确定行为人行为效用应考虑的因素 121

293.确定风险程度应考虑的因素 122

294.包含伤害第三人的风险的行为 122

295.包含对第三人的可选择风险的行为 122

295A.习惯 122

296.紧急情况 123

主题之四 过失行为的种类 123

297.因内在特性或实施方式而具有危险性的行为 123

298.缺少合理关注 123

299.缺少能力 123

299A.从事某种职业或行业 124

300.缺少准备 124

301.警示的效力 124

302.直接或间接伤害的风险 125

302A.经由他人过失或莽撞行为所造成的风险 125

302B.经由故意或犯罪行为所造成的风险 125

303.故意或可能影响他人、某第三人或动物的行动从而包含不合理风险的行为 125

304.影响他人行为的过失不当表述 126

305.阻止保护行为 126

306.可能通过精神干扰造成身体伤害的行为 126

307.使用无能或有缺陷的工具 126

308.允许不适当人员使用物品或从事活动 126

309.他人在某处停留或从事活动的权利 127

主题之五 可造成身体伤害的不当表述 127

310.包含身体伤害风险的有意不当表述 127

311.包含身体伤害风险的过失不当表述 128

主题之六 因故意或可能造成包含身体伤害危险的精神痛苦而存在过失的行为 128

312.故意造成的精神痛苦 128

313.无意造成的精神痛苦 128

主题之七 采取积极行为的义务 128

314.为保护他人而采取行为的义务 129

314A.因特殊关系而发生的协助或保护义务 129

314B.保护被威胁或被伤害的雇员的义务 130

标题A 控制第三人行为的义务 130

315.一般原则 130

316.父母控制子女行为的义务 130

317.雇主控制雇员行为的义务 131

318.土地或动产占有人控制被许可人行为的义务 131

319.有危险倾向者的监护人的义务 132

320.监管他人者控制第三人行为的义务 132

标题B 协助他人的义务与无偿提供或开始的服务 132

321.在先前行为被发现有危险时采取行动的义务 132

322.对行为人的受害者的协助义务 133

323.开始提供服务的过失表现 133

324.监护无助他人者的义务 133

324A.因过失提供服务而对第三人承担的责任 133

325.未能履行无偿开始提供服务 134

主题之八 阻止第三人救助 134

326.故意阻止救助 134

327.过失阻止救助 134

328.拦堵公共道路 135

主题之九 过失的证明及法庭与陪审团的职能 135

328A.证明责任 135

328B.法庭的职能 135

328C.陪审团的职能 136

328D.事实自证 136

第十三章 对土地的状况及其使用的责任 140

主题之一 土地占有人对进入其土地者的责任 140

标题A 定义 140

328E.土地占有人的定义 140

329.侵入者的定义 141

330.被许可人的定义 141

331.无偿被许可人的定义 141

332.被邀请人的定义 141

标题B 土地占有人对侵入者的责任 142

333.一般规则 142

334.对限制区域的经常侵入者有高度危险的活动 142

335.对限制区域的经常侵入者有高度危险的人为状况 142

336.对已知侵入者有危险的活动 143

337.对已知侵入者有高度危险的人为状况 143

338.对已知侵入者有危险的可被控制的力量 143

339.对侵入儿童有高度危险的人为状况 144

标题C 土地占有人对被许可人和被邀请人的一般责任 144

340.被许可人知道的危险状况 144

341.对被许可人含有危险的活动 144

341A.对被邀请人含有危险的活动 145

标题D 土地占有人对被许可人的特殊责任 145

342.占有人知道的危险状况 145

标题E 土地占有人对被邀请人的特殊责任 145

343.占有人知道或可发现的危险状况 145

343A.已知或明显的危险 146

343B.儿童被许可人与被邀请人 146

344.对公众开放的商业场所:第三人或动物的行为 146

标题F 土地占有人对行使特权与无须占有人同意的进入者的责任 147

345.行使特权的进入者 147

346.占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他人出现后的危险活动 147

347.危险状况:适用于公共事业的规则 147

348.公共事业或商业场所的占有人:第三人之行为 148

349.公共道路或私人通道上的危险状况 148

350.占有人造成或为其利益造成的公路上的危险状况 148

主题之二 土地出卖人与其他转让方对进入其土地者的责任 148

351.在出卖人转让土地占有之后发生的危险状况 148

352.在出卖人转让土地占有时存在的危险状况 149

353.出卖人知道的未被披露的危险状况 149

354.转让所有权与土地占有的非出卖人 149

主题之三 土地出租人对进入其土地者的责任 149

355.在出租人转让土地占有之后发生的状况:一般规则 150

356.在出租人转让土地占有时存在的状况:一般规则 150

357.出租人签约同意维修之处 150

358.出租人知道的未被披露的危险状况 151

359.为涉及准许公众进入之目的而出租的土地 151

360.承租人有权使用的由出租人保留控制权的部分土地 152

361.由出租人保留控制权但为安全使用出租部分所必需的部分土地 152

362.出租人的过失维修 152

主题之四 因自然状况对位于土地之外者的责任 152

363.自然状况 153

主题之五 占有人对位于土地之外者的责任 153

标题A 因土地状况与建筑物而应承担的责任 153

364.造成或保持危险的人工状况 153

365.危险的失修 154

366.在接受占有时存在的人工状况 154

367.在类似公路的土地上的危险状况 154

368.对相邻公路上的旅行者具有危险性的状况 155

369.对偏离相邻公路的儿童具有危险性的状况 155

370.对相邻土地上的人具有危险性的状况 155

标题B 因在土地上进行的活动而应承担的责任 156

371.占有人的活动 156

主题之六 出卖人与其他转让方对位于土地之外者的责任 156

372.在出卖人转让土地占有之后出现的危险状况 156

373.在出卖人转让土地占有之前造成的危险状况 156

374.出卖人转让土地占有时不知道的危险失修 157

375.出卖人转让土地占有时知道的危险失修 157

376.转让所有权与土地占有的非出卖人 157

主题之七 出租人对位于土地之外者的责任 157

377.在出租人转让土地占有之后发生的危险状况:一般规则 157

378.出租人已签约同意维修的危险状况 157

379.在出租人转让土地占有时存在的危险状况 158

379A.在出租人转让土地占有之后的活动 158

主题之八 非占有人、非出卖人与非出租人的责任 158

380.侵入者:特殊规则 158

381.侵入者:过失责任 159

382.占有人的家庭成员 159

383.代表占有人而行为者的责任 159

384.代表占有人在土地上造成人工状况者对其仍负责有关工作时导致的实际损害的责任 159

385.代表占有人在土地上造成人工状况者:其工作已被接受后导致的实际损害 160

386.占有人、其家庭成员与其代表人之外的危险状况制造者 160

387.完全监护土地者 160

第十四章 提供动产供他人使用者的责任 162

主题之一 适用于所有提供者的规则 162

388.已知对预期使用含有危险的动产 162

389.不可能使其被安全使用的动产 163

390.由已知缺少能力者使用的动产 163

主题之二 为用于商业目的而提供动产者 163

391.已知含有危险的动 164

392.对预期使用含有危险的动产 164

393.第三人检测义务的效力 164

主题之三 动产制造者 165

394.已知含有危险的动产 165

395.对如不谨慎制造便含有危险的动产的过失制造 165

396.第三人检测义务的效力 165

397.根据秘密处方制造的动产 165

398.根据危险计划或设计制造的动产 166

主题之四 第三人所制造动产的销售者 166

399.已知含有危险的动产 166

400.将他人制造的动产作为自己的产品销售 166

401.可能含有危险的动产 166

402.不存在检测动产的义务 167

主题之五 严格责任 167

402A.产品销售者对其用户或消费者的身体伤害的特殊责任 167

402B.动产销售者对消费者的不当表述 168

主题之六 独立承包商 168

403.已知含有危险的动产 168

404.在制造、重建或维修动产时存在过失 168

主题之七 动产赠与人、借与人与出租人 168

405.已知含有危险的动产的赠与人与借与人 169

406.制造者赠与或借与过失制造的动产 169

407.已知含有危险的动产的出租人 169

408.为即时使用出租动产 169

第十五章 独立承包商之雇主的责任 169

409.一般原则 171

主题之一 由独立承包商之雇主的过错造成的伤害 171

410.承包商遵守雇主指示的行为 171

411.选择承包商的过失 172

412.在承包商工作完成后未进行检测 172

413.规定对委托承包商的工作所含有的危险采取预防措施的义务 172

414.在行使雇主保留的控制权时存在过失 173

414A.土地占有人防止对位于土地之外者含有危险的活动与状况的义务 173

415.监督在对公众开放的土地上承包商或特许权持有人的设备与工作方法的义务 173

主题之二 由谨慎选择的独立承包商的过失造成的伤害 173

416.在缺少特殊预防措施时含有危险的工作 174

417.在公共场所进行的工作 174

418.对公共道路与其他公共场所的维护 174

419.出租人对其承租人有义务提供的维修 175

420.出租人无偿提供的维修 175

421.对出租人继续占有的土地上为承租人享受被租土地所必需的建筑物的维护 175

422.对土地上的建筑物与其他结构施工 176

422A.撤除侧面支撑的施工 176

423.制造或维修用于高度危险活动的工具 176

424.成文法或法规要求的预防措施 176

425.对所提供的动产或作为商业场所对公众开放的土地的维修 177

426.附随于施工危险的过失 177

427.涉及工作内在危险的过失 177

427A.包含异常危险活动的工作 178

427B.可能包含侵入土地或侵扰的工作 178

428.承包商在进行除非其雇主已获授权否则不能合法从事的工作时的过失 178

429.在进行因相信雇主在亲自进行工作而被接受的工作时的过失 179

第十六章 过失责任所必需的因果关系 182

主题之一 对他人所受伤害承担责任所必需的因果关系 182

标题A.一般原则 182

430.充足因果关系的必要性 182

431.法律原因的构成 182

432.作为伤害的必要前提的过失行为 182

433.在确定过失行为是否构成导致伤害的实质因素时的重要考虑 183

433A.根据原因分解伤害 183

433B.证明责任 183

434.法庭与陪审团的职能 184

标题B 确定过失行为人对其行为作为实质因素所致伤害应承担何种责任的规则 184

435.伤害或其发生方式的可预见性 184

435A.故意导致的后果 185

435B.故意侵犯的非故意导致的后果 185

436.精神干扰所造成的身体伤害 185

436A.仅造成精神干扰的过失 186

437.行为人防止其过失造成伤害的随后努力 186

438.因过失而失去监管的动物受到或造成的伤害 186

439.在行为人之过失积极运作时,第三人之参与行为的效果 187

标题C 替代原因 187

440.替代原因的定义 187

441.介入力的定义 187

442.确定介入力是否是替代原因的重要考虑 187

442A.行为人之行为可能伴有的介入力 188

442B.介入力造成行为人之行为可能造成的同样伤害 188

443.正常介入力 188

444.在精神干扰之下完成的行为 189

445.针对行为人的过失所带来的危险的保护行为 189

446.为行使被侵权妨碍的特权所必需的行为 189

447.介入行为的过失 189

448.在行为人的过失提供的机会下完成的故意侵权或犯罪行为 190

449.其可能性使行为人之行为构成过失的侵权或犯罪行为 190

450.被异常自然力增强或加快的伤害 190

451.异常自然力介入造成不同于行为人的过失所威胁的伤害 191

452.第三人未能阻止伤害 191

453.法庭的职能 191

主题之二 影响责任范围而非其存在与否的因果关系 191

454.一般原则 191

455.在过失行为导致的精神失常状态下完成的行为 192

456.由构成讼因的伤害或造成该伤害的行为导致的精神干扰 192

457.因试图减轻由过失导致的伤害所造成的进一步伤害 192

458.因活力降低而罹患的疾病 193

459.行为人之过失使他人极易遭受随后伤害 193

460.因过失造成的受损实际状况而发生的随后事故 193

461.其范围被他人之无法预见的身体状况所增大的伤害 193

462.确定对他人所受伤害之责任的规则的适用 193

第十七章 参与过失 196

主题之一 一般原则 196

463.参与过失的定义 196

464.行为标准的定义 196

465.伤害与原告过失之间的因果关系 196

466.参与过失的种类 196

主题之二 阻止诉讼时 197

467.阻止对过失被告的诉讼 197

468.伤害非由使原告行为存在过失的危险所造成 197

469.违反立法或法规 197

470.紧急情况下的行为 198

471.对第三人所含风险的效力 198

472.在试图救助人员或财产时遭遇的危险 198

473.在行使权利或特权时遭遇的危险 198

474.未能发现公路状况 199

475.行为标准如何确定 199

476.法庭与陪审团的职能 199

477.对参与过失的证明责任 199

478.原告过失与被告过失的相对时间 200

主题之三 不阻止诉讼时 200

479.最后明显机会:无助的原告 200

480.最后明显机会:未注意的原告 200

481.故意伤害 201

482.莽撞行为 201

483.对违反成文法的抗辨 201

484.处以严格责任的伤害 201

主题之四 第三人的参与过失;归责过失 201

485.归责过失:一般原则 202

486.雇主与雇员 202

487.夫妻 202

488.父母与子女 202

489.受托人 203

490.乘客或车中的客人 203

491.合伙 203

492.名义上的原告 203

493.死亡成文法项下的受益人 203

494.为其死亡或服务损失而提起诉讼者的过失 204

494A.在服务损失诉讼中父母另一方的过失 204

主题之五 未控制第三人行为 204

495.未控制过失第三人 204

496.父母未控制子女 204

第十七A章 自担风险 206

496A.一般原则 206

496B.明示自担风险 206

496C.默示自担风险 207

496D.知道并理解风险 207

496E.自愿承担的必要性 207

496F.对成文法的违反 208

496G.证明责任 208

第十八章 对保持土地与动产实际状况的权益的过失侵犯 209

497.过失由何构成 209

498.参与过失由何构成 209

499.必要因果关系 210

第十九章 莽撞地无视安全与否 211

500.莽撞地无视安全与否的定义 211

501.对莽撞地无视他人安全的行为的责任 211

502.莽撞地无视自身安全 212

503.原告的行为 212

第三编 严格责任 216

第二十章 动物占有人和管理人的责任 216

主题之一 家畜的侵入 216

504.对家畜侵入的责任 216

505.在公共道路上被驱赶时走偏的家畜 216

主题之二 由动物造成的、家畜侵入之外的损害 216

506.野生动物和驯养动物的定义 217

507.野生动物占有人的责任 217

508.当地野生动物在逃脱后造成的损害 217

509.异常危险驯养动物造成的损害 217

510.第三人、动物与自然力参与行为的效力 218

511.对侵入者的责任 218

512.对侵入者的过失责任 218

513.对被许可人与被邀请人的责任 219

514.为野生动物或异常危险驯养动物提供住所者 219

515.原告的行为 219

516.看护犬 219

517.因公共义务收留的动物 220

518.对非异常危险驯养动物造成的损害的责任 220

第二十一章 异常危险活动 221

519.一般原则 221

520.异常危险活动 222

520A.航空器造成的地面损害 222

520B.对侵入者的责任 222

520C.对被许可人与被邀请人的责任 223

521.因公共义务而进行的异常危险活动 223

522.第三人、动物或自然力的参与行为 223

523.自担风险 223

524.参与过失 224

524A.原告的异常敏感行为 224

第四编 不当表述 229

第二十二章 造成金钱损失的不当表述与未披露 229

主题之一 欺诈性不当表述(欺骗) 229

525.对欺诈性不当表述的责任 229

标题A 不当表述的欺诈特性 229

526.构成欺诈性不当表述的条件(故意) 229

527.模棱两可的表述 229

528.错误表达的表述 230

529.因不完整而有误导性的表述 230

530.对意图的不当表述 230

标题B 期待对他人行为产生影响 231

531.一般规则 231

532.纳入文件或其他物品的不当表述 231

533.向第三人所做的表述 231

534.向多于一人所做的表述 231

535.连续不当表述 232

536.成文法所要求的信息 232

标题C 合理依赖 232

537.一般规则 232

538.不当表述的实质性 233

538A.意见 233

539.隐含合理化事实的意见表述 233

540.调查义务 234

541.知道失实或明显失实的表述 234

541A.反方对事实的表述 234

542.反方的意见 234

543.显然无利害关系者的意见 235

544.对意图的陈述 235

545.对法律的不当表述 235

545A.参与过失 235

标题D 因果关系 236

546.事实上的因果关系 236

547.依赖其本身调查的接受者 236

548.依赖不当表述之诉 236

548A.金钱损失的法律原因 236

标题E 对欺诈性不当表述的损害赔偿 237

549.对欺诈性不当表述的赔偿计算 237

主题之二 隐匿与未披露 237

550.欺诈性隐匿的责任 237

551.未披露的责任 238

主题之三 过失性不当表述 238

552.过失提供的意在指引他人行为的信息 238

552A.参与过失 239

552B.对过失性不当表述的损害赔偿 239

主题之四 无过错的不当表述 240

552C.在买卖、租赁或互易交易中的不当表述 240

第二十三章 杂项交易中的欺诈性不当表述与未披露 241

553.诱使向表述者或第三人做出赠与的欺诈性不当表述 241

554.对使婚姻关系含有危险的身体状况的欺诈性未披露 242

555.诱使接受者与表述者或第三人进入不正当两性关系的欺诈性不当表述或未披露 242

556.对第三人适合结婚或有结婚自由的欺诈性不当表述 242

557.诱使非法行为或不作为的欺诈性不当表述 242

557A.导致实际损害的欺诈性不当表述 243

第五编 诽谤 249

第二十四章 侵犯名誉 249

主题之一 诽谤诉因的构成要件 249

558.构成要件 249

主题之二 诽谤性传播 249

559.诽谤性传播的定义 249

560.对死者的诽谤 249

561.对法人的诽谤 250

562.对合伙或社团组织的诽谤 250

563.传播的意义 250

564.诽谤性传播对原告的适用 250

564A.对一群或一类人的诽谤 251

主题之三 诽谤性传播的种类 251

565.事实的陈述 251

566.意见的表达 251

567.对未披露之事实的意见表达 251

主题之四 诽谤性传播的形式 252

568.书面诽谤与口头诽谤的区别 252

568A.广播与电视 252

主题之五 无论有否特殊损害均可起诉的诽谤(本身即可起诉的诽谤) 252

569.不需证明特殊损害的责任——书面诽谤 252

570.不需证明特殊损害的责任——口头诽谤 253

571.推定犯罪行为的口头诽谤 253

572.推定令人厌憎的疾病的口头诽谤 253

573.影响他人生意、行业、职业或职位的口头诽谤性推定 253

574.推定不当性行为的口头诽谤 254

主题之六 造成特殊损害的诽谤性传播 254

575.因特殊损害而导致责任的口头诽谤 254

576.因重复而造成的损害 254

主题之七 诽谤事项的公布 255

577.公布由何构成 255

577A.单项与多项公布 255

578.再次公布者的责任 256

主题之八 须有过错 256

579.错误描述 256

580.意图 256

580A.对公共官员或公众人物的诽谤 256

580B.对私人的诽谤 256

581.传递第三人公布的诽谤 257

主题之九 真实性 257

581A.真实陈述 257

第二十五章 诽谤诉讼的抗辩事由 260

主题之一 真实性 260

582.对事实的真实陈述 260

主题之二 绝对特权 260

标题A 同意 260

583.一般原则 260

584.询问与调查 260

标题B 无论同意与否的绝对特权 261

585.司法官员 261

586.律师 261

587.司法程序的当事人 261

588.司法程序中的证人 261

589.陪审员 262

590.立法者 262

590A.立法程序中的证人 262

591.执行与行政官员 262

592.夫妻 262

592A.法律所要求的公布 263

主题之三 附条件的特权 263

标题A 使公布享有附条件特权的各种场合 263

分标题Ⅰ 一般要求 263

593.由场合而产生的附条件特权的要素 263

分标题Ⅱ 确定在一特定场合是否存在附条件特权的因素 263

594.对公布者权益的保护 263

595.对接受者或第三人权益的保护 264

596.共同利益 264

597.家庭关系 264

598.向可能为公共利益而行为的人进行的传播 265

598A.各州的基层官员 265

分标题Ⅲ 特权的滥用 266

599.一般原则 266

600.明知事项的虚假性或莽撞地无视其真实与否 266

601.缺少相信真实性的合理基础 266

602.诽谤性谣言的公布 266

603.特权的目的 267

604.过度公布 267

605.必需公布且为特权目的所必需 267

605A.特权事项之外不受特权保护的事项 267

标题B 受特权保护的批评(“公正评论”) 268

606.一般原则 268

607.公共官员与候选人 268

608.公共机构 268

609.艺术与科学物品 268

610.通过诋毁产品或事业而间接批评他人 268

标题C 特权的特殊种类 268

611.对官方程序或公共会议的报道 268

612.提供公布的手段 268

第二十六章 诽谤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及法庭与陪审团的职能 270

主题之一 证明责任 270

613.证明责任 270

主题之二 法庭与陪审团的职能 270

614.对传播的意义与诽谤性质的确定 271

615.对本身即可起诉的口头诽谤的确定 271

616.对赔偿的确定 272

617.公布、真实性与被告的过错 272

618.受特权保护的批评 272

619.特权 273

第二十七章 诽谤诉讼中的赔偿计算 273

620.名义上的赔偿 274

621.一般赔偿 274

622.影响赔偿计算的特殊损害 275

622A.特殊损害的法律原因 275

623.精神痛苦以及由此产生的身体伤害 275

第六编 有害谎言 281

第二十八章 有害谎言(包括产权诽谤与商业诽谤) 281

主题之一 一般原则 281

623A.公布有害谎言的责任——一般原则 281

主题之二 对土地、动产及无形物品的产权或质量的诋毁 281

624.对财产的诋毁——产权诽谤 281

625.意图——明知——恶意 281

626.对质量的诋毁——商业诽谤 282

627.诋毁性的意见表述 282

628.意图——明知——恶意 282

629.诋毁的定义 282

主题之三 适用于所有有害谎言公布的规则 282

630.公布 283

631.重复 283

632.金钱损失的法律原因 283

633.金钱损失 283

634.真实性 284

主题之四 公布有害谎言的特权 284

635.绝对特权 284

636.司法程序中的证人的绝对特权 284

637.律师的绝对特权 284

638.诉讼当事人的绝对特权 285

639.陪审员的绝对特权 285

640.立法机关成员的绝对特权 285

641.行政官员的绝对特权 285

642.夫妻的绝对特权 285

643.公共事业传递信息的特殊、附条件的特权 285

644.司法、立法与行政程序之报道公布者的特殊、附条件的特权 286

645.公共官员的特权 286

646.基于对公布之同意的特权 286

646A.附条件的特权 286

647.对立主张权利人的附条件特权 286

648.寻求保护第三人免受损失者的附条件特权 287

649.竞争者的附条件特权 287

650.寻求保护接受者或第三人之健康、安全或财产权益者的附条件特权 287

650A.对附条件特权的滥用 287

主题之五 证明责任及法庭与陪审团的职能 287

651.证明责任 287

652.法庭与陪审团的职能 288

第六A编 隐私 293

第二十八A章 侵犯隐私 293

652A.一般原则 293

652B.对隐私空间的侵入 294

652C.使用他人姓名或肖像 294

652D.公开私生活 294

652E.歪曲他人形象的公开传播 294

652F.绝对特权 295

652G.附条件的特权 295

652H.赔偿 295

652I.隐私权的个人性质 295

第七编 无正当理由的诉讼 300

第二十九章 刑事程序的不当检控(恶意检控) 300

主题之一 一般原则 300

653.诉因的要素 300

654.刑事程序的启动 301

655.刑事程序的继续 301

656.公诉人的绝对特权 301

657.有罪原告无法获得救济 301

主题之二 程序的终止 302

658.一般规则 302

659.终止方式 302

660.未做结论的程序终止 302

661.无法使被指控者到庭 303

主题之三 合理根据 303

662.合理根据的存在 303

663.治安法官释放或收监的效力 303

664.大陪审团行为的效力 304

665.放弃程序的效力 304

666.律师建议的效力 304

667.有罪判决或无罪判决的效力 305

主题之四 目的 305

668.目的的正当性 305

669.缺少合理根据作为不当目的的证据 305

669A.不当目的不构成缺少合理根据的证据 306

主题之五 赔偿 306

670.一般赔偿 306

671.特殊赔偿 306

主题之六 证明责任及法庭与陪审团的职能 306

672.证明责任 306

673.法庭与陪审团的职能 307

第三十章 民事程序的不当使用 308

674.一般原则 308

675.合理根据的存在 309

676.目的的正当性 309

677.导致逮捕或剥夺财产的民事程序 309

678.声称精神失常或无偿付能力的程序 310

679.民事程序的重复 310

680.行政机构主持的程序 310

681.赔偿 311

681A.证明责任 311

681B.法庭与陪审团的职能 312

第三十一章 程序的滥用 313

682.一般原则 313

第八编 对家庭关系的干扰 318

第三十二章 婚姻关系 318

主题之一 对婚姻关系的直接干扰 318

683.离间夫妻感情 318

684.导致夫妻与另一方分居或拒绝和好 318

685.与夫妻一方发生非法性关系 318

686.父母或他人的特权 319

687.受害配偶的同意 319

688.宽恕 319

689.离婚与离婚理由 319

690.对妻子的责任 320

691.证明责任 320

692.法庭与陪审团的职能 320

主题之二 对婚姻关系的间接干扰 320

693.夫妻对另一方所受侵权造成的伤害提起的诉讼 321

694.受剥夺配偶的同意 321

694A.受剥夺配偶的参与过失 321

695.妻子对丈夫所受侵权造成的伤害提起的诉讼 322

696.向配偶出售上瘾药物 322

697.向丈夫出售上瘾药物 322

主题之三 婚前关系 322

698.离间订婚者感情或与订婚者发生性关系 322

第三十三章 父母与子女关系 324

主题之一 对关系的直接干扰 324

699.离间未成年或成年子女对父母的感情 324

700.导致未成年子女离家或拒绝回家 324

701.与未成年女儿发生性关系 324

702.父母的同意 324

702A.离间父母对子女的感情 325

主题之二 对关系的间接干扰 325

703.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所受侵权造成的伤害提起的诉讼 325

704.父母的同意 325

704A.父母的参与过失 325

705.向未成年子女出售上瘾药物 326

706.获得未成年子女的服务 326

707.危险职业对未成年子女的伤害 326

707A.子女对父母所受侵权造成的伤害提起的诉讼 327

第九编 对有益经济关系的干扰 333

概述 333

第三十四章 从事商业的特权 333

708-710.[已删除。见第九编i概述] 333

第三十五章 对来源的混淆 334

711-756.[已删除。见第九编i概述] 334

第三十六章 杂项交易行为 335

757-761.[已删除。见第九编i概述] 335

第三十七章 对合同或未来合同关系的干扰 335

762.选择商业关系相对人的特权 337

763.公共事业中的拒绝 337

764.为垄断目的而拒绝 337

765.协同拒绝交易 337

766.对第三人履行合同的故意干扰 337

766A.对他人履行其自身合同的故意干扰 337

766B.对未来合同关系的故意干扰 338

766C.对合同或未来合同关系的过失干扰 338

767.确定干扰是否不当的因素 338

768.竞争作为适当或不当干扰 339

769.对被诱使者的生意拥有经济利益的行为人 339

770.对他人福利负责的行为人 340

771.影响他人经营政策的诱使行为 340

772.建议作为适当或不当干扰 340

773.提出诚信的主张 341

774.非法或有悖公共政策的协议 341

774A.赔偿 341

第三十七A章 对其他形式的有益经济关系的干扰 341

774B.对继承或赠与的故意干扰 342

第三十八章 劳动争议 343

775-816.[已删除。见第九编i概述] 343

第十编 以非侵入方式对土地权益的侵犯 347

第三十九章 对土地支撑的权益 347

主题之一 撤除侧面支撑 347

817.撤除自然需要的侧面支撑 347

818.撤除地下物质 348

819.对侧面支撑的过失撤除 348

主题之二 撤除垂直支撑 348

820.撤除自然需要的垂直支撑 348

821.对垂直支撑的过失撤除 348

第四十章 侵扰 351

主题之一 侵扰的种类 351

821A.侵扰的种类 351

821B.公共侵扰 351

821C.何人可就公共侵扰获得赔偿 351

821D.私人侵扰 352

821E.何人可就私人侵扰获得赔偿 352

821F.实质损害 352

主题之二 私人侵扰:责任的要素 352

822.一般规则 353

823.谁可提起诉讼 353

824.涉及责任基础的行为种类 353

825.故意侵犯——由何构成 353

826.故意侵害的不合理性 354

827.损害的严重性——有关因素 354

828.行为的效用——有关因素 354

829.严重性相对于效用——恶意或不当行为 355

829A.严重性相对于效用——重大损害 355

830.严重性相对于效用——可避免的侵害 355

831.严重性相对于效用——不适于特定地点的行为 355

主题之三 因对水流的污染或干扰造成的侵害 355

832.对水的污染 356

833.对地表水流的干扰 356

主题之四 承担责任者 356

标题A 因积极行为导致的责任 356

834.进行某一活动者 356

835.独立承包商的雇主 357

836.同意活动的占有人 357

837.土地转让后的活动 357

标题B 因不作为导致的责任 357

838.未防止活动造成的侵扰的占有人 357

839.未消除人工状况的占有人 358

840.未消除土地的有害自然状况 358

840A.土地转让后的连续责任 358

主题之五 抗辩事由 359

840B.参与过失 359

840C.自担风险 359

840D.自己进入侵扰 359

840E.他人参与侵扰 360

第四十一章 对用水的干扰(“水岸权”) 362

主题之一 定义 362

841.水道的定义 362

842.湖泊的定义 363

843.水岸地的定义 363

844.水岸占有人的定义 363

845.地下水的定义 363

846.地表水的定义 363

847.用水的定义 364

847A.公有与私有水的定义 364

848.损害的定义 364

主题之二 以用水之外的方式实施干扰 364

849.一般原则——污染 364

主题之三 以用水方式对使用水道与湖泊实施干扰 364

850.水岸占有人对其他水岸占有人的损害 365

850A.用水的合理性 365

851.水岸占有人对其他水岸占有人的故意损害 366

852.不合理性;损害的严重性与行为的效用 366

853.使用的效用——应考虑的因素 366

854.损害的严重性——应考虑的因素 366

855.水岸占有人的非水岸使用 366

856.水岸占有人对非水岸占有人的损害——授权、准许与公共权利的效力 367

857.非水岸占有人对水岸占有人的损害 367

主题之四 对使用地下水的干扰 367

858.使用地下水的责任 368

859.非故意损害 368

860.故意损害 369

861.不合理性;行为的效用与损害的严重性 369

862.使用的效用——应考虑的因素 369

863.损害的严重性——应考虑的因素 369

主题之五 对使用地表水的干扰 369

864.不因使用地表水承担责任 369

第十一编 杂类规则 373

第四十二章 对各种受保护权益的干扰 373

865.对选举权或任职权的干扰 373

866.未向公众成员提供设施 373

867.对隐私的干扰 374

868.干扰死者遗体 374

869.对未出生婴儿的伤害 374

第四十三章 某些行为种类的适用规则 374

870.对故意导致之后果的责任——一般原则 375

871.对财产权益的故意损害 376

871A.故意导致责任 376

872.基于不容反悔的侵权责任 376

873.以故意虚假的陈述造成伤害 376

874.违反信托义务 376

874A.违反立法规定的侵权责任 377

第四十四章 参与侵权人 379

875.参与侵权人——一般规则 379

876.协同行为人 379

877.指示或准许他人的行为 379

878.负有共同义务者 380

879.同时或相继发生的独立行为 380

880.两位侵权人之一享有豁免 380

881.不同或可分伤害 380

882.合并当事人 381

883.在针对两位侵权人的诉讼中,利于一位但不利于另一位侵权人的裁决 381

884.利于或不利于数位侵权人之一的以往裁决 381

885.对数位侵权人之一的开释或该侵权人支付(或他人代其支付)的金额的效力 381

886.履行针对数位侵权人之一的裁决 382

886A.侵权人之间的分摊 382

886B.侵权人之间的偿还 383

第十二编 适用于所有侵权主张的抗辩 388

第四十五章 正当理由与免责 388

887.能力 388

888.遵照他人命令或代表他人行为的效力 388

889.实施侵权或犯罪时受到的伤害 388

890.特权 388

891.特权的可委托性 388

892.同意的意义 389

892A.同意的效力 389

892B.在错误、不当表述或胁迫下做出的同意 390

892C.对犯罪的同意 390

892D.未经同意的紧急行为 390

893.自愿暴露于风险作为抗辩 391

894.衡平不容反悔作为抗辩 391

895.第三人的权利 391

第四十五A章 豁免 393

895A.美国联邦政府 393

895B.州政府 394

895C.地方政府机构 394

895D.公共官员 394

895E.慈善机构 395

895F.夫妻 395

895G.父母与子女 395

895H.兄弟姐妹与其他亲属 396

895I.未成年人 396

895J.精神缺陷 396

第四十六章 解除 397

896.对救济的选择 397

897.并入裁决 397

898.被裁决阻止 398

899.诉讼时效 398

900.被其他事件终止 398

第十三编 救济 403

第四十七章 赔偿 403

主题之一 一般规定 403

901.一般原则 403

902.赔偿——定义 403

903.补偿性赔偿——定义 403

904.一般和特殊赔偿 403

905.对非金钱损害的补偿性赔偿 404

906.对金钱损害的补偿性赔偿 404

907.名义上的赔偿 404

908.惩罚性赔偿 404

909.对被代理人的惩罚性赔偿 405

910.对过去、现在和未来损害的赔偿 405

911.价值 405

912.确定性 406

913.利息 406

913A.未来金钱损失的当前价值 406

914.诉讼费用 407

914A.税收的效力 407

915.故意导致的后果 407

916.故意侵犯的非故意导致的后果 407

917.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 407

主题之二 赔偿的减少 408

918.可避免的后果 408

919.在试图避免损害时遭受的损害与花费 408

920.被告的侵权给原告带来的益处 408

920A.向受害人支付金额的效力 409

921.激怒 409

922.返还或提议返还非法占有的动产 409

923.侵权人对债务的偿还 410

主题之三 对特定损害种类的补偿性赔偿 410

924.对人身的伤害 410

925.因造成死亡提起的诉讼 410

926.侵权诉因的遗存 411

927.非法占有或毁坏物品或针对该物品的受法律保护的权益 411

928.对动产的损害 412

929.以往侵害对土地的损害 412

930.对未来侵害的赔偿 412

931.扣留或阻止使用土地或动产 413

932.以侵权手段获得的服务 413

第四十八章 禁止令 415

主题之一 禁止令的适当性 415

933.对适当性的检验 415

934.检验适当性的方法 415

935.检验适当性的时间 415

936.确定禁止令适当性的因素 416

937.将被保护的权益的性质 416

938.救济的相对适当 417

939.延误 417

940.不干净的手 417

941.相对困难——“平衡各种衡平利益” 417

942.第三人与公众的利益 417

943.可行性 418

主题之二 与禁止令相比,其他救济的相对适当 418

944.赔偿的相对适当 418

945.恢复占有土地的救济的相对适当 418

946.恢复占有动产的救济的相对适当 419

947.宣示裁决的相对适当 419

948.行政裁决救济的相对适当 419

949.刑事检控或阻止犯罪的相对适当 419

950.自助措施的相对适当 420

951.禁止令之外或代替禁止令的赔偿与其他救济 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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