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治法律
英国2006年公司法
英国2006年公司法

英国2006年公司法PDF电子书下载

政治法律

  • 电子书积分:26 积分如何计算积分?
  • 作 者:葛伟军译
  • 出 版 社:北京:法律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8
  • ISBN:9787503685378
  • 页数:1028 页
图书介绍:2006年公司法一共有1300条,分成47个部分。该法的各个部分分别于2007年4月和10月、2008年4月和10月、2009年10月生效。翻译成中文后,法条本身加上序言、目录、两个附件、英语术语表、跋、后记等共计50万字左右。
《英国2006年公司法》目录
标签:公司法 公司

第1部分 一般导言条款  2

公司和公司法规  2

第1条 公司  2

第2条 公司法规  3

公司类型  3

第3条 有限和无限公司  3

第4条 私人和公众公司  3

第5条 保证有限并具有股本的公司  4

第6条 社区利益公司  4

第2部分 公司组建  5

通则  5

第7条 组建公司的方式  5

第8条 备忘录  5

登记的要求  5

第9条 登记文件  5

第10条 资本和最初持股声明  6

第11条 保证声明  7

第12条 被提议高级人员声明  8

第13条 遵守声明  8

登记及其效力  8

第14条 登记  8

第15条 设立证明的签发  8

第16条 登记的效力  9

第3部分 公司宪章  10

第1章 导言  10

第17条 公司宪章  10

第2章 章程  10

通则  10

第18条 章程  10

第19条 国务大臣规定标准章程的权力  11

第20条 标准章程的默示适用  11

章程变更  11

第21条 章程修改  11

第22条 章程的刚性条款  12

第23条 将存在章程修改之限制通知登记官  12

第24条 章程修改被限制时的遵守声明  13

第25条 章程修改对公司成员的效力  13

第26条 向登记官发送被修改章程的副本  13

第27条 登记官对于被修改章程的遵守通知  14

附则  14

第28条 现行公司:备忘录条款视为章程条款  14

第3章 影响公司宪章的决议和协议  15

第29条 影响公司宪章的决议和协议  15

第30条 向登记官提交的决议或协议副本  15

第4章 其他和补充条款  16

公司目的声明  16

第31条 公司目的声明  16

关于公司宪章的其他条款  16

第32条 向成员提供的宪章性文件  16

第33条 公司宪章的效力  18

第34条 当公司宪章被法规变更时向登记官的通知  18

第35条 当公司宪章被法令变更时向登记官的通知  19

第36条 组成或附有公司签发章程之副本的文件  19

补充条款  20

第37条 作为成员以外参与分红的权利无效  20

第38条 将法规和法律规则适用于单个成员公司  20

第4部分 公司能力和相关事项  21

公司能力和董事约束其的权力  21

第39条 公司能力  21

第40条 董事约束公司的权力  21

第41条 宪章性限制:涉及董事或其关联人的交易  22

第42条 宪章性限制:系慈善团体的公司  23

根据英格兰和威尔士或北爱尔兰的法律开展经营的手续  24

第43条 公司合同  24

第44条 文件签署  25

第45条 公章  25

第46条 契约签署  26

第47条 被律师签署的契约或其他文件  26

根据苏格兰法律开展经营的手续  26

第48条 公司签署的文件  26

其他事项  27

第49条 境外使用的公印  27

第50条 股份证明等的公印  27

第51条 设立前合同、契约和义务  28

第52条 汇票和本票  28

第5部分 公司名称  29

第1章 一般要求  29

被禁止名称  29

第53条 被禁止名称  29

敏感的词语和表述  29

第54条 与政府或公共部门相关联的名称  29

第55条 其他敏感的词语或表述  30

第56条 寻求政府部门或其他指定机构之评论的义务  30

被许可字体等  31

第57条 被许可字体等  31

第2章 公司类型或法定形式的指示  31

有限公司的必要指示  31

第58条 公众有限公司  31

第59条 私人有限公司  32

第60条 免除关于使用“limited”的要求  32

第61条 现行免除的延续:股份有限公司  32

第62条 现行免除的延续:保证有限公司  33

第63条 被免除的公司:对修改章程的限制  34

第64条 公司不再有权免除时直接改变名称的权力  35

不当使用公司类型或法定形式的指示  36

第65条 不当使用公司类型或法定形式的指示  36

第3章 与其他名称相似  37

与登记官索引中其他名称相似  37

第66条 与索引中其他名称不相同的名称  37

第67条 与现行名称相似时指导名称改变的权力  37

第68条 改变名称的指导:补充条款  38

与个人在其中有商誉的其他名称相似  39

第69条 对公司登记名称的异议  39

第70条 公司名称审裁员  40

第71条 程序规则  41

第72条 可被公众获得的审裁员决定  41

第73条 要求改变名称的法令  42

第74条 对审裁员决定的上诉  43

第4章 国务大臣的其他权力  43

第75条 误导性信息等的规定  43

第76条 误导性的活动指示  44

第5章 改变名称  45

第77条 改变名称  45

第78条 通过特殊决议改变名称  45

第79条 通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其他方式改变名称  46

第80条 改变名称:登记和签发新的设立证明  46

第81条 改变名称:效力  46

第6章 交易披露  47

第82条 披露公司名称等的要求  47

第83条 未能作出被要求披露的民事后果  47

第84条 未能作出被要求披露的刑事后果  48

第85条 名称上不重要的少数变化  48

第6部分 公司登记住所  49

通则  49

第86条 公司登记住所  49

第87条 登记住所地址的改变  49

威尔士公司  50

第88条 威尔士公司  50

第7部分 作为变更公司地位之手段的再登记  51

导言  51

第89条 通过再登记变更地位  51

私人公司变成公众公司  51

第90条 私人公司再登记为公众公司  51

第91条 关于股本的要求  52

第92条 对净资产的要求  54

第93条 非货币对价之股份的最近配售  55

第94条 申请和附带文件  56

第95条 被提议秘书的声明  57

第96条 再登记时设立证明的签发  57

公众公司变成私人公司  58

第97条 公众公司再登记为私人有限公司  58

第98条 向法院申请撤销决议  59

第99条 向登记官通知法院申请或法令  59

第100条 申请和附带文件  60

第101条 再登记时设立证明的签发  60

私人有限公司变成无限公司  61

第102条 私人有限公司再登记为无限公司  61

第103条 申请和附带文件  62

第104条 再登记时设立证明的签发  62

无限私人公司变成有限公司  63

第105条 无限公司再登记为有限公司  63

第106条 申请和附带文件  63

第107条 再登记时设立证明的签发  64

第108条 当公司已经具有股本时所要求的资本声明  64

公众公司变成私人无限公司  65

第109条 公众公司再登记为私人无限公司 65

第110条 申请和附带文件  66

第111条 再登记时设立证明的签发  67

第8部分 公司成员  68

第1章 公司成员  68

第112条 公司成员  68

第2章 成员登记册  68

通则  68

第113条 成员登记册  68

第114条 可供查阅的登记册  69

第115条 成员索引  70

第116条 查阅和请求副本的权利  71

第117条 成员登记册:请求查阅或副本的回应  71

第118条 成员登记册:拒绝查阅或不提供副本  72

第119条 成员登记册:与请求或披露信息相关的犯罪  72

第120条 关于登记册和索引的信息  73

第121条 与前成员相关之记录的删除  73

特殊情形  74

第122条 股权证  74

第123条 单个成员公司  74

第124条 持有库藏股的公司  75

附则  75

第125条 法院纠正登记册的权力  75

第126条 不记载于登记册的信托  76

第127条 作为证据的登记册  76

第128条 从登记册中的记载所产生之请求权的时间限制  76

第3章 境外分支机构登记册  77

第129条 境外分支机构登记册  77

第130条 境外分支机构登记册之开设的通知  78

第131条 境外分支机构登记册的备置  78

第132条 在英国可供查阅的登记册或复制品  78

第133条 在境外分支机构登记册中被登记之股份的交易  79

第134条 地方法院的管辖权  79

第135条 境外分支机构登记册的终止  80

第4章 禁止子公司成为其控股公司的成员  80

一般禁止  80

第136条 禁止子公司成为其控股公司的成员  80

第137条 禁止可适用之前被取得的股份  81

作为个人代表或受托人而行事的子公司  81

第138条 作为个人代表或受托人而行事的子公司  81

第139条 不予考虑的利益:养老金计划或雇员持股计划之下的剩余利益  82

第140条 不予考虑的利益:养老金计划或雇员持股计划之下雇主的追索权  83

作为证券交易商而行事的子公司  84

第141条 作为授权证券交易商而行事的子公司  84

第142条 子公司作为证券交易商而行事的其他情形中对第三人的保护  85

附则 86

第143条 对非股份有限公司的条款适用  86

第144条 对被指定人的条款适用  86

第9部分 成员权利的行使  87

公司章程条款的效力  87

第145条 关于成员权利享有或行使之章程条款的效力  87

信息权  88

第146条 可交易公司:指定享有信息权的人  88

第147条 信息权:副本被提供的方式  88

第148条 指定的终止或中止  89

第149条 与表决相关之可能权利的信息  90

第150条 信息权:权利的地位  91

第151条 信息权:修改的权力  92

代表他人持有股份时权利的行使  92

第152条 代表他人持有股份时权利的行使:以不同方式行使  92

第153条 代表他人持有股份时权利的行使:成员的请求  93

第10部分 公司董事  95

第1章 董事的任命和罢免 95

具有董事的要求 95

第154条 被要求具有董事的公司  95

第155条 被要求具有至少1个自然人董事的公司  95

第156条 要求公司作出任命的指导  95

任命  96

第157条 任命为董事的最低年龄  96

第158条 规定最低年龄要求之例外的权力  97

第159条 现行的未成年董事  97

第160条 个人选举的公众公司董事的任命  98

第161条 董事行为的有效性  98

董事登记册等  98

第162条 董事登记册  98

第163条 董事被登记的详情:个人  99

第164条 董事被登记的详情:公司董事和商行  100

第165条 董事居住地登记册  101

第166条 董事被登记的详情:制定规章的权力  101

第167条 将改变通知登记官的义务  102

罢免  102

第168条 罢免董事决议  102

第169条 董事反对罢免的权利  103

第2章 董事的一般义务  104

导言  104

第170条 一般义务的范围和性质  104

一般义务  105

第171条 在权力内行事的义务  105

第172条 促进公司成功的义务  105

第173条 独立判断的义务  105

第174条 行使合理谨慎、技能和勤勉的义务  106

第175条 避免利益冲突的义务  106

第176条 不得从第三人处接受权益的义务  107

第177条 在被提议的交易或安排中公布利益的义务  107

补充条款  108

第178条 违反一般义务的民事后果  108

第179条 数个一般义务的情形  108

第180条 成员的同意、批准或授权  108

第181条 与慈善公司相关的条款修正  109

第3章 现行交易或安排中的利益公布  110

第182条 现行交易或安排中的利益公布  110

第183条 未能公布利益的犯罪  111

第184条 以书面通知作出的公布  111

第185条 视为充分公布的一般通知  112

第186条 公司只有单个董事时的利益公布  112

第187条 隐名董事在现行交易中的利益公布  113

第4章 要求成员批准的与董事的交易  113

服务合同  113

第188条 董事的长期服务合同:成员批准之要求  113

第189条 董事的长期服务合同:违反的民事后果  114

重大财产交易  115

第190条 重大财产交易:成员批准之要求  115

第191条 “重大”的含义  116

第192条 与成员或其他集团公司交易之例外  116

第193条 公司在清算或破产管理时之例外  116

第194条 在公认投资场所交易之例外  117

第195条 财产交易:违反的民事后果  117

第196条 财产交易:后续确认的效力  118

贷款、准贷款和信用交易  118

第197条 对董事的贷款:成员批准之要求  118

第198条 对董事的准贷款:成员批准之要求  119

第199条 “准贷款”的含义和相关表述  120

第200条 对与董事相关联的人的贷款或准贷款:成员批准之要求  120

第201条 信用交易:成员批准之要求  121

第202条 “信用交易”的含义  123

第203条 相关安排:成员批准之要求  123

第204条 公司业务开支之例外  124

第205条 诉讼答辩等开支之例外  125

第206条 与管理行动或调查相关联的开支之例外  126

第207条 小型和商业交易之例外  126

第208条 集团内部交易之例外  127

第209条 贷款公司之例外  127

第210条 其他相关交易或安排  128

第211条 交易和安排的价值  129

第212条 交易或安排被签订所为的人  130

第213条 贷款等:违反的民事后果  130

第214条 贷款等:后续确认的效力  131

对失去职务的支付  132

第215条 对失去职务的支付  132

第216条 被认为对失去职务的支付之数额  133

第217条 公司支付:成员批准之要求  133

第218条 与事业转让等相关联的支付:成员批准之要求  134

第219条 与股份转让相关联的支付:成员批准之要求  135

第220条 为履行法定义务等的支付之例外  136

第221条 小额支付之例外  137

第222条 未经批准的支付:民事后果  137

附则  138

第223条 要求成员批准的交易:对隐名董事的条款适用  138

第224条 经书面决议的批准:偶然未能发送备忘录  138

第225条 批准根据一个以上的条款被要求时的情形  139

第226条 慈善事务委员会同意的要求:慈善公司  139

第5章 董事的服务合同  140

第227条 董事的服务合同  140

第228条 可供查阅的合同副本或条款备忘录  140

第229条 成员查阅和请求副本的权利  141

第230条 董事的服务合同:对隐名董事的条款适用  141

第6章 与系董事的单个成员的合同  142

第231条 与系董事的单个成员的合同  142

第7章 董事责任  142

董事免责条款  142

第232条 董事免责条款  142

第233条 保险提供  143

第234条 限制第三人补偿条款  143

第235条 限制养老金计划补偿条款  144

第236条 在董事报告中披露的限制补偿条款  145

第237条 可供查阅的限制补偿条款副本  146

第238条 成员查阅和请求副本的权利  147

对引发责任之行为的追认  147

第239条 对董事行为的追认  147

第8章 董事居住地:免除披露  148

第240条 受保护信息  148

第241条 受保护信息:对公司使用或披露的限制  149

第242条 受保护信息:对登记官使用或披露的限制  149

第243条 登记官的被许可使用或披露  149

第244条 法院法令之下的披露  150

第245条 登记官可以将地址置于备案材料的情形  151

第246条 将地址置于备案材料  151

第9章 补充条款  153

暂停或转让营业时为雇员的规定  153

第247条 暂停或转让营业时为雇员作出规定的权力  153

董事会议的档案  154

第248条 董事会议的记录  154

第249条 作为证据的记录  154

“董事”和“隐名董事”的含义  154

第250条 “董事”  154

第251条 “隐名董事”  154

其他定义  155

第252条 与董事相关联的人  155

第253条 董事的家庭成员  156

第254条 与法人“相关联”的董事  156

第255条 董事“控制”法人  157

第256条 关联法人  158

第257条 所称的公司宪章  158

通则  158

第258条 增加财务限制的权力  158

第259条 外国法之下的交易  158

第11部分 成员的派生诉讼和程序  159

第1章 英格兰和威尔士或北爱尔兰的派生诉讼  159

第260条 派生诉讼  159

第261条 继续派生诉讼的许可申请  160

第262条 继续作为派生诉讼之诉讼的许可申请  160

第263条 是否给予许可  161

第264条 继续其他成员提起之派生诉讼的许可申请  162

第2章 苏格兰的派生程序  163

第265条 派生程序  163

第266条 对同意或通知的要求  164

第267条 继续作为派生程序之程序的申请  165

第268条 授予同意  166

第269条 成员被代替为寻求派生程序之成员的申请  167

第12部分 公司秘书  169

私人公司  169

第270条 不要求具有秘书的私人公司  169

公众公司  170

第271条 被要求具有秘书的公众公司  170

第272条 要求公众公司任命秘书的指导  170

第273条 公众公司秘书的资格  170

适用于具有秘书的私人公司以及公众公司的条款  171

第274条 职务空缺或秘书无法行事时的职责履行  171

第275条 备置秘书登记册的义务  172

第276条 将改变通知登记官的义务  172

第277条 被登记秘书的详情:个人  173

第278条 被登记秘书的详情:公司秘书和商行  174

第279条 被登记秘书的详情:制定规章的权力  174

第280条 双重身份的人所做的行为  174

第13部分 决议和会议  175

第1章 关于决议的一般条款  175

第281条 决议  175

第282条 普通决议  176

第283条 特殊决议  176

第284条 表决:一般规则  177

第285条 表决:特殊要求  177

第286条 股份共同持有人的表决  178

第287条 关于确定表决权利的章程条款之例外  178

第2章 书面决议  179

关于书面决议的一般条款  179

第288条 私人公司的书面决议  179

第289条 有资格成员  179

书面决议的传阅  180

第290条 传阅日期  180

第291条 传阅董事提议的书面决议  180

第292条 成员要求传阅书面决议的权利  181

第293条 传阅成员提议的书面决议  181

第294条 传阅支出  182

第295条 不传阅成员声明之申请  182

对书面决议的同意  183

第296条 对书面决议表示同意的程序  183

第297条 同意书面决议的期间  183

附则  183

第298条 以电子方式发送与书面决议相关的文件  183

第299条 在网站上公布书面决议  184

第300条 本章和公司章程的条款之间的关系  184

第3章 会议决议  184

关于会议决议的一般条款  184

第301条 成员大会决议  184

召集会议  184

第302条 董事召集成员大会的权力  184

第303条 成员要求董事召集成员大会的权力  184

第304条 董事召集成员所要求之会议的义务  185

第305条 成员以公司承担支出召集会议的权力  186

第306条 法院命令会议的权力  186

会议通知  187

第307条 成员大会所要求的通知  187

第308条 通知被发出的方式  188

第309条 在网站上公布会议通知  188

第310条 有权收到会议通知的人  188

第311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189

第312条 要求特殊通知的决议  189

第313条 偶然未能发出决议或会议通知  190

成员声明  190

第314条 成员要求传阅声明的权利  190

第315条 公司传阅成员声明的义务  191

第316条 传阅成员声明的支出  191

第317条 不传阅成员声明之申请  192

会议程序  192

第318条 会议法定人数  192

第319条 会议主席  193

第320条 主席宣布举手表决  193

第321条 要求投票表决的权利  193

第322条 投票表决  194

第323条 在会议上代表公司  194

代理人  194

第324条 任命代理人的权利  194

第325条 包括权利声明的会议通知  195

第326条 任命代理人的公司资助邀请  195

第327条 代理人任命等需要的通知  195

第328条 主持会议  196

第329条 代理人要求投票表决的权利  196

第330条 终止代理人授权所要求的通知  196

第331条 章程授予更加广泛权利之例外  197

延期会议  198

第332条 延期会议上通过的决议  198

电子通讯  198

第333条 以电子格式发送与会议等相关的文件  198

申请类别会议  199

第334条 申请类别会议  199

第335条 申请类别会议:不具有股本的公司  200

第4章 公众公司:对年度成员大会的附加要求  201

第336条 公众公司:年度成员大会  201

第337条 公众公司:年度成员大会的通知  201

第338条 公众公司:成员要求传阅年度成员大会决议的权力  201

第339条 公众公司:公司传阅年度成员大会成员决议的义务  202

第340条 公众公司:传阅年度成员大会成员决议的支出  203

第5章 对上市公司的附加要求  203

投票表决结果的网站公布  203

第341条 在网站上可获得的投票表决结果  203

投票表决之独立报告  204

第342条 成员要求投票表决之独立报告的权利  204

第343条 独立评估人的任命  205

第344条 独立性要求  205

第345条 “关联人”的含义  206

第346条 任命合伙人的效力  207

第347条 独立评估人的报告  208

第348条 独立评估人的权利:参加会议等的权利  208

第349条 独立评估人:信息权  209

第350条 与提供信息相关的犯罪  209

第351条 可在网站上获得的信息  210

附则  211

第352条 类别会议的条款适用  211

第353条 关于可在网站获得的要求  211

第354条 限制或扩展本章条款所适用的公司类型的权力  212

第6章 决议和会议的记录  212

第355条 决议和会议等的记录  212

第356条 作为决议等证据的记录  213

第357条 单个成员的决定之记录  213

第358条 查阅决议和会议的记录  214

第359条 决议记录和类别成员会议  214

第7章 补充条款  215

第360条 通知等期间的计算:净日数规则  215

第361条 “上市公司”的含义  215

第14部分 对政治捐赠和开支的控制  216

导言  216

第362条 导言  216

本部分所适用的捐赠和开支  216

第363条 本部分所适用的政党、组织等  216

第364条 “政治捐赠”的含义  217

第365条 “政治开支”的含义  218

捐赠或开支所需要的授权  218

第366条 捐赠或开支所需要的授权  218

第367条 授权决议的方式  219

第368条 决议生效期间  220

对未经授权捐赠或开支的补救  220

第369条 对未经授权捐赠或开支的董事责任  220

第370条 通过股东诉讼执行董事责任  221

第371条 通过股东诉讼执行董事责任:补充  222

第372条 股东诉讼的成本  223

第373条 为股东诉讼之目的的信息  223

免除  224

第374条 工会  224

第375条 行业协会成员资格的会费  224

第376条 全党议员联盟  224

第377条 被法令免除的政治开支  225

第378条 在任何12个月的期间不超过5000英镑的捐赠  225

补充条款  226

第379条 少数定义  226

第15部分 账目和报告  227

第1章 导言  227

通则  227

第380条 本部分的计划  227

隶属于小公司体制之公司  228

第381条 隶属于小公司体制之公司  228

第382条 合格的小公司:概述  228

第383条 合格的小公司:母公司  229

第384条 被排除在小公司体制之外的公司  230

上市和非上市公司  231

第385条 上市和非上市公司  231

第2章 会计记录  232

第386条 备置会计记录的义务  232

第387条 备置会计记录的义务:犯罪  232

第388条 备置记录的地点和期限  233

第389条 备置记录的地点和期限:犯罪  234

第3章 公司财务年度  234

第390条 公司财务年度  234

第391条 会计参照期间和会计参照日期  235

第392条 会计参照日期的变更  236

第4章 年度账目  238

通则  238

第393条 给出真实和公平观点的账目  238

个别账目  238

第394条 编制个别账目的义务  238

第395条 个别账目:可适用的会计框架  238

第396条 公司法个别账目  239

第397条 国际会计准则个别账目  240

集团账目:小公司  240

第398条 编制集团账目的选择权  240

集团账目:其他公司  240

第399条 编制集团账目的义务  240

第400条 被包括在欧洲经济区大集团之集团账目中的公司之免除  241

第401条 被包括在非欧洲经济区大集团之集团账目中的公司之免除  243

第402条 子事业不必被包括在合并中的免除  245

集团账目:概述  245

第403条 集团账目:可适用的会计框架  245

第404条 公司法集团账目  246

第405条 公司法集团账目:被包括在合并中的子事业  246

第406条 国际会计准则集团账目  247

第407条 集团内财务报告的一致性  247

第408条 编制集团账目时的个别损益表  247

账目附注提供的信息  248

第409条 关于相关事业的信息  248

第410条 关于相关事业的信息:替换遵守  249

第411条 关于雇员人数和成本的信息  249

第412条 关于董事权益的信息:薪酬  251

第413条 关于董事权益的信息:透支、信贷和保证  252

账目的批准和签字  253

第414条 账目的批准和签字  253

第5章 董事报告  254

董事报告  254

第415条 制作董事报告的义务  254

第416条 董事报告的内容:概述  254

第417条 董事报告的内容:业务审查  255

第418条 董事报告的内容:关于向审计师披露的声明  256

第419条 董事报告的批准和签字  258

第6章 上市公司:董事薪酬报告  258

第420条 制作董事薪酬报告的义务  258

第421条 董事薪酬报告的内容  259

第422条 董事薪酬报告的批准和签字  259

第7章 账目和报告的公布  260

传阅账目和报告之副本的义务  260

第423条 传阅年度账目和报告之副本的义务  260

第424条 发送账目和报告之副本所允许的时间  260

第425条 不发送账目和报告副本:犯罪  261

提供简要财务报表的选择权  261

第426条 提供简要财务报表的选择权  261

第427条 简要财务报表的格式和内容:非上市公司  262

第428条 简要财务报表的格式和内容:上市公司  263

第429条 简要财务报表:犯罪  264

上市公司:关于网站公布的要求  265

第430条 上市公司:可在网站获得的年度账目和报告  265

成员或债券持有人要求账目和报告之副本的权利  266

第431条 成员或债券持有人对账目和报告的权利:非上市公司  266

第432条 成员或债券持有人对账目和报告的权利:上市公司  266

与账目和报告的公布相关联的要求  267

第433条 在被公布账目和报告之副本中被载明的签字人名称  267

第434条 与法定账目的公布相关联的要求  267

第435条 与非法定账目的公布相关联的要求  268

第436条 与账目和报告相关之“公布”的含义  269

第8章公 公众公司:将账目和报告送交成员大会  269

第437条 公众公司:将账目和报告送交成员大会  269

第438条 公众公司:未能送交账目和报告的犯罪  270

第9章 上市公司:成员对董事薪酬报告的批准  270

第439条 上市公司:成员对董事薪酬报告的批准  270

第440条 上市公司:与批准程序相关联的犯罪  271

第10章 提交账目和报告  271

提交账目和报告的义务  271

第441条 向登记官提交账目和报告的义务  271

第442条 提交账目所允许的期间  272

第443条 允许的传阅期间  273

不同种类公司的提交义务  273

第444条 隶属于小公司体制之公司的提交义务  273

第445条 中等规模公司的提交义务  274

第446条 非上市公司的提交义务  275

第447条 上市公司的提交义务  276

第448条 被免除提交账目义务的无限公司  276

提交简式账目时的要求  277

第449条 提交简式账目时的特殊审计师报告  277

第450条 简式账目的批准和签字  278

未能提交账目和报告  279

第451条 不提交账目和报告:犯罪  279

第452条 不提交账目和报告:法院法令  279

第453条 未能提交账目和报告的民事罚款  280

第11章 瑕疵账目和报告的修正  280

自愿修正  280

第454条 账目等的自愿修正  280

国务大臣的通知  282

第455条 国务大臣对于账目或报告的通知  282

向法院的申请  283

第456条 对于瑕疵账目和报告向法院的申请  283

第457条 被授权向法院申请的其他人  284

第458条 税务机构的信息披露  285

被授权人要求文件等的权力  286

第459条 被授权人要求文件、信息和解释的权力  286

第460条 对根据强制性权力获得的信息披露的限制  287

第461条 根据强制性权力获得之信息的被许可披露  288

第462条 修改被许可披露之种类的权力  290

第12章 补充规定  290

对报告中虚假或误导性声明的责任  290

第463条 对报告中虚假或误导性声明的责任  290

会计和报告准则  291

第464条 会计准则  291

合格的中等规模公司  292

第465条 合格的中等规模公司:概述  292

第466条 合格的中等规模公司:母公司  293

第467条 被排除在中等规模之外的公司  294

对账目和报告作出进一步规定的一般权力  295

第468条 对账目和报告作出进一步规定的一般权力  295

其他补充条款  295

第469条 编制和提交欧元账目  295

第470条 将条款适用于银行合伙的权力  296

第471条 “年度账目”和相关表述的含义  296

第472条 账目附注  297

第473条 本部分之下某些规章的议会程序  297

第474条 少数定义  298

第16部分 审计  300

第1章 被审计账目之要求  300

被审计账目之要求  300

第475条 被审计账目之要求  300

第476条 成员要求审计的权利  301

免除审计:小公司  301

第477条 小公司:免除审计的条件  301

第478条 被排除在小公司免除之外的公司  302

第479条 如果是集团公司时小公司免除的可获得性  302

免除审计:暂停活动公司  304

第480条 暂停活动公司:免除审计的条件  304

第481条 被排除在暂停活动公司免除之外的公司  304

隶属于公共部门审计之公司  305

第482条 隶属于公共部门审计之非营利性公司  305

第483条 苏格兰公共部门公司:苏格兰总审计长的审计  305

规章修改的一般权力  306

第484条 规章修改的一般权力  306

第2章 审计师之任命  307

私人公司  307

第485条 私人公司审计师之任命:概述  307

第486条 私人公司审计师之任命:国务大臣的默示权力  308

第487条 私人公司审计师的任职期限  308

第488条 成员阻止审计师的推定再任命  309

公众公司  309

第489条 公众公司审计师之任命:概述  309

第490条 公众公司审计师之任命:国务大臣的默示权力  310

第491条 公众公司审计师的任职期限  311

一般条款  311

第492条 审计师薪酬的决定  311

第493条 审计师任命之条款的披露  311

第494条 审计师或关联人提供的服务与相关薪酬的披露  312

第3章 审计师职责  313

审计师报告  313

第495条 对公司年度账目的审计师报告  313

第496条 对董事报告的审计师报告  314

第497条 对董事薪酬报告的可审计部分的审计师报告  314

审计师的义务和权利  315

第498条 审计师义务  315

第499条 审计师的一般信息权  315

第500条 审计师从境外子事业获得信息的权利  316

第501条 审计师的信息权:犯罪  317

第502条 与决议和会议相关的审计师权利  318

审计师报告的签字  318

第503条 审计师报告的签字  318

第504条 高级法定审计师  318

第505条 被公布审计师报告中被载明的名称  319

第506条 名称可以被省略的情形  319

与审计师报告相关联的犯罪  320

第507条 与审计师报告相关联的犯罪  320

第508条 对管理和公诉部门的指引:英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  321

第509条 对管理部门的指引:苏格兰  321

第4章 审计师的罢免、辞职等  322

审计师的罢免  322

第510条 罢免审计师决议  322

第511条 罢免审计师决议所要求的特殊通知  323

第512条 将罢免审计师决议通知登记官  323

第513条 已被罢免审计师的权利  324

未能再任命审计师  324

第514条 未能再任命审计师:书面决议所要求的特殊程序  324

第515条 未能再任命审计师:成员大会决议所要求的特殊通知  325

审计师的辞职  326

第516条 审计师的辞职  326

第517条 将审计师辞职通知登记官  327

第518条 辞职审计师的权利  327

审计师不再担任职务的声明  328

第519条 被存放在公司的审计师声明  328

第520条 与声明相关的公司义务  329

第521条 被发送登记官的声明副本  330

第522条 审计师通知适当审计部门的义务  330

第523条 公司通知适当审计部门的义务  331

第524条 向会计部门提供的信息  332

第525条 “适当审计部门”和“主要审计”的含义  333

附则  333

第526条 偶然空缺的效力  333

第5章 上市公司:成员在账目会议上提出审计事务的权利  334

第527条 成员要求审计事务之网站公布的权力  334

第528条 关于可在网站获得的要求  335

第529条 网站公布:公司补充义务  335

第530条 网站公布:犯罪  336

第531条 “上市公司”的含义  336

第6章 免除审计师责任条款的无效  336

第532条 免除审计师责任条款的无效  336

诉讼抗辩成本之补偿  337

第533条 成功诉讼抗辩成本之补偿  337

责任限制协议  337

第534条 责任限制协议  337

第535条 责任限制协议的条款  338

第536条 公司成员的协议授权  338

第537条 责任限制协议的效力  339

第538条 公司披露协议  340

第7章 补充条款  340

第539条 少数定义  340

第17部分 公司股本  342

第1章 公司的股份和股本  342

股份  342

第540条 股份  342

第541条 股份性质  342

第542条 股份的名义价值  343

第543条 股份的计数  343

第544条 股份的可转让性  343

第545条 具有股本的公司  344

第546条 已发行和已配售股本  344

股本  344

第547条 已召集股本  344

第548条 权益股本  344

第2章 股份配售:一般条款  345

董事配售股份的权力  345

第549条 董事行使配售股份等的权力  345

第550条 董事配售股份等的权力:只有一个股份类别的私人公司  345

第551条 董事配售股份等的权力:公司授权  346

佣金、折扣和补助的禁止  347

第552条 佣金、折扣和补助的一般禁止  347

第553条 被许可佣金  347

配售登记  348

第554条 配售登记  348

配售申报表  348

第555条 有限公司的配售申报表  348

第556条 配售新类别股份之无限公司的配售申报表  349

第557条 未能制作申报表的犯罪  349

补充条款  350

第558条 当股份被配售时  350

第559条 关于不适用于组建时被获取之股份的配售的条款  350

第3章 权益证券的配售:现行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350

导言  350

第560条 “权益证券”和相关表述的含义  350

现行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351

第561条 现行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351

第562条 向股东的优先购买要约之通讯  352

第563条 违反时公司和高级人员的责任  352

优先购买权的例外  353

第564条 优先购买权的例外:红利股  353

第565条 优先购买权的例外:为非货币对价的发行  353

第566条 优先购买权的例外:根据雇员持股计划持有的证券  353

优先购买权的排除  353

第567条 私人公司排除要求  353

第568条 优先购买权的排除:授予相应权利的章程  354

优先购买权的不适用  355

第569条 优先购买权的不适用:只有一个股份类别的私人公司  355

第570条 优先购买权的不适用:董事根据一般授权行事  355

第571条 经特殊决议的优先购买权的不适用  355

第572条 董事声明中虚假声明的责任  356

第573条 优先购买权的不适用:库藏股的出售  357

附则  358

第574条 所称的与要约相关之股份的持有人  358

第575条 对要约或配售的其他限制之例外  358

第576条 某些旧优先购买权要求之例外  358

第577条 不适用于组建时获取股份的优先权条款  359

第4章 公众公司:当发行没有被全部认购时的配售  359

第578条 公众公司:当发行没有被全部认购时的配售  359

第579条 公众公司:当发行没有被全部认购时异常配售的效力  360

第5章 股份缴付  360

一般规则  360

第580条 股份不得被折扣配售  360

第581条 对股份缴付不同数额的条款  361

第582条 关于缴付方式的一般规则  361

第583条 货币缴付的含义  361

公众公司的附加规则  362

第584条 公众公司:备忘录认购人获取的股份  362

第585条 公众公司:禁止接受工作或提供服务的承诺  362

第586条 公众公司:股份必须至少被缴付四分之一  363

第587条 公众公司:长期承诺的缴付  363

补充条款  364

第588条 后续股份持有人的责任  364

第589条 法院授予救济的权力  365

第590条 违反本章的惩罚  366

第591条 工作等承诺的强制执行  367

第592条 利息的适当利率  367

第6章 公众公司:非货币对价的独立评估  367

股份非货币对价  367

第593条 公众公司:股份非货币对价的评估  367

第594条 评估要求之例外:与其他公司的安排  368

第595条 评估要求之例外:合并  369

第596条 股份非货币对价:关于评估和报告的要求  369

第597条 向登记官提交的报告副本  370

在最初期间转让非货币资产  371

第598条 公众公司:在最初期间转让非货币资产的协议  371

第599条 转让非货币资产的协议:独立评估的要求  372

第600条 转让非货币资产的协议:关于评估和报告的要求  372

第601条 转让非货币资产的协议:成员批准的要求  373

第602条 向登记官提交的决议副本  374

第603条 与公司再登记为公众公司相关的条款适应  374

第604条 转让非货币资产的协议:违反的效力  375

补充条款  375

第605条 股份后续持有人的责任  375

第606条 法院授予救济的权力  376

第607条 违反本章的惩罚  378

第608条 工作等承诺的强制执行  378

第609条 利息的适当利率  378

第7章 股份溢价  379

股份溢价账户  379

第610条 股份溢价的适用  379

关于股份溢价之要求的免除  380

第611条 集团重组之免除  380

第612条 合并之免除  380

第613条 合并之免除:90%股权持有的含义  381

第614条 规章作出进一步规定的权力  382

第615条 可以被反映在公司资产负债表上的免除  382

补充条款  382

第616条 本章的解释  382

第8章 股本变更  383

股本可以何种方式被变更  383

第617条 有限公司股本的变更  383

股份的再分割或合并  384

第618条 股份的再分割或合并  384

第619条 将再分割或合并通知登记官  385

股本再转换为股份  386

第620条 股本再转换为股份  386

第621条 将股本再转换为股份通知登记官  386

股本的再计价  387

第622条 股本的再计价  387

第623条 新名义价值的计算  388

第624条 再计价的效力  388

第625条 将再计价通知登记官  388

第626条 与再计价相关联的资本减少  389

第627条 将与再计价相关联的资本减少通知登记官  389

第628条 再计价准备金  390

第9章 股份类别和类别权  391

导言  391

第629条 股份类别  391

类别权的变动  391

第630条 类别权的变动:具有股本的公司  391

第631条 类别权的变动:不具有股本的公司  392

第632条 类别权的变动:其他条款之下的法院权力之例外  392

第633条 对变动的异议权:具有股本的公司  393

第634条 对变动的异议权:不具有股本的公司  393

第635条 向登记官提交的法院法令副本  394

向登记官通知的事项  394

第636条 股份类别之名称或其他指定的通知  394

第637条 依附于股份的权利之变动详情的通知  395

第638条 新成员类别的通知  395

第639条 成员类别之名称或其他指定的通知  395

第640条 类别权之变动详情的通知  396

第10章 股本减少  396

导言  396

第641条 公司可以减少其股本的情形  396

私人公司:被有偿债能力声明支持的资本减少  397

第642条 被有偿债能力声明支持的资本减少  397

第643条 有偿债能力声明  397

第644条 决议和支持文件的登记  398

经法院确认的资本减少  400

第645条 向法院申请确认法令  400

第646条 有权对减少提出异议的债权人  400

第647条 与债权人名单相关联的犯罪  401

第648条 确认减少的法院法令  401

第649条 法令和资本声明的登记  402

将资本减少至低于授权最低数额的公众公司  403

第650条 将资本减少至低于授权最低数额的公众公司  403

第651条 再登记为私人公司的快捷程序  403

资本减少的效力  404

第652条 伴随资本减少的成员责任  404

第653条 债权人名单有遗漏时对债权人的责任  404

第11章 杂项和补充条款  405

第654条 从资本减少中产生的公积金的处理  405

第655条 不禁止要求公司损害赔偿的股份  405

第656条 公众公司:资本严重损失时董事召集会议的义务  405

第657条 规章作出进一步规定的一般权力  406

第18部分 有限公司取得其自己股份  407

第1章 一般条款  407

导言  407

第658条 针对有限公司取得其自己股份的一般规则  407

第659条 一般规则之例外  408

公司被指定人持有的股份  408

第660条 被指定人持有之股份的处理  408

第661条 被指定人未能对股份作出缴付时其他人的责任  409

被或为公众公司持有的股份  410

第662条 撤销被或为公司持有之公众公司股份的义务  410

第663条 撤销股份的通知  411

第664条 因撤销而再登记为私人公司  412

第665条 再登记时设立证明的签发  412

第666条 未能再登记的效力  413

第667条 未能撤销股份或再登记时的犯罪  413

第668条 将条款适用于再登记为公众公司的公司  413

第669条 公众公司或被指定人取得股份时向公积金的转入  414

公众公司在其自己股份上的抵押  414

第670条 公众公司:不得在其自己股份上质押或抵押的一般规则  414

补充条款  415

第671条 确定公司是否享有受益利益时不予考虑的利益  415

第672条 养老金计划或雇员持股计划之下的剩余利益  415

第673条 雇主的抵押和其他追索权  416

第674条 作为个人代表或受托人的权利  417

第675条 “养老金计划”的含义  417

第676条 将条款适用于董事  417

第2章 对购买自己股份的财务资助  417

导言  417

第677条 “财务资助”的含义  417

财务资助被禁止的情形  418

第678条 对取得公众公司股份的资助  418

第679条 公众公司为取得其私人控股公司股份的资助  419

第680条 被禁止财务资助构成犯罪  420

禁止之例外  421

第681条 无条件例外  421

第682条 附条件例外  421

附则  423

第683条 本章的定义  423

第3章 可赎回股  423

第684条 有限公司发行可赎回股的权力  423

第685条 赎回的条款和方式  424

第686条 可赎回股的缴付  424

第687条 赎回的融资  424

第688条 视为撤销的被赎回股份  425

第689条 将赎回通知登记官  425

第4章 购买自己股份  426

一般条款  426

第690条 有限公司购买自己股份的权力  426

第691条 购买自己股份的缴付  426

第692条 购买自己股份的融资  426

购买自己股份的授权  427

第693条 购买自己股份的授权  427

场外购买的授权  428

第694条 场外购买的授权  428

第695条 授权场外购买的决议:表决权之行使  429

第696条 授权场外购买的决议:合同详情之披露  429

第697条 场外购买之合同的变更  430

第698条 授权变更的决议:表决权之行使  430

第699条 授权变更的决议:变更详情之披露  431

第700条 公司根据场外购买之合同的权利之免除  431

市场购买的授权  432

第701条 市场购买的授权  432

补充条款  433

第702条 可供查阅的合同副本或备忘录  433

第703条 查阅副本或备忘录的权利之执行  434

第704条 公司购买自己股份的权利不得转让  434

第705条 从可分配利润中作出的购买价格以外的缴付  434

第706条 被购买股份的处理  435

第707条 将购买自己股份报告登记官  435

第708条 将撤销股份通知登记官  436

第5章 私人公司从资本中赎回或购买  437

导言  437

第709条 私人有限公司从资本中赎回或购买自己股份的权力  437

许可资本缴付  437

第710条 许可资本缴付  437

第711条 可用利润  438

第712条 可用利润的确定  438

从资本中缴付的要求  439

第713条 从资本中缴付的要求  439

第714条 董事声明和审计师报告  439

第715条 董事声明:意见缺乏合理理由时的犯罪  440

第716条 被特殊决议批准的缴付  440

第717条 授权缴付的决议:表决权之行使  441

第718条 授权缴付的决议:董事声明和审计师报告之披露  441

第719条 被提议缴付的公开通知  442

第720条 可供查阅的董事声明和审计师报告  442

成员或债权人对缴付的异议  443

第721条 向法院申请撤销决议  443

第722条 将法院申请或法令通知登记官  444

补充条款  445

第723条 何时从资本中作出缴付  445

第6章 库藏股  445

第724条 库藏股  445

第725条 库藏股:最高持股  446

第726条 库藏股:权利的行使  447

第727条 库藏股:处置  447

第728条 库藏股:处置的通知  448

第729条 库藏股:撤销  449

第730条 库藏股:撤销通知  449

第731条 库藏股:出售收益的处置  450

第732条 库藏股:犯罪  451

第7章 补充条款  451

第733条 资本赎回准备金  451

第734条 从资本中缴付的会计后果  452

第735条 公司未能赎回或购买的效力  452

第736条 “可分配利润”的含义  453

第737条 规章作出进一步规定的一般权力  454

第19部分 债券  455

一般条款  455

第738条 “债券”的含义  455

第739条 永久债券  455

第740条 认购债券合同的执行  455

第741条 债券配售的登记  456

第742条 无记名债券(苏格兰)  456

债券持有人登记册  456

第743条 债券持有人登记册  456

第744条 债券持有人登记册:查阅和要求副本的权利  457

第745条 债券持有人登记册:请求查阅或副本的回应  458

第746条 债券持有人登记册:拒绝查阅或不提供副本  459

第747条 债券持有人登记册:与请求或披露信息相关联的犯罪  459

第748条 从登记册中的记载所产生之请求权的时间限制  460

补充条款  460

第749条 债券持有人要求契约副本的权利  460

第750条 债券之受托人的责任  460

第751条 债券之受托人的责任:某些旧条款之例外  461

第752条 再发行被赎回债券的权力  462

第753条 为保证透支的债券存托  462

第754条 债券被浮动抵押担保时的优先权  462

第20部分 私人和公众公司  464

第1章 禁止私人公司的公众要约  464

第755条 禁止私人公司的公众要约  464

第756条 “向公众的要约”的含义  465

第757条 禁止之执行:限制被提议违反的法令  466

第758条 禁止之执行:违反后法院可用的法令  466

第759条 禁止之执行:救济法令  467

第760条 不受影响的配售等的效力  467

第2章 公众公司的最低股本要求  468

第761条 公众公司:关于最低股本的要求  468

第762条 获得证明的程序  468

第763条 授权最低数额  468

第764条 变更授权最低数额的权力  469

第765条 授权最低数额:最初要求的申请  470

第766条 授权最低数额:当股份以不同货币等被计价时的申请  470

第767条 没有营业证明开展经营等的后果  471

第21部分 证券的证明和转让  472

第1章 证券的证明和转让:概述  472

股份证明  472

第768条 作为所有权证据的股份证明  472

配售时签发证明等  473

第769条 配售时关于签发证明等的公司义务  473

证券转让  473

第770条 转让登记  473

第771条 转让被提交的程序  474

第772条 基于转让人申请的股份转让  474

第773条 个人代表执行股份转让  474

第774条 授予遗嘱检验等的证据  474

第775条 转让文件的证明  475

转让时签发证明等  476

第776条 转让时关于签发证明等的公司义务  476

第777条 签发证明等:符合《1982年股本转让法》的情形  476

向金融机构配售或转让时签发证明等  477

第778条 签发证明等:向金融机构配售或转让  477

认股权证  477

第779条 无记名认股权证的发行和效力  477

第780条 放弃认股权证时关于签发证明的公司义务  478

第781条 与认股权证相关联的犯罪(苏格兰)  478

补充条款  479

第782条 签发证明等:弥补失责的法院法令  479

第2章 没有书面文件的情况下证明和转让证券所有权  480

导言  480

第783条 本章的范围  480

第784条 制定规章的权力  480

可执行的权力  481

第785条 证明或转让所有权之授权性程序的规定  481

第786条 使安排能够或要求被采用的规定  481

第787条 使安排能够或要求被采用的规定:颁布法令的权力  482

附则  483

第788条 可以被包括在规章中的规定  483

第789条 协商的义务  483

第790条 被提交登记官的决议  483

第22部分 关于公司股份利益的信息  484

导言  484

第791条 本部分适用的公司  484

第792条 本部分适用的股份  484

要求关于股份利益之信息的通知  484

第793条 公司要求关于其股份利益之信息的通知  484

第794条 要求信息的通知:对股份赋予限制的法令  485

第795条 要求信息的通知:犯罪  486

第796条 要求信息的通知:被免除遵守义务的人  487

对股份赋予限制的法令  487

第797条 赋予限制之法令的后果  487

第798条 对故意逃避限制的惩罚  488

第799条 缓和限制  489

第800条 消除限制  489

第801条 出售股份的法令  490

第802条 根据法院法令申请出售收益  490

成员要求公司行事的权力  491

第803条 成员要求公司行事的权力  491

第804条 公司遵守要求的义务  491

第805条 对成员的关于调查结果的报告  491

第806条 对成员的报告:犯罪  492

第807条 查阅和要求报告副本的权利  493

被披露利益的登记册  493

第808条 被披露利益的登记册  493

第809条 可供查阅的登记册  494

第810条 关联索引  495

第811条 查阅和要求记载副本的权利  495

第812条 法院对权利可以被行使之目的的监管  496

第813条 被披露利益的登记册:拒绝查阅或不提供副本  497

第814条 被披露利益的登记册:与请求或披露信息相关联的犯罪  497

第815条 不得从登记册中删除的记载  498

第816条 从登记册中删除记载:旧的记载  498

第817条 从登记册中删除记载:与第三人相关的不正确记载  498

第818条 与股份取得协议相关的记载调整  499

第819条 不再是公众公司的公司之义务  499

股份利益的含义  499

第820条 股份利益:概述  499

第821条 股份利益:认购股份的权利  500

第822条 股份利益:家庭利益  501

第823条 股份利益:公司利益  501

第824条 股份利益:取得特定公司利益的协议  501

第825条 股份取得协议之义务范围  503

其他补充条款  503

第826条 免受更大披露的信息  503

第827条 履行义务期间的计算  504

第828条 规章作出进一步规定的权力  504

第23部分 分配  505

第1章对 何时可以进行分配的限制  505

导言  505

第829条 “分配”的含义  505

一般规则  506

第830条 只能从可用以目的的利润中作出分配  506

第831条 公众公司对分配的净资产限制  506

投资公司的分配  507

第832条 投资公司从累积收益利润中的分配  507

第833条 “投资公司”的含义  508

第834条 投资公司:关于对其他公司持有的条件  509

第835条 扩展与投资公司相关之条款的权力  510

第2章 参照账目分配的正当性  511

参照账目分配的正当性  511

第836条 参照相关账目分配的正当性  511

可适用于相关账目的要求  512

第837条 当最后年度账目被使用时的要求  512

第838条 当中期账目被使用时的要求  512

第839条 当初期账目被使用时的要求  513

连续分配等条款的适用  514

第840条 参照相同账目连续分配等  514

第3章 补充条款  515

会计事项  515

第841条 已实现亏损和利润以及固定资产的再评估  515

第842条 当记录不完整时确定对于资产的利润或亏损  516

第843条 长期保险业务的已实现利润和亏损  516

第844条 发展成本的处理  518

实物分配  518

第845条 实物分配:数额的确定  518

第846条 实物分配:未安现利润的处理  519

非法分配的后果  520

第847条 非法分配的后果  520

其他事项  520

第848条 章程中某些较旧条款之例外  520

第849条 对未实现利润使用的限制  520

第850条 某些较旧利润或亏损的处理  521

第851条 限制分配法律规则的适用  521

第852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