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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研析与评解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研析与评解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研析与评解PDF电子书下载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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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彭阳春著
  • 出 版 社:北京:法律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8
  • ISBN:9787519722111
  • 页数:253 页
图书介绍:本书以2015年10月中共中央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具体条文规定为脉络,从理解和适用上阐述其具体内容,体例上分为“主旨”“研析”和“评解”三部分。本书体现了理论性和实践性的统一,既可作为全面准确理解和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参考书,也可以作为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知识读本。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研析与评解》目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3

第一编 总则 3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4

第一条 《党纪处分条例》的制定目的和依据 4

第二条 《党纪处分条例》的指导思想 6

第三条 遵守党章党纪国法的总要求 7

第四条 党纪处分工作的原则 8

第五条 《党纪处分条例》的适用范围 12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14

第六条 违纪的界定 14

第七条 党纪处分种类 16

第八条 党纪处理措施种类 16

第九条 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影响期 17

第十条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9

第十一条 留党察看处分 21

第十二条 开除党籍处分 24

第十三条 党纪处分对党代表资格的影响 25

第十四条 党组织的改组 25

第十五条 党组织的解散 26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28

第十六条 从轻或者减轻情节 29

第十七条 格外减轻处分 31

第十八条 免予处分 32

第十九条 从重或者加重情节 34

第二十条 重复违纪从重处分 35

第二十一条 从轻、从重处分的含义 36

第二十二条 减轻、加重处分的含义 37

第二十三条 合并处理 38

第二十四条 违纪竞合 40

第二十五条 共同违纪 42

第二十六条 集体违纪 44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46

第二十七条 对涉嫌犯罪党员的党纪处分 47

第二十八条 对有刑法规定行为党员的党纪处分 48

第二十九条 对有其他违法行为党员的党纪处分 48

第三十条 对违纪党员的移送和处理建议 49

第三十一条 党员权利的中止与恢复 50

第三十二条 对轻微犯罪党员的党纪处分 52

第三十三条 对受到刑罚处理党员的党纪处分 53

第三十四条 党员受其他处理后的党纪处分适用 55

第五章 其他规定 58

第三十五条 对预备党员违纪的处理 58

第三十六条 对下落不明违纪党员的处理 59

第三十七条 对死亡违纪党员的处理 60

第三十八条 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61

第三十九条 主动交代的认定、坦白从轻 63

第四十条 经济损失的计算 65

第四十一条 违纪所得利益的处理 66

第四十二条 党纪处分决定的执行 68

第四十三条 党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报告 69

第四十四条 《党纪处分条例》总则的效力 69

第二编 分则 71

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73

第四十五条 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决策言论,为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决策言论提供平台或方便条件 74

第四十六条 公开发表有严重政治问题言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歪 曲党史、军史,为发表有严重政治问题言论提供平台或方便条件 76

第四十七条 制作、贩卖、传播包含反动内容的视听资料,私自运送包含反动内容的视听资料入出境 78

第四十八条 组织、参加、支持反党集会、游行、示威或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未经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80

第四十九条 组织、参加反动组织 84

第五十条 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 85

第五十一条 组织分裂党的活动,参加分裂党的活动 86

第五十二条 在党内拉帮结派 87

第五十三条 不服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88

第五十四条 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 90

第五十五条 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 91

第五十六条 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 94

第五十七条 对抗组织审查 95

第五十八条 组织、参加迷信活动 97

第五十九条 叛逃,在国(境)外发表反动言论,为他人叛逃或在国(境)外发表反动言论提供方便 98

第六十条 涉外言行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 99

第六十一条 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行为放任不管 100

第六十二条 违反党的规矩 101

第七章 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103

第六十三条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 104

第六十四条 党组织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 105

第六十五条 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 106

第六十六条 不按要求请示报告重大事项,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 107

第六十七条 违规不报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 108

第六十八条 违规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110

第六十九条 诬告陷害 111

第七十条 侵犯党员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112

第七十一条 侵犯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侵犯党员申辩、辩护、作证权,压制党员申诉,其他侵犯党员权利行为 114

第七十二条 在推选活动中进行违规活动 117

第七十三条 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用人失察失误 118

第七十四条 在干部、人事、劳动工作中徇私舞弊、以权谋私,骗取荣誉等利益 121

第七十五条 党组织违规发展党员,党组织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 123

第七十六条 违规取得外国国籍或者国(境)外居留许可 125

第七十七条 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 126

第七十八条 在外擅自脱离组织,违规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 127

第七十九条 出走,帮助他人出走 128

第八章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131

第八十条 特定关系人接受贿赂 131

第八十一条 权权交易 133

第八十二条 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失管,对特定亲属不当取酬知情不纠 133

第八十三条 违规收礼 135

第八十四条 违规送礼 136

第八十五条 利用职务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137

第八十六条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活动安排 138

第八十七条 违规取得消费卡或出入私人会所 139

第八十八条 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规兼职、兼职取酬 140

第八十九条 离职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受聘或从事营利活动,离职党员领导干部违规任职 143

第九十条 党员领导干部亲属违规从业 144

第九十一条 党和国家机关违规经商办企业党纪责任的承担 146

第九十二条 违规为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 148

第九十三条 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 148

第九十四条 侵占公私财物 149

第九十五条 违规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 151

第九十六条 违规组织、参加公款消费活动,公款赠送、发放礼品 153

第九十七条 违规自定薪酬,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154

第九十八条 公款旅游、变相公款旅游 155

第九十九条 违规接待、大吃大喝 156

第一百条 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157

第一百零一条 违规到风景名胜区开会,违规决定或者批准举办节会、庆典活动,违规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158

第一百零二条 违规兴建、装修、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公款包租、占用房屋供个人使用 160

第一百零三条 搞权色交易,搞钱色交易 163

第一百零四条 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 164

第九章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165

第一百零五条 侵害群众利益 166

第一百零六条 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 167

第一百零七条 执行政策优亲厚友 168

第一百零八条 损害群众利益 169

第一百零九条 盲目上项目 170

第一百一十条 见危能救而不救 171

第一百一十一条 侵犯群众知情权 172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其他违反群众纪律规定行为 173

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174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党组织负责人工作失职、渎职 174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缺失 176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党组织执纪不作为 176

第一百一十六条 失职致使所管理人员叛逃,失职致使所管理人员出走 177

第一百一十七条 向上级单位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应报告事项 179

第一百一十八条 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179

第一百一十九条 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执纪执法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资金项目等活动 181

第一百二十条 泄露、扩散、窃取党组织应保密内容,私存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资料 182

第一百二十一条 考录工作舞弊 184

第一百二十二条 以不正当方式谋求用公款出国(境) 185

第一百二十三条 在国(境)外擅自延长期限、变更路线 186

第一百二十四条 触犯驻在国家、地区法律法令,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宗教习俗 187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188

第十一章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189

第一百二十六条 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 189

第一百二十七条 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190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共场所行为不当 191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其他违反生活纪律规定行为 192

第三编 附则 193

第一百三十条 对有关党组织制定党内法规的授权规定 193

第一百三十一条 对中央军委制定党内法规的授权规定 194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党纪处分条例》的解释权 194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党纪处分条例》的时间效力 195

附录 197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5年10月18日) 197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年12月31日) 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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