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治法律
营业税纳税指南
营业税纳税指南

营业税纳税指南PDF电子书下载

政治法律

  • 电子书积分:9 积分如何计算积分?
  • 作 者: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编
  • 出 版 社: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 出版年份:1994
  • ISBN:7505807188
  • 页数:155 页
图书介绍:本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释义、营业税若干具体问题解答、营业税政策法规3部分。
《营业税纳税指南》目录

第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释义 3

一、概述 3

(一)营业税简介 3

(二)营业税改革的基本要点 4

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7

(一)征税范围 7

(二)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划分 10

三、营业税的纳税人 11

四、营业税的税目、税率 13

五、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14

六、营业税的减免税 15

七、营业税的起征点 17

八、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8

九、营业税的纳税地点 19

(一)纳税地点的基本规定 19

(二)纳税地点的特殊规定 19

十、营业税的征收管理 20

(一)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0

(二)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 20

(三)营业税的纳税期限 21

(四)营业税的具体征收管理 21

(二)营业税中“交通运输业”税目的征税范围是什么? 25

(一)什么是交通运输业? 25

第二部分 营业税若干具体问题解答 25

一、交通运输业 25

(三)“交通运输业”征税范围有何变化? 26

(四)什么是陆路运输?陆路运输的具体征税范围是什么? 27

(五)什么是水路运输?水路运输的征税范围是什么? 28

(六)什么是航空运输?航空运输的征税范围是什么? 29

(七)什么是管道运输?管道运输的征税范围是什么? 30

(八)什么是装卸搬运?装卸搬运的征税范围是什么? 30

(九)起运地在国外的运输业务是否征收营业税? 30

(十)中央铁路的纳税人和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31

(十一)中央地方合资铁路运营业务纳税人和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31

(十二)地方铁路运营业务纳税人和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32

(十四)管道运输纳税人和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33

(十三)中央新建铁路临时运营业务纳税人和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33

(十五)航空运输纳税人和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35

(十六)水路运输业务纳税人和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36

(十七)公路运输的纳税人和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37

(十八)装卸搬运的纳税人和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38

(十九)交通运输业的营业额如何确定? 38

(二十)航空运输计税营业额如何确定? 39

(二十一)确定装卸搬运的计税营业额应当注意什么问题? 40

(二十二)什么是联运?联运的计税营业额如何确定? 41

二、建筑业 41

(一)什么是建筑业? 41

(三)为何对自建自售建筑物要征收建筑业营业税? 42

(二)建筑业征税范围是什么? 42

(五)建筑业营业税的纳税人有哪些? 44

(四)如何确定工业企业为用户安装其自产产品营业税征税范围? 44

(六)什么是分包和转包?分包转包业务营业税纳税人是谁? 45

(七)为何建筑业实行分包或转包形式的、分包或转包人应纳的营业税款由总承包人扣缴? 45

(八)建筑业的计税营业额如何确定? 46

(九)如何计算建筑业营业税税款? 46

(十)对建筑安装企业向基本建设单位收取的临时设施费、劳保基金和施工机构迁移费,直接列入专用基金的,可否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不征收营业税? 49

(十一)对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材料差价款、抢工费、全优工程奖和提前竣工奖是否征收营业税? 50

(十二)招标、投标工程的计税营业额如何确定? 50

(十三)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如何确定? 51

(十四)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52

(十六)建筑业的纳税地点如何确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营业税纳税地点如何掌握? 55

(十五)自建行为计税营业额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55

三、金融保险业 56

(一)什么是金融业? 56

(二)金融业的征税范围是什么? 57

(三)金融机构之间的相互往来利息是否属于征税范围? 58

(四)利差补贴与出纳长款是否属于征税范围? 59

(五)银行的邮政汇兑业务往来利息是否属于征税范围? 59

(六)原金融业的征税范围中包括信托业务,新的征税范围中未提到信托业务,是否意味着对信托业务不征税? 60

(七)什么样的单位属于金融业的纳税人? 60

(八)金融业的计税销售额是什么? 62

(九)征税时如何区分买卖证券业务与代理证券业务? 63

(十一)对融资租赁为什么要按金融业征税而不是按服务业征税? 65

(十)新规定中的“转贷”业务与原规定中的“转存转贷”业务在营业额上有何异同? 65

(十二)委托贷款为什么要由受托方代扣代缴,执行此条规定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66

(十三)金融业的纳税期限如何确定? 67

(十四)对投资银行的虚收利息如何征税? 67

(十五)对企业间延期付款的利息应否按金融业征税? 68

(十六)金融业的纳税地点是什么? 68

(十七)什么是典当业? 68

(十八)典当业的征税范围是什么? 69

(十九)对典当业的征税规定有何变化? 69

(二十)典当业的营业额与原规定有何变化? 70

(二十三)什么是保险业? 71

(二十二)典当业的纳税地点在哪里? 71

(二十一)典当业的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71

(二十四)保险业的征税范围是什么? 72

(二十五)原征税范围中包括涉外保险业务,新规定中未列这个项目,是否意味着对涉外保险不再征税? 72

(二十六)为什么在我国境内承保保险业务的境外保险机构也是营业税的纳税人? 73

(二十七)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业务是否属于征税范围? 74

(二十八)保险机构的追偿款收入,是否属于征税范围? 74

(二十九)保险业的纳税人有哪些? 74

(三十)保险业的营业额是什么? 75

(三十一)原对保险业征税的计算公式,现在是否仍然适用? 75

(三十二)对保险公司的无赔款奖励,征税时可否予以扣除? 75

(三十五)农牧保险的免税范围中、原包括农机具保险,新规定中只限于农林牧渔部门所种养的动植物,是否免税范围有所缩小? 76

(三十四)保险业的纳税地点是如何规定的? 76

(三十三)保险业的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76

(三十六)何为两全性的保险? 77

四、邮电通信业 77

(一)什么是邮电通信业? 77

(二)新的营业税“邮电通信业”税目与旧的营业税“邮政电讯”税目的征税范围有哪些不同? 78

(三)邮政业务的征税范围有哪些? 78

(四)电信业务的征税范围有哪些? 79

(五)如何确定邮政业务的营业额?其业务收入包括哪些内容? 80

(六)如何确定电信业务的营业额?其业务收入包括哪些内容? 82

(七)对邮局的报刊发行业务应如何征税? 85

(八)对邮局销售移动通信电话(又称大哥大)、BP机应如何征税? 86

(三)什么是播映? 87

(四)什么是其他文化业? 87

五、文化体育业 87

(二)什么是表演? 87

(一)什么是文化体育业?具体征税范围是什么? 87

(五)如何理解“经营游览场所的业务”? 88

(六)原来的娱乐业税目为何要分解为“文化体育业”和“娱乐业”两个税目?如何划分两个税目的征税范围? 88

(七)文化体育业的纳税人有哪些?如何确定? 89

(八)文化体育业的营业额如何确定? 89

(九)为什么对单位和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要由售票者代扣税款? 90

(十)对电台、电视台的有偿收费应如何征税? 90

(十三)文化体育业有哪些税收优惠? 91

(十二)从事文化体育业应在何处纳税? 91

(十一)对经营游览场所如何征税? 91

(十四)文化体育业的纳税人兼营有营业税其他税目或增值税的应税税目的业务,应如何纳税? 92

六、娱乐业 92

(一)什么是娱乐业?其征税范围有哪些? 92

(二)“娱乐业”税目中的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的具体范围是什么? 93

(三)什么是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 93

(四)什么是游艺? 93

(五)娱乐业的纳税人是谁? 93

(六)如何确定娱乐业的营业额? 93

(八)娱乐场所提供饮食服务,饮食场所提供娱乐服务应如何征税? 94

(九)游览场所内的游艺活动,应如何征税? 94

(七)高尔夫球俱乐部所收取的会员会费应如何征税? 94

(十)娱乐业的纳税人在何处纳税? 95

(十一)娱乐业的纳税人兼营有营业税其他税目或增值税的应税税目的业务,应如何纳税? 95

七、服务业 96

(一)什么是服务业? 96

(二)新的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与旧的营业税“服务业”税目的征税范围有哪些不同? 96

(三)新的“服务业”税率作了哪些调整? 97

(四)服务业的征税范围有哪些? 97

(五)如何确定服务业的“营业额”? 97

(六)如何对“代理业”征收营业税? 98

(七)如何对“旅店业”征收营业税? 98

(八)如何对“饮食业”征收营业税? 99

(十)如何对“广告业”征收营业税? 100

(九)如何对“旅游业”征收营业税? 100

(十一)如何对“租赁业”征收营业税? 101

(十二)如何对“仓储业”征收营业税? 102

(十三)如何对“其他服务业”征收营业税? 102

(十四)对行政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是否均征收营业税? 103

八、转让无形资产 104

(一)什么是无形资产? 104

(二)转让无形资产的征税范围是什么? 106

(三)对境外向境内转让无形资产为何要征税?在哪个环节征税? 107

(四)单位名称转让,是否属于征税范围? 107

(六)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是否属于征税范围? 108

(七)政府有关部门有偿发放经营许可证,是否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 108

(五)画家出售原稿时连同著作权一同转让的行为,是否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108

(八)邮电部门拍卖吉祥、易记电话和传呼机号码,是否属于转让无形资产的征税范围? 109

(九)转让经济合同是否属于征税范围? 109

(十)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是否属于征税范围? 109

(十一)如何掌握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的范围? 109

(十二)以地换房和以房换地,是否属于征税范围? 110

(十三)转让无形资产的纳税人有哪些? 110

(十四)转让无形资产的营业额是什么? 110

(十五)个人转让无形资产,是否由受让方代扣代缴? 111

(十六)转让无形资产的纳税地点在哪里? 111

九、销售不动产 111

(一)什么是不动产? 111

(三)掌握销售建筑物征税范围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12

(二)什么是销售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的征税范围有何规定? 112

(四)如何理解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及相连土地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税? 113

(五)如何理解以销售有限产权、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的行为,视同销售建筑物征税? 113

(六)如何理解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加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属于销售不动产的征税范围? 114

(七)对以不动产投资、入股、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风险的行为是否按销售不动产征税? 116

(八)合并、兼并企业行为是否属于销售不动产税目征税范围? 117

(九)拍卖企业行为是否属于销售不动产税目的征税范围? 117

(十)对甲方提供土地,乙方提供资金的合作建房中的乙方是否征收不动产营业税? 118

(十一)单位和个人由于土地被征用而取得的不动产补偿费是否征收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118

(十二)单位和个人一次性销售新房或旧房是否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119

(十四)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销售商品房时代政府部门收取的各种费用是否可以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 120

(十三)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如何确定? 120

(十五)对房地产企业取得的预收定金是否征收营业税? 121

(十六)销售不动产的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121

第三部分 营业税政策法规 1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6号) 125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126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3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 139

营业税税目注释 14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 151

人大常委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52

关于营业税会计处理的规定 154

相关图书
作者其它书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