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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禁忌手册
住宅建筑禁忌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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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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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王毅,何礼平主编
  • 出 版 社: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7
  • ISBN:7111209990
  • 页数:193 页
图书介绍:本手册以200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为依据,按外部环境、建筑、结构、室内环境、设备、防火与疏散、节能、使用与维护分章,涉及周边环境和其他能给生活带来不便的因素,以“亮红灯”的警示方式指出各项工程中的“禁忌”。
《住宅建筑禁忌手册》目录

1 外部环境 1

1.1 相邻关系 1

禁忌1 住宅间距不能满足日照要求 1

禁忌2 老年人住宅低于冬至日日照2h的标准 2

禁忌3 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低于大寒日日照1h的标准 2

禁忌4 住宅至道路边缘的最小距离不符合相应要求 3

禁忌5 住宅周边设置的各类管线不能有效防止腐蚀、沉陷、振动或受重压,影响住宅的安全 4

1.2 公共服务设施 6

禁忌6 没有相应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公建)或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公建)不齐全 6

禁忌7 配套公建的项目或规模,与居住人口规模不相适应 7

禁忌8 配套公建没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或同期交付 8

1.3 道路交通 8

禁忌9 住宅单元没有可以通达机动车的出入口 8

禁忌10 双车道道路的路面宽度小于6m;宅前路的路面宽度小于2.5m 9

禁忌11 在长度大于120m尽端式道路的尽端,未设置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地 9

禁忌12 当主要道路坡度较大时,没有设置与城市道路相接的缓冲段 10

禁忌13 在抗震设防地区,道路交通没有考虑减灾、救灾的要求 11

禁忌14 无障碍通路不能贯通 11

禁忌15 无障碍通路坡道的坡度不符合标准 12

禁忌16 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或广场入口处没有设置缘石坡道,或设置不符合规定 13

禁忌17 通行轮椅车的无障碍通路坡道宽度小于1.5m 13

禁忌18 居住用地内没有配套设置居民自行车、汽车的停车场地或停车库 14

1.4 室外环境 15

禁忌19 新区的绿地率低于30% 15

禁忌20 公共绿地总指标少于1m2/人 17

禁忌21 人工景观水体的补充水使用了自来水 18

禁忌22 无护栏水体的近岸2m范围内或园桥、汀步附近2m范围内,水深大于0.5m 18

禁忌23 受噪声影响的住宅周边没有采取防噪措施 19

1.5 竖向 20

禁忌24 地面水的排水系统,没有根据地形特点设计,或地面排水坡度小于0.2% 20

禁忌25 住宅用地的防护工程设置中,台阶式用地的台阶之间没有用护坡或挡土墙连接 20

禁忌26 住宅用地的防护工程设置中,指标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21

2 建筑 23

2.1 套内空间 23

禁忌27 每套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或卫生间等基本空间设置不全 23

禁忌28 厨房的炉灶、洗涤池、案台、排油烟机等设施设置不全或没有预留位置 23

禁忌29 卫生间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或餐厅的上层 24

禁忌30 卫生间地面或局部墙面没有防水构造 24

禁忌31 卫生间的便器、洗浴器或洗面器等设施设置不全或没有预留位置 25

禁忌32 布置便器的卫生间的门直接开在厨房内 26

禁忌33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或没有防护设施 26

禁忌34 六层或六层以下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低于1.05m 26

禁忌35 七层或七层以上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低于1.10m 27

禁忌36 阳台栏杆没有防护措施,或防护栏的垂直杆件间净距大于0.11m 27

禁忌37 卧室或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低于2.40m 27

禁忌38 室内空间局部净高低于2.10m,或局部净高的面积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28

禁忌39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或起居室(厅)时,其1/2使用面积的室内净高低于2.10m 28

禁忌40 阳台地面构造没有排水措施 28

2.2 公共部分 29

禁忌41 走廊或公共部位通道的净宽小于1.20m,或局部净高低于2.00m 29

禁忌42 外廊、内天井或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净高,六层或六层以下低于1.05m 29

禁忌43 外廊、内天井或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净高,七层或七层以上低于1.10m 30

禁忌44 外廊、内天井或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没有防止攀登措施,外廊、内天井或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大于0.11m 30

禁忌45 楼梯梯段净宽小于1.10m 30

禁忌46 六层或六层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小于1.00m 31

禁忌47 楼梯踏步宽度小于0.26m,或楼梯踏步高度大于0.175m 31

禁忌48 楼梯扶手设计不符合规定 32

禁忌49 住宅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没有分开布置 32

禁忌50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或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没有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32

禁忌51 七层或七层以上的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以上的住宅没有设置电梯 33

禁忌52 住宅建筑中设有管理人员室时,没有设置管理人员使用的卫生间 33

2.3 无障碍要求 34

禁忌53 七层或七层以上的住宅的建筑其无障碍设计不符合规定 34

禁忌54 无障碍设计的建筑入口设台阶时,没有设轮椅坡道或扶手 34

禁忌55 建筑入口或入口平台的无障碍设计坡道的坡度不符合要求 35

禁忌56 建筑入口或入口平台进行无障碍设计时不符合要求 35

禁忌57 七层或七层以上住宅建筑入口平台宽度小于2.00m 36

禁忌58 供轮椅通行的走道或通道净宽小于1.20m 37

2.4 地下室 38

禁忌59 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或厨房布置在地下室 38

禁忌60 当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或厨房布置在半地下室时,没有采取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或安全防护等措施 38

禁忌61 住宅地下机动车库库内坡道将宽的单车道兼作了双车道 38

禁忌62 住宅地下机动车库内设置了修理车位或设置了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 39

禁忌63 住宅地下机动车库内车道净高低于2.20m,或者车位净高低于2.00m 39

禁忌64 住宅地下机动车库内直通住宅单元的楼(电)梯间没有设门 40

禁忌65 住宅地下机动车库利用楼(电)梯间进行自然通风 40

禁忌66 住宅地下自行车库净高低于2.00m 40

禁忌67 住宅地下室没有采取有效防水措施 41

3 结构 42

3.1 基本要求 42

禁忌68 住宅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少于50年 42

禁忌69 住宅结构的设计安全等级低于二级 42

禁忌70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或以上地区的住宅结构没有进行抗震设计 43

禁忌71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或以上地区的住宅结构抗震设防类别低于丙类 44

禁忌72 住宅结构设计没有取得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文件 45

禁忌73 住宅结构设计没有避开不利地段,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 45

禁忌74 在抗震危险地段建造住宅建筑 46

禁忌75 住宅结构不能承受在正常建造或正常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作用或环境影响 46

禁忌76 在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内,住宅结构或结构构件不能满足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要求 47

禁忌77 住宅结构产生了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 49

禁忌78 邻近住宅的永久性边坡的设计使用年限,低于受其影响的住宅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50

3.2 材料 51

禁忌79 住宅结构材料不具有规定的物理、力学性能和耐久性能 51

禁忌80 住宅结构材料不符合节约资源或保护环境的原则 52

禁忌81 标准值低于95%的保证率 52

禁忌82 抗震设防地区的住宅,其结构用钢材不符合抗震性能要求 53

禁忌83 住宅结构用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低于C20 53

禁忌84 住宅结构用钢材不具有抗拉强度、屈服强度、伸长率和硫、磷含量的合格保证 55

禁忌85 对焊接钢结构用钢材,不具有碳含量或冷弯试验的合格保证 56

禁忌86 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或蒸压粉煤灰砖作为住宅结构中承重砌体材料,其强度等级低于MU10 56

禁忌87 混凝土砌块作为住宅结构中承重砌体材料,其强度等级低于MU7.5 57

禁忌88 作为住宅结构中承重砌体材料,砖砌体的砂浆强度等级抗震设计时低于M5 58

禁忌89 作为住宅结构中承重砌体材料,砌块砌体的砂浆强度等级,抗震设计时低于Mb7.5;作为住宅结构中承重砌体材料,砌块砌体的砂浆强度等级,非抗震设计时低于Mb5 59

禁忌90 木结构住宅中,承重木材的强度等级低于TC11(针叶树种)或TB11(阔叶树种)。 59

禁忌91 木结构住宅中,承重木材的强度等级设计指标没有考虑含水率的不利影响 61

禁忌92 木结构住宅中,承重结构用胶的胶合强度低于木材顺纹抗剪强度或横纹抗拉强度 61

3.3 地基基础 62

禁忌93 住宅地基基础设计没有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的要求进行 62

禁忌94 住宅地基基础设计没有综合考虑主体结构类型、地域特点、抗震设防烈度或施工条件等因素 62

禁忌95 住宅的地基基础不能满足承载力或稳定性要求 63

禁忌96 地基变形不能保证住宅的结构安全或正常使用 64

禁忌97 基坑开挖或支护不能保证其自身或周边环境的安全 65

禁忌98 桩基础或经处理后的地基没有进行承载力检验 65

3.4 上部结构 67

禁忌99 住宅不能避免因局部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承载能力或稳定性 67

禁忌100 抗震设防地区的住宅采用严重不规则的设计方案 67

禁忌101 抗震设防地区的住宅,没有进行结构或结构构件的抗震验算 68

禁忌102 抗震设防地区的住宅,没有根据结构材料、结构体系、房屋高度、抗震设防烈度或场地类别等因素,采取可靠的抗震措施 68

禁忌103 住宅结构中,刚度或承载力有突变的部位,没有采取可靠的加强措施 69

禁忌104 9度抗震设防的住宅,采用了错层结构、连体结构和带转换层的结构 70

禁忌105 住宅的砌体结构,没能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其整体性 72

禁忌106 住宅的砌体结构,在抗震设防地区不能满足抗震性能要求 72

禁忌107 底部框架、上部砌体结构住宅中,结构转换层的托墙梁、楼板或紧邻转换层的竖向结构构件没有采取可靠的加强措施 73

禁忌108 底部框架、上部砌体结构住宅中,在抗震设防地区,底部框架超过了两层,或没有设置剪力墙 73

禁忌109 住宅中的混凝土结构构件,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或配筋构造没有满足受力性能或耐久性要求 75

禁忌110 住宅的普通钢结构、轻型钢结构构件或连接没有采取有效的防火或防腐措施 77

禁忌111 住宅木结构构件,没有采取有效的防火、防潮、防腐或防虫措施 78

禁忌112 依附于住宅结构的围护结构或非结构构件,没有采取与主体结构可靠的连接或锚固措施 81

禁忌113 依附于住宅结构的围护结构或非结构构件,没有满足安全性或适用性要求 81

4 室内环境 83

4.1 噪声和隔声 83

禁忌114 住宅在平面布置或建筑构造上没有采取防噪声措施 83

禁忌115 卧室或起居室在白天关窗状态下超过所允许的噪声等级50dB(A声级),或夜间超过40dB(A声级) 84

禁忌116 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大于75dB 84

禁忌117 没有采取构造措施提高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 86

禁忌118 空气声计权隔声量,楼板小于40dB 86

禁忌119 空气声计权隔声量,分隔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间的楼板小于55dB 87

禁忌120 空气声计权隔声量,分户墙小于40dB 87

禁忌121 空气声计权隔声量,外窗小于30dB 87

禁忌122 空气声计权隔声量,户门小于25dB 88

禁忌123 没有采取构造措施提高楼板、分户墙、外窗或户门的空气声隔声性能 88

禁忌124 水、暖、电、气管线穿过楼板或墙体时,孔洞周边没有采取密封隔声措施 88

禁忌125 电梯与卧室或起居室紧邻布置 89

禁忌126 受条件限制需要电梯与卧室或起居室紧邻布置时,没有采取有效的隔声或减振措施 90

禁忌127 管道井、水泵房或风机房没有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水泵或风机没有采取减振措施 90

4.2 日照、采光、照明和自然通风 92

禁忌128 住宅没有充分利用外部环境提供的日照条件 92

禁忌129 成套住宅没有能获得冬季日照的居住空间 92

禁忌130 卧室、起居室(厅)或厨房没有设置外窗,或窗地面积比小于1/7 93

禁忌131 套内空间没有提供与其使用功能相适应的照度水平 95

禁忌132 套外的门厅、电梯前厅、走廊或楼梯的地面照度不能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95

禁忌133 住宅不能自然通风 96

禁忌134 成套住宅的通风开口面积小于地面面积的5% 96

4.3 防潮 97

禁忌135 住宅的屋面、外墙或外窗不能防止雨水或冰雪融化水侵入室内 97

禁忌136 住宅屋面或外墙的内表面在室内温度或湿度设计条件下出现了结露 98

4.4 空气污染 98

禁忌137 住宅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活度或浓度不符合相应要求 98

5 设备 100

5.1 一般要求 100

禁忌138 住宅未设置室内给水排水系统 100

禁忌139 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的住宅未设置采暖设施 101

禁忌140 住宅未设置照明供电系统 101

禁忌141 住宅的给水总立管、雨水立管、消防立管、采暖供回水总立管或电气、电信干线(管)布置在套内 102

禁忌142 公共功能的阀门、电气设备或用于总体调节和检修的部件,没有设置在共用部位 102

禁忌143 住宅的水表、电能表、热量表或燃气表的设置不便于管理 103

5.2 给水排水 103

禁忌144 生活给水系统和生活热水系统的水质、管道直饮水系统的水质或生活杂用水系统的水质不符合使用要求 103

禁忌145 生活给水系统未充分利用城镇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 105

禁忌146 生活饮用水供水设施或管道的设置,不能保证二次供水的使用要求 106

禁忌147 供水管道、阀门或配件不符合耐腐蚀或耐压的要求 107

禁忌148 套内分户用水点的给水压力小于0.05MPa 107

禁忌149 入户管的给水压力大于0.35MPa 108

禁忌150 采用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住宅,配水点的水温低于45℃ 110

禁忌151 卫生器具或配件没有采用节水型产品,卫生器具使用了一次冲水量大于6L的坐便器 110

禁忌152 住宅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没有分别设置 111

禁忌153 排水管道穿越卧室 111

禁忌154 设有淋浴器或洗衣机的部位没有设置地漏,水封深度小于50mm 112

禁忌155 构造内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与生活排水管道连接时,在排水口以下没有设置存水弯,或在排水口以下设置的存水弯的水封深度小于50mm 113

禁忌156 地下室、半地下室中卫生器具或地漏的排水管,与上部排水管连接 113

禁忌157 适合建设中水设施或雨水利用设施的住宅,没有按照当地的有关规定配套建设中水设施或雨水利用设施 113

禁忌158 设有中水系统的住宅,没有采取确保使用、维修或防止误饮误用的安全措施 115

5.3 采暖、通风与空调 115

禁忌159 集中采暖系统没有采取分室(户)温度调节措施,也未设置分户(单元)计量装置或预留安装计量装置的位置 115

禁忌160 设置集中采暖系统的住宅,室内采暖计算温度低于相应的规定 116

禁忌161 集中采暖系统不是以热水为热媒,且没有可靠的水质保证措施 116

禁忌162 采暖系统有冻结危险 117

禁忌163 采暖系统没有热膨胀补偿措施 117

禁忌164 除电力充足和供电政策支持外,严寒地区或寒冷地区的住宅内采用直接电热采暖 119

禁忌165 厨房或无外窗的卫生间没有通风措施,也没有预留安装排风机的位置和条件 119

禁忌166 当采用竖向通风道时,没有采取防止支管回流或竖井泄漏的措施 120

禁忌167 当选择水源热泵作为居住区或户用空调(热泵)机组的冷热源时,没有确保水源热泵系统的回灌水不破坏或不污染所使用的水资源 120

5.4 燃气 121

禁忌168 住宅要使用的可燃气体不符合城镇燃气质量标准 121

禁忌169 住宅内管道燃气的供气压力高于0.2MPa 121

禁忌170 住宅内各类用气设备没有使用低压燃气,其入口压力没有控制在设备的允许压力波动范围内 122

禁忌171 套内的燃气设备没有设置在厨房或与厨房相连的阳台内 123

禁忌172 住宅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内设置了液化石油气用气设备、管道或气瓶 124

禁忌173 十层或十层以上住宅内使用了瓶装液化石油气 124

禁忌174 住宅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设置人工煤气、天然气用气设备时,没有采取安全措施 124

禁忌175 住宅内燃气管道敷设在卧室、暖气沟、排烟道、垃圾道或电梯井内 125

禁忌176 住宅内设置的燃气设备或管道,没有满足与电气设备或相邻管道的净距要求 126

禁忌177 住宅内各类用气设备排出的烟气没有排至室外,多台设备合用一个烟道时相互干扰,厨房燃具排气罩排出的油烟与热水器或采暖炉排烟合用一个烟道 126

5.5 电气 127

禁忌178 电气线路的选材或配线与住宅的用电负荷不相适应 127

禁忌179 电气线路的选材或配线不符合安全或防火要求 128

禁忌180 住宅供配电没有采取防止因接地故障等引起火灾的措施 129

禁忌181 当应急照明在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时,没有采取应急时自动点亮的措施 130

禁忌182 成套住宅没有设置电源总断路器,总断路器没有采用可同时断开相线或中性线的开关电器 130

禁忌183 住宅套内的电源插座与照明,没有分路配电。住宅套内的安装在1.8m及以下的插座没有采用安全型插座 131

禁忌184 住宅没有根据防雷分类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131

禁忌185 住宅配电系统的接地方式不可靠 133

禁忌186 住宅配电系统没有进行总等电位联结 134

禁忌187 防雷接地没有与交流工作接地、安全保护接地等共用一组接地装置,且没有优先利用住宅建筑的自然接地体,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没有按接入设备中要求的最小值确定 135

6 防火与疏散 136

6.1 一般要求 136

禁忌188 住宅建筑的周围环境不能为灭火救援提供外部条件 136

禁忌189 住宅建筑中相邻套房之间没有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137

禁忌190 当住宅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没有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138

禁忌191 当住宅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没有独立设置 138

禁忌192 经营、存放或使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物品的商店、作坊或储藏间,附设在住宅建筑中 139

禁忌193 住宅建筑的耐火性能、疏散条件或消防设施的设置不能满足防火安全要求 139

禁忌194 住宅建筑设备的设置或管线敷设不能满足防火安全要求 140

禁忌195 住宅建筑的防火与疏散要求没有根据建筑层数或建筑面积等因素确定 142

6.2 耐火等级及其构件耐火极限 143

禁忌196 住宅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或耐火极限不符合相应规定 143

禁忌197 四级耐火等级的住宅建筑建造层数超过了三层;三级耐火等级的住宅建筑建造层数超过了九层;二级耐火等级的住宅建筑建造层数超过了十八层 145

6.3 防火间距 146

禁忌198 住宅建筑与相邻建筑或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没有根据建筑的耐火等级、外墙的防火构造、灭火救援条件或设施的性质等因素确定 146

禁忌199 住宅建筑与相邻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符合相关要求 147

6.4 防火构造 149

禁忌200 住宅建筑上下相邻套房开口部位间没有设置高度不低于0.8m的窗槛墙或没有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实体挑檐;其出挑宽度小于0.5m,长度小于开口宽度 149

禁忌201 楼梯间窗口与套房窗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间距小于1.0m。 149

禁忌202 住宅建筑中电梯井的设置不符合规定 150

禁忌203 当住宅建筑中的楼梯、电梯直通住宅楼层下部的汽车库时,楼梯、电梯在汽车库出入口部位没有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151

6.5 安全疏散 151

禁忌204 住宅建筑设置的安全出口不符合要求 151

禁忌205 安全出口没有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小于5m 152

禁忌206 楼梯间或前室的门没有向疏散方向开启,安装有门禁系统的住宅,住宅直通室外的门有时不能从内部徒手开启 153

禁忌207 每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安全出口的住宅单元,套房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没有根据建筑的耐火等级、楼梯间的形式或疏散方式确定 153

禁忌208 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形式没有根据建筑形式、建筑层数、建筑面积或套房户门的耐火等级等因素确定 154

禁忌209 在楼梯间的首层没有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或将对外出口设置在距离楼梯间不足15m处 156

禁忌210 住宅建筑楼梯间顶棚、墙面或地面没有采用不燃性材料 156

6.6 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 157

禁忌211 八层或八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没有设置室内消防给水设施 157

禁忌212 三十五层或三十五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没有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58

6.7 消防电气 159

禁忌213 十层或十层以上住宅建筑的消防供电低于二级负荷要求 159

禁忌214 三十五层或三十五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没有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60

禁忌215 十层或十层以上住宅建筑的楼梯间、电梯间或前室没有设置应急照明 160

6.8 消防救援 161

禁忌216 十层或十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没有设置环形消防车道,也没有沿建筑的某一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161

禁忌217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没有设置消防车道 162

禁忌218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虽然设置了消防车道,但满足不了消防车的取水要求 162

禁忌219 十二层或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没有设置消防电梯 163

7 节能 165

7.1 一般要求 165

禁忌220 住宅没有通过合理选择建筑的体形、朝向或窗墙面积比,来增强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 165

禁忌221 住宅使用的采暖或空气调节设备或系统能效比不高 165

禁忌222 没有采取室温调控或热量计量措施来降低采暖或空气调节能耗 166

禁忌223 节能设计没有采取规定性指标,也没有采取直接计算采暖、空气调节能耗的性能化方法 166

禁忌224 住宅围护结构的构造不能防止围护结构内部保温材料受潮 168

禁忌225 住宅公共部位的照明没有采用高效光源、高效灯具或节能控制措施 169

禁忌226 住宅内使用的电梯、水泵、风机等设备没有采取节电措施 169

禁忌227 住宅的设计或建造与地区气候不相适应,不能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或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 170

7.2 规定性指标 171

禁忌228 建筑物体形系数、窗墙面积比、各部分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或外窗遮阳系数等主要指标没有按建筑热工设计分区的具体规定性指标来分别确定 171

禁忌229 当采用冷水机组和单元式空气调节机作为集中式空气调节系统的冷源设备时,其性能系数或能效比低于相关的规定值 175

7.3 性能化设计 176

禁忌230 性能化设计没有以采暖、空调能耗指标作为节能控制目标 176

禁忌231 各建筑热工设计分区的控制目标限值没有根据节能目标分别确定 177

禁忌232 严寒、寒冷地区的住宅建筑物耗热量指标超过相关规定指标 177

禁忌233 夏热冬冷地区住宅的建筑物采暖和空气调节年耗电量之和超过相关规定 178

禁忌234 夏热冬暖地区住宅建筑的空气调节和采暖年耗电量超过相关控制目标&1 80

8 使用与维护 182

禁忌235 交付用户使用的住宅没有满足各项条件 182

禁忌236 建设单位在住宅交付使用时,没有将完整的物业档案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 183

禁忌237 建设单位在住宅交付用户使用时,不能提供给用户《住宅使用说明书》或《住宅质量保证书》 184

禁忌238 用户没有正确使用住宅设施,用户擅自改动住宅结构主体 185

禁忌239 用户自行拆改或占用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外墙面或屋面等住宅的共用部位 186

禁忌240 擅自改变住宅或居住区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的用途 186

禁忌241 物业管理企业不能对住宅和相关场地进行日常保养、维修和管理,对各种共用设备或设施不能进行日常维护、按计划检修,不能及时更新或不能保证正常运行 187

禁忌242 不能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或消防通道畅通 188

附录 189

参考文献 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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