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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物权实务  所有权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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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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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李永然等合著
  • 出 版 社:永然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 出版年份:2013
  • ISBN:9789574853205
  • 页数:235 页
图书介绍:
《不动产物权实务 所有权编》目录

陈序 5

王序 6

吴序 7

于序 8

黄序 9

李序 10

第一篇 不动产共有分割法规&文 黄伟政、张毓容 21

第一章 分别共有物之分割法规 21

一、分别共有之意义 21

二、分别共有物之分割与限制 21

(一)分割请求权 22

(二)分割请求权之限制 22

三、共有物分割之方法 26

(一)协议分割 26

(二)裁判分割 30

四、分割共有物之效力 37

(一)共有人取得分得部分单独所有权 37

(二)应有部分有担保物权之处理 40

(三)他共有人之法定抵押权 42

(四)共有人间互负瑕疵担保义务 42

(五)共有物证书之保存及使用 43

五、共有物管理、分割之约定及裁定对于继受人之效力 45

(一)不动产于登记后对于应有部分之受让人或取得物权之人具有效力 45

(二)动产以受让人或取得物权之人知悉其情事或可得而知者为限具有效力 45

(三)受让人之连带清偿责任 46

第二章 公同共有物之分割法规 50

一、公同共有之规定 50

二、公同共有物之分割与限制 50

(一)分割 50

(二)限制 51

三、公同共有关系之消灭与公同共有物之分割方法 52

(一)公同共有关系之消灭 52

((二)请求裁判分割之要件 53

第三章 国私共有土地之分割法规 54

第四章 结语 58

第二篇 不动产分割与分管登记实务&文 黄振国 65

第一章 共有物分割之原因与登记程序 65

一、共有物分割登记之意义 65

二、共有物分割登记的原因 67

三、共有土地或建物分割登记的要件 69

四、不同地政事务所就同一共有关系的登记作业与联系程序 72

五、地政事务所就共有土地或建物分割登记案件的审查原则 76

六、法院判决、和解、调解与地政机关调处成立,可由部分共有人单独申请 76

第二章 耕地分割之限制与例外 81

一、耕地分割的意义 81

二、耕地分割之限制与例外 82

三、不受耕地分割最小面积限制之图解 86

四、耕地分割土地复丈与标示变更登记实例书表 93

第三章 建筑基地与法定空地分割之限制 96

一、法定空地不得分割 96

二、法定空地分割证明之申请与审查 96

第四章 共有物分割税务 102

一、共有土地分割的土地增值税 102

二、共有土地分割后价值相等,免征土地增值税之实例解说 103

三、共有土地分割后价值减少,部分课征土地增值税之实例解说 104

四、因有偿或无偿其土地增值税之纳税义务人有所不同与赠与税 108

五、重划后分割共有土地再移转,仍可适用减征规定 109

六、共有房屋分割,就各自取得部分按2%课契税 110

七、共有土地所有权分割改算地价原则 111

第五章 共有物分割与抵押权之处理 112

一、分割后原有抵押权之处理 112

二、金钱补偿抵押权之处理 113

三、共有物分割后抵押权处理之图解 114

四、建物基地号变更登记 118

第六章 共有物分割与用益物权之处理 119

一、用益物权之范围 119

二、先申请土地复丈之程序 119

第七章 国私共有土地分割之处理 121

一、适用范围 121

二、行政规则之规定 121

第八章 新增共有物使用管理(分管契约)之登记 122

一、新增订分管契约之登记 122

二、《土地登记规则》配合增订 122

三、共有物管理契约条款可约定之重要事项 124

四、共有土地管理契约 125

五、《国私共有土地协议分管要点》 128

第三篇 土地共有人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文 李永然 135

一、买受前,先了解该共有地有无不分割的约定 135

二、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 136

三、共有人要注意「以大吃小」的规定 136

四、取得共有物持分,可以请求分割 136

五、共有人须注意《民法》第823条第1项所规定无法分割的情形 137

六、共有人无法协议,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 138

七、共有土地分割时,如何处理抵押权? 139

八、结语 141

第四篇 不动产的相邻关系与无权占用&文 李永然 145

一、如何处理邻地要求管线安置? 145

二、如何处理邻地提出「通行」的要求? 146

(一)有偿通行权 147

(二)无偿通行权 149

三、邻地所有人营缮建物时,可否使用他人的土地? 150

(一)何谓有使用的必要? 150

(二)何种情形下,被使用者得向邻地所有人请求偿金? 150

四、如何处理越界建筑? 151

五、房屋因邻地施工而受损,该如何救济? 152

(一)行政机关之协调程序——以台北市为例 153

(二)民事责任 156

(三)刑事责任 161

六、占有 163

(一)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 163

(二)自己占有与辅助占有 164

(三)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 164

(四)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 164

第五篇 公寓大厦共用部分之使用管理与分管协议&文 李永然 171

一、区分所有建物由「专有部分」及「共有部分」构成 171

二、共用部分与约定专用 171

(一)认识「共用部分」 172

(二)认识「约定专用」 172

三、公寓大厦「共有部分」之使用管理与管理修缮费用负担 173

(一)「共用部分」之修缮费用负担 174

(二)管委会对于共用部分之管理维护义务 175

四、公寓大厦之分管协议与继受问题 176

(一)分管协议的法律性质 176

(二)分管协议的继受效力 177

五、结语 180

附录 185

1.民法物权编 185

2.民法物权编施行法 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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