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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史资料选编  1947-1988
队史资料选编  1947-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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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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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中国人民吉林省森林警察总队,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森林警察总队编
  • 出 版 社:
  • 出版年份:2222
  • ISBN:
  • 页数:330 页
图书介绍:
《队史资料选编 1947-1988》目录

上篇 1

编者按 1

一、建队初期阶段(1947.9——1956. 2

1947年 3

1948年 3

1949年 4

1950年 6

1951年 8

1952年 13

1953年 15

1954年 21

1955年 27

1956年 28

1960年 29

二、恢复发展阶段(1962.2——1967. 2

1962年 33

1963年 37

1964年 43

1965年 46

1966年 49

1967年 52

三、曲折前进阶段(1967.2——1978. 4

1967年 55

1968年 56

1969年 57

1970年 59

1971年 62

1972年 65

1973年 67

1974年 69

1975年 70

1976年 71

1977年 72

四、巩固提高阶段(1978.4——1988. 8

1978年 77

1979年 79

1980年 82

1981年 85

1982年 90

1983年 94

1984年 97

1985年 101

1986年 105

1987年 110

1988年 123

下篇 141

编者按 141

建队初期阶段(1947—— 1956

东北行政委员会颁发《东北解放区森林管理暂行条例》的命令(1947.12.21) 145

东北行政委员会《为组织护林武装由》的通令(1948.8.25) 147

附:组织护林武装计划 147

吉林省林务局《为制定护林队暂行执务规程由》的通令(1949.4.23) 149

附:护林队暂行执务规程 149

东北行政委员会颁发《东北解放区森林保护暂行条例》的令(1949.6.14) 151

东北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火护林紧急措施的决定令》(1950.10.16) 155

辽东省人民政府农林厅林政处《关于护林队的几个问题暂行规定由》的通知(1950.12.13) 156

东北人民政府农林部森林工业总局《为规定供给护林武装人员服装由》的令(1951.4.20) 159

东北人民政府农林部森林工业总局《为规定护林武装人员工资标准及服装待遇由》的令(1951.12.6) 160

周恩来总理给高岗、林枫《所需两个林业师及四千护林武装解决办法》的复电(1952.4.23) 162

中央军委、政务院《关于财经警卫武装领导问题的决定》(1953.5.11) 163

公安部关于执行军委、政务院《关于财经警卫武装领导问题的决定》的具体规定(1953.8.1) 166

吉林省林业厅关于护林队编制的决定(1953.2.17) 169

东北行政委员会《关于护林队改称护林警察队的决定》(1953.10.27) 170

东北行政委员会《为转知护林警察队政治委员由公安厅治安行政处处长兼任由》(1953.11.21) 171

东北行政委员会《为通知今冬护林警察大队集训由》(1953.12.11) 171

东北行政委员会林业局《为通知人民经济警察服装胸章帽徽式样由》(1953.12.15) 172

吉林省林业厅《为函报护林警察大队整训计划由》(1953.12.18) 174

附:吉林省护林警察大队冬季整训简要计划 175

辽东省林业厅《为调整护林警察大队组织机构由》的通知(1954.9.3) 176

附:护林警察大队调整机构计划 177

吉林省林业厅关于省县建制合并,撤消辽东省护林警察大队部的通知(1954.10.7) 180

吉林省林业厅、公安厅《为速着手成立护林警察驻在所由》的联合通知(1954.11.12) 182

吉林省林业厅《为批复舒兰、延吉独立分队合并邻县之中》的批复(1954.10.26) 184

吉林省人民委员会《为撤消护林警察队军事建制由》的通知(1956.2.21) 184

恢复发展阶段(1962—— 1967

林业部办公厅《告我部林航总站跳伞灭火队改为森林警察》(1962.1.29) 189

林业部《同意恢复森林警察事》(1962.5.8) 190

吉林省编制委员会《关于恢复森林警察建制的通知》(1962.8.2) 191

附:设森林警察的县(市)及人员编制意见表 194

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发送恢复森林警察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1962.9.15) 195

附:恢复森林警察工作会议纪要 195

公安部批转人民武装警察司令部《关于加强对经济警察的领导和管理问题的意见》(1962.12.4) 200

附:关于对经济警察的领导和管理问题的意见 201

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将敦化林业航空分站警察队划归省森林警察大队领导的通知》(1963.1.15) 204

吉林省人民委员会关于森林警察大队部体制和人员编制问题的批复(1963.8.1) 205

附:支队部抽调各中队编制名额表 206

黑龙江、内蒙古、吉林三省、区森林警察工作座谈会纪要(1964.8.11) 206

吉林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建立中国人民警察吉林省森林支队延边、吉林、通化大队的通知》(1964.10.24) 211

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建立中国人民警察吉林省森林支队延边、吉林、通化大队的具体问题的补充通知》(1964.11.3) 212

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改进经济警察领导体制的请示报告》(1965.3.11) 214

附:公安部关于改进经济警察领导体制的请示报告 215

国务院《关于森林警察体制问题的批复》(1966.1.12) 217

林业部抄转国务院《关于森林警察体制问题的批复》(1966.1.27) 218

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改进厂矿企业武装警卫和整编经济警察的报告》(1966.2.1) 219

附:关于改进厂矿企业武装警卫和整编经济警察的报告 220

黑龙江、吉林、内蒙古三省、区森林警察无线电通信和春季护林防火工作座谈会纪要(1966.2.22) 223

公安部、林业部《关于森林民警服装供应的联合通知》(1966.3.16) 234

中国人民警察吉林省森林支队《关于调整兵力部署的命令》(1966.7.14) 235

曲折前进阶段(1967—— 1978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森林警察部队进行文化大革命问题的通知》(1967.2.26) 239

吉林省军区司令部“关于呈请编成支队直属生产中队的报告”的批复(1967.5.22) 240

内务部、林业部《关于解决森林警察因公牺牲、残废和病故人员抚恤待遇问题的联合通知》(1967.9.18) 241

附:内务部、公安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通知(1958.7.17) 242

中共吉林省军区委员会《关于成立吉林省森林警察支队临时党委会的通知》(1969.5.6) 244

中共吉林省委《关于撤消对森林警察支队接管的请示》的批复(1974.3.11) 245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黑龙江省森林警察实行义务兵役制的批复(1978.4.18) 246

国家林业总局《关于武装森林警察被服装具仍执行消防民警有关规定的函》(1978.9.5) 247

吉林省革命委员会转发省林业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1978)7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报告(1978.11.21) 248

附:一、省林业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1978)7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报告(1978.9.25) 249

二、武装森林警察部队主、副食供应标准 253

三、牲畜饲料供应标准 255

巩固提高阶段(1978—— 1988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森林警察支队设置无线电台问题的批复》(1980.5.8) 259

林业部关于颁发《武装森林警察兵役制、职业制干部、警士服装、特装、工作服与招待被服供应标准》的通知(1980) 260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武装森林警察实行义务兵役制后有关问题的批复》(1980.12.13) 261

林业部与解放军战士出版社《关于武装森林警察部队所需军事、政治和文化教材及刊物,由解放军战士出版社价拨供应》的协议书(1981.3.18) 263

吉林省粮食厅、公安厅、林业厅《关于“四警”人员调动如何办理粮食供应关系的通知》(1981.4.28) 264

吉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武装森林警察兵力配置的通知》(1981.5.28) 266

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民政厅《关于审批革命烈士呈报手续的规定》的通知(1981.5.30) 268

附:关于审批革命烈士呈报手续的规定 269

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发给武装森林警察部队有关文件问题的通知》(1981.8.18) 271

林业部《关于作好护林机场警卫工作的通知》(1981.11.21) 272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对林业厅党组《关于将吉林省装森林警察支队改为总队的请示报告》的批复(1982.8.26) 274

附:一、省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将吉林省武装森林警察支队改为总队的意见 274

二、林业厅党组关于将吉林省武装森林警察支队改为总队的请示报告 275

吉林省林业厅《关于撤消森警春化中队,组建敦化航空灭火中队的通知》(1983.12.27) 277

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林业厅《关于省武装森林警察总队连、排职干部实行现役管理的请示报告》的通知(1983.5.19) 278

附:关于省武装森林警察总队连、排职干部实行现役管理的请示报告 279

劳动人事部《关于林业公安体制问题的通知》(1984.5.3) 282

吉林省林业厅党组《关于变更省武装森林警察中、分队名称的批复》(1984.12.18) 283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加武装森林警察编制的批复》(1987.8.13) 284

国务院批转林业部《关于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报告的通知》(1987.10.9) 285

附:关于加强护林防火工作的报告 286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批准黑龙江、吉林、内蒙古武装森林警察列入武警部队序列实施方案的通知》(1988.1.13) 291

林业部、公安部《关于黑龙江、吉林、内蒙古武装森林警察列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的实施方案》(1987.12.16) 292

吉林省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数的通知》(1988.1.15) 298

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武装森林警察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1988.11.19) 299

附:吉林省武装森林警察工作会议纪要 300

林业部、公安部关于印发《黑龙江、吉林、内蒙古森林警察部队编制暂行方案》的通知(1988.6.10) 307

附:黑龙江、吉林、内蒙古森林警察部队编制暂行方案及总队支队和直属单位编制序列表 308

林业部、公安部《关于武装森林警察部队非现役干警转现役问题的规定》(1988.6.8) 315

附:森林警察转现役审批表 318

林业部《关于武装森林警察非现役干部转现役后评定职级问题的通知》(1988.7.11) 320

附:任职定级报告表 325

林业部关于发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森林警察干部任免权限的暂行规定》的通知(1988.7.20) 327

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森林警察干部任免权限的暂行规定 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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