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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书积分:16 积分如何计算积分?
- 作 者:刘振民编著
- 出 版 社:北京:海洋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2
- ISBN:7502755225
- 页数:516 页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1
前言 1
编辑说明 3
第一部分 序言 3
第一条 用语和范围 3
第三条 领海的宽度 5
第五条 正常基线 5
第四条 领海的外部界限 5
第六条 礁石 5
第二节 领海的界限 5
第二条 领海及其上空、海床和底土的法律地位 5
第一节 一般规定 5
第二部分 领海和毗连区 5
第七条 直线基线 6
第八条 内水 6
第九条 河口 7
第十条 海湾 7
第十一条 港口 7
第十二条 泊船处 7
第十三条 低潮高地 8
第十四条 确定基线的混合办法 8
第十五条 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领海界限的划定 8
第十六条 海图和地理坐标表 8
第十九条 无害通过的意义 9
第十七条 无害通过权 9
第十八条 通过的意义 9
第三节 领海的无害通过 9
A分节 适用于所有船舶的规则 9
第二十条 潜水艇和其他潜水器 10
第二十一条 沿海国关于无害通过的法律和规章 10
第二十二条 领海内的海道和分道通航制 11
第二十三条 外国核动力船舶和载运核物质或其他本质上危险或有毒物质的船舶 11
第二十四条 沿海国的义务 11
第二十五条 沿海国的保护权 12
第二十六条 可向外国船舶征收的费用 12
B分节 适用于商船和用于商业目的的政府船舶的规则 12
第二十七条 外国船舶上的刑事管辖权 12
第二十八条 对外国船舶的民事管辖权 13
第三十二条 军舰和其他用于非商业目的的政府船舶的豁免权 14
第三十三条 毗连区 14
第四节 毗连区 14
第二十九条 军舰的定义 14
第三十一条 船旗国对军舰和其他用于非商业目的的政府船舶所造成的损害的责任 14
第三十条 军舰对沿海国法律和规章的不遵守 14
C分节 适用于军舰和其他用于非商业目的的政府船舶的规则 14
第三部分 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16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6
第三十四条 构成用于国际航行海峡的水域的法律地位 16
第三十五条 本部分的范围 16
第三十六条 穿过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公海航道或穿过专属经济区的航道 16
第二节 过境通行 17
第三十七条 本节的范围 17
第三十八条 过境通行权 17
第三十九条 船舶和飞机在过境通行时的义务 17
第四十一条 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内的海道和分道通航制 18
第四十条 研究和测量活动 18
第四十二条 海峡沿岸国关于过境通行的法律和规章 19
第四十三条 助航和安全设备及其他改进办法以及污染的防止、减少和控制 19
第四十四条 海峡沿岸国的义务 20
第三节 无害通过 20
第四十五条 无害通过 20
第四部分 群岛国 21
第四十六条 用语 21
第四十七条 群岛基线 21
第四十八条 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宽度的测算 22
第四十九条 群岛水域、群岛水域的上空、海床和底土的法律地位 22
第五十二条 无害通过权 23
第五十三条 群岛海道通过权 23
第五十一条 现有协定、传统捕鱼权利和现有海底电缆 23
第五十条 内水界限的划定 23
第五十四条 船舶和飞机在通过时的义务、研究和测量活动、群岛国的义务以及群岛国关于群岛海道通过的法律和规章 25
第五部分 专属经济区 26
第五十五条 专属经济区的特定法律制度 26
第五十六条 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管辖权和义务 26
第五十七条 专属经济区的宽度 26
第五十八条 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和义务 27
第五十九条 解决关于专属经济区内权利和管辖权的归属的冲突的基础 27
第六十条 专属经济区内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 27
第六十一条 生物资源的养护 28
第六十二条 生物资源的利用 29
第六十六条 溯河产卵种群 31
第六十五条 海洋哺乳动物 31
第六十三条 出现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沿海国专属经济区的种群或出现在专属经济区内而又出现在专属经济区外的邻接区域内的种群 31
第六十四条 高度洄游鱼种 31
第六十七条 降河产卵鱼种 32
第六十八条 定居种 33
第六十九条 内陆国的权利 33
第七十条 地理不利国的权利 34
第七十一条 第六十九和第七十条的不适用 35
第七十二条 权利转让的限制 35
第七十三条 沿海国法律和规章的执行 36
第七十四条 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专属经济区界限的划定 36
第七十五条 海图和地理坐标表 36
第六部分 大陆架 38
第七十六条 大陆架的定义 38
第七十七条 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 39
第八十条 大陆架上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 40
第八十一条 大陆架上的钻探 40
第七十八条 上覆水域和上空的法律地位以及其他国家的权利和自由 40
第七十九条 大陆架上的海底电缆和管道 40
第八十二条 对二百海里以外的大陆架上的开发应缴的费用和实物 41
第八十三条 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大陆架界限的划定 41
第八十四条 海图和地理坐标表 41
第八十五条 开凿隧道 42
第七部分 公海 43
第一节 一般规定 43
第八十六条 本部分规定的适用 43
第八十七条 公海自由 43
第八十八条 公海只用于和平目的 43
第九十四条 船旗国的义务 44
第九十二条 船舶的地位 44
第九十三条 悬挂联合国、其专门机构和国际原子能机构旗帜的船舶 44
第九十条 航行权 44
第八十九条 对公海主权主张的无效 44
第九十一条 船舶的国籍 44
第九十五条 公海上军舰的豁免权 46
第九十六条 专用于政府非商业性服务的船舶的豁免权 46
第九十七条 关于碰撞事项或任何其他航行事故的刑事管辖权 46
第九十八条 救助的义务 46
第九十九条 贩运奴隶的禁止 47
第一○○条 合作制止海盗行为的义务 47
第一○一条 海盗行为的定义 47
第一○二条 军舰、政府船舶或政府飞机由于其船员或机组成员发生叛变而从事的海盗行为 47
第一○六条 无足够理由扣押的赔偿责任 48
第一○八条 麻醉药品或精神调理物质的非法贩运 48
第一○七条 由于发生海盗行为而有权进行扣押的船舶和飞机 48
第一○三条 海盗船舶或飞机的定义 48
第一○五条 海盗船舶或飞机的扣押 48
第一○四条 海盗船舶或飞机国籍的保留或丧失 48
第一○九条 从公海从事未经许可的广播 49
第一一○条 登临权 49
第一一一条 紧追权 50
第一一二条 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权利 51
第一一三条 海底电缆或管道的破坏或损害 51
第一一七条 各国为其国民采取养护公海生物资源措施的义务 52
第一一六条 公海上捕鱼的权利 52
第一一八条 各国在养护和管理生物资源方面的合作 52
第一一五条 因避免损害海底电缆或管道而遭受的损失的赔偿 52
第一一四条 海底电缆或管道的所有人对另一海底电缆或管道的破坏或损害 52
第二节 公海生物资源的养护和管理 52
第一一九条 公海生物资源的养护 53
第一二○条 海洋哺乳动物 53
第八部分 岛屿制度 54
第一二一条 岛屿制度 54
第九部分 闭海或半闭海 55
第一二二条 定义 55
第一二三条 闭海或半闭海沿岸国的合作 55
第十部分 内陆国出入海洋的权利和过境自由 56
第一二四条 用语 56
第一二五条 出入海洋的权利和过境自由 56
第一二九条 合作建造和改进运输工具 57
第一三一条 海港内的同等待遇 57
第一三○条 避免或消除过境运输发生迟延或其他技术性困难的措施 57
第一二八条 自由区和其他海关便利 57
第一二七条 关税、税捐和其他费用 57
第一二六条 最惠国条款的不适用 57
第一三二条 更大的过境便利的给予 58
第十一部分 “区域” 59
第一节 一般规定 59
第一三三条 用语 59
第一三四条 本部分的范围 59
第一三五条 上覆水域和上空的法律地位 59
第二节 支配“区域”的原则 59
第一三六条 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 59
第一三七条 “区域”及其资源的法律地位 60
第一三八条 国家对于“区域”的一般行为 60
第一三九条 确保遵守本公约的义务和损害赔偿责任 60
第一四三条 海洋科学研究 61
第一四二条 沿海国的权利和合法利益 61
第一四○条 全人类的利益 61
第一四一条 专为和平目的利用“区域” 61
第一四四条 技术的转让 62
第一四五条 海洋环境的保护 63
第一四六条 人命的保护 63
第一四七条 “区域”内活动与海洋环境中的活动的相互适应 63
第一四八条 发展中国家对“区域”内活动的参加 64
第一四九条 考古和历史文物 64
第三节 “区域”内资源的开发 64
第一五○条 关于“区域”内活动的政策 64
第一五一条 生产政策 65
第一五二条 管理局权力和职务的行使 68
第一五三条 勘探和开发制度 69
第一五五条 审查会议 70
第一五四条 定期审查 70
第四节 管理局 71
A分节 一般规定 71
第一五六条 设立管理局 71
第一五七条 管理局的性质和基本原则 72
第一五八条 管理局的机关 72
B分节 大会 72
第一五九条 组成、程序和表决 72
第一六○条 权力和职务 73
C分节 理事会 75
第一六一条 组成、程序和表决 75
第一六二条 权力和职务 78
第一六三条 理事会的机关 81
第一六四条 经济规划委员会 82
第一六五条 法律和技术委员会 83
D分节 秘书处 85
第一六六条 秘书处 85
第一六七条 管理局的工作人员 85
第一六八条 秘书处的国际性 85
第一六九条 同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协商和合作 86
E分节 企业部 86
第一七○条 企业部 86
F分节 管理局的财政安排 87
第一七一条 管理局的资金 87
第一七二条 管理局的年度预算 87
第一七三条 管理局的开支 87
第一七八条 法律程序的豁免 88
第一七七条 特权和豁免 88
第一七六条 法律地位 88
G分节 法律地位、特权和豁免 88
第一七五条 年度审计 88
第一七四条 管理局的借款权 88
第一七九条 对搜查和任何其他形式扣押的豁免 89
第一八○条 限制、管制、控制和暂时冻结的免除 89
第一八一条 管理局的档案和公务通讯 89
第一八二条 若干与管理局有关人员的特权和豁免 89
第一八三条 税捐和关税的免除 89
H分节 成员国权利和特权的暂停行使 90
第一八四条 表决权的暂停行使 90
第一八五条 成员权利和特权的暂停行使 90
第五节 争端的解决和咨询意见 90
第一八六条 国际海洋法法庭海底争端分庭 90
第一八七条 海底争端分庭的管辖权 91
第一八八条 争端提交国际海洋法法庭特别分庭或海底争端分庭专案分庭或提交有拘束力的商业仲裁 91
第一八九条 在管理局所作决定方面管辖权的限制 92
第一九○条 担保缔约国的参加程序和出庭 93
第一九一条 咨询意见 93
第十二部分 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 94
第一节 一般规定 94
第一九二条 一般义务 94
第一九三条 各国开发其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 94
第一九四条 防止、减少和控制海洋环境污染的措施 94
第一九五条 不将损害或危险转移或将一种污染转变成另一种污染的义务 95
第一九六条 技术的使用或外来的或新的物种的引进 95
第二○一条 规章的科学标准 96
第二○○条 研究、研究方案及情报和资料的交换 96
第一九九条 对污染的应急计划 96
第一九八条 即将发生的损害或实际损害的通知 96
第一九七条 在全球性或区域性的基础上的合作 96
第二节 全球性和区域性合作 96
第三节 技术援助 97
第二○二条 对发展中国家的科学和技术援助 97
第二○三条 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 97
第四节 监测和环境评价 97
第二○四条 对污染危险或影响的监测 97
第二○五条 报告的发表 98
第二○六条 对各种活动的可能影响的评价 98
第五节 防止、减少和控制海洋环境污染的国际规则和国内立法 98
第二○七条 陆地来源的污染 98
第二○八条 国家管辖的海底活动造成的污染 99
第二○九条 来自“区域”内活动的污染 99
第二一一条 来自船只的污染 100
第二一○条 倾倒造成的污染 100
第二一二条 来自大气层或通过大气层的污染 102
第六节 执行 103
第二一三条 关于陆地来源的污染的执行 103
第二一四条 关于来自海底活动的污染的执行 103
第二一五条 关于来自“区域”内活动的污染的执行 103
第二一六条 关于倾倒造成污染的执行 103
第二一七条 船旗国的执行 104
第二一八条 港口国的执行 105
第二一九条 关于船只适航条件的避免污染措施 106
第二二○条 沿海国的执行 106
第二二一条 避免海难引起污染的措施 107
第二二四条 执行权力的行使 108
第二二六条 调查外国船只 108
第二二五条 行使执行权力时避免不良后果的义务 108
第七节 保障办法 108
第二二三条 便利司法程序的措施 108
第二二二条 对来自大气层或通过大气层的污染的执行 108
第二二七条 对外国船只的无歧视 109
第二二八条 提起司法程序的暂停和限制 109
第二二九条 民事诉讼程序的提起 110
第二三○条 罚款和对被告的公认权利的尊重 110
第二三一条 对船旗国和其他有关国家的通知 111
第二三二条 各国因执行措施而产生的赔偿责任 111
第二三三条 对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保障 111
第八节 冰封区域 111
第二三四条 冰封区域 111
第二三六条 主权豁免 112
第十节 主权豁免 112
第九节 责任 112
第二三五条 责任 112
第十一节 关于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其他公约所规定的义务 113
第二三七条 关于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其他公约所规定的义务 113
第十三部分 海洋科学研究 114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14
第二三八条 进行海洋科学研究的权利 114
第二三九条 海洋科学研究的促进 114
第二四○条 进行海洋科学研究的一般原则 114
第二四一条 不承认海洋科学研究活动为任何权利主张的法律根据 114
第二四三条 有利条件的创造 115
第二四四条 情报和知识的公布和传播 115
第二四二条 国际合作的促进 115
第二节 国际合作 115
第三节 海洋科学研究的进行和促进 116
第二四五条 领海内的海洋科学研究 116
第二四六条 专属经济区内和大陆架上的海洋科学研究 116
第二四七条 国际组织进行或主持的海洋科学研究计划 117
第二四八条 向沿海国提供资料的义务 117
第二四九条 遵守某些条件的义务 118
第二五○条 关于海洋科学研究计划的通知 119
第二五一条 一般准则和方针 119
第二五二条 默示同意 119
第二五三条 海洋科学研究活动的暂停或停止 119
第二五四条 邻近的内陆国和地理不利国的权利 120
第二五五条 便利海洋科学研究和协助研究船的措施 120
第二六○条 安全地带 121
第二五九条 法律地位 121
第二六一条 对国际航路的不干扰 121
第二六二条 识别标志和警告信号 121
第四节 海洋环境中科学研究设施或装备 121
第二五七条 在专属经济区以外的水体内的海洋科学研究 121
第二五六条 “区域”内的海洋科学研究 121
第二五八条 部署和使用 121
第五节 责任 122
第二六三条 责任 122
第六节 争端的解决和临时措施 122
第二六四条 争端的解决 122
第二六五条 临时措施 122
第十四部分 海洋技术的发展和转让 123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23
第二六六条 海洋技术发展和转让的促进 123
第二六七条 合法利益的保护 123
第二六八条 基本目标 123
第二七○条 国际合作的方式和方法 124
第二六九条 实现基本目标的措施 124
第二节 国际合作 124
第二七一条 方针、准则和标准 125
第二七二条 国际方案的协调 125
第二七三条 与各国际组织和管理局的合作 125
第二七四条 管理局的目标 125
第三节 国家和区域性海洋科学和技术中心 126
第二七五条 国家中心的设立 126
第二七六条 区域性中心的设立 126
第二七七条 区域性中心的职务 126
第四节 国际组织间的合作 127
第二七八条 国际组织间的合作 127
第二八一条 争端各方在争端未得到解决时所适用的程序 128
第二八○条 用争端各方选择的任何和平方法解决争端 128
第二八二条 一般性、区域性或双边协定规定的义务 128
第十五部分 争端的解决 128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28
第二七九条 用和平方法解决争端的义务 128
第二八三条 交换意见的义务 129
第二八四条 调解 129
第二八五条 本节对依据第十一部分提交的争端的适用 129
第二节 导致有拘束力裁判的强制程序 129
第二八六条 本节规定的程序的适用 129
第二八七条 程序的选择 130
第二八八条 管辖权 130
第二八九条 专家 131
第二九○条 临时措施 131
第二九二条 船只和船员的迅速释放 132
第二九三条 适用的法律 132
第二九一条 使用程序的机会 132
第二九四条 初步程序 133
第二九五条 用尽当地补救办法 133
第二九六条 裁判的确定性和拘束力 133
第三节 适用第二节的限制和例外 133
第二九七条 适用第二节的限制 133
第二九八条 适用第二节的任择性例外 135
第二九九条 争端各方议定程序的权利 137
第十六部分 一般规定 138
第三○○条 诚意和滥用权利 138
第三○一条 海洋的和平使用 138
第三○二条 泄露资料 138
第三○三条 在海洋发现的考古和历史文物 138
第三○四条 损害赔偿责任 139
第三○六条 批准和正式确认 140
第十七部分 最后条款 140
第三○五条 签字 140
第三○七条 加入 141
第三○八条 生效 141
第三○九条 保留和例外 141
第三一○条 声明和说明 141
第三一一条 同其他公约和国际协定的关系 142
第三一二条 修正 142
第三一三条 以简化程序进行修正 143
第三一四条 对本公约专门同“区域”内活动有关的规定的修正案 143
第三一五条 修正案的签字、批准、加入和有效文本 143
第三一六条 修正案的生效 144
第三一七条 退出 144
第三二○条 有效文本 145
第三一八条 附件的地位 145
第三一九条 保管者 145
附件一 高度洄游鱼类 147
附件二 大陆架界限委员会 149
附件三 探矿、勘探和开发的基本条件 152
第一条 矿物的所有权 152
第二条 探矿 152
第三条 勘探和开发 152
第四条 申请者的资格 153
第五条 技术转让 154
第六条 工作计划的核准 156
第七条 生产许可的申请者的选择 158
第九条 保留区域内的活动 159
第八条 区域的保留 159
第十条 申请者中的优惠和优先 160
第十一条 联合安排 160
第十二条 企业部进行的活动 160
第十三条 合同的财政条款 161
第十四条 资料的转让 168
第十五条 训练方案 169
第十六条 勘探和开发的专属权利 169
第十七条 管理局的规则、规章和程序 169
第十八条 罚则 173
第十九条 合同的修改 173
第二十条 权利和义务的转让 173
第二十一条 适用的法律 173
第二十二条 责任 174
附件四 企业部章程 175
第一条 宗旨 175
第二条 同管理局的关系 175
第三条 责任的限制 175
第四条 组成 175
第五条 董事会 175
第六条 董事会的权力和职务 176
第七条 企业部总干事和工作人员 178
第八条 所在地 178
第九条 报告和财务报表 178
第十条 净收入的分配 179
第十一条 财政 179
第十二条 业务 181
第十三条 法律地位、特权和豁免 182
第一节 按照第十五部分第一节的调解程序 185
第一条 程序的提起 185
第二条 调解员名单 185
第三条 调解委员会的组成 185
附件五 调解 185
第四条 程序 186
第五条 和睦解决 186
第六条 委员会的职务 186
第十条 争端各方关于改变程序的权利 187
第二节 按照第十五部分第三节提交的强制调解程序 187
第十一条 程序的提起 187
第九条 费用和开支 187
第八条 程序的终止 187
第七条 报告 187
第十二条 不答复或不接受调解 188
第十三条 权限 188
第十四条 第一节的适用 188
附件六 国际海洋法法庭规约 189
第一条 一般规定 189
第一节 法庭的组织 189
第二条 组成 189
第三条 法官 189
第四条 提名和选举 189
第五条 任期 190
第六条 出缺 190
第十二条 庭长、副庭长和书记官长 191
第十条 特权和豁免 191
第十一条 法官的郑重宣告 191
第八条 关于法官参与特定案件的条件 191
第七条 不适合的活动 191
第九条 不再适合必需的条件的后果 191
第十三条 法定人数 192
第十四条 海底争端分庭 192
第十五条 特别分庭 192
第十六条 法庭的规则 193
第十七条 法官的国籍 193
第十八条 法官的报酬 193
第二十条 向法庭申诉的机会 194
第二十一条 管辖权 194
第二十二条 其他协定范围内的争端的提交 194
第二节 权限 194
第十九条 法庭的开支 194
第二十三条 可适用的法律 195
第三节 程序 195
第二十四条 程序的提起 195
第二十五条 临时措施 195
第二十六条 审讯 195
第二十七条 案件的审理 195
第二十八条 不到案 196
第二十九条 过半数决定 196
第三十条 判决书 196
第三十一条 参加的请求 196
第三十二条 对解释或适用案件的参加权利 196
第三十五条 组成 197
第四节 海底争端分庭 197
第三十四条 费用 197
第三十三条 裁判的确定性和拘束力 197
第三十六条 专案分庭 198
第三十七条 申诉机会 198
第三十八条 可适用的法律 198
第三十九条 分庭裁判的执行 198
第四十条 本附件其他各节的适用 198
第五节 修正案 199
第四十一条 修正案 199
附件七 仲裁 200
第一条 程序的提起 200
第二条 仲裁员名单 200
第三条 仲裁法庭的组成 200
第四条 仲裁法庭职务的执行 201
第五条 程序 202
第六条 争端各方的职责 202
第七条 开支 202
第八条 作出裁决所需要的多数 202
第九条 不到案 202
第十条 裁决书 202
第十一条 裁决的确定性 203
第十二条 裁决的解释或执行 203
第十三条 对缔约国以外的实体的适用 203
附件八 特别仲裁 204
第一条 程序的提起 204
第二条 专家名单 204
第三条 特点仲裁法庭的组成 205
第五条 事实认定 206
第四条 一般规定 206
附件九 国际组织的参加 207
第一条 用语 207
第二条 签字 207
第三条 正式确认和加入 207
第四条 参加的限度和权利与义务 207
第五条 声明、通知和通报 208
第六条 责任 209
第七条 争端的解决 209
第八条 第十七部分的适用性 209
关于执行1982年12月10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一部分的协定 211
第四条 同意接受约束 212
第三条 签字 212
第二条 本协定与第十一部分的关系 212
第一条 第十一部分的执行 212
第五条 简化程序 213
第六条 生效 213
第七条 临时适用 213
第八条 缔约国 214
第九条 保管者 214
第十条 有效文本 214
附件 215
第一节 缔约国的费用和体制安排 215
第二节 企业部 221
第三节 决策 222
第四节 审查会议 225
第五节 技术转让 225
第六节 生产政策 226
第七节 经济援助 228
第八节 合同的财政条款 229
第九节 财务委员会 230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一部分与关于执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一部分的协定的合编文本 233
编者注 233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234
第一部分 序言 236
第一条 用语和范围 236
第一三四条 本部分的范围 238
第一三六条 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 238
第一三五条 上覆水域和上空的法律地位 238
第二节 支配“区域”的原则 238
第一三三条 用语 238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38
第十一部分 “区域” 238
第一三七条 “区域”及其资源的法律地位 239
第一三八条 国家对于“区域”的一般行为 239
第一三九条 确保遵守本公约的义务和损害赔偿责任 239
第一四○条 全人类的利益 240
第一四一条 专为和平目的利用“区域” 240
第一四二条 沿海国的权利和合法利益 240
第一四三条 海洋科学研究 240
第一四四条 技术的转让 241
《协定》附件第5节第1段 242
第一四五条 海洋环境的保护 242
第一四六条 人命的保护 243
第一四七条 “区域”内活动与海洋环境中的活动的相互适应 243
第三节 “区域”内资源的开发 244
第一五○条 关于“区域”内活动的政策 244
第一四八条 发展中国家对“区域”内活动的参加 244
第一四九条 考古和历史文物 244
第一五一条 生产政策 245
《协定》附件第6节和第7节 246
第一五二条 管理局权力和职务的行使 248
第一五三条 勘探和开发制度 248
《协定》附件第2节第4段 249
第一五四条 定期审查 250
第一五五条 审查会议 250
A分节 一般规定 251
《协定》附件第1节第17段 251
第一五六条 设立管理局 251
第四节 管理局 251
《协定》附件第4节 251
《协定》附件第1节第12段 252
第一五七条 管理局的性质和基本原则 253
《协定》附件第1节第1段 254
第一五八条 管理局的机关 254
《协定》附件第1节第2至第5段 254
B分节 大会 256
《协定》附件第3节第14段 256
第一五九条 组成、程序和表决 256
《协定》附件第3节第2、第3、第4、第7、第9和第10段 257
第一六○条 权力和职务 258
《协定》附件第3节第1段 258
《协定》附件第9节第7段 259
《协定》附件第7节第2段 260
《协定》附件第3节第15、第16、第9和第10段 261
C分节 理事会 261
第一六一条 组成、程序和表决 261
《协定》附件第3节第8段 263
《协定》附件第3节第2、第5、第6和第7段 264
第一六二条 权力和职务 265
《协定》附件第3节第11和第12段 266
《协定》附件第7节第2段 267
《协定》附件第1节第15和第16段 267
《协定》附件第6节第7段 269
《协定》附件第9节第9段 270
第一六三条 理事会的机关 270
《协定》附件第3节第2和第13段 271
《协定》附件第1节第4段 272
第一六四条 经济规划委员会 272
《协定》附件第7节第2段 273
第一六五条 法律和技术委员会 273
《协定》附件第6节第7段 274
《协定》附件第9节 275
D分节 秘书处 277
第一六六条 秘书处 277
第一六七条 管理局的工作人员 277
第一六八条 秘书处的国际性 277
第一六九条 同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协商和合作 278
E分节 企业部 278
第一七○条 企业部 278
《协定》附件第2节 279
《协定》附件第7节第2段 281
第一七二条 管理局的年度预算 281
F分节 管理局的财政安排 281
第一七一条 管理局的资金 281
《协定》附件第1节第14段 282
《协定》附件第9节第7段(c)和(d)项 282
第一七三条 管理局的开支 282
《协定》附件第7节第2段 283
第一七四条 管理局的借款权 283
《协定》附件第1节第14段 283
第一七七条 特权和豁免 284
第一八○条 限制、管制、控制和暂时冻结的免除 284
第一七八条 法律程序的豁免 284
第一七九条 对搜查和任何其他形式扣押的豁免 284
第一七六条 法律地位 284
G分节 法律地位、特权和豁免 284
第一七五条 年底审计 284
第一八一条 管理局的档案和公务通讯 285
第一八二条 若干与管理局有关人员的特权和豁免 285
第一八三条 税捐和关税的免除 285
H分节 成员国权利和特权的暂停行使 286
第一八四条 表决权的暂停行使 286
第一八五条 成员权利和特权的暂停行使 286
第五节 争端的解决和咨询意见 286
第一八六条 国际海洋法法庭海底争端分庭 286
第一八七条 海底争端分庭的管辖权 286
第一八八条 争端提交国际海洋法法庭特别分庭或海底争端分庭专案分庭或提交有拘束力的商业仲裁 287
第一八九条 在管理局所作决定方面管辖权的限制 288
第一九○条 担保缔约国的参加程序和出庭 288
第三一四条 对本公约专门同“区域”内活动有关的规定的修正案 289
《协定》附件第4节 289
第一九一条 咨询意见 289
附件三 探矿、勘探和开放的基本条件 291
第一条 矿物的所有权 291
第二条 探矿 291
第三条 勘探和开发 291
《协定》附件第2节第4段 292
第四条 申请者的资格 292
第五条 技术转让 293
《协定》附件第5节第2段 294
第六条 工作计划的核准 294
第七条 生产许可的申请者的选择 295
《协定》附件第6节第7段 295
《协定》附件第1节第6至第11段 296
第八条 区域的保留 298
《协定》附件第1节第10段 298
《协定》附件第2节第5段 299
第九条 保留区域内的活动 299
第十条 申请者中的优惠和优先 300
《协定》附件第1节第13段 300
第十一条 联合安排 300
第十二条 企业部进行的活动 301
《协定》附件第2节第4段 301
第十三条 合同的财政条款 301
《协定》附件第8节 303
第十四条 资料的转让 304
第十五条 训练方案 304
第十六条 勘探和开放的专属权利 304
第十七条 管理局的规则、规章和程序 305
《协定》附件第1节第5段(f)项 307
第十八条 罚则 308
第二十条 权利和义务的转让 309
第二十一条 适用的法律 309
第十九条 合同的修改 309
第二十二条 责任 310
附件四 企业部章程 311
第一条 宗旨 311
《协定》附件第2节第1、第2和第6段 311
第二条 同管理局的关系 312
第三条 责任的限制 312
第四条 组成 313
第五条 董事会 313
第六条 董事会的权力和职务 314
《协定》附件第3节第11段(b)项 314
《协定》附件第6节第7段 314
《协定》附件第5节第2段 315
第九条 报告和财务报表 316
第八条 所在地 316
第七条 企业部总干事和工作人员 316
第十条 净收入的分配 317
第十一条 财政 317
《协定》附件第2节第3段 319
第十二条 业务 320
第十三条 法律地位、特权和豁免 321
附录 《公约》第十一部分不再适用的条款 323
一、第一五一条(生产政策)部分 323
二、第一五五条(审查会议)部分 326
三、第一六一条(理事会的组成、程序和表决)部分 327
四、第一六二条(理事会权力和职务)部分 328
五、第一六五条(法律和技术委员会)部分 329
六、附件三第五条(技术转让)全部 329
八、附件三第七条(生产许可的申请者的选择)全部 331
七、附件三第六条(工作计划的核准)部分 331
九、附件三第十三条(合同的财政条款)部分 332
“区域”内多金属结核探矿和勘探规章 341
序言 341
第一部分 导言 342
第一条 用语和范围 342
第二部分 探矿 344
第二条 探矿 344
第三条 探矿通知 344
第四条 对通知的考虑 345
第五条 年度报告 346
第六条 年度报告内的探矿数据和资料的机密性 346
第七条 关于对海洋环境造成严重损害的事故的通知 346
第八条 考古或历史文物 346
第二节 申请书的内容 347
第十条 申请书的格式 347
第三部分 请求核准合同形式的勘探工作计划的申请 347
第九条 通则 347
第一节 一般规定 347
第十一条 担保书 348
第十二条 财政和技术能力 349
第十三条 以前同管理局订立的合同 351
第十四条 承诺 351
第十五条 申请的总区域 351
第十六条 在指定保留区域以前应提交的数据和资料 352
第十七条 请求核准保留区域的工作计划的申请 352
第十八条 须为核准工作计划提交的数据和资料 353
第二十条 申请书的收受、确认和妥善保管 354
第四节 申请书的处理 354
第三节 费用 354
第十九条 申请费 354
第二十一条 法律和技术委员会的审议 355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对勘探工作计划的审批 357
第四部分 勘探合同 358
第二十三条 合同 358
第二十四条 承包者的权利 358
第二十五条 区域面积和放弃 359
第二十六条 合同期限 359
第二十七条 训练 360
第二十八条 对勘探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的定期审查 360
第二十九条 担保的终止 360
第三十条 责任 361
第三十一条 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 362
第五部分 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 362
第三十二条 紧急命令 363
第三十三条 沿海国的权利 364
第三十四条 考古或历史文物 365
第六部分 机密性 366
第三十五条 专有数据和资料及机密性 366
第三十六条 确保机密性的程序 367
第七部分 一般程序 369
第三十七条 通知和一般程序 369
第三十八条 指导承包者的建议 369
第八部分 解决争端 371
第三十九条 争端 371
第九部分 多金属结核以外的其他资源 372
附件一 从事探矿的意向通知 373
第一节 申请者资料 375
附件二 请求核准勘探工作计划以取得合同的申请书 375
第二节 关于所申请区域的资料 376
第三节 行政和技术资料 377
第四节 勘探工作计划 378
第五节 承诺 379
第六节 以前的合同 379
第七节 附件 380
附件三 勘探合同 381
附件四 勘探合同的标准条款 383
第一节 定义 383
第二节 使用权的保障 383
第三节 合同期限 384
第五节 环境监测 385
第四节 勘探 385
第六节 应急计划和紧急情况 386
第七节 考古或历史文物 388
第八节 训练 388
第九节 帐簿和记录 388
第十节 年度报告 389
第十一节 合同期满时应提交的数据和资料 390
第十二节 机密性 391
第十三节 承诺 391
第十四节 检查 392
第十五节 安全、劳动及健康标准 393
第十六节 责任 393
第十七节 不可抗力 394
第二十节 担保的终止 395
第十九节 放弃权利 395
第十八节 免责条款 395
第二十一节 合同的暂停和终止及罚则 396
第二十二节 权利和义务的转让 397
第二十三节 不放弃权利 397
第二十四节 修改 398
第二十五节 争端 398
第二十六节 通知 398
第二十七节 适用的法律 399
第二十八节 解释 399
第二十九节 其他文件 400
关于执行1982年12月10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养护和管理跨界鱼类种群和高度洄游鱼类种群的规定的协定(“1995年执行协定”) 401
第一部分 一般规定 403
第一条 用语和范围 403
第四条 本协定与《公约》之间的关系 404
第二条 目标 404
第三条 适用 404
第二部分 跨界鱼类种群和高度洄游鱼类种群的养护和管理 405
第五条 一般原则 405
第六条 预防性做法的适用 406
第七条 养护和管理措施应互不抵触 407
第三部分 关于跨界鱼类种群和高度洄游鱼类种群的国际合作机制 410
第八条 养护和管理的合作 410
第九条 分区域和区域渔业管理组织和安排 411
第十条 分区域和区域渔业管理组织和安排的职能 412
第十一条 新成员或参与方 413
第十二条 分区域和区域渔业管理组织和安排的活动的透明度 413
第十三条 加强现有的组织和安排 413
第十六条 完全被一个国家的国家管辖地区包围的公海区 414
第十五条 闭海和半闭海 414
第十四条 收集和提供资料及科学研究方面的合作 414
第四部分 非成员和非参与方 416
第十七条 非组织成员和非安排参与方 416
第五部分 船旗国的义务 417
第十八条 船旗国的义务 417
第六部分 遵守和执法 418
第十九条 船旗国的遵守和执法问题 418
第二十条 国际的执法合作 420
第二十一条 分区域和区域的执法合作 421
第二十二条 根据第21条进行登临和检查的基本程序 424
第二十三条 港口国采取的措施 425
第七部分 发展中国家的需要 426
第二十四条 承认发展中国家的特殊需要 426
第二十五条 与发展中国家合作的形式 426
第二十六条 为执行本协定提供特别援助 427
第八部分 和平解决争端 428
第二十七条 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的义务 428
第二十八条 预防争端 428
第二十九条 技术性争端 428
第三十条 解决争端程序 428
第三十一条 临时措施 429
第三十二条 对解决争端程序适用的限制 429
第九部分 非本协定缔约方 430
第三十三条 非本协定缔约方 430
第十部分 诚意和滥用权利 431
第三十四条 诚意和滥用权利 431
第十一部分 赔偿责任 432
第三十五条 赔偿责任 432
第三十六条 审查会议 433
第十二部分 审查会议 433
第十三部分 最后条款 434
第三十七条 签字 434
第三十八条 批准 434
第三十九条 加入 434
第四十条 生效 434
第四十一条 临时适用 434
第四十二条 保留和例外 435
第四十三条 声明和说明 435
第四十四条 同其他协定的关系 435
第四十五条 修正 435
第四十六条 退出 436
第四十七条 国际组织的参加 436
第五十条 有效文本 437
第四十九条 保管者 437
第四十八条 附件 437
附件一 收集和分享数据的标准规定 439
第一条 一般原则 439
第二条 收集、汇编和交换数据的原则 439
第三条 基本渔业数据 440
第四条 船只数据和资料 441
第五条 报告 441
第六条 数据核实 442
第七条 数据交换 442
附件二 在养护和管理跨界鱼类种群和高度洄游鱼类种群方面适用预防性参考点的准则 443
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最后文件 445
导言 445
一、各期会议 447
二、海洋法会议的参加 448
三、高级职员和委员会 450
四、起草委员会 454
五、议事规则和协商的进行 455
最后文件的注释 461
附件一 467
决议一 国际海底管理局和国际海洋法法庭筹备委员会的建立 467
决议二 关于对多金属结核开辟活动的预备性投资 469
决议三 476
决议四 477
附件二 关于使用一种特定方法划定大陆边外缘的谅解声明 478
附件三 纪念解放者西蒙·博利瓦尔 479
附件四 向委内瑞拉总统、政府和官员表示感谢的决议 480
附件五 对巴拿马同盟会议的颂辞 481
附件六 关于发展各国海洋科学、技术和海洋服务基层结构的决议 482
关于执行1982年12月10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一部分协定的决议 485
秘书长的报告:关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有关深海底采矿的规定所涉及的未解决问题的协商 489
联合国跨界鱼类和高度洄游鱼类会议最后文件 497
一、导言 497
二、洄游鱼类会议的各届会议 498
三、洄游鱼类会议的出席情况 499
四、主席团成员和委员会 502
五、会议文件 502
六、会议的工作 503
附件 507
决议一 早日切实执行《关于执行1982年12月10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养护和管理跨界鱼类种群和高度洄游鱼类种群的规定的协定》 507
决议二 联合国秘书长关于发展情况的报告 508
附录 509
1982年《公约》、“1994年执行协定”及“1995年执行协定”缔约国一览表 509
- 《海洋文明小史》倪谦谦责编;王存苗译;(法)雅克·阿塔利 2020
- 《海洋功能食品》王卉 2019
- 《海洋油气计算流体力学》朱红钧编 2016
- 《上海海洋大学档案里的捕捞学》方舟,汪洁 2020
- 《中国海洋生态红线区划理论与方法》黄伟,陈全震 2019
- 《卫星海洋学》(美)G.A.莫尔著;刘汾汾译 2018
- 《海洋石油生产设施节能措施案例汇编》阎洪涛 2019
- 《海洋生物学专业英语 第2版》王桂忠 2017
- 《2019中国海洋法年刊》唐仲江责任编辑;(中国)中国海洋法学会 2019
- 《2014中国(大连)第三届世界海洋大会论文集 英文》张瑜主编 2014
- 《市政工程基础》杨岚编著 2009
- 《家畜百宝 猪、牛、羊、鸡的综合利用》山西省商业厅组织技术处编著 1959
- 《《道德经》200句》崇贤书院编著 2018
- 《高级英语阅读与听说教程》刘秀梅编著 2019
- 《计算机网络与通信基础》谢雨飞,田启川编著 2019
- 《看图自学吉他弹唱教程》陈飞编著 2019
- 《法语词汇认知联想记忆法》刘莲编著 2020
- 《培智学校义务教育实验教科书教师教学用书 生活适应 二年级 上》人民教育出版社,课程教材研究所,特殊教育课程教材研究中心编著 2019
-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规范 技巧与案例 第3版 2020》文传浩,夏宇编著 2019
- 《流体力学》张扬军,彭杰,诸葛伟林编著 2019
- 《海洋文明小史》倪谦谦责编;王存苗译;(法)雅克·阿塔利 2020
- 《指向核心素养 北京十一学校名师教学设计 英语 七年级 上 配人教版》周志英总主编 2019
- 《北京生态环境保护》《北京环境保护丛书》编委会编著 2018
- 《指向核心素养 北京十一学校名师教学设计 英语 九年级 上 配人教版》周志英总主编 2019
- 《高等院校旅游专业系列教材 旅游企业岗位培训系列教材 新编北京导游英语》杨昆,鄢莉,谭明华 2019
- 《中国十大出版家》王震,贺越明著 1991
- 《近代民营出版机构的英语函授教育 以“商务、中华、开明”函授学校为个案 1915年-1946年版》丁伟 2017
- 《海洋功能食品》王卉 2019
- 《指向核心素养 北京十一学校名师教学设计 数学 九年级 上 配人教版》周志英总主编 2019
- 《西单大杂院-北京老舍文学院首届中青年作家高研班学员小说作品集》北京老舍文学院编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