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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
民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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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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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史尚宽著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0
  • ISBN:7562019444
  • 页数:784 页
图书介绍:民法总则为民法各编之冠,总汇民法共同适用之原理原则,非将民法各编融会贯通,难以识其原流与体系,而窥其全豹。关于总则部分,余曾著有《民法总则释义》及《民法原论总则》二书,然以容简略,时迁事移,有待赠补。迁台后,摒弃一切,悉心著作,二十年来,已先后完成《债法总论》、《债法各论》、《物权法论》、《亲属法论》、《继承法论》五大巨册,约三百六十万言。内容既较丰富,资料亦属新颖,上述两书相形之下,已显不相称。为求完整,爱将民法总则一编,名为“民法总论”,更新面目,充实内容,以期前后贯串,首尾呼应。尤其以理度法,以法衡情,于总则之原则中求各编适用上之妥当,于一般理论中求其与社会事实之切合,俾得识民法之真谛及其脉络关连,以资综合应用,触类旁通,使适用之途多端,不可拘于一隅。民法作者多始于总则,次及其他各编,著者反先债总、债各,而以次及于物权、亲属、继承,最后始重写总则,虽有异于常规,然其中亦不无一理,盖以总则为各编之纲领,必须彻底了解各编之详细内容,而后能豁然贯通,调和综合,于博中求约,繁中取简,以明其表里精粗,知其原委常变,方可领会其运用之妙。实于演绎方法之中,兼寓有归纳之意。如将债法以后各编研读以
《民法总论》目录
标签:民法 总论

目录 3

第一章 法、私法与公法 3

一、法之意义 3

绪论 3

二、私法与公法 4

二、民法法典之编制 6

一、民法之意义 6

第二章 民法与民法法典 6

一、制定法 8

第三章 民法之法源 8

二、非制定法 9

二、实体法与程序法 11

一、固有法与继受法 11

第四章 民法法规之种类 11

四、原则法与例外法 12

三、普通法与特别法 12

五、强行法与非强行法(任意法) 12

第五章 民法之效力 14

一、关于时之民法效力 14

二、关于人之民法效力(国际私法) 16

四、关于事项之民法效力 17

三、关于地之民法效力 17

一、权利之本质 18

第一节 权利 18

第六章 民法上之权利义务 18

二、民法上之权利 19

三、私权之分类 21

四、权利之并存 29

五、私权之行使 31

一、义务之观念 34

第二节 义务 34

三、义务之主体 35

二、义务与权利之关系 35

四、义务之履行 36

五、义务之种类 37

一、公共利益 38

第三节 权利义务之指导原则 38

二、社会秩序 39

一、民法学与民法之解释 42

第七章 民法学(民法之解释) 42

三、民法学之研究方法 43

二、中华民法学之任务 43

四、民法之解释 44

三、民法与社会法 56

二、民法与其他特别法 56

一、民法与民事特别法(商事法) 56

第八章 民法与其他法之关系 56

第九章 我民法立法之经过 58

一、清代以前之民法 58

二、民法草案 58

三、新民法编纂之经过 59

第十章 新民法之特色与立法精神 61

一、民商两法之合一 61

二、新民法与民律草案之比较 63

三、民法之立法精神——民主义——自由平等博爱 67

第一章 法例 81

本论(民法总则) 81

第一节 概说 85

第二章 权利主体 85

第一款 权力能力之取得 87

第一目 权利能力 87

第二节 自然人 87

第二款 权利能力之终止 90

第三款 外因人之权利能力 93

第二目 死亡宣告 95

第三目 行为能力 107

第一款 总说 107

第二款 有行为能力人 112

第三款 限制行为能力人 116

第四款 无行为能力人 117

第四目 人格之保护 123

第五目 住所 131

第一目 通则 138

第一款 法人之意义及其本质 138

第三节 法人 138

第二款 法人之种类 140

第三款 无权利能力之社团与财团 148

第四款 法人之设立 151

第五款 法人之权利能力 152

第六款 法人之行为能力 156

第七款 款人之侵权行为能力 159

第八款 法人之行为 165

第九款 法人之住所 168

第十款 法人之登记 169

第一项 总说 171

第十一款 法人之机关 171

第二项 董事 173

第三项 监事 184

第十二款 章程及捐助章程之变更 185

第十三款 法人之监督 187

第十四款 法人之消灭 193

第一项 法人之解散 193

第二项 清算 200

第二目 社团 208

第一款 社团之意义、种类及设立 208

第二款 社团之决议机关(总会) 211

第三款 社团之社员 226

第三目 财团 229

第四目 外国法人 239

第一节 物之意义 248

第三章 物 248

第二节 物之种类 252

第三节 不动产与动产 255

第四节 主物与从物 263

第五节 物之结合 269

第六节 孳息 272

附录一:人体器官移植在民刑法上之问题 281

附录二:少年捐肾是否合法 292

第一目 法律行为之意义、要件与效力 297

第一节 概说 297

第四章 法律行为 297

第二目 法律行为之本质 304

第三目 法律行为之种类 309

第二节 法律行为之成立要件 324

第三节 法律行为之有效要件 325

第四节 意思表示之成立要件及种类 347

第一目 关于意思表示主体之有效要件 356

第五节 意思表示之有效要件 356

第一款 意思表示与行为能力 357

第一项 无行为能力 358

第二项 限制行为能力 360

第二款 意思表示与处分能力 371

第二目 关于意思表示方法之有效要件 375

第三目 关于意思表示的内心效力意思之有效要件 376

第一款 意识的非真意表示 378

第二款 无意识的非真意表示(错误) 394

第四目 关于意思决定之有效要件 422

第一款 概说 422

第二款 因诈欺之意思表示 423

第三款 胁迫 433

第四款 因诈欺或胁迫之撤销权与其他请求权之关系 440

第五款 其他不自由的意思表示 441

第六款 因诈欺或胁迫所生撤销权之行使期间 442

第五目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对于相对人之有效要件 443

第六节 意思表示之解释 459

第一目 总说 471

第七节 条件及期限 471

第一款 条件之意义及本质 473

第二目 条件 473

第二款 条件之种类 475

第三款 条件之决定 477

第四款 附条件法律行为之意义及本质 478

第五款 条件之不容许 479

第六款 非固有之条件及假条件 481

第一项 条件成就与否未定中之效力 484

第七款 附条件法律行为之效力 484

第一则 当事人间之效力 485

第二则 对于第三人之效力 496

第三则 条件成否未定中之效力之消灭 497

第二项 条件成就与否已决定后之效力 497

第一则 条件成就之效力 497

第二则 条件不成就之效力 500

第一款 期限之意义及本质 501

第八款 举证责任 501

第三目 期限 501

第二款 期限之种类 504

第三款 期限之容许与不容许 505

第五款 附期限法律行为之有效要件 506

第四款 附期限法律行为之意义及本质 506

第六款 附期限法律行为之效力 508

第一项 期限届至前之效力 508

第一目 代理之意义、性质及种类 510

第八节 代理 510

第二项 期限届至后之效力 510

第二目 代理人及本人之能力 521

第一款 代理之成立要件 522

第三目 代理之要件 522

第二款 代理之有效要件 527

第四目 代理权关系 529

第五目 无权代理(本人与第三相对人法律效力之归属关系 544

第一款 概说 544

第二款 发生本人责任之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545

第三款 不发生本人责任之无权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 556

第四款 单独行为之无权代理 562

第五款 复代理(次代理) 563

第一目 概说 572

第九节 法律行为之效力(无效及撤销) 572

第二目 确定的无效 573

第三目 法律行为之撤销 582

第一款 法律行为撤销之意义及性质 582

第二款 撤销权 585

第一项 撤销权之主体 585

第二项 撤销权之移转 586

第三项 撤销权之行使 589

第四项 撤销之效力 594

第五项 撤销权之消灭 596

第一款 概说 602

第四目 不确定的无效(效力未定) 602

第二款 须得第三人同意之行为及无权处分 604

第一节 期日及期间之意义 610

第五章 期日及期间 610

第二节 期间之计算方法 611

第一节 概说 620

第六章 消灭时效 620

第一目 消灭时效之意义 627

第二节 消灭时效 627

第二目 消灭时效之客体 628

第三目 消灭时效之起算 634

第四目 消灭时效之期间 639

第一款 消灭时效之中断 648

第五目 消灭时效之障碍 648

第二款 自然中断之事由 649

第三款 法定中断之事由 650

第四款 中断时效之效力 676

第六目 消灭时效之停止(不完成) 685

第一款 概说 685

第二款 时效不完成之事由 688

第三款 时效完成停止之效力 698

第七目 消灭时效完成时之效力 698

第八目 时效完成后之给付与时效利益之抛弃 708

第七章 权利之行使 713

第一节 权利滥用之禁止 713

第二节 自卫行为与自助行为 733

第一目 自卫行为 733

第一款 正当防卫 733

第二款 紧急避难 746

第二目 自助行为 756

附录一 设问 768

附录二 参考书 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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