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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教程》教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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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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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
  • 出 版 社:山东省司法管理干部学院
  • 出版年份:1985
  • ISBN:
  • 页数:73 页
图书介绍:
《《民事诉讼法教程》教学案例》目录

一、基本原则 1

1.本案应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1

2.对调解不成的民事案件应及时判决 1

3.保障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的原则 2

4.辩论原则贯穿在民事诉讼的全过程 2

5.当事人的处分行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3

6.矿务局可以支持她起诉 4

二.管辖 4

(一)主管 4

7.这起交通事故不应由法院受理 4

8.此案不归人民法院主管 5

9.本案应由法院主管 6

10.宋桂兰的起诉是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 6

(二)级别管辖 7

11.涉外民事案件不能由基层人民法院做一审 7

12.此案应由县人民法院做一审 8

(三)一般地域管辖 8

13.被告外出不归,下落不明,应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8

14.被告在国外,原告因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9

(四)特殊地域管辖 9

15.侵权行为结果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9

16.因航空事故追索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航空器最初降落地法院管辖 9

(五)专属管辖 10

17.该房屋继承案件应由常保新原籍所在县法院管辖 10

18.港口作业引起的诉讼应该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0

(六)移送管辖 11

19.下级人民法院认为不便审理的案件,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11

(七)指定管辖 11

20.管辖权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协商解决不了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11

三、当事人 12

(一)原告与被告 12

21.罪犯可以当民事原告 12

22.父母在世,子女无权以代位继承为由,提起诉讼,充当原告人 12

23.有诉讼权力能力的儿童,可以当被告 13

24.党组织不能作为被告人出庭应诉 13

25.姚兴旺应当告傅其轩和傅延岭 14

26.一般工作人员不是法定代表人 14

27.该案的被告应该是谁 15

28.本案应怎样确定当事人 15

(二)共同诉讼人 16

29.赵正国、赵正华是共同诉讼人,不是第三人 16

30.本案原告不需分别告状,法院可合并受理 17

(三)第三人 18

31.于兰全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18

32.陈日文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18

33.李士凤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是共同诉讼人 19

34.各诉讼参与人的诉讼地位应如何确定 20

四、诉讼代理人 20

35.委托代理人再委托要有当事人的明确表示 20

36.哑巴的代理人是委托代理人 21

五、民事诉讼中的诉 22

(一)诉权 22

37.本案当事人有程序上的诉权,应当受理 22

(二)反诉 23

38.不应忽视被告在答辩中的反诉 23

39.本案不能按反诉处理 24

40.孙培泉的请求不是反诉 25

41.诉讼终结后,被告又提出要求,不是反诉 26

(三)诉的合并 26

42.此两诉可以合并审理 26

43.该案属普通共同诉讼,不必要分案审理 26

44.本案为诉的客体合并,实体上要分别处理 27

六、诉讼证据 28

(一)证据的特点 28

45.本案提供的假证不符合客观真实,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28

46.望风捕影道听途说的材料不能做证据 29

47.他的发言不能当证据使用 29

48.诉讼证据必须是和案件事实相关联 30

(二)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30

49.本案的直接证据可以直接认定案情,有关间接证据也起重要作用 30

50.本案主要是依靠间接证据来定案的 32

(三)举证责任 33

51.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 33

(四)证据的使用和判断 34

52.对当事人的陈述应结合本案其他证据加以审查 34

53.这份勘验笔录可以作证据 35

(五)证人的权利和义务 35

54.证人有义务出庭做证 35

(六)证据保全 36

55.诉讼参加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 36

七、期间、送达 37

(一)期间 37

56.原被告各给一半上诉期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37

57.他的上诉没有过期 38

58.开庭的时间是可以变更的 38

59.有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可申请法院顺延 39

(二)送达 39

60.受送达人是军人的,可以由团以上政治机关转交 39

61.当事人下落不明,应如何送达 40

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40

62.对胡梅海不能拘传 40

63.对杜春水拘留是正确的 41

九、诉讼费用 42

64.一审和二审不能只交一次诉讼费 42

十、普通程序 42

(一)起诉和受理 42

65.此案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43

66.本案应更换不符合条件的原告才能受理 43

67.原告必须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44

68.没有明确的被告,起诉不能成立 45

69.起诉无须要基层单位的介绍信 45

70.人民法院应在收到起诉书后的七日内给原告答复决定受理还是不受理 45

71.不服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而起诉,法院应受理 46

72.驳回起诉后,能否再起诉 47

73.该案应当更换不符合条件的被告人和第三人 47

74.当事人起诉,证据不足的应当受理 48

75.案件不属受诉法院管辖的,不予受理 49

76.由行政法律关系所产生的行政案件,要先经过行政机关的处理,当事人不服时,才可向法院起诉 49

77.向无履行能力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应依法受理 50

78.判决不准离婚案件出现了新情况起诉应受理 51

79.重复诉讼不予受理 51

(二)审理前的准备 52

80.对被告不送达起诉书副本是不对的 52

81.人民法院以外的机关单位代为调查是不妥当的 53

82.不重视调查研究,就容易造成错案 53

82.发现案件涉及第三人的利益,不追加为当事人,就不能做到正确处理 54

84.诉讼保全要及时,保全不能超出请求的范围 55

(三)开庭审理 55

85.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不得主观臆断 55

86.本案应当按撤诉处理,不能缺席判决 56

87.本案可先作部分判决 57

88.一审判决离婚案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不准另行结婚 57

89.本案应中止诉讼,不得指定死者妻子代理诉讼 58

十一、简易程序 59

90.简易程序应当正确适用 59

91.简单民事案件与简易民事纠纷应当区分 61

十二、特别程序 62

92.法院受理非讼案件,对确认法律事实、维护申请人的权利,起重要作用 62

十三、法院调解 63

93.调解必须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依法进行 63

94.法院调解,应当开庭 64

十四、民事判决、裁定 64

95.本案不能分别做出判决与裁定 64

96.一审判决宣判后,又改为调解解决,是不对的 65

十五、第二审程序 65

97.当事人上诉告原审人民法院是不符合上诉条件的 65

98.上诉人撤回上诉后,再提起上诉是不允许的 66

十六、审判监督程序 67

99.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审判人员发现新事实,新证据,处理确有错误的,应主动地按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67

100.调解协议送达后,当事人又翻悔的,原承办人员不能再自行调解 68

101.本案不能按新案受理,应当按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68

102.此案由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理由得当 69

十七、执行程序 69

103.在强制执行中要做好被申请人的思想工作,以免发生意外 69

104.应如何强制被申请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票证 70

105.在执行程序中,允许当事人和解 71

106.人民法院发现已执行的给付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应按法定程序通过执行回转,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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