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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新论
中国法制史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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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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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林茂松编译
  • 出 版 社:台湾:环宇出版社
  • 出版年份:1976
  • ISBN:
  • 页数:234 页
图书介绍:
《中国法制史新论》目录

自序 1

第一章 法典编纂 1

一、先秦以及汉魏六朝的法典 1

林序 1

二、隋唐的法典 2

三、律令格式 4

四、西域发见的唐代之律令格式 4

五、五代及宋的法典 5

六、辽金元的法典 6

七、明清的法典 8

八、清末以还的法典改革 9

九、东亚的古法典 9

一、中国刑法发达的程度 11

二、法定主义与擅断主义 11

第一节 刑法上的诸原则 11

第二章 刑法 11

三、犯罪的成立 15

四、犯罪的态样 16

五、刑罚的种类与减免 16

六、法律的适用 17

第二节 刑法体系的变迁——兼论自由刑的发达 18

一、中国自由刑的起源 18

二、反映刑 20

三、自由刑与笞刑及肉刑的交替 20

四、隋唐以及后代各朝的五刑体系之成立 21

五、刑罚的目的——刑期于无期 24

第三节 东亚刑法的发展过程与赔偿制 26

一、复仇——赔偿制的起源 26

二、定额赔偿制的成立 28

四、杀人的赔偿 29

三、和平金 29

五、伤害及奸淫的赔偿 31

六、盗犯的赔偿 33

七、实刑主义的成立 34

八、北方民族法与中国法关于赔偿制的抗争 36

九、中国赔偿习惯 36

第四节 东亚的古刑法与同害刑 37

一、西亚法的同害刑 37

二、中国法的同害刑 38

三、中国边疆诸民族法的同害刑 39

一、裁判的两系统 41

二、裁判所 41

第一节 裁判手续 41

第三章 裁判 41

三、回避制度 43

四、不告不理的原则 43

五、纠问手续 44

六、诉讼受理期间 45

七、纵使屈死也勿提诉 45

第二节 神判与神判的宜誓 46

一、印度与其他国家的神判 46

二、中国的神判 47

三、神判的宣誓 49

第四章 调停和解 51

一、回避裁判与调停和解 51

二、调停人 52

三、调停的基准 53

四、调停的成立 54

一、身分的阶层 55

第五章 身分制度——兼论奴隶问题 55

二、部曲、奴婢的地位之演变与其数量 56

三、部曲、奴婢的法律上性质 57

四、主人与部曲、奴婢关系的发生与消灭 61

五、主人与部曲、奴婢间的关系之内容 63

六、被解放后的部曲、奴隶之地位 65

第六章 人法 67

第一节 人 67

一、「人」的资格之取得 67

二、年龄、健康与性别 68

三、失踪 69

四、团体与寺院 69

第二节 外国人——属人法主义与属地法主义 69

一、外国人 69

二、归化 70

三、属人法主义与属地法主义 71

四、外国人的遗产继承法 73

第七章 户籍制度 75

一、户籍的内容 75

二、户籍编成的手续 76

第八章 宗族法与亲属法 77

第一节 同族结合 77

一、宗族的构成 77

二、同族结合与其分布 79

三、具有聚结同族机能的宗祠、族田以及族谱 80

四、同族部落的排他性——械斗 82

第二节 族长权威 83

一、族长 83

二、族长权威 84

一、亲属的分类与范围 86

第三节 亲属范围的限定及亲等 86

二、亲等 87

三、亲属间的法律效果 92

第九章 家属法 93

第一节 家属构成与家属分裂 93

一、家属的大型与小型 93

二、大型家属与小型家属的同质性 94

三、家属分裂的条件 95

四、家属分裂的状态 97

第二节 家父长权威与家内奴隶性的家属 98

一、农村家属的劳动力之构成 98

二、家父长权威 99

三、媳妇 101

四、童养媳 102

五、养子 103

七、寡妇的立场——招夫与改嫁 104

六、赘婿——劳役婚 104

八、妻之入质与租赁 105

九、像天然孳息的儿女之地位 106

十、「父为子之天」「夫为妻之天」 107

第三节 家属共产制 109

一、火、食、与居的共有——共财 109

二、共财人的范围 110

三、女子份 111

四、家产的共有关系 112

五、共有财产的管理处分 112

六、家产共有意识与家父长专有意识 113

第四节 家产分割——兼论遗产继承 116

一、均分主义 116

二、单独继承制的不成立 117

三、老人份——养老田 119

四、家父长权威与均分主义 120

五、分割的方式 121

六、遗产继承 121

第五节 家的继续 122

一、祭祀继承 122

二、封爵及食封继承 124

第六节 主妇的地位与钥匙权 126

一、钥匙的持有人 126

二、钥匙的受授 127

三、同甘共苦与同体主义 127

四、日常的家事与「牝鸡无晨」 128

第七节 婚姻 129

一、旧社会婚姻法之特质 129

二、婚姻关系的形式 130

三、婚姻之型态 131

四、婚姻的成立 132

五、婚姻的仪式 134

六、婚姻的效果 135

七、妻妾的地位 136

第八节 离婚 136

一、天合与人合—夫擅专的离婚权 136

二、离婚原因的「七出」 137

三、合意离婚 138

四、离婚与农村经济的牵制 138

五、家父长的离婚同意权 139

六、离婚与仲人 140

七、离婚书 140

八、赔偿与扶养费 141

九、离婚与妻的财产之归属 141

一、三父八母 142

第九节 亲子 142

十、离婚与儿女之归属 142

二、「实子」的种类 143

三、养子的目的 143

四、养子的种类 144

五、收养关系 146

六、亲权 146

七、儿女的义务 148

第十节 监护 148

一、未成年人的监护 148

二、妇女的监护 150

第十章 土地法 153

第一节 所有权的界限 153

一、土地的上下与四至 153

二、土地的相邻关系 153

二、均田法 154

第二节 土地所有权——永代无期的与限定有期的 154

一、所有权的历史上意义 154

三、永代无期的所有权与限定有期的所有权 157

第三节 二重所有权——一田两主制 162

一、一田两主的历史上性格 162

二、一田两主与其成立 162

三、一田三主 164

四、与欧洲的分割所有权之比较 165

五、一田两主与收租关系 166

第四节 永佃 167

第五节 佃 168

一、佃与地区 168

二、佃的关系 169

二、农田水利 170

一、山川薮泽 170

第六节 山川薮泽——农田水利 170

第十一章 交易法 173

第一节 买卖 173

第一款 买卖的诸型态 173

一、买卖法的性质 173

二、普通动产的买卖 174

三、不动产的买卖 174

四、契税手续 176

五、奴婢家畜的买卖 178

六、定金 179

七、赊卖 180

八、永代买卖与买回 181

第二款 买卖担保 182

一、瑕疵担保 182

二、违约担保(违约罚) 183

三、第三人追夺担保 184

四、亲属追夺担保 185

五、恩赦担保 185

第二节 互易 186

第三节 赠与 186

一、有偿主义 186

二、附条件的赠与 187

三、追夺担保 187

第四节 消费借贷 187

一、无利息及附利息的消费借贷 187

二、利息 188

第五节 会 190

第六节 租约—租赁、雇佣与承揽 191

一、租约的法律构造 191

三、雇佣 192

二、租赁 192

第七节 寄托 194

四、承揽 194

第八节 合股与股份有限公司 195

一、合股 195

二、股份有限公司 196

第九节 票据 197

一、票据的起源 198

二、汇票 198

三、本票 200

四、支票 201

五、票据发达的界限 202

第十节 不法行为 203

第十一节 债权的担保 203

第一款 保证 203

二、宋、元及日本、安南的留住保证 204

一、留住保证 204

三、支付保证 206

四、充当仲人的保证人 206

五、共同债务与共同保证 207

第二款 质 208

一、质的诸型态 208

二、不动产质 209

三、动产质 211

四、人质 211

第十二节 财产之私的扣押 212

一、私的扣押 212

二、日本、朝鲜、安南等之私的扣押 214

三、兴隆证文 215

附录:索引 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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