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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救济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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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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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张国清著
  • 出 版 社:永然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 出版年份:1996
  • ISBN:9578999674
  • 页数:334 页
图书介绍:
《税务救济案例》目录

自序 3

第一章 税捐稽征法 13

限制欠税人出境究系何机关之行政处分? 13

限制欠税人出境之案件如何提起行政救济 18

因错误溢缴税款可依法申退 22

申请退还溢缴税款未准者可依法提起诉愿 27

「不得为更不利于行政救济人之核定」与「在核课期间内另行补征」之分际 35

第二章 奖励投资条例 43

增资缓课股票法院拍卖偿债应计入综合所得 43

第三章 所得税 49

虽设定抵押但举证未收利息应予查证 49

调高租赁所得应有确切收入证明始得课税 56

解除契约之损害赔偿如何计课所得税? 60

各类所得扣缴率不应超过税率条例之规定 67

个人建屋出售课税问题再掀波涛 73

转让公司股票,究属证券抑或财产交易? 83

征收补偿费因未领取而经提存仍应列为提存年度之收入 95

以现金支付利息如查证明确可否认列? 101

金融业职工退休基金存储于该金融机构不得谓非完全分离而调整课税 103

呆帐损失如何认列之争议 110

营利事业「应付未付」之款项逾期未付调整课税之争议 116

调查所得收益及损费资料核定所得额之争讼 127

法院判决确定证明所得额发生得作为认列之凭据 131

查核准则限制佣金支出逾越所得税法规定范围 135

第四章 遗产及赠与税 145

遗产税案件适用核课期间之争议 145

谈被继承人配偶得请求分配之财产可否自遗产中扣除 151

隔代继承按距届满二十岁之年数每年加扣二十五万元之争讼 158

生前举债或售产之举证与适用 164

死亡前出售财产或举债计征遗产税之争讼 170

无偿为他人购置财产事实应由稽征机关举证 177

股票之让受日如何认定影响税负 182

认购股东放弃增资股课征赠与税之研析 190

认定转让代价是否相当稽征机关有裁量权 194

土地移转登记第三人后再移转子女被认定虚伪买卖之争讼 200

查获死亡前三年赠与课税之争议 207

第五章 关税 215

关税复查须提供担保始免执行之商榷 215

金融机构关税保证滞纳金免赔缴及退还问题之探讨 219

第六章 营业税 227

非公卖局许可之零售商出售烟酒不得免征营业税 227

出售非经常买进卖出之固定资产免征营业税争讼之实例 232

兼营营业人营业税额计算办法之适用应否及于进口及销售免税货物之争讼 239

第七章 土地增值税 247

七十八年前取得农地未续耕处罚之争议 247

农地移转与非从事农业之农民增值税争议何其多 253

真赠与不准适用自宅用地税率课增值税 262

农地移转农民耕作免课增值税规定适用之争议 270

法院拍卖农业用地免税案件由债权人代位申请之争讼 274

第八章 其他 283

大法官会议解释效力发生时期之争议 283

税法解释之效力均可溯及既往吗? 290

解释函应本于立法旨趣无适用时间之限制 295

办理诉愿案件具法制专长者应受重用 301

行政处分性质之释函始得对之提起诉愿 307

对更改课税资料之请求函复「未便更改」即属行政处分 313

适用法规未与行为时有效之法规相符合构成再审事由 318

行政救济撤销重核不能于法有违背 325

税法上营利事业负责人的义务与责任 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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